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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與在台琉球團體

第二章 戰後處理期(1945-1951)

第三節 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與在台琉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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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並且外交部當局估計由中國單獨託管17和由中美共同託管,準備兩種託管琉 球群島的協定草案18,根據這些外交部資料,1948 年時外交部已經判斷政府應該利 用託管制度達成統治琉球群島。中華民國政府本來就欲收回琉球,但作為同盟國 無法直接收回琉球,所以追求以單獨託管統治琉球,試圖恢復領土主權,然而,

其報告同時提及中美兩國共同託管的可能性,可知中華民國政府認識到美國對琉 球問題之影響力不可忽視。據上事實,可以認為當時國際情勢影響中華民國政府 對於琉球問題之決策過程,並可以看出在於中華民國對琉球政策中,相當程度受 到美國的影響。但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徹底以達成中國單獨統治琉球群島為目標,

繼續研討對琉球政策而試圖加強對琉球問題之影響力。

第三節 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與在台琉球團體

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問題之立場的確逐漸變化,戰後初期政府積極探討能否 收回琉球的可行性,但是遭到重視單獨統治琉球的美國壓力,而且作為同盟國的 主要成員無法輕視聯合國憲章之精神,需要放棄直接收回琉球。後來,中華民國 政府為了順利解決「法理」與「人情」上的問題,依照聯合國憲章,研討以國際 託管制度統治琉球之可行性,關於託管方式,政府設想由中國單獨託管和由中美 共同託管的兩種方式,假若以託管制度統治琉球,基本上能夠解決法理上問題,

而且以託管制度統治新的領土,也可以避免國際社會的反感。對中華民國政府而 言,國際託管制度即是唯一能夠合法合理解決琉球歸屬問題的辦法。中華民國政

17 中華民國外交部製作中美共同託管和聯合國託管的兩種草案,聯合國本身託管並不是中國 單獨託管,但政府認為聯合國託管琉球時,因為中國是與琉球間有密切歷史關係的唯一國家,

所以可以受委託負責琉球群島管理,實際上視為與由中國單獨託管相同(前揭「琉球問題」,

419/0005)。

18 同上註。

琉球地域,政府會承認琉僑留在台灣(松田良孝 2010:頁 272-273),從而,可以看出,接受 台灣不久,政府內部可能還沒存在統一的對琉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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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313),並且不少人因戰爭失去了生活基礎,因此,許多琉球人民就陷入了困境,

實際上有許多人放棄繼續留在台灣生活而返回琉球,但繼續留在台灣的琉球人民 需要能夠與政府當局談判的人物,同時,中華民國政府為改善琉球人民的對中國 情緒,且拉攏琉球人民,需要建立一個與琉球人民之間的管道。

戰爭結束前,有一位琉球人叫為喜友名嗣正(Kiyuna Shisei)在台灣加入琉球 青年同志會,秘密進行琉球獨立活動。日本投降後,因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

已經沒有了日本警察的威脅,在此種情況下,喜友名在台灣試圖重新開始該會運 動。當時琉球青年同志會改變其目的,以琉球歸屬中國為目的開始活動,喜友名 立刻接觸中華民國政府當局。根據外交部檔案,喜友名與政府的主要接觸是於 1946 年 10 月 28 日時,喜友名與琉球青年同志會代表赤嶺親助為了將建議書交給中國 國民黨主席蔣介石,訪問台灣省政府當局,此時他們請求政府准許琉球歸屬中國,

其建議書的中文譯抄件內容如下;

「琉球之者,原為台灣沖繩之總稱也,古今典籍斑斑可考中外人士,無不周 知,同治十二年日人權署名曰沖繩,據琉球為中國之孫國,中國敕使徐葆光於琉 球王禪遞之際,早剴切言之,然自萬曆三七年日本武家政治漸瀕式微,德川家康 為求明哲保力採鎖國政策以來,日本國內之物資,不足以自給,遂轉而垂涎於琉 球,而發動薩摩強據種子島、大島本島、及琉球諸島,將今美軍政府所轄北緯三 十度以南以迄與那國之地,強自琉球分割…而此次世界大戰,波及琉球,又凌淪 為地獄,文物制度蕩然無存,然經此事變,琉球舊土已不復置於日本羈絆之下,

而美軍並無久踞琉球之意,然則琉球土地寧不應回返昔日受中國保護之狀態耶,

竊以為當前世界情勢變幻莫測,可以中流砥柱者,捨我東亞民族其誰屬,而世界 之安定,又必是求東亞之安定,我琉球人多係三十六姓之血裔,同屬福建廣東之 系統,琉人之為漢族…謹以漢族之立場求中國之安定,明琉球之歸屬,藉以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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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世界之和平,我們之希望…琉球歸屬中國」23

由於喜友名籲請政府收回琉球,理所當然招惹政府之關心,這件事成為中華 民國政府與喜友名關係的開端,之後,喜友名與政府交流越來越頻繁。1946 年 11 月 20 日寄給外交部的「國民政府代電」中,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行政長官陳儀建 議應該承認留用琉球青年同志會的赤嶺親助和喜友名嗣正之兩名。然後,他們率 領的琉球青年同志會經由前警備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建議,1947 年 1 月其名稱改 稱為「琉球革命同志會」,該會政府協助之下,能夠重新開始其活動。同月以該會 名義代電給中華民國政府代表蔣介石宣誓效忠祖國,琉球革命同志會成為政府正 式承認的在台琉球團體。如此,喜友名(後以中文名字稱為蔡璋)經由琉球革命 同志會(後略稱琉革會)與政府之間建立密切關係,且逐漸加強與政府之間關係,

蔡璋順利得到政府援助,在台灣能夠確立活動基礎,而可擴大自己的活動範圍。

蔡璋在中華民國政府支援下,才能進行其活動,反之,政府如何看待琉革會 以及蔡璋個人?1947 年 7 月 28 日外交部駐台灣特派員公署根據琉革會代表蔡璋之 說明,關於琉革會報告該會的情況;

「旅台革命同志會係於民三十年五月間,在台北成立24,並定會章,當時參加 入會者甚多,目的在求掙脫日人壓迫,歸屬中國25,奈以事機洩漏,該會被日人解 放,會長赤嶺等數人被捕,加以外患預備罪名判定有期徒刑五年,禁錮於台北刑 務所,迨日本投降後,始行釋放,乃重新織組同志會,初期留台同志約六百人,

嗣因陸續遣送返琉,截至目前為止,本省留用琉僑約一百名其中參加同志會者僅

23 「琉球問題資料」,『外交部檔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419/0008。

24 該會在台琉兩地同時成立(「籲請收回琉球」,『外交部檔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 案館藏,019.12/0018)。

25 該會宗旨是鼓吹革命、解放琉球歸屬中國、啟發琉胞之民族思想、擊破日本的侵略政策

(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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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廿五人,曾向前長官公署民政處登記有案,此外並有由琉潛返台省者五十餘人,

又北平同志會同志約一千五百人,均經遣返琉球,與其他各地返琉同志密取合作,

並以八重山為中心策動地點,會員約三千名,其對外工作聯繫,悉賴便船互遞信 件,現琉球六十萬民眾大多數均切盼早日歸屬中國,上年八月間台省警備總司令 部召開琉僑座談會時,出席代表曾表示如中國能對琉球一視同仁,則琉人自願歸 屬中國,絕無問題,目前最大懲結,即中國政府對琉球尚無具體援助與指示辦法,

致無從積極策動工作等語。」

同時,駐台灣特派員公署亦報告該會代表所提供的情報對於對日和約談判可以參 考,示意為順利進行對日和會,應該利用琉革會與蔡璋之蒐集情報能力。1948 年 10 月蔡璋所撰的『琉球革命同志會工作報告』26中,詳細陳述琉革會的經歷以及與 政府之間的關係。中華民國政府接收台灣後,蔡璋和赤嶺兩人在中華民國政府支 援下,即刻重新籌組琉球青年同志會(1947 年起稱為琉球革命同志會)就開始其 活動。根據上述報告,琉革會(琉球青年同志會)在政府當局支援之下,進行各 種活動,例如,1945 年 11 月為救濟陷入生活貧困的在台琉球人民,除了呈請台灣 省政府當局撥給食糧之外,於台北市台灣戲院舉行琉球古典的公演,所獲得的收 益都充作救濟貧困琉球人的資金,亦於台北廣播電台幾次呼籲解放琉球,試圖獲 得外界之支持,並且 1946 年 7 月 15 日同志會的主持下,於台灣省警備司令部召 集全省各軍政機關主管以及在台琉球同胞代表舉辦懇談會,在此琉球民意代表一 致要求中國收回琉球,於是 1946 年 10 月 28 日將建議書交給蔣介石籲請政府收回 琉球。1947 年 1 月琉革會正式成立後,5 月以琉革會名義正式籲請中華民國政府 將琉球問題列入對日和會之議程中,亦向政府轉告同月琉球與那國島同志石原等 十二人來台聯絡報告此島一萬人島民一致要求歸還中國。琉革會經過這些活動,

26 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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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明顯含有政治性意圖。

蔡璋的活動中,尚有重要動向。蔡璋赴南京前,琉革會為了改善在台琉球人 民的生活以及聯絡感情,獲得政府支援,籌備組織「台灣省琉球人民協會」。1948 年 7 月 8 日在基隆市中正區區公所召開成立大會29,決定蔡璋兼任該協會會長,而 一致通過呈請蔣總統中國該收回琉球。於是,蔡璋從南京回台後,1948 年 9 月 8 日琉革會在基隆市又召開臨時大會,總共 130 名會員參會,一致通過以琉球革命 同志會名義向中國各省參議會正式籲請早日琉球歸還中國之決議案,將快郵代電 發送給中國各省參議會。後來,各省市陸續反應該會決議案,很多中國各地參議 會均准許該會決議案,並各自通過支持該會主張的決議案;1948 年 10 月 25 日青

蔡璋的活動中,尚有重要動向。蔡璋赴南京前,琉革會為了改善在台琉球人 民的生活以及聯絡感情,獲得政府支援,籌備組織「台灣省琉球人民協會」。1948 年 7 月 8 日在基隆市中正區區公所召開成立大會29,決定蔡璋兼任該協會會長,而 一致通過呈請蔣總統中國該收回琉球。於是,蔡璋從南京回台後,1948 年 9 月 8 日琉革會在基隆市又召開臨時大會,總共 130 名會員參會,一致通過以琉球革命 同志會名義向中國各省參議會正式籲請早日琉球歸還中國之決議案,將快郵代電 發送給中國各省參議會。後來,各省市陸續反應該會決議案,很多中國各地參議 會均准許該會決議案,並各自通過支持該會主張的決議案;1948 年 10 月 25 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