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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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摘要. 第二次世界戰後琉球在美國的軍事統治下,其主權歸屬尚未決定,而其地位 依然不穩定。戰後當初中華民國政府根據與琉球歷史關係,主張對琉球群島有領 土主權,試圖收回琉球,然而,因為國共內戰等的政治混亂,使其無暇進行對於 琉球群島主權宣示的具體行動。而後,中華民國雖得到了美國支援而進入穩定期,. 政 治 大 還日本,中華民國政府收到此消息之後,改變原來的消極態度,闡明對琉球問題 立 卻仍未對琉球群島之主權作出明確之宣示。1953 年 8 月美國表示願將奄美群島交. ‧ 國. 學. 之其立場,反對奄美群島交還,依據相關法理,主張有決定琉球最後處理之權利 及責任。然而,1970 年前後,當美日兩國開始就沖繩主權之歸屬談判時,中華民. ‧. 國政府僅僅向美日兩政府表達反對日本收回琉球之意見,即未再進行更進一步的. sit. y. Nat. 行動。1971 年起中華民國失去了中國代表權並退出聯合國,而後 1972 年與日本斷. n. al. er. io. 交,相繼發生嚴重衝擊國家外交之挫敗,造成中華民國於國際上之地位日漸低落, 使其無力伸張對於琉球之權利。. Ch. engchi. i Un. v. 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主要有兩個目的,第一是將琉球放在自己影響力之 下,第二則是阻止琉球之赤化,為避免刺激美日兩國政府而進行對琉政策,中華 民國政府自二戰結束後,在台灣幫助組織民間團體,透過該團體代表蔡璋運用其 蒐集琉球問題的相關資訊、對外宣傳中琉關係淵源,以及進行對琉球政治性活動, 試圖達成其對琉球政策,並且透過民間管道盡力推動與琉球之間政治經濟文化等 各種方面的交流。涉及 60 年代後,尤其是中琉文化經濟協會前理事長方治與琉球 的政治經濟領導人士之間建立密切管道,擁有對琉球不小的影響力,實際上 60 年 後期,政府以他個人力量可以進行對琉球政策,成功培養對中華民國(台灣)內 向的情緒,而能防止中國共產黨勢力侵入琉球。琉球歸還日本後,沖繩縣民對台.
(3) 灣情緒依然很好,因此台灣(中華民國)政府仍可以繼續與沖繩(琉球)密切交 流,在於沖繩(琉球)的政經方面能夠發揮一些影響力,但方治過世後,台灣(中 華民國)政府對沖繩(琉球)之影響力大幅衰退,只能維持半官半民聯繫而已。 隨著台灣政府與北京政府互改善雙方關係,台灣政府對琉球政策之中,削弱 了反共政策的性質,並且關於琉球最終地位,事實上默認日本對琉球主權,目前 琉球群島的狀態,但因由釣魚台問題,尚無正式公開承認。從而,現今台灣政府 對琉球政策似乎失去了其存在意義。.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4)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5. 一、研究理論………………………………………………………………9 二、華(台)美日三國關係………………………………………………11. 政 治 大. 三、在琉(沖)民間團體……………………………………………………13. 立. 四、資料性質………………………………………………………………14. ‧ 國. 學. 五、延伸問題………………………………………………………………15 第三節. 文獻回顧………………………………………………………………17. ‧. 一、戰後華(台)美日關係之研究…………………………………………17. y. Nat. io. sit. 二、琉球法理上地位之研究………………………………………………17. n. al. er. 三、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之研究……………………………………18 第四節. Ch. i Un. v. 研究範圍與限制………………………………………………………21. engchi. 第二章 戰後處理期(1945-1951)…………………………23 第一節. 國際政治背景…………………………………………………………23. 第二節. 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之立場……………………………………25. 第三節. 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與在台琉球團體…………………………32. 第三章 美國託管期(1951-1972)…………………………42 第一節. 國際政治背景…………………………………………………………42. 第二節. 華美日對琉球歸屬問題之不同立場…………………………………44. 第三節.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奄美群島歸還問題之政治作為…………………48.
(5) 第四節. 中華民國政府與對琉球機關之關係…………………………………54. 壹、琉球革命同志會與台灣省琉球人民協會……………………………58 貳、中琉文化經濟協會在中琉雙邊關係之角色…………………………71 叁、中琉關係重要人物:蔡璋與方治………………………………………87 第五節.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美日琉球歸還交涉之政治作為…………………90. 第六節. 中華民國和日本斷交後之琉球問題…………………………………98. 第四章 復歸日本期(1972-2011)…………………………101 第一節 第二節. 政 治 大 半官方組織在琉球問題上之角色…………………………………105 立 國際政治背景………………………………………………………101. 琉球與台灣安全……………………………………………………109. 第四節. 台灣民主化對於對琉球政策之影響………………………………113. ‧. ‧ 國. 學. 第三節. 第五章 結論………………………………………………116. er. io. sit. y. Nat. 附錄. 表一:對琉球機關的變遷……………………………………………………………89. al. n. iv n C 表二:對日琉(沖)官方及半官方組織的變遷………………………………………109 hengchi U 圖一:南西諸島(琉球群島)地圖…………………………………………………129 圖二:琉球群島地圖…………………………………………………………………129 圖三:奄美群島地圖…………………………………………………………………130. 參考文獻……………………………………………………131.
(6)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筆者在大學時期研究沖繩文化,其間並有一年赴台灣留學,對於台灣和沖繩 之間的關係有著相當的興趣。在台灣留學時候,聽說以前來自沖繩縣的留學生受. 政 治 大 因此,筆者自己以戰後沖繩的對外關係文獻,對於「台沖關係」做一份簡單調查, 立 到優惠待遇,不過,並不知為何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對沖繩留學生特別在意。. ‧ 國. 學. 相關文獻的大部分都敘述關於沖繩與美國或者日本之間的關係,提到台灣和沖繩 之間關係的文獻僅是少數。然而,筆者此時瞭解台灣政府尚未正式公開承認沖繩. ‧. 屬於日本,亦將沖繩稱呼為「琉球」 ,對沖繩歸屬問題似乎堅持不妥協之立場。從. sit. y. Nat. 而,筆者對於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對沖繩歸屬問題之立場產生很大興趣,欲清. n. al. er. io. 楚理解台沖關係。筆者擬研究戰後台沖關係,以本研究理解沖繩(琉球)在台灣. i Un. v. 政治上的重要性,並欲提出將來台灣和日本兩國政府該如何處理此問題。. Ch. engchi. 台灣和沖繩關係由多層歷史關係形成。沖繩從以前就已經是一個獨立國家, 在 14 世紀時,琉球群島上共有三個勢力,他們互相征伐,以求獲得琉球的完全支 配權,其中之一個勢力為「中山王」所率領,最後中山王成功統一周圍島嶼,建 立「琉球國」 。中山王在統一琉球以前,就已經接觸中國,希望能與中國進行朝貢 貿易,1372 年明太祖遣使赴琉球,從此以後,琉球國就被正式編入以中國朝廷為 中心的冊封體制之下,成為中國的海外屬國。琉球國在與中國朝貢貿易時,獲得 巨大利益,因此進入了黃金時代。但於 1609 年琉球國被日本薩摩藩佔據,因此成 為薩摩藩的屬國。從此之後,琉球國事實上就陷入了同時屬於中日兩國之狀態。 日本完成近代化之後,為確立國境,將琉球國編入日本政府管轄之下,於 1879 年 1.
(7) 時日本政府做出「琉球處分」 ,使琉球國1成為日本之一個縣為「沖繩縣」。一些親 清派琉球人士向中國求助阻止日本併吞琉球國,中國清朝政府正式反對此日本政 府行為,中日兩國政府於是開始交涉琉球(沖繩)問題。雖然美國政府在此之中 進行調解,但是中日雙方都不接受任何解決案,互不妥協,因此陷入僵局。於 1894 年中日間爆發甲午戰爭,由於清朝政府戰敗於日本因此在沒有立場提出琉球問 題,並且戰後琉球人民也普遍支持歸屬於日本,從而琉球最後成為日本版圖之一。 然而,因當時中國清代政府沒有正式承認琉球歸屬日本,中華民國政府認為琉球 問題尚未解決,這仍然是中日間的歷史懸案。中華民國政府以恢復清代版圖為目. 治 政 標,戰爭前後開始主張對琉球之主權。在二次大戰期間,由於沖繩縣被美軍佔領, 大 立 1951 年後依據舊金山和約,正式從日本割讓,從此到 1972 年才又重歸日本,因此 ‧ 國. 學. 共有 27 年的時間是置於美國統治之下。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基於近代中琉歷史關. ‧. 係,主張對琉球之宗主權及領土權。於 1949 年遷台後,雖然中華民國政府完全失. sit. y. Nat. 去對中國大陸,仍繼續主張對琉球之權利,並且以中華民國政府作為中國的正統. io. er. 政權進行與琉球正式交流。從而,中華民國政府與琉球關係可以視為「戰後中琉 關係」 。1972 年琉球歸屬日本而成為沖繩縣,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內部推行本土化,. al. n. iv 2 n C 從而事實上成為台灣政府,因此戰後中琉關係也就逐漸成為「台沖關係」 。 hengchi U. 如上所述,台灣與沖繩之間存在特殊關係,但筆者認為仍不夠此關係的相關 研究。目前欠缺關於台沖關係(包含戰後中琉關係)研究的情況下,筆者欲提供 讓人能夠更加瞭解台沖關係之可靠研究成果,期望本研究於台灣與沖繩交流關係 史上成為重要的資料之一。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至今,本論文試圖研析中華 民國(台灣)政府對琉球(沖繩)的所有政策,闡明中華民國對於琉球之主權的. 1. 1872 年日本明治政府先將琉球國編入為「琉球藩」 ,然後,和日本其他縣同樣,將「藩」改 變為新的行政區分的「縣」。日本政府以採取與國內同樣籌碼,表示琉球原來屬於日本領土。 2 1945 年前台灣與沖繩均屬於日本,而且因距離很近,台灣與沖繩之間的往來非常繁榮。因 此,這種台灣與沖繩關係可以稱為「戰前台沖關係」。但是於本論文所提到的「台沖關係」基 本上指「戰後台沖關係」 。若要特別強調,就使用「戰後台沖關係」的說法。 2.
(8) 意圖,釐清政府所進行的對琉球政策內容,並且明確瞭解當時國際情勢如何影響 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琉球歸屬問題之立場,進而對琉球政策內容如何改變。同時, 從台灣國際政治史的觀點來看,將焦點放在琉球歸屬問題,提供關於中華民國、 美國、日本三國關係的新解釋為本研究次要的目標。關於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 策,本論文亦剖析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歸屬問題為何無法獲得成就,尤其是為何 無法阻止美國將琉球群島歸還日本。鑒於當時國際情勢,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社 會上政治權力已經不強,需要美日兩國的援助,這環境與中華民國政府失敗其對 琉球政策是否有關?本論文研究將焦點放在中華民國政府所進行的對琉球政策,. 治 政 找出台灣國際政治關係之中的另外一面。 大 立 現在沖繩縣民對台灣有濃厚的關心,特別在經濟領域,不少人都願意與台灣 ‧ 國. 學. 之間建立更加緊密的經濟關係3。沖繩縣民對台灣卻幾乎沒有政治性關心。雖然以. ‧. 前許多琉球(沖繩)人士赴台灣盡力與台灣之間建立友好關係,但是現在幾乎沒. sit. y. Nat. 有聽到這樣消息。反之,在台灣一些學者研究關於琉球的法理上地位,亦研究中. io. er. 華民國與琉球之間的政治以及歷史關係,但對沖繩(琉球)經濟領域研究相對少, 目前台灣對沖繩似乎沒有感到經濟上魅力。然而,從以前台灣與沖繩之間的確存. al. n. iv n C 在密切關係,很值得研究台沖關係。在本論文研究為何現在台灣與沖繩之間存在 hengchi U 特殊關係,以及台灣與沖繩的民間交流為何這麼繁榮,欲瞭解台沖關係。為了瞭 解台沖間存在特殊關係之理由,需要研究台沖關係之詳細背景。本論文將焦點放 在中華民國政府的對琉球政策,依據相關資料,闡明其政策之內容與變遷,以及 其政策如何形成台灣與沖繩之間的特殊關係。 近代中琉關係研究頗多,並其研究水準都非常高,反而,戰後中琉關係(台 3. 比如,沖繩縣與那國町的行政部門一直對日本中央政府要求與台灣花蓮之間開闢定期航路, 試圖吸引台灣旅客來觀光,期待著莫大的經濟效果。其實日本安倍政權時,計劃推動「アジ ア・ゲートウェイ構想」 (英文稱 Plan of Asia-Gateway),沖繩縣政府積極參與此計畫,並使 用特別地區相關法律,企圖將特定地方改變為自由貿易地區(Free Trade Area) 。但因安倍首相 垮台而此計畫也自然而然地停頓了。資料來源: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sia/kousou.pdf [瀏覽日期 2011 年 3 月 8 日]。 3.
(9) 沖關係)研究卻相當不足。戰後中琉關係,不僅指示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琉 球(沖繩)關係,且相當有關琉球歸屬問題。二戰結束後,中華民國、美國,和 日本三國政府都對琉球歸屬問題有關,關於琉球問題,華(台)美日三國陸續互 相交涉。從而,為研究戰後中琉關係,不僅能瞭解中華民國於琉球關係,亦要深 入剖析華美日三國關係為主的東亞國際關係。 現在台灣政府對於琉球群島屬於日本之事,逐漸採取現實路線4。1972 年時, 故沖繩縣民願意而實現回歸日本,可以視為日本統治琉球群島有正當性,因此, 台灣政府不得不承認現在琉球群島之地位。對於琉球歸屬問題,台灣政府依然未. 治 政 正式公開承認琉球群島屬於日本,與日本政府之間仍存在領土上的利害關係,然 大 立 而,台灣政府對琉球群島地位現在似乎沒有任何異議,因此在可見的未來台日間 ‧ 國. 學. 將來可能不會再發生琉球問題的糾紛。然而,筆者卻認為台日兩國政府勢必解決. ‧. 此問題,對此問題不宜保持曖昧的態度。若台日間解除其齟齬,台日關係會更加. sit. y. Nat. 良好,能夠建立真正的友好關係。所以筆者衷心期望以本研究貢獻建立台灣與沖. io. er. 繩的、台灣與日本的進一步友好關係,亦希冀雙方關係越密切越互相信賴。本論 文作為戰後中琉關係研究,除研究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之外,研究華美日三. al. n. iv n C 國政府對琉球歸屬問題之立場,以及此三國關係如何影響中華民國政府的對琉球 hengchi U 政策,於是,解釋以琉球歸屬問題為中心的多邊關係,欲提出台灣國際關係之另 外側面。筆者期望本研究作為新的中琉(台沖)關係研究,能貢獻台灣國際政治 史研究。. 4. 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在民進黨執政下,在沖繩縣設立的半官方機關「中琉文化經濟協會駐 琉球辦事處」之名稱,2007 年 2 月被改稱為「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 ,消失「琉 球」之字。但是台灣政府仍未正式公開承認日本對琉球群島有領土之主權。雖然關於琉球歸 屬問題,台灣與日本之間尚未解決領土爭議,但是華日斷交的 1972 年以後到現在為止,兩政 府之間一直沒有發生針對琉球群島地位之問題發生爭議。 4.
(10)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本論文研究以現實主義理論,解釋中華民國政府於當時國際社會上之狀況, 並以參考相關研究及官方資料,深入瞭解中華民國政府的對琉球政策,而解釋中 華民國政府對琉球之立場在受到國際情勢之影響下是如何的轉變。. (一)以參考相關研究,瞭解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如何受到當時國際情 勢之影響而改變其政策,以參考官方資料,闡明政府如何形成對琉球. 闡明政府對琉球政策之決策過程。. 學. ‧ 國. 治 政 政策,以及其政策之意圖。 大 立 (二)以現實主義理論,解釋中華民國政府如何受到當時國際情勢之影響, ‧. (三)以國際政治理論,解釋對於琉球歸屬問題之華(台)美日三國關係。. sit. y. Nat. io. er. 在本論文,自二戰結束的 1945 年到現在為止,為釐清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琉球 政策之變遷,將區分為三個歷史時期來加以研究;首先,中華民國政府的對琉球. al. n. iv n C 政策自二戰結束後開始,由於日本戰敗,琉球群島被美國統治,其地位不穩定, hengchi U 且尚未決定其歸屬,因此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作為主要同盟國應干預琉球地位處 理,依據相關國際協定,開始研討對琉球政策,試圖收回琉球。然而,於 1951 年 9 月相關國家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規定琉球置在美國管轄之下,一旦決定琉球的法理 上地位,中華民國政府得放棄直接統治琉球。從而,自戰後到對日和會作為一段 期間,稱作「戰後處理期」。其次,於 1951 年依據舊金山和約第三條5,簽約國家 承認美國為託管琉球群島的唯一國家,而在琉球群島能夠行使立法、行政、及司 法之一切權力,之後 1972 年 5 月 15 日據美日兩國政府談判結果,美國將琉球群. 5. 第三條條文內容參考本論文第四章第二節。 5.
(11) 島之施政權交還於日本,琉球群島正式歸還日本,編入日本行政機構而成為沖繩 縣。自 1951 年到 1972 的其二十二年間琉球被置於美國託管,但其間琉球地位尚 未清楚,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歸屬問題仍有干預機會。琉球歸還透過美日正式談 判而實現,並且當時許多琉球人民都熱烈願意回歸日本為祖國,可以說由於琉球 人民積極活動,達成琉球歸還日本。1972 年琉球歸還日本後,若中華民國政府主 張對琉球群島之權利,從民族自決之精神來看,可能就被看作無正當性的行為。 其實世界上僅中華民國(中國)尚未正式公開承認琉球歸屬日本之事6。而且因 1972 年 9 月底日本政府與北京政府建立邦交,中華民國政府就宣佈與日本斷交,因此,. 治 政 華日兩國之間消失正式外交關係,即是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失去了與日本政府談判 大 立 琉球問題之政治平台,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就再也沒有向日方提出琉球歸屬問題。 ‧ 國. 學. 從而,將 1972 年視為一個最主要的時間點,自 1951 年至 1972 年之期間作為「美. ‧. 國託管期」 ,設定一項特定期間。最後,1972 年後因中華民國政府失去與日本政府. sit. y. Nat. 交涉的官方籌碼,卻重視與沖繩之間的民間關係,台沖雙方在各種方面繼續民間. io. 稱為「復歸日本期」。. er. 交流,政府以民間機關進行其對琉球政策。從而,1972 年迄今作為第三項期間,. al. n. iv n C 總之,二戰結束後到現在為止,設定兩個時間點,第一個是 1951 年;依照舊 hengchi U. 金山和約,美國開始單獨託管琉球,但於美國託管期間,琉球群島的將來地位仍 不確定,華美日三國都能夠干預琉球地位之狀態。第二個時間點則是 1972 年;由. 6. 目前台灣政府尚未正式公開承認日本對琉球群島有主權,但實際上已經默認現況,似乎沒有 再主張中國對琉球有權利的意志。反之,雖然北京政府曾經承認琉球群島屬於日本,但現在 在中國大陸一些人民對琉球群島地位明顯反對日本統治沖繩之事,而反日遊行時,提出「解 放琉球」之類的號召,根據最近常見到這種情況,北京政府似乎改變原來的對琉球地位問題 之態度。 環球時報,2010 年 11 月 8 日,唐淳風,「中國應支持琉球獨立運動」。資料來源: http://opinion.huanqiu.com/roll/2010-11/1234470.html [瀏覽日期 2011 年 3 月 8 日]。 Searchina,2010 年 11 月 10 日。資料來源: http://news.searchina.ne.jp/disp.cgi?y=2010&d=1110&f=politics_1110_010.shtml [瀏覽日期 2011 年 3 月 8 日]。 6.
(12) 於美國託管結束,決定琉球歸屬日本,關於琉球最終地位,已經解決法理上問題7。 基於如上所述之看法,本論文研究以三項歷史時期加以區分,研究中華民國政府 對琉球政策之內容以及其變遷:. 第一期:1945 年至 1951 年. 「戰後處理期」. 第二期:1951 年至 1972 年. 「美國託管期」. 第三期:1972 年至現在為止. 「復歸日本期」8. 治 政 關於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之變遷,存在幾個轉捩點。1953 年 8 月美國政 大 立 府決定將奄美群島交還日本,此件事引起中華民國政府的高度關注,自戰後中華 ‧ 國. 學. 民國政府尚未對外正式表明對琉球問題之立場,但受到其資訊後,立刻表明對琉. ‧. 球問題之基本立場,之後政府明顯主張自己對琉球問題有權利及責任,向美國要. sit. y. Nat. 求,讓中國參與決定琉球地位之過程。然後,美日兩國政府於 1967 年高峰會議時,. io. er. 共同公告美國將琉球群島返還於日本,之後,美日兩國政府陸續對此加以進行返 還交涉,並且於 1969 年美日高峰會議中,尼克森總統向佐藤首相約定將琉球群島. al. n. iv n C 返還日本。其間,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美日返還交涉,陸續表明對琉球問題之其立 hengchi U 場,一貫主張對琉球問題有發言權,而否定日本對琉球之主權,反對琉球歸還日 本。然而,美日兩國政府在談判過程上完全排除了中華民國政府,強調琉球問題 即是美日兩國間要解決的問題,中華民國政府完全無法對美日琉球返還交涉之過 程進行介入。1967 年至 1972 年之五年間,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歸屬問題,不僅陸 續發表官方聲明,且以台灣媒體宣傳對外內呼籲自己介入琉球返還交涉之正當. 7. 美日兩國政府均認為關於琉球地位,以由 1971 年 6 月 17 日美日政府簽訂沖繩返還協定,確 定琉球最終地位,已經無存在法理上問題。鹿島平和研究所編, 『日本主要外交文書‧年表 第 3 卷』(東京:原書房,1985)。 8 鑒於琉球群島地位之狀態,中華民國政府改變其對琉球政策,因此,站在琉球的視角,決定 各項歷史時期的名稱。 7.
(13) 性,採取非常積極之態度。1987 年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在沖繩縣設立半官方機 關,並且派遣一名外交官開始從事與領事館同樣業務,並且 2007 年民進黨執政時, 台灣政府將「中琉文化經濟協會駐琉球辦事處」之名稱改稱為「台北駐日經濟文 化代表處那霸分處」 ,廢止使用「琉球」之字。如此,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沖繩) 之相關動向也需要注意。 研究於戰後處理期的對琉球政策已經存在可靠的研究(參照何義麟 2008,陳 寶來 1996,許育銘 2007、2010),本研究就可以直接參照這些研究成果。並且以 之探討在美日政府談判琉球歸還時期時(1967 至 1971 年間),中華民國政府對琉. 治 政 球問題之立場,相關研究也不少(參照丘宏達 2004,李明峻 大 2004,陳荔彤 2005, 立 許金彥 2009) ,但大部分研究都較重視法理上問題,而不是從國際政治史的角度來 ‧ 國. 學. 解釋中華民國政府的對琉球政策,因此仍然不清楚美日政府談判如何影響中華民. ‧. 國政府的對琉球政策以及其對琉球問題之立場,所以參考相關美日兩國談判琉球. sit. y. Nat. 歸還之研究成果(參照池田直隆 2004,宮里政玄 2000),研究中華民國政府如何. io. er. 試圖介入兩國談判,而且於美國託管期,將焦點放在中華民國政府如何形成對琉 球政策,以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9,闡明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之內容及變遷。. al. n. iv n C 於美國託管期,中華民國政府以民間機構為主進行對琉球政策,因此,從表面上 hengchi U 來看,難以掌握中華民國政府與琉球間的政治性關係,從而,以外交部檔案,闡 明政府如何運用這些民間機關,試圖加強對琉球之影響力,並瞭解中華民國政府 與民間機關的關係。琉球歸還日本後,中華民國(台灣)政府似乎對琉球歸屬問 題沒有明顯的行動,而且許多官方資料尚未解密,於這樣情況之下,將焦點放在 台灣與沖繩間之民間交流,並研究 1972 年後的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對琉球政策 如何轉變。關於台灣與沖繩的民間交流,尤其是「中琉文化經濟協會」扮演的角 色相當重要,先闡明中華民國政府基於什麼樣的方針組織該會,研究該會如何替. 9.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 8.
(14) 代政府進展與琉球(沖繩)關係,幫助政府進行對琉球政策,試圖加強政府對琉 球之影響力。除了該會之外,在沖繩(琉球)的民間團體也負責促進與台灣(中 華民國)交流。琉球歸還日本後,沖繩的民間團體為促進與台灣之間關係,仍然 繼續其活動,貢獻台沖關係,並且有些沖繩(琉球)民間團體,於美國託管期, 與中琉文化經濟協會合作參與形成戰後中琉關係。從而,於本論文研究詳細觀察 台灣與沖繩(琉球)之間的民間管道,研究雙方如何保持其特殊關係,亦提及台 沖雙方的交流機關之現況。 關於研究資料,以外交部檔案,闡明於「戰後處理期」及「美國託管期」中. 治 政 華民國政府如何形成對琉球政策,運用對琉球機關執行其政策,並且以相關研究, 大 立 解釋當時國際情勢如何影響中華民國政府的對琉球政策之變遷。關於「復歸日本 ‧ 國. 學. 期」之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相關研究及資料較少,對於政府對琉球決策過. ‧. 程,相關資料尚未解密,非常難以研究此時的對琉球政策,因此,為了補充官方. y. Nat. 的相關資料,以參考中琉文化經濟協會所出版的相關文獻,而將焦點放在台沖民. er. io. sit. 間交流,除了收集相關資料外,透過採訪相關人物獲得相關資訊10,闡明近來的台 沖關係,並且研究有關台沖關係的各項事項。以按如上程序,試圖更加釐清自二. al. n. iv n C 戰後迄今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琉球政策,以及戰後中琉關係。 hengchi U 一、研究理論. 本論文作為國際政治史研究,研究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以及政府 受到當時國際情勢影響會如何造成其政策上的改變。國際政治史研究本來等於外 交史研究,描述國家所採取的外交政策,以歷史的觀點解釋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國 際(外交)關係,但後來越來越依靠政治學的相關理論,並受到二戰後發展的國. 10. 筆者本身 2010 年 8 月至 9 月之間赴日本沖繩縣,採訪華思會、琉球華僑總會、台北駐日經 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原為中琉文化經濟協會駐琉球辦事處),以及中琉協會的相關人物, 獲得從琉方如何促進中琉交琉之相關資訊。 9.
(15) 際政治學以及比較政治學之影響11。本研究基本上參照相關國際政治學研究之成 果,同時,採納國際政治史學的相關理論。實際上國際政治史學和國際政治學的 研究方式不同,國際政治史研究以歷史事實試圖建構普遍的國際體制理論,不需 要考量國際政治體制之原則12,亦不需要利用政治學理論。但筆者認為國際政治史 研究,以描述研究為多,所以並沒有解釋為何發生某件事情,為了克服此弱點, 於本研究採納國際政治學的相關理論,採用現實主義的三項假設(加藤秀治郎、 渡邊啟貴 2002:頁 84),試圖解釋當時國際情勢帶來給中華民國對琉球政策之影 響;. 立. 政 治 大. (一)國家是國際政治行為者的主要單位。. ‧ 國. 學. (二)國家追求權力。此是國家的目標,也是為達成目標的籌碼。. ‧. (三)國家在於被賦予的狀況之中,計算「成本」對「效果」 ,選擇最大利益. er. io. sit. y. Nat. 的項目而合理地採取措施。. 此三項假設都可以適用本研究;第一,華(台)美日三個國家都干預琉球歸屬問. al. n. iv n C 題,在此主要國際政治之行為者都是國家。第二,假若中華民國政府要收回琉球 hengchi U 或以託管制度統治琉球,就必要更加強大力量,因此,對琉球政策即是中華民國 政府追求更大政治權力的一種政治行為。第三,以第三項假設可以解釋中華民國 政府為何改變其對琉球政策,隨著國際趨勢變化,中華民國政府試圖選擇最好的 措施,有時採取積極態度,有時則採取消極態度,國際情形的確影響政府對琉球 11. 高橋提及外交史原來不重視國內體制的影響,但發現國內體制深刻影響國與國之間的關係 之後,就越來越重視政治學的相關理論,這樣的潮流下,以採納政治學理論、尤其是政治史 學、國際政治學、比較政治學的相關理論,描繪國內體制間關係的學問就被視為國際政治史, 而且如何採納相關理論也越來越成為重要的觀點(高橋進 2008:前言頁 3-4)。 12 作者說明國際政治史與國際政治的差異: 「國際政治就是,於國與國之間產生的政治,國際 政治史等的歷史性的探討研究,詳細地追溯史實,試圖解釋國際政治。相對地,國際政治理 論在國際政治之中,必然有某個原則或是法則的前提下而產生,為瞭解這些原則和法則是什 麼,試圖解釋各自的政治現象」(加藤秀治郎、渡邊啟貴 2002:頁 76)。 10.
(16) 政策的決策過程,並且中華民國政府鑒於與美日兩國之間關係,改變對琉球問題 之態度以及其對琉球政策,從而,可以認為國際趨勢變化和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 政策變遷之因果關係。如上所述,筆者判斷這些現實主義理論相當有用,就決定 利用此理論架構加以研究。 然後,本論文研究要解釋「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為何失敗?」(丘宏達 2004:頁 31)。為了解決此問題,以「權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之理論,分 析當時國際情勢如何影響中華民國政府的對琉球政策。自 1945 年戰後結束至 1972 年琉球歸還日本之期間,世界正屬於冷戰時代,許多學者以「權力平衡理論」分. 治 政 析當時國際情勢,而並以之證明了利用權力平衡理論加以研究當時國際情勢非常 大 立 有效,並且根據當時美國在東亞所採取的對外政策,可以看出美國非常重視維持 ‧ 國. 學. 在東亞之權力平衡(例如韓戰、越戰) ,執行適當的外交及安全政策。在於美國對. ‧. 東亞政策,中華民國與日本均扮演了重要角色,並且美國政府的對東亞政策直接. sit. y. Nat. 影響中華民國政府的對琉政策。中華民國與日本兩國均對琉球將來地位非常重. io. er. 視,因此美國政府對於中華民國以及日本之立場,也會跟著使兩國之間的權力平 衡產生變化。從而,筆者判斷以權力平衡理論能解釋當時華(台)美日三國之間. al. n. iv n C 關係,美國如何推動中華民國和日本,以及如何影響華日兩國政府的對琉球政策, hengchi U 並瞭解當時國際情勢是否影響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之失敗。. 二、華(台)美日三國關係 美日兩大國家的存在對於中華民國政府的對琉球政策有相當大的影響力。一 般認為美國統治琉球群島時,中華民國政府透過美國政府許可,才能進行對琉球 經濟及外交措施(台琉貿易,保證在琉華僑身份等) 。並且日本政府不斷主張對琉 球保有領土之主權,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存在利害關係,中華民國政府必要掌握 日本政府的對琉球政策,而採取對抗措施。琉球歸還日本後,中華民國政府必要 11.
(17) 透過日本政府許可,才能維持與琉球(沖繩)間關係。故國際社會上視為解決琉 球歸屬問題,中華民國政府只能主張依照相關國際法理根據,否定日本對琉球(沖 繩)之主權,支持琉球獨立。因而,研究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時,不可 以忽略美日兩國對於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之影響,必須考量華(台)美關係、 以及華(台)日關係。中華民國政府基本上利用半官方管道執行對琉球政策,因 中華民國政府非常重視與美日兩國之間的關係,必須要避免因為琉球歸屬問題而 引起外交爭議。在本研究美日兩國也是不可缺少的角色,為了闡明中華民國政府 對琉球政策之變遷,研究華(台)美日三國之間的互相關係。為此,本論文不僅. 治 政 研究中華民國與琉球之間的關係,也研究華(台)美日三國關係如何影響中華民 大 立 國政府對琉球政策。 ‧ 國. 學. 美國於東亞地域具有龐大的影響力,而且中華民國和日本均屬於資本主義陣. ‧. 營,須與美國合作。國家與國家之間常見階層性的關係,權力較小的國家被權力. sit. y. Nat. 較大國家限制採取政策之範圍,較小國家常常不顧自己的利益,得優先較大國家. io. er. 的利益,要採取妥協性的措施。戰後不久,中華民國作為主要戰勝國,其地位相 當高,日本則是作為戰敗國,其地位相當低,並被同盟國佔領失去主權。但隨著. al. n. iv n C 東亞國際趨勢變化,共產勢力擴大,而韓戰也爆發,美國認為必要在東亞奠定牢 hengchi U 固的反共據點,就重視日本,為獲得日本積極協助,迅速開始對日媾和,讓日本 恢復其主權,參與國際社會,結果日本地位逐漸提高了。相反地,中華民國由於 國共內戰之敗北,其國力相當衰退,再也無法發揮如同以前的影響力。尤其是中 華民國政府在簽定對日和約時,也做了相當程度的讓步,反之,日本政府卻能夠 以有力條件簽訂華日和約。如此,國家之間存在階層性的關係,並國家的政治權 力大小影響各國決策。從而,本論文以華(台)美日三國之間存在階層性為前提, 闡明三國關係如何影響中華民國政府的對琉球政策。. 12.
(18) 三、在琉(沖)民間團體 中華民國政府積極促進與琉球(沖繩)之間的民間交流,與琉球之間建立特 殊關係。同時,目前沖繩縣民對台灣善意極強,其實台灣與沖繩之間的學術、經 濟及文化交流依然很繁盛,雙方的交流年年進行著。中華民國政府曾經積極進行 對琉球政策之所以,現在台灣與沖繩之間存在良好關係。於美國統治時期(自 1945 年至 1972 年),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執行各種優惠政策,例如,透過中琉文化經 濟協會進行農業及經濟援助,而熱情照顧來自琉球的留學生等,並且政府派遣高 級官員訪問琉球,或者,邀請琉球政經界的領導人士來台,與琉球間建立堅固的. 治 政 政經人脈,向琉方提供各種方便。中華民國政府的這些優惠政策讓琉球重要人物 大 立 重視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關係,結果,在各領域不少琉球民間團體成立,目前仍 ‧ 國. 學. 促進與台灣民間交流。與台灣交流有關的主要在琉(沖)民間團體如下;. ‧ sit. y. Nat. .中琉協會. io. al. n. .華思會. er. .琉球華僑總會. Ch. engchi. i Un. v. 本研究透過瞭解這些民間團體籌組之背景,可以解釋中華民國政府如何需要 與琉球間的民間管道,其對琉球政策如何影響琉球(沖繩)之現況,並且以闡明 其團體的角色,就可瞭解戰後中琉關係之特徵。在戰後中琉關係上,這些在琉(沖) 民間團體均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實質上中華民國政府積極利用與琉球間的民間 管道,而能夠執行各種對琉球政策,加強對琉球之影響力。從而,本研究提及各 團體之角色、其活動內容及與台灣(中華民國)之間的關係,深入瞭解中華民國 政府對琉球政策之意義。. 13.
(19) 四、資料性質 相關研究之中,美國統治時代的琉球以及琉球法理上地位有關的研究有相當 多的文獻,然而,大部分均是從美日關係的角度來研究的,反之,戰後中琉關係 以及台沖關係研究相當缺乏,相關資料也不多。關於民間交流,中琉文化經濟協 會出版的三本文獻,介紹該會所進行的交流活動內容,該會以前在中華民國政府 援助之下,進行經濟、學術及文化交流,關於台沖(中琉)民間交流,可以得到 相關資訊,而能夠瞭解台灣與琉球(沖繩)之間的民間交流關係。然而,關於中 華民國政府與琉球之間的政治關係,仍然難以找到相關資料。雖然據中華民國政. 治 政 府對琉球歸屬問題所表明的官方聲明,可知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歸屬問題之 大 立 立場,但無法真正知曉中華民國政府所執行的對琉球政策及其內容。因此,參照 ‧ 國. 學. 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分析在中華民國政府內部如何形成對琉球政策,以及如何. ‧. 進行其政策。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目前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公開,. sit. y. Nat. 其檔案之中,有關對琉球政策的不少,雖然有些相關檔案尚未解密,但目前最可. io. 程及詳細內容。. er. 靠的資料之一。本論文以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闡明政府的對琉球政策之決策過. al. n. iv n C 在日本學術界中,琉球歸屬問題一直被視為美日兩國間的問題,一般不考慮 hengchi U. 其他國家的干預,而直接稱為「沖繩問題」 。沖繩問題指示有關琉球(沖繩)的美 日外交問題以及安全問題,事實上透過美日兩國談判,確定琉球群島歸屬日本, 並且琉球歸還日本時,美日兩國政府提出與安全問題之關聯性。然而,沖繩問題 明顯有關東亞安全,而且東亞安全包括台灣安全,因此中華民國政府與沖繩問題 在安全問題上肯定有密切關係。沖繩問題研究容易忽略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歸屬 問題之立場,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之影響力。中華民國政府將琉球群島視為 為保護台灣安全不可缺少的重要據點,認為據國防安全上理由,自己務必干預決 定琉球地位之過程。為了更加正確理解沖繩問題,不應該只參考美日琉球返還交 14.
(20) 涉之研究,須研究中華民國政府對美日談判所採取的措施,試圖如何干預美日談 判。從而,本研究瞭解沖繩問題研究包含這些問題之後,利用沖繩問題的相關研 究,並以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彌補中華民國政府對美日談判之看法,解釋中華民 國政府在沖繩問題扮演的角色。 根據當時台灣報紙等台灣媒體所發信的資訊,可知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之立 場,以及其對琉球政策。雖然中華民國政府對外很少表明對琉球之立場,但為了 形成一致的國內輿論,經由台灣媒體對國內宣傳政府對琉球之立場,使台灣的輿 論高漲,進而使台灣人民支持政府對琉球政策。因此,本研究要參照當時台灣媒. 治 政 體所發表的有關琉球之報導 ,做為表示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之立場。以及利用中 大 立 華民國政府是如何運用在台對琉球機關,來表明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之立場 ,這 13. 14. ‧ 國. 學. 些資訊在本論文中將均視為表示中華民國政府之正式立場。. ‧. 戰後中琉關係之相關研究之中,有關台沖民間交流的資料及資訊較多,有關. sit. y. Nat. 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的資料及資訊則較少,於這樣情況下,相關研究和中華. io. er. 民國外交部檔案是極為重要的資料。如此,在此情況下,有關資料數量十分有限, 此外資料性質也會偏向一方,因此本論文研究內容恐怕會有所偏頗,所以充分注. n. al. ni Ch 意這一點,慎重利用任何相關資料及資訊。 U engchi. v. 五、延伸問題 日本成功收回琉球群島的原因之中,當時琉球人民幾乎皆有強烈願意歸屬日 本為祖國,由於琉球人民對日之情緒十分熱情友善,提早達成琉球歸還日本。日 本政府向美國一直要求將琉球群島交還日本,琉球人民也願意回歸日本,向美國. 13. 本研究關於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主要參考陳寶來 1996 之研究方式。 琉球革命同志會和台灣省琉球人民協會代表蔡璋在台灣報紙上主張與中華民國政府同樣的 意見(「琉球問題剪報」, 『外交部檔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019.1/0020)。. 14. 15.
(21) 政府激烈要求。並且因日琉雙方的指向幾乎一致15,日本政府趁美國勢力由越戰衰 弱,就能夠順利收回琉球群島。琉球人民都不斷主張回歸日本,琉球輿論幾乎統 一,儘管如此,中華民國政府似乎沒有反應其琉球人民之聲音。美國政府將奄美 群島16交還日本時,中華民國政府對外表明對琉球之立場,並表示尊重琉球人民之 自決權利,然而,中華民國政府似乎故意忽視琉球人民盼望回歸日本之事實。從 而,透過瞭解中華民國政府如何看待琉球人民的「復歸運動」17,而復歸運動如何 影響中華民國政府的對琉球政策,可以解釋琉球人民之情緒如何引起中華民國政 府對琉球政策之挫折。如丘宏達指出因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問題「漠不關. 治 政 心」 ,而無法採取適當的對琉球政策(丘宏達 2004:頁 大31),並且李明峻曾說:「若 立 真欲反對美國將琉球群島歸還日本,只有從人民自決權的角度切入。亦即,對琉 ‧ 國. 學. 球群島人民而言,…任何主張皆係立於第三者的角度而言,並未慮及琉球群島人. ‧. 民的看法」 (李明峻 2005:頁 75) 。筆者認為琉球人民對華(台)日之情緒差異是. sit. y. Nat. 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失敗的主要理由。從而,研究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琉球人. io. er. 民的復歸運動,到底有什麼樣的看法,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中華民國政府是否沒 有真正的正確掌握琉球人民之情緒,以此解釋琉球人民的復歸運動是影響中華民. n. al. ni Ch 國政府無法阻止琉球歸還日本的最重要原因。 U engchi 15. v. 針對琉球群島歸還後的在沖美軍基地,基於和美國的協議結果,日本政府已決定讓美軍持 續留在沖繩縣,但很多沖繩縣民一直要求美軍的完全撤退,關於這一點,日本政府與沖繩縣 民之間存在很嚴重的不一致,然而,沖繩輿論也並不是統一,沖繩縣民之中,有些人非常依 靠由美軍基地經濟利益,對於在沖美軍基地的進退之爭議相當複雜(橋本晃和編 2007:頁 11-14)。 16 奄美群島位置於沖繩諸島北部,日本薩摩諸島南部。但台方則視為琉球群島之一部分。1951 年依據舊金山和約,被置於美國統治之下。後來,1953 年 12 月 25 日重新歸屬日本,現在行 政區劃屬於日本鹿兒島縣。 17 琉球人民本來就願意回歸日本,反對美國長期統治,但美國當局為在琉球群島建設軍事據 點,壓制琉球言論,不承認要求回歸日本。進入 1950 年代後,琉球人民的回歸日本之意願越 來越強,美國當局逐漸無法控制琉球輿論,結果與反美運動結合而成為主張回歸日本的大規 模運動,被稱為「復歸運動」(中野好夫、新崎盛暉 1976:頁 49-55,沖繩タイムス社 1983: 頁 842)。 16.
(22) 第三節. 文獻回顧. 一、戰後華(台)美日關係之研究 『台灣戰後國際政治史』18由戴天昭所撰寫,為目前台灣國際政治史的研究之 中整理最為詳細的一書。除了關於台美關係之外,尤其是關於對日和約、華日斷 交等較大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政府之間的外交事件,皆有相當詳細的描述。然 而,針對琉球歸屬問題,此書幾乎都沒提到。因此,從此書中,無法瞭解中華民. 治 政 國政府對琉球歸屬問題如何試圖去解決,或是有著什麼樣的意圖來展開與美日兩 大 立 國政府談判此件事。雖然對於琉球歸屬問題,各國政府之間沒有發生嚴重的爭議, ‧ 國. 學. 但調查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之變遷,可以看出此變化明顯地意味著中華民國. ‧. 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而不得不改變自己的對琉球政策,筆者認為為了深入探討當. sit. y. Nat. 時中華民國的外交政策,就不應該忽略中華民國和琉球之間的關係。因此,在本. io. er. 研究,以琉球歸屬問題為中心,筆者欲進一步加以研究中華民國與日本兩國政府 關於此一問題的談判,試圖找出台日關係的新一方面,彌補戴天昭尚未提及的部. al. n. iv n C 份。由於琉球群島自 1945 年至 1972 h e 年被美國統治,當時美國於東亞具有相當強 ngchi U. 大的影響力,本研究將在琉球群島之領土權的問題之下,以明確華(台)美日的 三國關係為目標。. 二、琉球法理上地位之研究 在台灣的學術論壇,關於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對琉球研究,能夠分成兩大類。 第一類是研究琉球法理上的地位。此方面的研究很頻繁,根據是否承認中華民國 對於琉球歸屬問題具有正當的權利,能夠再分為兩種類型。前者的研究佔相當大 18. 這一篇書有中文翻譯版;戴天昭(著) 、李明峻(譯) , 『台灣國際政治史』 , (臺北市:前衛 出版社,2002)。本研究以中文翻譯版為主要研究資料。 17.
(23) 的比例,此研究的主張幾乎都是支持中華民國政府有干預琉球地位處理之合法權 利,或是,否定日本對琉球群島的領有主權以及任何權利。丘宏達撰寫『中國領 土的國際法問題論集』裡的「琉球問題研究」為前者的代表論文。基於開羅和波 茨坦兩項宣言,作者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本來擁有干預琉球歸屬問題之權利,但因 中華民國政府對 1969 年美日談判只表示遺憾,沒有提出對琉球之權力,作者提及 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問題恐怕將來沒有什麼發言權。 後者的研究大概主張經由美日談判,琉球(沖繩)地位已經確定,中華民國 政府對琉球歸屬問題沒有任何權利。根據締結對日和約時的高官所發言(李明峻. 治 政 2005:頁 70)以及政府尚未進行具體的政治行為,結論是現在日本已經領有琉球 大 立 之情況下,中華民國政府無法對此件事提出異議。李明峻則主張依照國際法,中 ‧ 國. 學. 華民國並沒有關於領有琉球的任何權利,而且根據舊金山和約以及與美國的談判. ‧. 過程,日本對琉球群島有領有之正當性,沒有任何的違法性。因此,中華民國政. sit. y. Nat. 府無法主張有關琉球群島地位的任何意見。尤其是作者亦主張於民主國家的日本. io. er. 行政之下,假若琉球群島人民真正願意獨立,就隨時通過公投達成獨立,只要這 種事情沒有發生,日本就具備領有琉球群島之正當性。. n. al. Ch. engchi. i Un. v. 三、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之研究 第二類則是研究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所進行的政策,與本研究指向同樣。然 而,這種研究相當不足,詳細地描述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研究之中,筆者現 在確認只有四篇可靠的研究。第一篇是陳寶來1996年所撰寫的碩士論文「中華民 国・台湾と琉球・沖縄との関係-第二次世界大戦後の台湾を中心に-」19,用通 史記述方法,提及中華民國(台灣)與琉球(沖繩)的關係,以及利用當時台灣 媒體所報導的相關琉球問題之資料,資料數量很豐富,而且都有相當詳細整理。 19. 陳寶來另外還有研究相關戰後中琉關係,但其內容與 1996 年撰寫的研究幾乎同樣,似乎概 括 1996 年研究的文獻。 18.
(24) 作者在結論部分主張: 「台灣的政治動向以及當時東亞國際情勢轉變,影響每個時 期的台灣與沖繩關係之性質」 。此結論相當有說服力,筆者欲以此一觀點為主來進 行本研究。不過,陳寶來的研究只達到描述性研究的水準,幾乎沒有解釋當時圍 繞中華民國政府的國際情勢如何影響其對琉球政策,也沒有進一步的剖析。再加 上,作者雖然區分四個時期來探討中華民國(台灣)與琉球(沖繩)關係,但其 時期區分方式似乎欠缺說服的根據。因此,本研究基本上利用其研究方式以及成 果,同時也補足一些其研究缺點。其次,何義麟的「戰後在臺琉球人之居留與認 同」提及二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如何管理在台琉球人民(華方稱為琉僑) ,以. 治 政 及當時中華民國政府與琉球人民之間的關係。作者詳細記述到1950年代的中華民 大 立 國對在台琉球人民所執行的政策。並且作者根據中華民國政府進行這些政策,推 ‧ 國. 學. 論出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抱有領土的野心,並進一步加以解釋。然而,據此研究,. ‧. 不僅無法瞭解中華民國政府是否具體表明為何進行這樣對琉球人民之政策,也無. sit. y. Nat. 法瞭解是否表明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來推行對琉球政策。在闡明中華民國政府為何. io. er. 沒有執行更積極的政策(例如,直接拉攏琉球人民等的政治性活動)之研究上, 因證據仍不充分而欠缺說服力。最後兩篇,許育銘撰寫的「戰後處理與地緣政治. al. n. iv n C 下的國民政府對琉政策;以40、50年代為中心」和「戰後台琉關係重新建立之過 hengchi U 程-以1957年前後為主-」 。作者詳細提及以40、50年代為中心的中華民國政府對 琉球政策,是為瞭解至1950年代的中華民國對琉球政策的研究之中,最可靠的研 究之一。然後,第二篇以分析中琉文化經濟協會成立過程以及其活動內容為主, 很詳細探討1950年代的台灣與琉球之間的民間關係。 如上三位學者的研究都提到關於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之同樣事項;中華 民國政府與「琉球革命同志會」之間的關係(何義麟2008:頁143-150、陳寶來1996: 頁44-46、許育銘2006) 。此組織1941年在台灣和沖繩兩地成立,本來就以促進琉球 獨立為目標而組織,二戰結束後以支援在台琉球人民為主進行其活動,逐漸加強 19.
(25) 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的關係,為了實現琉球歸屬中國,獲得政府支援,重新開始 其活動。但是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台以後,圍繞中華民國政府之國際情勢漸趨惡 化,政府因此對琉球革命同志會之支援逐漸削弱了。許育銘提及該會由中華民國 政府無法受到足夠支援,但該會會長的「蔡璋」 (日文名為喜友名嗣正)加入中琉 文化經濟協會的創立事務,再深入參與政府的對琉球政策。然而,所有研究尚未 詳細陳述中琉文化經濟協會之具體活動內容20。中琉文化經濟協會替代琉球革命同 志會,幫助政府進行對琉球政策,至1972年琉球歸還日本,為促進中華民國政府 與沖繩(琉球)關係的唯一半官方機關。雖然中琉文化經濟協會對戰後中琉關係. 治 政 扮演著相當重要角色,但關於該會活動內容以及設立理由,幾乎沒有研究。從而, 大 立 為了瞭解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歸屬問題有怎麼樣的看法,必定需要正確記述自 ‧ 國. 學. 1958年成立以後中琉文化經濟協會對琉球所進行的活動內容21,並且分析中華民國. ‧. 政府組織中琉文化經濟協會等的對琉球機關之意圖。目前,有觸及到這一部分的. sit. y. Nat. 研究只有陳寶來和許育銘的,但相關研究仍顯不足,必須更進一步地收集相關資. io. er. 料,來闡明中琉文化經濟協會的相關活動(陳寶來1996:頁47-48)。 在本研究中,關於琉球法理上地位,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官方主張與許多. al. n. iv n C 有關琉球問題之研究主張幾乎一致,基於開羅和波茨坦兩項宣言,中華民國政府 hengchi U 對琉球問題自戰後依舊站在同樣立場,主張對琉球歸屬問題有權利以及責任。然 而,國際社會上,瞭解琉球問題時,應該要重視舊金山和約,以及美日兩國政府 之間對琉球返還交涉的結果,僅依照開羅和波茨坦兩項宣言,從國際法來說,非 常難以承認合法權力,因此,筆者認為此件事又影響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 其次,將焦點放在琉球歸屬問題,透過分析中華民國與日本兩國政府的和約談判. 20. 許育銘 2010 以中琉文化經濟協會的設立過程為主深入研究,但尚未提到協會與琉球(沖繩) 關係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什麼樣的活動來如何促進台灣與琉球(沖繩)之間的交流。反之, 中琉文化經濟協會出版的幾遍文獻,均提到中琉文化經濟協會所進行的台沖(中琉)交流活 動內容,但沒提到關於與中華民國政府之間有如何關係。 21 本研究在第三章第四節整理中琉文化經濟協會與琉方組織之間建立的人際關係。 20.
(26) 過程,以及華日兩國之間逐漸建立的所謂「1972 年體制」22,試圖提出新的解釋。 由於上述研究幾乎都提到戰後當初的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以及美日政府對 琉球返還交涉。因此,本研究以對琉球政策的相關研究為主,更加深入研究,尤 其是將焦點放在尚未足夠研究的 1950 年後期以後的中琉文化經濟協會等在台對琉 球機關的活動內容,闡明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琉球問題之立場,以及對琉球政策之 意圖及變遷。. 研究範圍與限制. 立. 學. ‧ 國. 第四節. 政 治 大. 本論文研究以闡明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之具體內容及其變遷為目. ‧. 的。根據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可知於對日和約前後的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政策. sit. y. Nat. 之內容,但因目前相關資料不足,無法瞭解的事情仍然不少,尤其是 1952 年在對. io. er. 日和約談判中,中華民國政府向日方對琉球問題無提出意見,但 1953 年奄美群島 歸還問題發生後,就改變其消極態度,明確對琉球之基本主張,並且 1969 年美國. al. n. iv n C 表明將琉球群島返還日本時,中華民國政府又表示稍微消極之態度,但釣魚台問 hengchi U 題發生後,使其態度轉為強硬,強烈反對琉球歸還日本。雖然中華民國政府對琉 球之立場基本上幾乎沒有變化,但的確有時改變其態度及政策,並無法正確瞭解 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問題改變其態度之理由以及其過程。目前沒有能夠解釋其問 題之相關資料,這些事情都相當敏感,也許為避免刺激台灣輿論,相關資料尚未 22. 1972 年中華民國和日本之間發生的事件決定之後的台日關係,對台灣來說,此事件一般指 的是與日本之間結束外交關係的事。然後,這些事情一直影響著到現在為止的台日關係,固 然台日間沒有政治外交關係,經濟關係卻相當緊密,因此日方很清楚理解台灣作為重要的經 濟行為者,應該要讓其加入國際體制,但是日本政府因過於在乎北京政府的反應而不積極進 行提高台灣地位的行動。1972 年所成立的體制造成台日間的不正常關係,所以不少日本學者 主張台日關係該脫離「1972 年體制」 ,照現實情況來建立正常的關係。參閱川島真、清水麗、 松田康博、楊永明著,『日台關係史 1945-2008』 (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2008),第四章頁 95-125。 21.
(27) 解密。因此,收集相關資料時,依然存在嚴重限制,只能利用相關研究以及自己 所找到的資料資訊,才能彌補不足瞭解的部分。由於這些理由,本研究的仍然有 還有一部分無法詳細掌握相關內容。.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2. i Un. v.
(28) 第二章. 第一節. 戰後處理期(1945-1951). 國際政治背景. 依照波茨坦公告,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政府投降,同盟國即刻解除日軍武裝, 駐日盟軍總司令為了在日本確立民主主義,利用親美派的政治人物以及官僚制定. 政 治 大 就在廣泛地方產生了巨大的空白地域,主要美國與蘇聯的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兩 立 新的憲法,且建立新的日本政府。從而,在東亞地區消失了日本帝國的影響力,. ‧ 國. 學. 大勢力進出了東亞各地,在歐洲外,在東亞也冷戰影響漸漸明顯了。尤其是朝鮮 半島以北緯 38 度為界線被美國蘇聯兩國統治,兩國的勢力下,5 月 10 日在南韓以. ‧. 美國為主的盟國監視下實行投票後,8 月 15 日以李承晚為首任總統的大韓民國成. sit. y. Nat. 立了(小島朋之、國分良成 1997:頁 90-91),之後,北韓得到蘇聯的援助,1948. n. al. er. io. 年 9 月以金日成為首領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成立(小島朋之、國分良成. i Un. v. 1997:頁 158-160)。在於中國大陸,由於日軍完全撤離,國民黨與共產黨失去了. Ch. engchi. 共同敵人,為獲得日人日軍所留下的各種資產,爭奪中國各地的主導權,兩黨對 立越來越尖銳激烈,結果國共內戰又爆發了。關於中國內戰,美蘇兩國為避免直 接戰鬥,互相謹慎地介入中國內戰,美國政府推動國共雙方停戰談判,同時仍然 繼續對國民黨經濟以及軍事支援,以各式方法試圖制止中國大陸的混亂,蘇聯當 初支持國民黨,然而,隨著中國大陸情形變化,漸漸傾向中國共產黨。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1945 年 4 月美軍進攻沖繩本島,同年 6 月集團戰鬥 結束了,之後美軍開始佔領琉球,8 月 15 日美軍招集琉球的知識份子,而組織「沖 繩諮詢會」,讓琉球居民負責於沖繩本島的民生方面工作。1946 年 4 月 22 日在沖 繩本島「沖繩民政府(Central Okinawa Administration)」成立,恢復了行政機構, 23.
(29) 但琉球居民仍然沒有完全自治,只在美軍許可範圍之內,才能享受民主主義。1946 年 7 月 1 日由海軍至陸軍移交琉球群島的管轄權,然而自此時到 1949 年底,連美 軍的有關人員也自嘲評估「怠惰的三年間」或者「被忘記的島嶼」 ,琉球繼續停滯 的狀態,在政治經濟等任何方面幾乎沒有什麼進步(大城立裕 1992:頁 45)。此 表示當時美國政府沒有具體的對琉球佔領政策,因為在美國政府內部,針對琉球 群島的將來,國務院和國防部之間存在嚴重的歧見,當初國務院主張將琉球群島 早期歸還於日本,國防部則主張在琉球群島建設堅固的軍事基地,美國政府內部 的糾紛妨礙確立對於琉球群島的具體政策。戰後不久,同盟國家尚未抹掉日本侵. 治 政 略之記憶,因此各國認為為阻止日本再侵犯,在日本附近需要軍事據點,美國國 大 立 防部基於此種各國意見,強硬主張美國不得放棄琉球群島,實際上雖美國政府內 ‧ 國. 學. 沒有對琉球群島一致的政策,但駐琉美軍在沖繩本島逐步地建設軍事設施,逐漸. ‧. 擴大其規模,琉球變成為美軍在東亞的主要軍事據點1。. sit. y. Nat. 駐琉美軍以在沖繩本島為主統治,位於琉球群島南部的宮古諸島以及八山重. io. er. 諸島尚未於周到的美軍統治之下,因此,該島居民因戰後貧困陷入窘境,為謀生 必要渡海得到生活必需品(大城立裕 1992:頁 44),雖然與沖繩本島不同戰爭後. al. n. iv n C 果沒有很嚴重,但物資相當缺乏,因此該島居民都向外需求物品,從事走私貿易 hengchi U 的人一舉變多了,而且在琉球區域內島與島之間的往來也越來越頻繁,沖繩本島 居民也為得到生活用品,積極從事走私貿易,如此,許多琉球居民渡到台灣、香 港和日本本土等等,以走私貿易謀生。此期間琉球即是「被忘記的島嶼」 ,卻能夠 較跨國境來往,實際上沒有國境,因此,當時琉球和台灣之間距離相當接近。 1949 年中國共產黨成功掌握中國大陸的大部分,10 月 1 日成立了中華人民共 和國,反之同年 12 月國民黨敗給國共內戰,撤退到台灣,之後中國同時存在兩個 1. 當時美國對琉球無法採取具體政策的原因即是政府內部沒有一致政策,尤其是國務院與國防 院之間尚未形成共識的影響很大。然而,美軍方在琉球先確保 48000 英畝的廣泛軍用土地, 等候美國政府確定對琉球政策,獲取為琉球恆久軍事基地化的資金(中野好夫、新崎盛暉 1976:頁 13-17)。 24.
(30) 政權,國共兩黨政府都互相主張自己的正當性,開始了中國分裂的狀態。中華民 國政府遷台後,美國政府因嫌惡國民黨的腐敗體質而關於中國內戰決定站在中立 的立場,幾乎停止支援中國國民黨。然而,半年後 1950 年 6 月 25 日因金日成率 領的北韓軍突然越過北緯 38 度的軍事界線進攻南韓,引起韓戰爆發。戰爭爆發後, 美國政府立刻變更於東亞中立政策,決定積極介入與共產主義陣營戰鬥,將戰力 派遣到朝鮮半島外,美國政府表明防守台灣,即美軍將第七艦隊派遣到台灣海峽, 同年 8 月重新開始援助國民黨作為自由中國2。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刻反應美國參入 韓戰,9 月決定參戰而投入義勇軍,美國意外受到中共反擊就決定採取封鎖中國政. 治 政 策。中華民國政府因得到美國支持可以參加資本主義陣營,總算能夠在台灣確立 大 立 穩定的地步,專心防衛台灣。. er. io. sit. y. ‧. ‧ 國. 學. 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之立場. Nat. 第二節. 為了理解中華民國政府的對於琉球政策,應該先要瞭解如何產生琉球歸屬問. al. n. iv n C 題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對此問題的立場。關於琉球問題,目前丘宏達的研究是最完 hengchi U 整的,作者利用許多相關資料,以中華民國政府為主,詳細描述對於琉球問題的. 各國之立場以及華美日三國之間的談判經過。因此,在此節基於丘宏達研究結果, 回顧琉球歸屬問題的形成經過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對其問題的基本立場,同時,依 據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解釋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琉球問題之動向。 在於開羅會議中,可看見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琉球歸屬問題表明的最早正式發 言。1943 年 11 月中國國民黨主席蔣介石為參加開羅會議赴埃及,會議中蔣介石與. 2. 韓戰爆發前,美國政府恐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戰鬥,幾乎停止對中華民國支援。中華人 民共和國參韓戰後,美國一舉改變其態度,將台灣視為反共據點,就決定對中華民國開始援 助(戴天昭 2002:頁 351) 。 25.
(31) 美國總統羅斯福有商量日本投降後的領土處理之機會,根據美國官方公布的記錄, 23 日羅斯福總統與蔣介石主席討論過程中,兩位領袖針對琉球歸屬問題交換意 見,其內容如下:. 「總統[指羅斯福]……提及琉球群島問題並數次詢問中國是否要求該島。 委員長[指將主席]答稱將同意與美國共同佔領琉球,並願將來在一個國際組織 [即後來的聯合國]的託管制度下,與美國共同管理[該地]。」(丘宏達 2004: 頁 19)3. 立. 政 治 大. 據會談內容,羅斯福似乎認為戰後琉球可以歸屬中國,中國代表的蔣介石在. ‧ 國. 學. 會議時可以主張琉球應予歸屬中國,但當時蔣介石僅要求與美國共同管理琉球群. ‧. 島。有些研究提到假若此時蔣介石直接要求中國收回琉球,戰後琉球地位可能與. sit. y. Nat. 現狀不同,也有可能置於中國的統治下(宮里政玄 1986:頁 21-25、大田昌秀 1984:. io. er. 頁 395)。現在無法知道蔣介石為何無要求收回琉球,不過,蔣介石陳述如何該處 理琉球問題,明顯地表示他認為中國對於琉球應該享有相關權利,可以認為中華. n. al. 民國政府內部也共有其見解 。C h 4. engchi. i Un. v. 關於琉球地位,華美兩國領袖的見解都依據中國與琉球之間的歷史關係以及 中華民國政府之意圖。中華民國成立之後,為中國居民的全體意志,恢復清代之 版圖就是絕對要達成的目標。中國的確與琉球之間存在歷史上密切關係,並中華 民國政府將其關係視為藩屬關係,因此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主張對琉球的領土權利 3. 原文於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 p.324。 4 1947 年中華民國政府行政院新聞局編印的一篇『琉球』書之中,評估琉球如下;一是具有 相當悠久的歷史關係,二則是具有相當重要的戰略價值。政府認為由歷史關係對琉球有宗主 權,且將琉球視為重要戰略據點,重視國防上重要性,據此兩項理由,政府認為該干預琉球 地位處理。雖然如此,中華民國政府對琉球已經有相當強烈的關心,但是自二戰後與美國談 判琉球地位時,從未要求由中國單獨管理。 26.
(32) 是理所當然的事。中華民國政府將琉球視為被日本搶走的領土,1879 年日本進行 所謂的「琉球處分」,廢止琉球王國(當時日本政府視為琉球藩),將琉球編入日 本行政機構之中,改成為日本國的一個縣為「沖繩縣」 ,因為琉球本來屬於以中國 為宗主的冊封體制,與中國之間有悠久歷史,所以清朝不承認日本併吞琉球,作 為琉球的宗主國,主張有決定琉球地位的權利,中日雙方都主張對琉球的領土權 利,結果其問題終於變成為中日間的懸案。然而,此懸案解決前,1894 年於中日 間甲午戰爭爆發,並且 1895 年清朝軍隊被日本打敗,之後清朝政府無法抗議日本 而提出琉球地位問題。因此,中方一直認為琉球是以武力被掠奪的領土,關於琉. 治 政 球歷史懸案尚未解決 。中華民國政府繼承了此種看法,從而,自己作為中國的正 大 立 統政權,認為須要解決琉球歸屬問題,而主張中國該享有對於琉球之權利,即是 5. ‧ 國. 學. 戰後琉球歸屬問題的開端。. ‧.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中華民國政府與同盟國家討論日本投降後的構想,關於. sit. y. Nat. 規定戰後琉球地位的官方明文有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此兩項宣言成為後來中. io. er. 華民國政府主張對琉球權利的法理根據,中華民國政府提及琉球歸屬問題時,總 是依照兩項宣言主張干預琉球問題之正當性6。首先,1943 年 11 月 27 日主要同盟. n. al. ni Ch 國發佈的開羅宣言之中有關領土的部分內容如下: U engchi. v. 「我三大盟國[指中美英三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 之侵略,三國不決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領土之意思,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 5. 日方歷史學界一般認為中日甲午戰爭最後結果就是徹底解決琉球歸屬問題,由於清朝戰敗, 因此琉球歸屬問題正式解決,琉球正式歸屬於日本所有。 6 戴天昭指出開羅宣言在法理上有缺陷之處,其亦主張國際法上對於戰後處理領土歸屬的最終 決定,必須要以和平條約來之規定作為準則。1941 年美英兩國共同簽署「大西洋憲章」 ,此憲 章宣言的「領土不擴大原則」以及「對國民意志的尊重」於 1942 年被納入同盟國宣言之中, 即是當時主要同盟國的中國也同意此兩點事項。因此中國依據開羅宣言作為要求領土變更之 原則,是違反大西洋憲章之旨意(戴天昭 2002:頁 291-295)。反之,琉球法理地位據舊金山 對日和約中已被正式確定,並且 1971 年美日兩簽署的琉球返還協定基於舊金山和約制定,而 執行琉球歸還日本,在法理上可說沒有瑕疵之處。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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