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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沿革及現況

壹、中華郵政股分有限公司沿革

臺灣地區郵政業務源於劉銘傳任臺灣巡撫時,在清光緒 14 年(西元 1888 年)

2 月 21 日發布告示「臺灣郵政條款十六條」,並設立臺灣郵政總局,於 3 月 22 日 正式開辦郵政業務。而現代郵政創辦於清光緒 22 年(西元 1896 年)3 月 20 日,

初期係海關兼辦。清宣統 3 年(西元 1911 年)郵政脫離海關,成立郵政總局。民 國 19 年(西元 1930 年)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成立。民國 24 年(西元 1935 年)郵政 法公布,郵政儲金匯業總局隸屬於郵政總局,同時開辦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由於 受社會快速變遷,資訊科技日新月異,以及經濟自由化、國際化等因素的影響,

郵政總局為因應民營遞送業搶奪都會區郵件,以及金融、壽險業者激烈的市場競 爭,並突破郵政經營限制,爰配合政府確定國營及郵、儲、壽三業合營等政策原 則下,於民國 91 年(西元 2002 年)7 月完成郵政法修正,並於民國 92 年(西元 2003 年)1 月 1 日改制成立由交通部持有 100%股權之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 司」。改制前郵政總局之資產、負債由該公司概括承受,其所營業務亦由該公司延 續經營。(中華郵政股分有限公司全球資訊網,2012 年 03 月 20 日)

貳、中華郵政股分有限公司之重要制度

一、有關中華郵政公司之主要制度,略述如下:

1、採「董事長」責任制

董事長須全權負起公司之經營責任,總經理兼任董事,其人選由董事長提請 董事會派任。

2、人事制度採「雙軌制」

郵政改制公司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明定,現有員工仍然受現 有人事法令規章規範,但新進人員適用新的人事制度,不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 靈活、有彈性、有激勵效果的薪給及獎工制度下,公司可針對業務需求,依照一 般就業市場行情,及時進用適當人才,對於員工升遷、派職、待遇、福利、績效 考核等,也將依員工實際工作表現為量度,員工任事心態必將會有所改善,郵政

的經營也將會有一番新的景象。

3、實施「責任中心制度」

郵政公司轄下各等郵局(責任中心局)係行政、管理(督導)單位,負責執 行總公司政策,為具有獨立性、完整性之業務經營團隊。各等郵局(責任中心局)

及各支局職稱,局長改稱為「經理」,副局長改稱為「副理」。為能確實反映各責 任中心局之經營績效,將檢討修訂績效衡量辦法,以期評分方式多元,考核標準 更臻合理,並研議提高責任績效獎金部分占績效獎金之成數,使責任中心制度與 績效獎金結合,產生激勵作用。(以上資料來源:中華郵政股分有限公司全球資訊 網,2012 年 03 月 20 日)

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運項目

有關中華郵政公司所經營事業內容,依據郵政法第5條之規定,該公司得經營 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1款至第6款相 關業務。

中華郵政公司為保障顧客權益,特於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 3 條明 定,「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原辦理之各項業務,於郵政公司完成公司登記後,改 由郵政公司概括承受辦理」。換言之,目前各地郵局辦理之各項業務所衍生之權 利、義務,均由改制後之郵政公司一體承受,顧客不必另行辦理變更手續,所保 管之各式收據、儲金簿、存單及保險單等憑證均繼續有效。(以上資料來源:中華 郵政股分有限公司全球資訊網,2012 年 03 月 20 日)

肆、中華郵政公司之願景、策略目標及核心價值

中華郵政公司願景為「卓越服務與全民信賴的郵政公司」。中華郵政為協助 達成該願景,另訂定六項策略目標如下:

(一)積極推動開源業務與節流方案,以穩定營收,達成法定預算盈餘目標。

(二)改善郵遞品質工作,提升各類郵件按址妥投率;並且增置物流倉儲局所,

以擴大經營利基。

(三)積極拓展兩岸通郵、雙向通匯業務,並提供兩岸民眾更有效率及便捷之服 務。

(四)活化資產運用,加強資產經營管理,提升資產營運績效。

(五)提升郵政儲金及簡易人壽保險資金投資及委外績效,以達資金運用效益化。

(六)加強人才培訓,善用資訊科技,增進工作效能。

中華郵政公司之核心價值為:以客為尊、提供誠信效率的服務。(中華郵政 股分有限公司全球資訊網,2012年03月20日)

伍、臺東郵局績效衡量現況

有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所實施之績效評核制度,乃綜合各等郵局、

郵件處理中心及中華郵政公司各單位主管人員之心力,經歷年不斷修訂而成,係 各等郵局共同遵循之考核制度,而臺東郵局為中華郵政公司所轄各等郵局之一(責 任中心局),其績效考評制度亦依規定遵循辦理。

有關中華郵政公司績效考評制度,依據該公司內部文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 公司101年03月09日總通第0524號函)指出:經衡酌各方有關100年度績效衡量制度 及貢獻度之學理與實務運作考量,並參照「交通部所屬事業100年度工作考成實施 要點」考成評分原則及評量計算方式,爰修訂「101年度各等郵局(責任中心)績 效衡量項目與評分標準」及「101年度郵件處理中心績效衡量項目與評分標準」…

研究者透過「平衡計分卡」之觀點,計對上述中華郵政公司101年之各等郵 局(責任中心)績效衡量項目評分表與評分標準表(臺東郵局適用)有關財務、

顧客、企業內部流程、學習與成長等四大構面之分配發現分配在財務構面為比重 為78%,顧客構面為10%,企業內部流程佔11%,而學習與成長僅占1%,就平衡計

分卡之觀點而言,顯然其分佈嚴重失衡。

「平衡計分卡」顧名思義,指績效衡量的層面不能夠有所偏廢,平衡計分卡 內所衡量的績效,除了財務面,尚包括顧客面、內部流程面以及學習與成長面。

因此,包括財務與非財務的衡量指標。但是只用這四個構面來描述平衡計分卡的 內涵,是絕對不夠的,因為任何人都可自任何公司或書本摘錄這四個構面的衡量 指標,而形成「烏合之眾」。在平衡計分卡的設計與運作裏,這四個構面彼此支援,

相互推動,但財務面仍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它代表對股東的交代,而且沒有一個 公司可以長期虧損。可是若要達到財務豐盈,必須侍候好顧客,讓顧客滿意,再 為了使顧客滿意,則必須依賴內部流程的支持,包括創新產品、開拓市場、講求 效率與品質。所有上述層面的績效,則又依賴人力資源與與基礎設施(含資訊系 統)之搭配,因此,學習與成長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在設計平衡計分卡時,必須 考慮這四個構面間的互相依賴、互相支持,以及互相平衡的關係。(杜榮瑞,2010)

因此,研究個案現行之績效衡量方式已嚴重的向財務傾斜,而中華郵政為服 務事業,在其衡量比例中服務僅占10%,且中華郵政之核心事業為勞力密集事業,

員工之服務技能為達成績效之重要指標,而提昇員工技能之職能訓練僅占總績效 之1%,實有儘速調整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