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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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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個案分析-以中華電信為例

第一節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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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嘉義等十局開辦電報業務,為台灣電信事業之發展起始。值得 一提的事,

據史料記載,劉氏在光緒 12 年委託怡和洋行簽約闢建淡水通往福建福州川石山這 條海底電纜,全長約117 浬,翌年 8 月 23 日完工,這條電纜代表當時最大、最重 要的科技,也是台灣開發的轉捩點,自此台灣與大陸、甚至與世界接軌。 惟光緒 21 年(西元 1895 年)甲午戰爭,清廷失敗,割讓台灣及澎湖予日本,台灣電信則 歸由台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經管。

(二)清郵傳部之設立

清廷為統一全國交通行政管轄事權機構,於光緒32 年(1906 年)9 月 20 日成 立郵傳部,管理全國輪船、鐵路、電線、郵政事項,並設電政局,掌理全國電政,

為我國交通行政設立統轄機關之始。

(三)民初電信事業

民國肇興,郵傳部改稱為交通部,並裁撤電政局,由交通部電政司管理全國電 政,兼管公民營電氣事業,各省則設電政監督,統轄各電信局。斯時鼎革伊始,惜 各地疆吏擁兵作亂,軍閥割據,幾無寧日,電信建設,備受摧殘,至 1927 年國軍 完成北伐,定都南京,交通部設全國電政總局於上海。旋於次(1928)年將電政總 局裁撤,歸併交通部電政司,並重行規劃電政管轄區域,分全國電政管理局為 21 處。

(四)電信總局之成立

1943 年,交通部電政司改組為郵電司,同時國民政府於 1943 年 6 月 12 日公布

「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成立電信總局。將全國電信行政設計與業務管理實行 劃分;有關行政設計事項由郵電司負責;業務執行,則由電信總局專司其事,以主 管全國電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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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抗戰勝利之復原

1945 年 8 月,對日抗戰勝利,電信總局於 12 月間隨國民政府還都南京,辦理 接收收復區工作,電信管轄區域日益遼闊,交通部於1946 年 1 月,在電信總局下,

除國際電台外,分全國為九區,每區設一電信管理局,分別管轄各該區域之國內或 國際電信業務。

(六)台灣光復之電信組織

台灣光復,由台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於1945 年 11 月 1 日成立「郵電管理委 員會」接管全台郵電業務,1946 年 1 月交通部統一全國電信機構組織,台灣郵電業 務劃歸交通部接辦,於同年5 月 5 日成立台灣郵電管理局,試行郵電合辦,但結果 未如理想,交通部乃於1949 年 4 月 1 日核准台灣郵電管理局改組,分別成立台灣 郵政及電信兩管理局,台灣電信管理局直屬於交通部電信總局。

(七)電信機構遷台

交通部電信總局於 1950 年 1 月遷台辦公,轄有台灣電信管理局、台北國際電 台及電波研究所三直屬機構。為應電信業務擴展需要,於1969 年 5 月 1 日將電波 研究所改組為「電信研究所」;同年7 月 1 日將台北國際電台改組為「國際電信局」;

復於同年12 月 24 日將電信技術訓練中心提升改組成立「電信訓練所」。

(八)電信組織之調整

總統於1981 年 1 月 23 日明令公布修訂之「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及「交 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分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電信總局於5 月 1 日將附屬機構中 之台灣電信管理局、國際電信局、台北電話局、台北長途電信局、台中電信局及高 雄電信局六機構裁撤,分別改組成為台灣北區電信管理局、台灣中區電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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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南區電信管理局、國際電信管理局及長途電信管理局,同時新設立之數據通信 所專責辦理數據通信業務,連同原有電信研究所及電信訓練所共為八個附屬機構。

(九)電信組織改制

交通部為推動電信業務自由化及電信組織公司化政策,依據「電信法」、「交 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等電信三法,於 1996 年7 月 1 日將原交通部電信總局改制為新制之交通部電信總局與國營中華電信股份 有限公司,新制之電信總局專注於國家電信政策之設計與電信市場之監督及管理,

不再扮演電信行政監督與事業經營之雙重角色;國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則專責 電信事業之經營,此一重大之改制,使我國電信事業邁入新的里程碑。

(十)電信組織公司化及民營化

中華電信公司隸屬交通部,經營電信第一、二類業務,轄有台灣北區電信分公 司、台灣中區電信分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長途及行動通信分公司、國際電 信分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電信研究所、電信訓練所等八個機構。中華電信公司 已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積極辦理全民釋股之相關作業,並如期於2005 年 8 月完成民營化。

(十一)電信業務自由化

電信業務自由化的最主要目的在於放寬電信經營管制,開放市場,透過市場競 爭機制,讓電信業者加強電信科技研發,開發新服務,訂定合理電信資費,提昇電 信服務品質並減輕用戶負擔。因此電信總局改制以來,電信自由化為最優先積極推 動之重要工作,依循電信自由化時間表,分階段循序推動電信市場之開放,今已陸 續完成開放行動電話業務、無線電叫人業務、行動數據通信業務、中繼式無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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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衛星及固定網路通信業務……等開放事宜,促成數十家第一類民營電信公司 之設立,而提供了民眾多元的電信服務。

1996 年 2 月 5 日電信三法(「電信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及「中華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條例」)立法通過,同年 7 月 1 日,由原交通部電信總局改 制為專職規劃與監理電信產業之電信總局及新成立國營電信事業經營機構之中華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資本額為新台幣964.77 億元,主要業務涵蓋固網通信、

行動通信及數據通信三大領域,提供語音服務、專線電路、網際網路、寬頻上網、

智慧型網路、虛擬網路、電子商務、企業整合服務,以及各類加值服務,係國內營 運經驗最豐富、規模最大之綜合電信業者,也是國際間電信業者重要合作伙伴,在 促進全球化即時訊息溝通、全面提高社會大眾生活品質,以及普遍增強經濟社會運 作效率上,始終扮演市場主導者的角色。

2005 年 8 月 12 日政府持有本公司股數降至 50%以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體制由國營事業轉為民營企業,企業特質正式脫離政府體制,進而有利企業潛力與 服務能量之發揮。

二、公司之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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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系統圖

資料來源: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站(2010 年 6 月) 茲將各部門主要經營業務介紹如下:

1.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主要負責經營市內電話、長途電話、公用電話、專線電路、xDSL、智慧型網路、

MOD、企業整合服務與行動電話、數據業務之通路。

2.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主要負責經營市內電話、長途電話、公用電話、專線電路、xDSL、智慧型網路、

MOD、企業整合服務與行動電話、數據業務之通路。

3.行動通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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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經營行動電話、簡訊、語音加值、國際漫遊、行動數據(如:商務應用、

休閒娛樂、理財、影音、圖片、電子書)等加值業務與GPRS 系統、企業虛 擬網路。

4.國際電信分公司:

經營國際電話(IDD、Super eCall)、國際話卡(商務卡、預付卡、E-Call 卡)、會議 電話、視訊會議、網路國際通(TWGATE)、國際數據電路(IPLC)、網路資料中心(IDC) 與國際企業虛擬網路業務(IPVPN)等。

5.數據通信分公司:

經營網際網路數據通信、電信加值、視訊、多媒體、資訊系統、電子商務、政府 及企業網路整合服務等。

6.企業客戶分公司:

提供資訊與通信整體解決方案、代理資訊與通信並提供產品之顧問諮詢、管理與執 行資訊與通信之專(標)案、提供企業客戶客製化整合服務與固網、行動電話及數據 通信等服務。

7.電信研究所:

主要包含無線通信技術、寬頻網路技術、多媒體應用技術、網路維運技術、客戶服 務資訊技術、前瞻技術、資通安全技術、經營行銷策略、企業客戶服務技術等重點 領域之研究發展。

8.電信訓練所:

卓重人才之培訓並遴選專業專技人才、辦理經營、管理、財務、技術、業務及工 務等各方面之員工教育訓練,員工專業知能、關鍵技術之養成、接受委託訓練、代辦 技能檢定以及訓練教材、期刊之製作、出版、著作登記、發行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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