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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理論及文獻回顧

第三節 中長期收容場所意涵與法規分析

中長期收容場所乃因應地震災害後人員避難所衍生的對應空間 形式,本研究從地震災害發生時序、避難行為層面,探討影響據點空 間型態與因應對策之對應,並以相關法令規範為指導依據,研析出中 長期收容場所應具備之空間特性及機能。

壹 、 地 震 災 害 發 生 時 序 與 對 應 行 為

隨著地震災害發生時序不同階段對於都市環境產生不同程度的 破壞,而衍生影響避難形式的問題。根據地震發生階段的特性,地震 災害發生分成六個時期,如圖 2-3-1 所示,包括發震期、混亂期、避 難行動期、避難救援期、以及 40 小時以後之避難生活期與最後的殘 留、復舊期。各階段因地震伴隨之都市環境損害從第一時間人員自行 研判災情進行逃生避難、配合救助行動支援避難過程至最後人員的臨 時收容或生活安置,均需要因應的防災與管理對策,降低因地震而造 成人員的傷亡。

貳 、 避 難 行 動 與 空 間 關 係

有鑑於地震災害發生不同時序所伴隨之建物、人員的損害,影響 災民避難行為,並衍生出對於避難形式及空間方面的需求,以下即從 地震發生之影響人員避難因、避難形式以及對應的避難收容據點類型 進行探討,作為未來因應及規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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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維生管線機能未回復(依防救災能量分)。

三、避難收容據點類型

透過上述說明震災發生時,不同時序產生不同的災害現象,對應 不同之避難行動措施與空間使用特性,「避難」空間依據避難人員停 留時間與災害發生時序,又分為緊急避難、臨時避難臨時收容與中長 期收容場所之四個層級避難據點(何明錦、李威儀,2000)。

(一)緊急避難場所

主要因應三分鐘內人員自發性尋求緊急躲避之場所,以現有之安 全開放空間為主,包括基地內空地、公園、道路等,無特定之指定據 點。

(二)臨時避難場所

以收容暫時無法直接進入安全的避難場所(臨時收容場所、中長 期收容場所)之避難人員為主,指定的空間以現有的鄰里公園、綠地 為主,待餘震結束後視情況由救援方式引導致下一階段避難場所。

(三)臨時收容場所

劃設目的主要提供大面積開放空間作為安全停留的處所,待災害 穩定後再進行必要之避難生活,主要以中小學,一公頃以上之公園綠 地且可提供直昇機停放與車輛進出之大型空間。

(四)中長期收容場所

此依據點設置目的在於能夠提供災後都市復建完成前進行避難 生活所需設施,並且是當地避難人員獲得各種情報資訊的場所,因此 必須擁有較完善的設施以及可供庇護的功能,此場所大致以都市全市 型之公園、高中為理想對象。

參 、 避 難 據 點 空 間 系 統 與 防 災 時 序 之 因 應 對 策 對 應 關 係 考量避難收容據點空間資源對應至災害發生階段時所所需之機 能,從災害發生時期的序列中可發現(何明錦等,2000),中長期收容 場所即從「避難救援期」後開始產生,一直持續至避難生活期、避難 重建期之後,再從時間上而言,中長期收容場所即由地震發生後的第 五個小時慢慢浮現(如圖 2-3-2 所示),災民由起先的緊急避難需求,

前往鄰近的公園、綠地、學校、活動中心、體育場等地點,一直到生 活作息開始需要步入正軌時,對於無家可歸的災民則是由政府開始研 擬安置災民的計畫,安置於由政府或民間出資興建的組合屋或貨櫃屋 等臨時性的收容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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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要方式之一。

由於地震發生後,災民在發生震災後 10 小時內均處於緊急避難 的行為,同時,相關單位對於災民的處理也處於緊急救護、救援以及 安排安置的事宜,因此,歸納中長期收容場所的安排與興建,實際上 發揮安置災民的功能應可為視為在 40 小時之後的時間點,此時,組 合屋需求與安置均可達到基本需求。

綜合上述說明,本研究所探討之中長期收容場所,主要對象為「人 類居住環境發生大規模災害導致建築物倒塌或損害,並由政府或民間 興建組合屋或臨時性住宅,容納震災後自宅毀損或火災導致無家可歸 災民之收容場所,提供重建完成前進行避難生活之設施,並且是當地 避難人員獲得各種情報資訊的場所,擁有較完善的設施以及可供庇護 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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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長期收容場所其多半不採以公園或學校作為地點,也就是若以帳棚或其他設施在學校、體育 場所、公園等地區駐紮之災民區將面臨強制遷徙的窘境,為促使都市機能早日復原,因此尋找一

圖 2-3-2 防災空間系統與防災時序之因應對策對應關係 資料來源:何明錦、李威儀,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2000。

肆 、 國 內 昔 日 對 中 長 期 收 容 場 所 之 文 獻 調 查 與 評 價

九二一地震後,為了安置災區居民於是衍生了中、長期的臨時避 難場所,使得這些災民得於暫時生活於其中,但是由於各避難場所是 由政府及不同的社會公益機構所認捐興建,所以在這些避難場所中公 共設施及臨時組合屋的構造形式、使用材料都有部分不同的差異,故

不滿意的部分,提供未來政府單位在規劃中長期收容場所的參考。

一、相關文獻

(一)許名顯、林慶元等教授「九二一地震避難臨時屋使用之調查」

在其研究內容中,居住於避難所組合屋中的大部分居民認為「悶 熱」是臨時組合屋的問題,其它則為隱私權、噪音及衛生清潔等問題 為臨時組合屋有待改善的部分;另外則是公共設施愈完備者,住戶生 活活動空間愈多,居民滿意度越高。

1.各避難所因有相同的遭遇而更容易形成一緊密的命運共同體,包括 成立自治會、每週定期召開社區會議等。

2.平時每人平均使用房間數約為 0.42~0.56 間/人,遇到假日因外地 親人往返探視居住時則較為擁擠。

3.公共設施越完備者,居民生活活動越多,滿意度越高。

4.對於居住在組合屋內之住民生活滿意度勉強接受者佔 65%以上。

5.多數住民對於悶熱是組合屋最主要的問題,而且隱私、噪音(隔音) 及衛生清潔等也是亟待改善問題。

6.如果再組合屋生活是愉快的或是不得已希望在組合屋收容場所內 長久生活者,其離開組合屋收容場所的速度會變慢,甚至沒有打算 離開。

7.組合屋收容場所因不同單位搭建與配置,空間亦有所差異,例如埔 里慈濟大愛一村共 318 戶,每戶使用面積約為 211~237 ㎡/戶。

8.因成員過多,或多或少有失竊情形,並有排水及化糞池等清潔問題。

9.有部分災民需要利用半戶外家務空間從事曬衣服或簡單生產事業 等行為,因而導致防火間隔嚴重不足。

10.多數組合屋搭建均不做地表下開挖之行為,另外有部分因基礎短 時間內夯實不易,會有地基不均勻或組合屋構架移位之情形。

11.地坪採抬高簍空情形,加上與戶外高差少,容易因濕氣重而滋生 蚊蟲,甚至侵入室內之情形。

12 地坪採鋪設木板或榻榻米的方式容易因漏水或雨天產生發霉、潮 濕而滋生蟑螂或長蛆情形。

13.外牆及分隔牆採用烤漆鐵皮,內裝 PU 發泡棉,在強度、防火、耐 衝擊性較差,且隔音效果不佳,且容易儲存熱量等。

14.天花板高度不高,加上 PU 泡棉隔熱性不佳,導致天熱室內悶熱之 主因,且因材質為鋼板,下雨時會產生噪音,刮風則會有風壓浮 動之現象。

15.組合屋收容場所區位偏離市區,則生活圈可及性縮小,導致購物、

就學、就業的不便。

(二)林豔君等人—「災區組合屋社區評估---以竹山、鹿谷地區為例」

研究中顯示組合屋的設計應考慮周圍環境情況,如組合屋位於地 勢低窪處者,若無完善的污水排放設施則易造成積水及環境衛生問 題;組合屋的設計應考慮到隱蔽性、隔音效果及溫度的調節,因為組 合屋的材質以鐵皮為屋頂、薄的防火板為牆,故在隱蔽性、隔音效果 與溫度調節上較一般民宅差,尤以溫度調節為居民所最擔心的事項,

夏天悶熱冬天則是寒冷,除了使用冷暖氣設備造成經濟上的負擔,也 會在健康、日常作息、兒童學習、個人情緒上受到溫度的影響。

1.組合屋收容場所超過一百戶者,除了一般組合屋外,另外提供超 商、文康中心等公共設施供災民使用,此外,也有派出所、行政中 心、醫療中心常駐其中,其缺點在於居民均不熟識,人際關係薄弱。

沒有上述之其他公共設施。

2.組合屋收容場所內沒有完善的排污水系統與設施,例如部分組合屋 屋簷設計太短與排水溝不對齊,使雨水容易潑入屋內,遮雨效果 差;組合屋缺乏污水排放設施,所有污水都直接流到水溝,造成水 溝發臭的現象,另外排水溝沒有加蓋而造成老人或小孩容易跌入,

此外,組合屋收容場所地點低窪容易因大雨一來產生嚴重積水現 象。

3.組合屋因建築材質因素,導致防火、隱蔽、隔音及溫度調節等問題。

4.透過公共設施的提供與相關社交活動的舉辦,可撫慰災民因地震而 受創之心靈,減少社會問題。

5.組合屋災民對於身心健康醫療需求較一般社區居民高,因有社區家 訪、健康狀況監測及衛生教育服務的提供,讓災民自己備受關注。

(三)金文森教授—「震災後臨時組合屋衍生問題之檢討」

本研究從規劃、設計、施工方面、安全、生活等五大面向提出其 檢討及看法,在規劃方面提到需在興建地點、衛生方面、供、排水方 面、供電方面等因素作考慮;在設計方面則是要考慮到禦寒、隔音、

本研究從規劃、設計、施工方面、安全、生活等五大面向提出其 檢討及看法,在規劃方面提到需在興建地點、衛生方面、供、排水方 面、供電方面等因素作考慮;在設計方面則是要考慮到禦寒、隔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