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近 年來國 內 每 遭 逢 重 大 災 害 之 後, 建築物 與住所的損 害 或倒塌,除 了導 致 巨 大 財 產 損 失 之 外 , 居 民 因 而 無 家 可 歸 , 生 活 頓 時 陷 入 窘 境 , 社 區 型 態 則 瓦 解 殆 盡 ,若 無 妥 善 處理及 安 置, 將造 成居民第 二次 傷害, 甚至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因 此, 如何 事先規劃 提供 暫時性 的收容場所作為安置無家可 歸的災民已成為大規模災害應變的主要課題。
依 據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長期研究成果以及編著之「 都市 計 畫 防災規劃手 冊彙編」 顯示, 都市 發生震災 後對於 避難空 間需求有「 臨時 收 容 場 所 」 及 「 中 長 期 收 容 場 所 」 兩 類,前 者 主 要 以 學 校 、 公 園 、 廣 場 、 地 面 停 車 場、體育場等公共空 間 提 供居民 搭設帳棚 或公部門 安 置居民所用,俾以提供震災 發生後 3 小時至 28 天期間居民的臨時性住所,處理層面較為 單 純 ; 而 後 者 提 供 收 容 場 所 的 空 間 類 型 與 前 者 雖 有 類 同 之 處,但在相關議題層面上則顯得更為複雜。
以九二一震災為例,公、私部門為因應無家可歸之災民,
緊急於災區選定數個地點搭建多達 5854 間組合屋(重建會 92 年 6 月統計資料)作為安置災民之處即可屬於「中長期收容場 所」類型,如南投市大愛一村、中寮鄉中寮村坪林組 合 屋 等 ; 而在 歷經六 年重 建 生 活 時 期 , 因 當 時 欠 缺 考 量 「社區化」的
構 成 要 件, 逐漸使災 民對 於公、 私部門提供組合屋、貨櫃屋 等 收 容 場 所 產 生 頗 多 微 詞 與 不 滿 之 處 , 包 括 組 合 屋 規 格 大 小、興建場所、居住品質與生活機能等方面(吳錦源,2004)。
因 此 , 對 於 震 災 後 如 何 規 劃 出 符 合社區化型 態,且 又能 滿足災民基本生活需求的「中長期收容場所」,以提供公部門 妥 善 安置 災民 ,促使災 民儘 速恢 復重 建生活即為 本研究 之重 點 ; 而 研 究 內 容 則 包 括 如 何 選 定 適 當 地 點 作 為 安 置 災 民 約 5~6 年時間(921 重建經驗)的收容場所,以及收容場所內規模 大 小 、 配 置 型 態 、 室 內 空 間 坪 數 大 小 與 裝 置 設 備 等 , 其不僅 在提供災民 臨時居住 場所,以 利 於重建生活, 更重要的則是 藉以安頓民心、減少社會問題,儘早促使居民遠離災害陰影、
步入正常作息。
貳 、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一、研究動機
過去,國內外在震災發生後,為安置無家可歸之災民 多 數處 理方 式 均 以 搭 建數量 眾多的組合屋作為短期安置災民之 使用,如國內九二一震災後興建高達 5854 間的組合屋提供災 民居住(重建會 92 年 6 月統計資料);在 日 本 阪神 大 地 震 後 , 造 成 嚴重 房屋倒塌 、毀損 ,當地 政府在七個月內廣建四萬八 千 戶 組 合 屋 供 災 民 居 住 ; 另 外 , 在 美 國 加 州北 嶺一九九三年 發生芮氏 6.7 大地震,造成住 宅及建築物嚴重受損,當地政 府 的 安 置 措 施 包 括 提 供 臨 時 屋 、 活 動 屋 , 費 用 由聯邦政府負
擔 , 居 住期 限以十八 個月 為期。 由此可知,提供組合屋安置 災 民 顯 然 已 成 為 公 部 門 具 體 實 施 策略, 然 而 , 國 內 對 於 收 容 場 所 方面 僅在 「 都 市計畫 防災規劃 手冊彙 編」中建議 在震災 發生後 3-5 小時提供「中長期收容場所」,卻對於中長期收容 場所應考量 哪些事項及條件均未 見探 討之處 ,也讓公部 門僅 能 依 據國 外經 驗加以運 用, 導致 國內震災後,災民對於組合 屋收容場所在使用後產生諸多意見。
因此,本研究動機即以「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 」 中所提及震災時序 3-5 小時後提供之「中長期收容場所」為 對 象 , 並以 「社區化 規劃 」為概 念,針對未來 收容場所之選 址、規劃、設計、 行政、維護管 理等部分進行 研 析 , 並參考 國內外案例與文獻,以及探討國內震災後之 臨時住宅(組合屋) 課 題 後 , 研 擬 出 中 長 期 收 容 場 所 的 適 宜 座落場所、必 要之基 本空間架構、建築物及外部空間規範、建築物內部空間計畫、
交 通 動 線 計 畫 及 後 續 維 護 管 理 計 畫 (包 括 進 住 人 員 的 管 理 措 施)等,並擬以模擬方式,選擇國內昔日一處震災後所搭建之 組 合屋 場所 為案 例 進行規 劃 配 置 , 冀 能 提 供 國 內 未 來 因應大 規 模 震 災 後 , 安 置 大量災 民 時 所 搭 建 中 長 期 收 容 場 所 之 相 關 政策與規範參考。
二、研究目的
國內過去在都市空間防災方面上多半著重在防災空間 系 統 的 規 劃 與 研 究 , 但 對 於 個 別 的 防 災 空 間 單 元 類型則較少談 論,「中長期收容場所」則屬之,進而導致國內發生大規模震
災 後 初 期至 生活重建 期期 間,公 部門、私部門僅能藉助國外 經 驗 進行操 作 , 惟 國 外 經 驗 與 國 內 民 情 不盡相同,進而衍生 諸多相關管 理層 面議題, 卻也造成 災民 六年來 對於收容場所 有諸 多抱怨,包括隔音、隔熱、 居住品質等問題。因此,針 對 大 規 模震 災後所需 安置 災民的 「中長期收容場所」研擬一 套以「社區」為概 念, 並從選址 規劃階段 到後續 的管 理維護 部分之準則方案將有其必要性。是以本研究目的在於:
(一 )回顧 「 社 區 規 劃 」 及 「 中 長 期 收 容 場 所 」 之 相 關理論 與 文獻。
(二 )探討 昔 日 九 二 一 震 災 後 搭 建 中 長 期 收 容 場 所 (組 合 屋 )之 現況與課題。
(三)研析國外有關中長期收容場所之文獻與操作背景。
(四)將國內外相關文獻及案例相互驗證,以「社 區 化」概 念 , 研擬適合國內民情之中長期收容場所各項要件,包括選 址、規劃、空間設計、維護管 理等計畫。
(五 )選擇 昔 日 九 二 一 震 災 後 之 一 處 收 容 場 所 作 為 情 境 模 擬 案 例,藉以提出中長期收容場所之相關計畫內容,冀能提 供 國 內 大 量 安 置 災 民 時 搭 建 收 容 場 所 之 相 關 政 策 與 規 範參考。
第 二 節 研 究 認 知 與 重 要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