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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人傳統觀念中,常認為「夫妻一體」;但事實上妻的地位低於夫,所謂

「一體」,是「與尊者一體」,妻融入夫之體,人格為夫所吸收,成為夫的附屬物。

宗族制下的婦女無獨立人格,始終處於依附的地位,無獨立的姓名權、無私有財 產、在社會與政治生活亦無獨立的權利與地位,與外界的來往都得依賴丈夫,由 夫代理;丈夫之於妻子,儼如主人或監護人(朱岑樓,1991;任寅虎,1998;陶 毅、明欣,1994)。妻從夫姓亦說明了此從屬關係(任寅虎,1998),即便現今冠 夫姓的現象已消失,但結婚後的女方,仍多被稱為「某(夫姓)太太」、「某(夫 姓)夫人」,而非自己的姓氏。

「夫妻關係」除本身為一種角色關係、主從關係外,在傳統華人社會裡,夫 妻關係是附屬於家庭關係底下,不被強調與重視的。社會強調父子關係而壓抑夫 妻關係,夫妻關係僅是父子關係的附屬與補充,只能服從於父子關係。在孝道主 義的文化下,為人子女必須在婚姻中優先考慮照顧與滿足父母的需要;丈夫也必 須與他的家人保持比妻子更密切的關係(陳秉華、游淑瑜,2001;蔡文輝,1998;

Hsu, 1971b)。黃馨慧(1998;引自陳秉華、游淑瑜,2001)的研究即指出,台 灣男性比女性更認為順從父母比夫妻關係重要,而女性則比男性更重視親子關係 甚於夫妻關係,夫妻關係皆不是他們的首要關注。

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傳統婚姻中的夫妻情感常常隱而不見,即使存在,也 是不能、不宜被表現出來的。蔡文輝(1998)引 Olag Lang 之言:「在古老的中 國社會裡,人們沒有被教導期待從婚姻中得到愛和快樂。」許烺光(2002)亦表 示,傳統華人認為維繫婚姻並不在婚約雙方相愛與否,而在於一些非關浪漫的條 件,例如:能力、財富、健康、家族聲望、男方母親的嚴厲或慈愛等等。夫妻間 的瞭解和愛情很少,但是他們相敬如賓,互相諒解,忍耐與互助(蔡文輝,1998)。 利翠珊(1997)則透過進一步檢視傳統華人夫妻以角色、付出為基礎的親密情感,

指出對伴侶的感激與欣賞是夫妻之情中相當核心的感受。

參、 社會變遷帶來家庭觀與婚姻觀的轉變

傳統的家庭觀與婚姻觀在華人悠久的文化歷史背景中形塑而成,流傳千年;

然而,隨著近年來巨大的現代化社會變遷及西方文化影響,已經出現相當程度的 轉變。此轉變一方面降低了傳統文化的影響力,一方面也因新添了現代文化思維 而愈顯豐富多元,兩種文化的並存、相互衝擊,為現代華人婚姻帶來更多的考驗。

在現代工商業社會中,人們的生存不再依賴土地,而能從土地及傳統家庭中 解放出來,成為可自由遷移的獨立個體;個人不僅是生產與消費的單位,亦是評

價與成就的單位,家庭不再如過往般具有全面性的永久功能,對個人的重要性與 影響力也就明顯下降了許多。受到社會變遷的影響,家庭在結構與功能上的轉 變,由傳統的大家庭型態轉變為夫妻、子女共組的小家庭;夫妻的結合也受到西 方個人主義文化的影響,成為二人基於平等地位與自由原則,為追求更美好的生 活而做的一種人生選擇。夫妻關係成為新一代核心小家庭中的主軸關係,夫妻關 係存在,家庭才存在;夫妻關係和諧,家庭才得以維持與延續(楊國樞,1997;

趙淑珠,蔡素妙,2002)。此種以夫妻關係為家中支配性關係的「夫妻軸家庭型 態」,在當今的台灣社會已日益盛行,為長久以來的父子軸文化帶來新的衝擊。

以下將先對夫妻軸家庭型態之支配屬性、運作特徵及其帶來的現代婚姻觀予 以介紹,再說明當代台灣社會所呈現之混合型家庭特徵,及其為現代華人夫妻帶 來的衝突與考驗。

(一) 夫妻軸家庭型態的支配屬性、運作特徵、及現代婚姻觀

楊國樞(1997)指出,夫妻軸的家庭型態雖最早出現在西方社會,但並非是 文化差異所造成的現象,而是時代演進的產物,是為因應現代化工商業社會而形 成。夫妻軸家庭亦有其支配性屬性,且與父子軸家庭相對應,分別為:1.非血統 性(non-consanquinity)-夫妻二人原無血緣關係,純粹以感情及意願為基礎而 結合;2.不連續性(discontinuity)-夫妻關係非連續性,角色也不會相重疊,甚 至態度上也表現出不願與他人連成一系的意願;3.排他性(exclusiveness)-夫 妻關係不能與第三者分享,是一種社會心理的排他性;4.意志性(volition)-夫 妻基於平等與自由原則,在兩情相悅與互利共生下結合;個人依意志行事、尊重 彼此意願為相處原則;5.泛性性(sexuality)-異性結合強調性慾望的滿足,夫 妻在性方面的吸引力是維持關係的重要因素。由此支配性屬性發展出的家庭內部 運作法則,其特徵亦不同於父子軸家庭,分述如下:

1. 兩性平權:工商社會以個人為單位,不分男女,個人立足點皆相同。因此,

夫妻二人地位與權力相同,且此平權觀念擴及家中的每一成員。

2. 個體取向:個體本身即是目的,而非達成家庭目標的手段。家庭組成的目的 是為了滿足個人需求,個人幸福重於家庭整體福祉,個人地位先於家庭地位,

家庭生活不是壓抑個人尊嚴與需求,而是強調並予以滿足。

3. 水平並處:不強調長幼有序、上下尊卑。夫妻間平等相待,其他成員間的權 力差距也小。特別是親子之間,強調以互尊而自然的態度相對待,甚至以子 女為中心,以子女的感受與成長為重。

4. 代間分居:親子兩代同居是基於保護與養育目的,是階段性的。同居可能妨 礙親子個人追求自我幸福,故一旦子女成年,便會離巢獨立。

5. 雙向均勢:夫妻間權力相當,影響力也相近,沒有所謂優勢弱勢。親子間雖

然權力有差異,但基本上彼此交流是雙向的,互有影響的。家庭決策過程中 有民主的觀念,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及選擇權。

6. 感情優先:家中人際關係避免角色化與形式化,人際關係的性質取決於雙方 的個人特徵及彼此好惡,強調情感交流,不偏重倫理法則。家庭中每個人都 具有獨特的存在意義,個人具高度的不可被取代性。

7. 收斂主義:夫妻軸家庭成員愈少愈好。除了夫妻以外,子女往往不求多,其 他親友盡量不加入此家庭。強調少數成員間彼此感情生活的密切聯繫。家庭 資源的分配,除了人數上縮小範圍,對子女也往往只限於幼時。

8. 權利為重:人際互動強調個人享有的權利,也相對付出義務,具相當的社會 交換性。親子間未必一定得求回報,但夫妻間則相當強調若欲享有某種權利,

則應盡到付出某種義務來換取。

夫妻軸的家庭運作法則亦象徵了現代文化所強調的婚姻觀,包括:夫妻為各 自獨立的個體,有其自由意志與個人意願(非一體);重視夫妻兩性的平等平權

(非男性中心或主從關係);強調「情感優先」,夫妻情感為兩人關係的基礎,而 非形式化的夫妻角色義務與倫理原則(非角色優先);婚姻為一種人生的選擇,

而不是必然要完成的事(非天經地義)等(高旭繁、陸洛,2006;陳秉華、李素 芬、林美珣,2008;趙淑珠,2003)。這些富含西方個人主義及兩性平權的現代 婚姻思維,已與傳統婚姻觀相當不同。

(二) 當代華人社會的混合型家庭特徵及其帶來的新考驗

傳統父子軸家庭與現代夫妻軸家庭之間存在著許多的差異,楊國樞(1997)

指出,當代的華人社會,家庭結構顯然是由父子軸家庭型態轉向夫妻軸的家庭型 態,但變遷的速度不可能很快,而會經歷一段相當漫長的過渡時期。在這段過渡 時期中,許多家庭都是屬於「混合型家庭」,它們一方面保留了傳統的父子軸家 庭部分特徵,另一方面增加了夫妻軸家庭的部分特徵。此兩種型態的家庭都包含 了多向度的屬性與運作特徵,使得處在社會變遷中的「混合型家庭」會出現不同 特徵面向上的轉變與過渡歷程,而各面向的轉變程度間可能存在著很大的變異。

楊氏舉例說明,轉變最多的可能是由擴散主義轉向收斂主義這個特徵,其次可能 是兩性平權、個體取向、雙向均勢與感情優先這些特徵的出現,轉變較少的則可 能是垂直排序、代間同居、與責任為重這三個傳統特徵的維持。

高旭繁與陸洛(2006)認為,以傳統性和現代性兩套家庭與文化運作系統,

來解析現代人在婚姻適應中的心理體驗與心理歷程是相當合宜的。當今台灣人共 同置身在社會變遷的文化背景下,同時承襲著來自上一代的傳統婚姻觀念以及新 來的西方現代潮流。但是,社會變遷是一個不斷變化的浸淫過程,就家庭的結構、

功能及運作而言,整體趨勢雖然是由父子軸向夫妻軸變遷,但社會上、家庭內、

人際間乃至個人內在,依然存在著相當大的變異。當單一家庭中,有的成員較具

父子軸家庭的觀念與行為,另一些人則較具夫妻軸家庭的觀念與行為,家庭關係 以及各生活面向的運作可能就備受考驗。高氏與陸氏認為,當同屬一個家庭的夫 與妻,在傳統性與現代性上的契合度高,整體的婚姻適應就愈佳;反之,若契合 度愈低,則婚姻適應就愈差;而其研究結果亦支持,夫妻個人傳統性與現代性的 契合,確實可能影響其婚姻適應。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傳統與現代文化的並存,著實為當代華人夫妻帶來新的 衝擊與婚姻適應的考驗。面對彼此在傳統性與現代性的差異,夫妻間生活運作的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傳統與現代文化的並存,著實為當代華人夫妻帶來新的 衝擊與婚姻適應的考驗。面對彼此在傳統性與現代性的差異,夫妻間生活運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