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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七節 研究結果的可信性檢定

質性研究者關注社會事實的建構過程及人們在特有社會文化脈絡下的經驗 解釋,這種脈絡情境過程、互動、意義和解釋的探索研究,其研究價值之判定具 有與量化研究不同之信效度檢核標準(胡幼慧,1996)。Lincoln 與 Guba(1985)

提出「信實度」(trustworthiness)做為評估質性研究品質與研究價值的中心原則;

而信實度可透過可信賴性、可轉換性、可靠性、可確認性四個檢核標準來加以提 升(Heppner & Heppner, 2004; Lincoln & Guba, 1985; Morrow, 2005),以下分別就 此四個標準說明本研究在提升信實度上的做法:

一、 可信賴性(credibility)

可信賴性係指質性資料之真實程度,意即研究者真正觀察到所希望觀察的

(胡幼慧,1996)。本研究透過以下幾個方式增進研究資料的可信賴性(胡幼慧,

1996;Lincoln & Guba, 1985):

(一)本研究所探討之「婚姻關係衝突之人我協調」諮商介入方法,有一定程度 之研究情境控制-利用安靜不受干擾之個別諮商室,按照既定的程序步 驟,在催化員的引導輔助下進行此衝突協調歷程。各組催化員在此活動階 段已與夫妻有一定的熟悉度,使夫妻能更自在開放的進行衝突協調;催化 員角色亦能引導夫妻聚焦在此諮商方法之步驟上,不至讓夫妻偏離衝突協 調歷程太遠,故能使蒐集之資料盡可能符合研究者所欲觀察之內容,提高 質性資料之可信賴性。

(二)本研究在資料蒐集上有足夠的輔助工具-工作坊進行過程,皆全程錄音及 錄影,留下客觀紀錄。逐字稿的形成第一步由騰稿員經錄音檔轉騰而成,

再經研究團隊進行內容核對;第二步由研究者配合錄影檔進行更精確的核 對,並補充錄音檔所未能呈現之非語言訊息,使蒐集到之質性資料更貼近 真實。

(三)在資料分析的進行上,研究者與協同研究者將所有逐字稿反覆詳讀後,先 各自進行開放性編碼工作,再針對開放性編碼結果進行充分討論,以達到 共識;接著由研究者獨自進行後續分析步驟,交由協同研究者閱讀,再與 之進行討論、修正、補充,以協助研究者在檢視文本資料及資料分析上能 更開放並減少偏誤。此外,在為期數月的資料分析過程中,研究者與協同 研究者亦定期將資料分析結果帶至指導教授所主持之論文團體討論會,與 指導教授及另外兩位討論會成員(一為本系所博士班研究生,已具國內諮 商心理師執照,預計進行相關主題之論文研究;一為本系所碩士班研究 生,正進行相關主題之論文研究)進行部分資料之檢核及討論。

二、 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

可轉換性係指研究者能夠將研究參與者所表達的感受與經驗,有效地轉換成 文 字 陳 述 。 一 般 而 言 , 用 以 增 加 資 料 可 轉 換 性 的 技 巧 為 深 厚 描 述 (thick description)(胡幼慧,1996;潘淑滿,2003)。本研究針對研究參與者之背景特 性、工作坊進行之情境脈絡、實施流程、「婚姻關係衝突之人我協調」諮商介入 方法之進行步驟、催化員角色定位與介入方式等資料盡可能提供詳實的描述;在 撰寫研究結果時,依資料的時間脈絡與意義呈現衝突協調歷程及分析結果,並佐 以原始對話資料,做細緻而豐富的呈現,以提供讀者在閱讀時能更充分瞭解本研 究進行之整體架構與脈絡,而在判斷研究結果的類推性上有所依據;亦在未來相 關主題的研究或實務工作上,提高本研究結果之參考價值及實際應用性。

三、 可靠性(dependability)

可靠性係指個人經驗的重要性與唯一性。因此,如何有效運用資料蒐集策略 以取得可靠性的資料,乃為此指標之考量重點(胡幼慧,1996;潘淑滿,2003)。

本研究中,研究者具體而詳細地說明研究參與者之招募及篩選依據、研究資料蒐 集方式、資料之整理分析方式等研究過程,使讀者可清楚地瞭解研究者如何得到 研究結果,用以判斷本研究之研究方法的合宜性及研究資料的可靠性。

四、 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

可確認性係指研究之客觀中立性。質性研究在面對研究的中立性時,並非依 循量化研究所強調研究者要置身於外,反而是強調研究者與被研究者的交互影 響,並承認文化、社會等因素的影響是值得探討的「問題」之一。因此,質性研 究並不堅持研究者的中立,而是要加強資料的中立性考驗(高敬文,1996)。可 確認性的核心關注在於研究者本身必須不斷地反思與檢討,使研究發現盡可能來 自於研究的情境脈絡及研究對象,減少研究者自身的觀點、想法或偏見的左右。

此外,研究者也必須適當地將研究資料、分析過程、研究發現呈現出來,使讀者 能夠從中去確認研究發現的適當性及合理性(Lincoln & Guba, 1985; Morrow, 2005)。

為增進本研究的可確認性,研究者透過自身的反思、撰寫研究札記、與協同 研究者及指導教授的討論,讓研究歷程能在研究者合宜的理解及多方的檢核下展 開,其中協同研究者與研究者之不同性別,亦可減少因性別角度可能產生的主觀 偏誤;研究者亦詳細呈現研究資料分析的過程與分析的結果,以供讀者判斷資料 分析的合理性。

此外,研究者於研究結果初稿撰寫完成後,亦再次與研究參與夫妻聯繫,邀

請其協助檢核研究者之資料分析結果與其當下經驗之符合性,並於研究參與者檢 核回饋表中(見附錄五)寫下其修正意見。在五對研究參與夫妻中,A、C、D、

E 四對夫妻皆協助此資料檢核工作的進行,G 對夫妻因忙碌因素無法協助檢核,

但同意由研究者全權處理其活動參與資料。檢核結果中,四對夫妻認為資料分析 結果與其當時真實經驗符合程度分別如下:A 夫未填百分數,但表示內容無須修 改;A 妻 95%;C 夫 95%;C 妻 85%;D 夫 95%;D 妻 85%;E 夫 100%;E 妻 99%。

第八節 研究倫理

質性研究在資料蒐集的過程,仰賴研究參與者對研究者極高的信任,以及對 研究的全心投入、真誠分享,因而研究者需盡最大可能負起保護研究參與者權益 的倫理責任。茲將本研究對研究倫理之關注說明如下:

一、 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

知後同意所重視的是研究參與者必須被充分告知與其權利有關的訊息,使其 能夠做出最有利、最適當的選擇(潘淑滿,2003)。本研究之五對夫妻,皆於進 入研究者之指導教授所進行之研究方案-「夫妻關係協調諮商小團體對婚姻滿意 度之效果研究」前,瞭解該研究之目的、特性、實施過程,以及研究資料之使用、

處理、呈現方式等相關訊息,並簽署研究參與同意書(見附錄二),同意將工作 坊所蒐集之資料提供學術研究、論文撰寫、與學術期刊投稿之用。

二、 隱私與保密(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隱私」係指研究參與者個人資料中不可公開被提及的部分,研究者必須嚴 格謹守保密原則以保障研究參與者之隱私(陳向明,2002;潘淑滿,2003)。本 研究所取得之所有與研究參與者相關之原始資料,包括個人基本資料、衝突協調 歷程錄音、錄影檔案、衝突協調歷程逐字稿等,研究者皆於研究過程中善盡保管 及妥善使用之責,除研究者本身、協同研究者、及指導教授外,無其他人會接觸 此資料。在研究結果的撰寫與呈現上,所有足以辨識研究參與者個人身份之訊息 都經過隱匿或適度修改。研究結束後,研究者將取得之研究參與者資料全數歸還 於指導教授,不另作個人備份,亦不作個人其他研究之用。

三、 參與者回饋檢核(member checks)

研究者於資料分析完成並撰寫研究結果初稿後,聯繫並邀請研究參與夫妻協 助進行資料分析結果檢核工作,並針對其檢核結果進行內容的修正,以確保結果 的呈現能夠貼近研究參與者之真實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