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夫妻各自之內在自我衝突與「華人自我四元論」對照之討論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一、 夫妻各自之內在自我衝突與「華人自我四元論」對照之討論

本研究五對夫妻在婚姻議題中所呈現出之內在自我衝突,與楊國樞(2004)

「華人自我四元論」中,對四個客體我內可能出現之衝突情形的假設是相符合

的。楊國樞認為,當代華人社會中,最常見的就是個人取向自我與社會取向自我 之三個次級自我間的衝突,本研究也呈現出以「個人我」與其他三個社會取向之 次級自我間的衝突占最多數的現象,包含 A 妻、G 夫、G 妻皆出現了個人我與 關係我的衝突,A 妻亦出現個人我與核心小家庭我的衝突、個人我與夫家庭我的 衝突等。

此外,楊氏(2004)認為內在衝突亦有可能出現在社會取向內的三個次級自 我之間。本研究結果同樣出現三個次級自我之間的衝突,其中,又以「關係我」

和「家庭我」的衝突為多;研究者認為這可能反映出內在自我衝突在「夫妻關係」

中的獨特性。華人婚姻在傳統文化的影響下,不單是夫妻兩人的結合,亦是兩個 家族的結合(姜躍濱,1991);當今台灣社會在現代婚姻觀、夫妻軸家庭文化的 影響下,對夫妻的情感關係有更高程度的尊重與重視,但華人傳統家庭觀念與夫 妻雙方原生家庭因素仍在婚姻的不同面向發揮其不同強度的影響力(利翠珊,

1995;張思嘉,2001;高旭繁、陸洛,2006),使得婚姻關係中的雙方,容易在 夫妻情感關係與原生家庭關係之間出現難以兼顧的內在矛盾與衝突。

最後,楊氏(2004)亦提出單一客體我內的衝突也是有可能發生的。本研究 結果顯示,有三位成員分別在個人我、關係我、家庭我三個客體我內皆出現了單 一客體之內在衝突,亦支持了楊氏的理論。而 D 妻之「個人我」內在衝突與 C 妻之「關係我」內在衝突,皆為單一客體我內有兩種不同卻相衝突的渴望所造成,

較接近楊氏單一客體內衝突之原意;但 A 妻之「家庭我」內在衝突,則是因其 將家庭再區分為「核心小家庭」以及以婆婆為主之「夫家庭」,在此兩個不同的 指涉對象間發生的內在衝突,較傾向於將「家庭我」再分化為再次級之客體我之 間的衝突。

二、 本研究五對夫妻中,丈夫較妻子易出現「關係我」與「家庭我」間之內在 自我衝突

研究者發現,在本研究的五對夫妻當中,「關係我」與「家庭我」衝突皆出 現在丈夫身上(A 夫、C 夫),似乎說明了夫妻關係與家庭關係間如何兩相兼顧,

對當代華人夫妻關係中的先生而言,似乎又是更高的挑戰。特別當妻子一方受現 代文化影響較深,對夫妻的情感關係有更高的期盼;先生一方面受傳統家庭觀念 的影響仍深,一方面又想滿足、回應妻子的期待,或是本身也對夫妻情感關係相 當看重,就更容易產生此內在自我衝突。

利翠珊(1995)在提及傳統父權文化對婚姻的影響時曾指出,女性通常較直 接地承受了來自父系文化的壓力,男性又間接地承受了來自兩代女性(即母親與 妻子)的壓力,成為男性在婚姻關係中易出現的內在衝突與困境。吳嘉瑜(2004)

之子代夫妻對偶代間關係經驗的研究亦指出,對子代男性而言,婚後因希望在經 濟與情感上皆能照顧到原生家庭與配偶需要,而容易出現心有餘而力不足的矛盾 經驗。本研究結果亦反映出男性在婚姻關係中的此類困境。

三、 本研究五對夫妻中,妻子較丈夫易出現「個人我」與其他自我間的內在自 我衝突

另一方面,研究者亦觀察到本研究中,妻子面臨的內在自我衝突有著和丈夫 相當不同的面貌。陳秉華(Chen, 2004)曾指出現今華人兩性伴侶關係中,容易 出現的個人內在心理衝突,其中之一即為獨立我與關係我的衝突,意指個人獨立 自主、自我實現需要,以及投入社會角色責任與義務之間的矛盾衝突。本研究結 果亦反映了此現象,但特別的是,「個人我」與「關係我」的衝突較多發生在妻 身上,且與「個人我」相關的其他內在衝突(如「個人我」與「家庭我」、個人 我內)也幾乎是發生在妻子這一方;相較之下,先生的那一方較少有「個人我」

與其他自我間的衝突。研究者思考此現象,推測這一來與五對夫妻中,有三位先 生在衝突議題上反映出的傳統性較高有關,二來,也可能與性別差異相關。

無論是華人社會或西方社會,男性在個人獨立與生涯發展上,原本就被賦予 比女性更多的空間,無論是求取更高學歷、事業發展,都是一般家庭與社會對男 性的角色期待。趙淑珠(2003)的研究即指出,當女性選擇婚姻與家庭時,同時 也必須對自己的生涯發展做一選擇;而男性卻毋須做此考慮。研究者認為,男性 被賦予的角色期待一方面可能是其不同於女性的另一層壓力,但對本身即具有此 個人獨立自主需求、個人發展需求、自我實現需求的人而言,這樣的需求在社會 文化環境中已是被允許,無須花更多力氣去爭取的。個人我的發展被自己與他人 視為理所當然,因而較不容易出現個人我與其他自我的內在自我的衝突;甚至也 因為已經擁有這樣被允許的空間,自然對個人我無更多的需求,使得男性主觀感 受中,存有其「個人我無特別需求」的自我認知。

相反的,對女性而言,個人的需求與發展並未受到同等的允許或鼓勵,特別 對已婚女性而言,傳統妻子的角色責任仍然是現代社會中看待與評價一個已婚女 性的(重要)環節之一。即便近年來,在現代個人取向文化、男女平權、現代婚 姻觀等新價值觀的影響下,妻子外出就業、求取更高學歷已經逐漸被接受,但大 環境加諸在女性身上的角色期待仍不容易轉變;使得欲追求個人生涯理想、規劃 個人發展的女性,仍被期待必須在不妨礙家庭角色扮演的大前提下,才去做個人 理想的追尋;一旦這些女性的婚姻調適發生了問題,也很容易被歸咎於她們未能 全心扮演家庭主婦所致(伊慶春,1988;陳秉華、游淑瑜,2001)。

這些來自大環境的文化因素,影響了受現代個人取向文化影響的已婚女性,

即使有較高的個人我需求,甚至對現代文化的價值信念是相當認同者,仍會在欲 追求個人需求之滿足或個人發展時,產生顧慮或矛盾(如:A 妻對念研究所的顧 慮)。或是出現如D 對夫妻的現象,即便 D 夫支持並期盼 D 妻多照顧個人需求,

不要在意他人的眼光或期待,但大環境的因素使然,仍讓妻感受到做出改變的困 難。換言之,在傳統家庭觀與性別角色仍舊存在的現代社會,一個女性要去追求 個人嚮往的生活方式、個人需要與期待,面臨的壓力與困難是比男性更高的。

第四節 夫妻在衝突協調歷程之內在自我狀態的改變

本節主要介紹五對夫妻於衝突協調歷程之內在自我狀態的變化,第一部分分 別呈現五對夫妻之資料分析結果,第二部分為呈現五對夫妻之綜合資料比較,第 三部分為討論。茲分述如下:

壹、 五對夫妻各自在衝突協調歷程之內在自我狀態的改變

五對夫妻各自在衝突協調歷程之內在自我狀態的改變,研究者分為以下兩部 分來呈現,一為由「協調初期至協調中期」的改變,二為由「協調中期至協調後 期」。先將「婚姻關係衝突之人我協調」諮商方法中,協調中期與協調後期之進 行方式簡述如下:

在夫妻於協調初期分別表達其四個自我狀態,排出自我圖一,並相互給予回 饋後,夫妻雙方已增進對自我及配偶狀態的覺察與瞭解;在此基礎之上,夫妻依 其各自意願,同時排出自我圖二(協調中期的自我圖),並說明各自的調整,再 相互給予回饋。本研究以夫妻各自由「自我圖一」至「自我圖二」的改變,及其 對此調整的說明,代表其由「協調初期至協調中期」的內在自我狀態改變。

接著,夫妻觀看彼此之自我圖二,思考是否可接受配偶已做出之調整;如果 不行,或無法全部接受,可在瞭解配偶的期望與需要下,表達對配偶還有的期待。

兩人共同協商出符合雙方需要與期待,或雙方皆能接受的平衡點,由兩人自己動 手調整自己的自我圖,成為「自我圖三」(協調後期的自我圖)。本研究以夫妻各 自由「自我圖二」至「自我圖三」的改變,及其對此調整的說明,代表其由「協 調中期至協調後期」的內在自我狀態改變。

以下呈現五對夫妻中,夫妻各自之內在自我狀態在協調歷程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