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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主日學課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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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該用什麼樣的方法及工具來評鑑課程的成果?(評鑑)

綜合 Tyler 與 Giles 所提出的課程設計模式,我們可以知道課程設計主要分 成四個層面。研究者將其整理成以下表格(方德隆,2004:77)(簡楚瑛,2009:

163-191,217-230)(黃政傑,2014:148):

表 1-5 Tyler 與 Giles 課程元素

Tyler 課程模式 Giles 課程設計要素 研究者統整

課程目標之決定 目標 教育目標

課程內容選擇與組織原則 教材 課程內容

教學方法的選擇 方法與組織 教學方法

課程評鑑 評鑑 教學評量

教育目標,亦即課程的目標、目的與宗旨,是形成課程教學的方向;課程 內容含括了內容、內涵、知識、道理、學習經驗,在於課程給予的教材與選 擇,著重在學習者的內容;教學方法亦即課程的策略、教學形式、方法,在於 如何加課程與知識轉化、傳授、成為學習者的學習經驗;教學評量是回顧、檢 視、檢核自我本身的學習、消化、吸收,轉化為自我本身的經驗,並且實際的 實現、應用與呈現。

小節:按照課程設計架構,一套完整的課程架構包含:教育目標、教學內 容、教學方法、教學評鑑。

第三節 主日學課程架構

根據上一節,我們可以得知一套完整的課程設計架構包含「教育目標」、

「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以及「教學評量」,主日學的課程設計架構也不例 外。雖然每一個教會都有屬於自己的解經方式與偏重的神學焦點,並且每個教 會、會堂的主日學結構、教學、內容,也不完全相同。但大部分主日學教育來 自同一個主日學運動,並且同樣看重主日學的課程教學,在架構的層面,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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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主日學都會有相同的大架構。就是同樣會有「教育目標」、「教學內容」、「教 學方法」、以及「教學評量」。

根據設計課程的架構,套用在主日學的課程架構,將會呈現如下:

表 1-6 課程架構與主日課程架構

課程架構 主日學課程架構

教育目標 教育目標(負擔)…

教學內容 聖經經文、故事背景、教會、品格…

教學方法 教學形式、方法、問體討論、活動…

教學評量 活動、生活操練、宣教、禱告…

由表 1-3 可以得知,主日學的課程架構,按照課程設計架構的呈現如上述 表 1-4。主日學是屬於基督教教育,所以其內容以聖經為主,教導聖經真理、神 學、並教導基督徒的世界觀,培養信徒有正確的真理認識與性格,在日後的工 作與生活中,實行基督真理價值觀的實踐。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育委員會整理了坊間數本基督教教育概論,如:

李智仁的《教會教育概論》(1998)、高炘的《基督教教育概論》(1987)、蕭克諧 的《基督教教育概論》(1986)、以及譚天祐的《教會教育事工簡介》(1983);收 編在《主日學師資培育手冊 1-主日學老師的使命》的第二課『基督教教育概 論』(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育委員,2007)。在其中明確說明主日學的基本 架構,也是按照「教育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以及「教學評量」, 設計而成的。

因此,以下研究者將從各個層面:「教育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方 法」、以及「教學評量」,進一步說明主日學教材的課程模式。

壹. 主日學課程的教育目標

「…『目標』的制定不只反應了理論與基礎哲學觀點,更能指示內容的方 向,並賦予活動意義與價值(簡楚瑛,2009:163)。」因此,主日學課程的教育 目標,是指是主日學課程內容的方向,並且賦予主日學課程的意義與價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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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研究者將從 4 位學者的角度,探討主日學課程的教育目標。分別為:教育心 理學家 Bloom(2001)、黃慶雲(2013)、Dobbins(1973)、以及高炘(1987),進而深 入整理探討主日學課程的教育目標。

根據教育心理學家 Bloom 的教學目標理論,可以將教學目標分為三類,分 別是認知、情意與技能。在 2001 年,Bloom 的學生Anderson, V. A.,與他的學 生們, Anderson, Krathwohl, Airasian, Cruikshank, Mayer, Pintrich, Raths, &

Wittrock (2001),進一步修訂認知領域,分為六個層次:記憶、理解、應用、分 析、評鑑與創造(由低至高,由下至上排序)。

圖 1-2 認知領域目標層次

由上圖得知,Anderson 與他的學生們,整理出關於認知領域的教育目標,

是由下往上漸層方式發展。

認知是探討知識與理解的發展,例如認識水的特性、分辨顏色等;而情意 是培養興趣、習慣、態度、價值與社會能力,如基本禮儀、合宜的合作行為培 養等;技能則是操作技術層面,如運用積木做出各種造型。

•認知層面的最高級,可將所有的知識、原則、概 念,融會貫通,發展出新的概念。

創造

•意旨將某項標準作為評鑑作家值判斷的能力。

評鑑

•可以將學到的概念與原則,細分為各個 構成部分,或找出彼此之間的異同。

分析

•可以將學到的方法、規則與原理,

套用到新的情境。

應用

•能把握所學過的知識或概念,

可以進一步的舉例、歸納、分 類、複述與表達。

理解

•能夠認識或記住名詞、

事實、規則和原理。

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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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黃慶雲(2013)在《聖經教學實用手冊》當中,將 Bloom 的教學目理論,

實際應用在基督教教育目標當中,如下表所示:

表 1-7 黃慶雲聖經教學目標項目

項目 課程教學目標項目 聖經教學目標項目

認知 記憶、理解、應用、分析、評鑑與創造 知識目標 了解目標 情意 接受、反應、評價、重組、形成品格 榜樣人物學習

個人親身經歷 技能 感知、趨向、引導反應、機械化、複合

性明顯的反應、適應與創新 實行與操練

以下,研究者進一步詳細說明認知領域教學目標、情意領域目標與能領域 目標。

在認知領域教學目標是注重學生心智發展,黃慶雲提到,認知領域教學法 分成兩大類,第一類是知識目標的學習、第二類是了解目標的學習(黃慶雲,

2013:122):

一、知識目標:重在記憶部分,透過各種記憶方式,藉以記住事實、方法、規 則、原理及原則等內容。例如:神的創造、十誡、聖靈的果實…等。

二、了解目標:含括理解、應用、分析、評鑑、創造,其呈現不單單只是理解 而已,目的更是使學生深入了解所學習的知識內容,進一步應用、分析、

活用在日常生活。例如:浪子回家的故事,認識父神的大愛,進而理解赦 免人的原則。

而在情意領域目標方面,則是分成兩大類(黃慶雲,2013:138):

一、一類為接觸人物楷模的學習,藉由閱讀聖經人物生活事蹟、觀察基督徒生 活言行與接觸榜樣人物,塑造自我價值觀,認識神的定命與定旨。因此,

在目標方面會著重在課程內容人物的撰寫、描述與介紹,並強調其屬靈特 性、品格、價值觀的澄清,以供學生學習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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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一類則是從個人親身體驗中,提升自我態度與品格的層次。著重在個人 層面,對神的經歷與享受。將客觀的知識與道理,化為自我對神主觀的經 歷與應用。因此,不在只是像、效仿、模仿,而是有具體的感受、內化、

自省、經歷…等,進一步的經歷、體驗與感受。

最後,在技能領域目標方面,不同前面兩個領域,技能目標主要就是一 個,就是具體實行與操練,但是分為兩個部分(黃慶雲,2013:146):

第一,為教師的示範,藉由透過教師展示成品以及示範製作過程,讓學生 經由教師親自的示範或是影片的解說,知道技能學習要完成的成品狀態及其製 作歷程;第二、為學生的實作練習,經過教師的示範後,學生開始模仿教師的 示範動作,此亦稱為初步嘗試。此外,學生也需反覆地練習製作步驟(無指導練 習),至終學生能達到示範表演的階段,獨立展現出對所習得之技能的應用能 力。以主日學課程中-宣教的單元為例:教師親自示範如何用聖經向他人傳揚 福音,學生經過練習後,嘗試在校園中向同學傳福音。

總結來說,將 Bloom 的教學目標理論,應用在基督教教育目標,將呈現如 下:基督教教育中的真理、理解、認知,都是屬於認知領域目標。認知領域目 標在主日學的教育中,是對真理認識層面的向度。情意領域目標在主日學的教 育中,是著重感受、感化、效仿,是對性格培養層面的向度。最後,技能領域 目標在主日學的教育中,是著重加強學生對事奉實行層面的向度。

那基督教教育本身是否有教學目標的分類?Dobbins(1973)認為所有的教學 目標,大致可以歸納為五大類,分別為「知識」、「感動」、「決志」、「應用」、

「奉獻」(鄧敏,1993: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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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知識」為目標: 在知識目標最重要的就是「我要我的學生知道甚 麼?」強調如何將聖經、教會、基督的知識價值,

傳授教導學生。

2. 以「感動」為目標: 重在「我的學生感覺如何?」引導學生運用感情去 接觸知識,使知識與學生產生流動,接受聖靈的感 動。

3. 以「決志」為目標: 感動之後,在更進一步「我要領導我的學生做甚麼 決定?」當學生有了知識與感動之後,接著就需要 意志上的配合心願。否則知識終究是知識,感動也 會過去。

4. 以「應用」為目標: 「我希望我的學生做甚麼?」當有了決志、心願,

就需要在生活中,實際應用。將學習的真理、聖靈 的感動,實際運用在生活中。

5. 以「奉獻」為目標: 最後,「我的教導當產生哪種品格?」這是基督教教 育的最高目標之一,就是最後教師是否有幫助學生 達到將身心獻上作為活祭的事奉。

而高炘則在《基督教教育概論》說到:「按目標的要求和性質分,有三個基 本目標:一、教導知識;二、尋求激勵;三、改變行為 (高炘,1987:

45) 。」這三個基本的目標不是互相排斥的,進一步來說,甚至相互作用的。

教導知識

教導聖經事實及知 識

ex.帶領學生更深刻 地認識耶穌是上帝 的兒子

尋求激勵

激發學生改變或建 立新的態度

ex.激勵學生對耶穌 的愛發出感恩之情

改變行為

使學生產生新的反 應或改變行為

ex.帶領學生決志接 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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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3 高炘的基督教教育基本目標

按照上圖研究者所繪製之高炘對於基督教教育基本目標的分法,我們可以 得知,教導知識著重在事實與知識的教導,尋求激勵是激發學生內心的感受,

改變行為則是具體的帶領學生在行為或內心當中的改變。

小結:因此,將以上 4 位學者:教育心理學家 Bloom2001)、黃慶雲(2013)、

小結:因此,將以上 4 位學者:教育心理學家 Bloom2001)、黃慶雲(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