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研究發現
第一節 主要變項之基本資料分析
本研究為了解執行警察勤務人員的執勤態度與觀念,透過問卷共 蒐集了四大主題:員警應具備的執勤態度。
問卷 A 部分、警察人員應建立之敵情觀念與執勤能力。
問卷 B 部分,如何加強員警勤務戰鬥技能的具體內容與方式。
問卷 C 部分,以及與人口學相關之資料。
問卷 D 部分。
為使本研究先行掌握該研究之調查樣本概況,以下先就受訪員警 之基本人口學變項進行統計資料的百分比解釋,在區分受訪者基本資 料樣貌之後,再就問卷其他部分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
一、受訪警察勤務人員之基本資料分析
為了解警察勤務人員的組成樣貌,本研究在問卷設計上透過性別、
年齡、教育程度、養成教育之管道、服務年資,以及目前擔任職務等
部分進行了解。
在 D01(性別)題目;性別方面,本研究受訪男性員警佔九成以上 89.33%,
女性員警佔約一成比例 10.67%。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警政工作年 報,2011),民國 100 年度女性員警比例約佔整體警察同仁的 6%,在本 研究受訪樣本中,亦同樣呈現男員警比例遠高於女員警事實。
在 D02(年齡)題目;年齡分佈上,本次受訪員警以 36 至 40 歲這段年 紀的員警最多,共佔所有受訪者人數為 29.17%,175 人;30 歲至 35 歲年齡段的員警居次,佔 24.67%,148 人。整體分析,年齡在 30 到 40 歲的青壯階層,佔所有受訪員警超過一半比例。
由歷史發展因素觀察,得發現,現職基層警察人員年齡層之大多 為 36 至 40 歲這個區間,主要其因素,民國 76 至 80 年間,為因應解 嚴後治安及政治、社會型態轉變,連續大量招收限期服務警隊員及甲 種警員班之員警養成教育班期,以致現況國內員警普遍居於 36 到 40 歲之間,為目前基層員警最多的年齡區間(警政工作年報,2011)。 D03(教育程度)題目;之教育程度觀察,受訪者以專科程度者最多,
達 58.17%約佔本研究對象進 60%其因素為,民國 71 年 6 月 9 日警察教 育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台灣警察學校增設專科警員班。民國 75 年 7 月 1 日再度改制為臺灣警察學校,高中次之佔 24%其因素為,當時台灣警 察學校未改制前只為警察養成教育單位並無學歷給予,本問卷發放之 時因對象大多為基層員警,因此博士比例最少為 2 人 0.33%。而所有員 警於養成教育過程中,各項專業技術學能之安排與設計,本研究也力 求分析調查。
以目前國內基層警察人員之招募,學歷及來源,基本要求為高中、
職畢業為基礎,不論任何教育班別或是各期、隊,皆已不可能有低於 高中、職以下學歷(警政工作年報,1996)。而限期服務及甲種警員班
之招訓,除本身少數已具備大專學歷之外,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與警政 署亦對現職基層警察同仁辦理專科學歷之補訓教育班別、期隊,提供 現職人員充實教育訓練,提升服務職能。並開放其他管道由現職警察 同仁利用勤餘時間,就近利用在地學校等教育資源進修以取得專科以 上學歷(警政工作年報,2010)。
觀察研究 D04(警察養成方式)題目;受訪員警之養成管道,人員 以來自專科警員班者,最多佔 46.67%,280 人;其次為甲種警員班為 35.83%,215 人,兩者合計約佔 82%以上。現職員警多為以此兩種管道 方式的晉用,也是目前基層執勤員警的主要來源,由研究樣本觀察,
該結論應能符合且具代表基層員警的普遍思維與見解。
國內警察人員之培訓及養成教育,分別以中央警察大學及台灣警 察專科學校兩所學校辦理。其中甲種警員班為台警警察學校時期主要 培訓基層員警之班期,後改制為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班期名稱改 為專科警員班,將基層員警之教育訓練提升至專科程度,因此在基層 員警的養成教育方式,則以甲種警員班和專科警員班佔人數的大部分
(林淵城,2005:58-59)。近年因政策因素,人員晉用方式改變增加 先考後訓之管道,擴大招訓層面及解決考試資格任用問題,漸漸增加 先考後訓名額方式招收基層警察人員,目前稱為基特班與年度特考班。
中央警察大學招訓,則以辦理警察幹部的培訓與大學和研究所等進修 教育為主(警政工作年報,2013)。
在 D05(服務年資)題目;年資上受訪員警的服務年資大多在 11~20 年之間,兩者合計佔本研究內容的 56.16%,337 人;人數排名第三的 則是踏入警界未滿五年的新手員警,填寫本問卷亦將近 115 人,19.17%;
統計年資達 20 年以上的資深員警,合計人數也約佔了比例 19.33%,實 際為 116 人。
本研究也根據員警擔任該項職務之升遷管道,區分為警官、巡佐 與警員三類。從統計資料中也可發現呈金字塔分布,受訪者以擔任基 層員警所佔比例最高,將近 69.67%,418 人,最少者為警官職務與階 級,佔 9%共 54 人,但實際作用基層員警為本研究針對之面相。
除與人口學密切相關的基本資料外,研究者認為員警的與 D07(媒 體接觸情形)、D05(工作任職經驗),也與戰鬥態度密切相關。因此在 問卷設計中,也針對這兩者進行探究。
在任職經驗方面,筆者透過受訪者媒體接觸,以及是否曾實際面 對戰鬥任務等經驗來觀察。分析資料中可獲得結果,表示經常會收看 警察相關節目、新聞或雜誌的受訪者不到 29.33%,176 人,接近 65%
受訪員警是勾選偶爾接觸這類資訊。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彼此生死與共、榮辱肩負,因此對於和警察 相關之媒體訊息,大多有一定程度的關心與注意。然而,也由於媒體 膻色、血腥報導日益放大,容易擴張不實報導,也影響警察同仁對於 員警同仁事故之相關新聞的信賴度,來自本研究的內容中,結果就出 現偶爾接觸、多數時間不予理會的現象(警政工作年報,2012)。
在與戰鬥態度傾向緊密相關的攻堅圍捕與與暴力歹徒對峙經驗上,
則約有 40%的受訪員警都有類似經驗。在詢問是否曾參加攻堅圍捕勤務 時,有 251 人、也就是 41.83%的員警表示曾參與過;而在「是否有面 對暴力性歹徒的經驗」時,則有約 45%、275 位員警曾經面臨這種生死 交關的執勤經驗。
無論是在學校期間或在職場的訓練,都是提升專業與本職學能的 重要管道(林淵城,2005:98-99)。對於修習體技課程方面,本研究 問卷結果是從培訓與在職期間兩方面作調查分析,透過開放式填答、
事後歸類的方式進行統計。歸納受訪員警填答內容,包括搏擊、柔道、
涉及、跆拳道、空手道、警棍擒拿、綜合逮捕術(D10&D11)等,都曾 是本研究受訪者曾接觸過的體技課程。
觀察員警在校期間的戰鬥課程內容,前三名依次為跆拳道、射擊 與搏擊(D10),員警曾修習過這些課程的比例分別為 56%、49%與 28%;
而正式擔任員警工作後(D11),受訪者填寫曾進修的體技課程類型,
發現排名前三名的課程與在校修習的項目極為類似,同樣為跆拳道、
射擊與搏擊。
以排名居首的跆拳道來看,國內學習跆拳道人口及風氣屢有增加,
並且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增加跆拳道優秀選手保送甄試,因此在教育訓 練術科項目中,以柔道加上跆拳道做為學習選項科目的學生人數日益 增多(林淵城,2005:178-179)。
而排名第二的射擊課程,則是警察養成教育中絕對必要的體技訓 練科目。不論任何一種班、期、隊,皆有射擊課程,且在常年教育訓 練中,每個月也都編排不等之射擊課程,因此在本問卷中之選項,射 擊訓練在曾修習過的體技課程中,同樣名列最前之項目。
從服務單位與屬性面向(D12),本研究樣本則以保安警察隊人數 最多約佔三成 200 人,派出所員警佔 26.83%,161 人,此兩者合計便 佔了整體研究樣本的一半以上。由於派出所則是第一線與民眾有密切 接觸的組織,(林淵城,2005:278-279)。保安警察則是保障國內公共 安全的重要編制組織,其工作內容與戰鬥技能息息相關,他們對戰鬥 態度的想法,是本研究亟為重要發現的主要題目之一。
表 4-1-1 受訪執勤警員基本資料樣貌狀況一
人口統計變項 填答選項 人數(百分比)
D1.性別 男
女
536 人〈89.33%〉
64 人〈10.67%〉
148 人〈24.67%〉
175 人〈29.17%〉
100 人〈16.67%〉
50 人〈8.33%〉
349 人〈58.17%〉
86 人〈14.33%〉
215 人〈35.83%〉
280 人〈46.67%〉
35 人〈5.83%〉
115 人〈19.17%〉
32 人〈5.33%〉
158 人〈26.33%〉
179 人〈29.83%〉
74 人〈12.33%〉
128 人〈21.33%〉
418 人〈69.67%〉
D7.是否接觸警察相關媒體
經常 偶爾 從不
176 人〈29.33%〉
393 人〈65.5%〉
31 人〈5.17%〉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製作
表 4-1-2 受訪執勤警員基本資料樣貌狀況二
人口統計變項 填答選項 人數(百分比) D8.是否曾參與現場攻堅與圍捕 有
無
251 人〈41.83%〉
349 人〈58.17%〉
D9.面對暴力性歹徒的經驗 有 無
275 人〈45.83%〉
325 人〈54.17%〉
*D10.培訓期間,曾修習過的體技課
161 人〈26.83%〉
54 人〈9%〉
200 人〈33.33%〉
11 人〈1.83%〉
二、員警應具備的執勤態度之基本資料分析
為了解員警在執勤時內心所秉持之價值觀,研究方向以從柔性方 式到強硬處理以及從個人到群體的方式,由個人至群體循序設計問卷 內容,(A)項一共擬定十七道問卷題項,以五等級態度量表來了解分 析員警執勤時,所秉持的戰鬥的態度與觀念意向。
研究者首先向受訪員警問及,(A01)當碰上面對具有暴力攻擊且 持有武器之歹徒,嘗試以柔性勸導,要求放下武器這種情況時,從百 分比分析來得之結果,持同意態度者過半 54%,324 人,但持反對意見 者合計也將近 39.8%,239 人。由數據分析得知兩項差異大約有 14%;
當碰到攸關生命安全的情境時,事發當下員警究竟會採柔性抑或強勢 作為,並沒有一致的觀點與想法(嚴琦華,2003:298-299)。
延續前題的精神,雖然有過半受訪員警,贊同即使面對的是持有 武器且有暴力危險的歹徒,應嘗試以柔性勸導,最為值勤方式優先考 量,但並不表示對自身戰鬥意識掉以輕心。在問及(A02)警察人員執 行圍捕歹徒勤務,可以動之以情或者誘之以利,加以勸降,因此不需 具備勤務戰鬥的觀念時,共有達 76%,456 人受訪員警表達不同意以及
延續前題的精神,雖然有過半受訪員警,贊同即使面對的是持有 武器且有暴力危險的歹徒,應嘗試以柔性勸導,最為值勤方式優先考 量,但並不表示對自身戰鬥意識掉以輕心。在問及(A02)警察人員執 行圍捕歹徒勤務,可以動之以情或者誘之以利,加以勸降,因此不需 具備勤務戰鬥的觀念時,共有達 76%,456 人受訪員警表達不同意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