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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民國 73 年 10 月 25 日,獵狐小組圍捕軍火走私集團殺人要犯許武 清,爆發長達七小時的槍戰,創下台灣治安史的新紀錄。屏東縣警局 會同憲兵圍捕台灣頭號槍擊要犯許武清,並爆發台灣地區第一起警匪 槍戰;許武清擁有強大火力,並向警方丟擲手榴彈,警方在勸降未成 後,射擊上千發子彈將許武清伏法。

同年 73 年 5 月 15 日,高雄市警局巡佐林孟龍接獲報案,高雄市 新興區泰福閣酒店有人滋事。林孟龍和員警黃日籐前往處理,遭歹徒 開槍攻擊。當時國內黑道從海外走私槍枝,火力比員警的左輪手槍還 強,李、黃兩員不幸中彈殉職。歹徒槍殺警察,震驚社會。四個月後,

台南市刑警隊員陳朝欽據報,到台南中正路銀河星餐廳查緝槍械時,

與歹徒發生槍戰,陳員不幸中彈身亡。從此之後,黑道為了拓展勢力,

擁槍自重,執行公權力的警察陷入危險。

從此為台灣地區揭起擁槍自重的惡性暴徒,正面挑戰警察人員及 公權力之始。日後接續於民國 74 年 1 月 25 日,政府執行一清專案,

掃蕩幫派組織。高雄市警局隊員黃光良在高雄市六合二路遇襲殉職。

翌年,嘉義市警局刑警隊隊員侯仁澤、高雄市警局隊員黃德訓、台北 縣警局刑事組長周春在先後殉職。

同年 11 月 15 日凌晨,台中縣警方獲悉槍擊要犯林博文和石中信

兩人藏匿處所,警方調集大批人員進行圍捕。台中縣警察局刑警隊長 洪旭率隊拂曉攻擊,美國博林博文在一陣槍戰後美國博詐死。趨前查 看的洪旭隊長遭「美國博」開槍身中,不幸身亡。槍擊要犯林博文完 全無懼警方圍捕,幾度在槍戰中以強大火力還擊警方,成為亡命之徒。

槍殺洪旭後,還繼續開槍攻擊,直到身受重傷,才束手就擒,洪旭隊 長亦是警界因公殉職最高階警官。

台北縣警局警員謝光鎮在板橋市緝拿逃兵通緝犯時,再度遭到對 方開槍身中殉職。民國 76 年開始中共製造的黑星、紅星手槍透過偷渡 流入國內,致使黑、紅星槍枝氾濫,國內黑道中,更出現瘋狂殺手,

以槍擊犯案,搶賭場,甚至射殺警察,以作為壯大聲勢的手段,警察 人員隨時陷入槍戰及殉職的危機之中。同年台南市警局偵查員鄭安伸,

不幸身中槍擊死亡。

兩年後民國 78 年,高雄市警局警員蔡文芳及 3 名支援勤務的保一 總隊警隊員共同巡邏至高雄市長明街,盤檢可疑人車遭歹徒擊斃,同 案霎時損失四名基層員警。保五總隊警隊員蔡聖豐也在執行清塵專案 勤務時,與搶匪發生槍戰,遭槍傷死亡。當年因警方將數名首惡暴徒,

以槍擊要犯做排名順序,並予公告社會周知。隨後期間又連續發生,

台中縣警局蔡坤田在台中潭子圍捕要犯林喬旋時,又不幸中彈死亡。

隨後,台南市警局組長郭亨富、台南市警局員警周延、北市中正一分 局員警吳進宏、朱騏驊、保四總隊小隊長詹啟三、台中市警局偵查員 廖建,陸續遭歹徒槍擊身亡。一連串的員警遭要犯槍殺殉職,台灣的 治安史上陷入黑暗和恐慌。

綽號「阿龍」的陳新發先後背負六條人命,涉及殺人、擄人勒贖 等 35 件重大刑案。81 年 4 月 10 日,北市刑大大隊偵查員李富星和其 他同僚,結束「獵龍專案」會議,返隊途中,遭陳新發手持雙槍由身

後朝腰部連開兩槍,再朝頭部開了一槍,送醫後仍回天乏術。在陳新 發槍殺李富星的翌日,警方以強大的火力成功圍捕陳新發。83 年 8 月,

台北縣淡水警分局刑事組偵查員邱大耿,據報到蘆洲查緝一起安非他 命案,毒蟲李克良拒捕,並奪槍朝邱員頭部開槍,邱員當場殉職。當 年 11 月 10 日的凌晨,熱鬧的萬華廣州街夜市旁,保安大隊小隊長楊 忠達帶同僚盤查可疑對象,被綽號狗男仔的槍擊要犯吳慶男開槍擊殺。

一年後,警方在槍戰圍捕中,將吳慶男擊斃。為了削減黑道殺警氣焰,

員警同仇敵愾,打破昔日生擒的觀念,一遇歹徒開槍抵抗,即採取擊 斃作法等霹靂手段,達到壓制歹徒氣焰效果,避免無謂犧牲。

86 年 8 月 19 日北市中山分局警員曹立民在五常街圍捕白曉燕綁票 撕票案主嫌林春生時,不幸遭到槍擊身亡,員警執勤生命再度遭受威 脅。86 年 10 月,台南縣警局警員黃炳融和同仁在新化鎮追捕要犯謝興 桂時,謝身帶三把手槍,雙方互開五十多槍,謝嫌被當場擊斃,但黃 員亦身中三槍送醫不治,另名員警也遭到槍傷。兩天後,台北縣警局 偵查員林安順在中和市查緝煙毒犯時,不幸被歹徒李得陽奪取警槍,

再以近距離槍殺身亡。接連兩起槍殺員警案,引起警方重視,陸續展 開肅槍專案,掃蕩非法槍械。

89 年 9 月 1 日,桃園縣警局員警范姜群國執行巡邏盤查勤務時,

遇到蕭新財強盜犯罪集團,持霰彈槍朝頸部開槍致傷重死亡。翌年 12 月,高雄縣警局林昱宏在高雄縣大寮,遭歹徒開槍攻擊死亡。91 年 1 月 5 日,台中縣警局偵查員蘇憲丕在豐原一家 KTV 餐廳執行勤務遭到 歹徒鄭性澤持槍槍擊頭部及胸部喪命。

91 年 1 月 23 日,嘉義市警局員警蔡瑞雄前往新民路古道茶坊旁查 案,中彈送醫不治。4 月 15 日,花蓮縣警局員警柯文峰執行圍捕攔截 時,遭歹徒奪槍槍殺身亡。事隔兩個月,又發生台中市刑警小隊長李

進富、葉錫財被槍殺身亡事件。除了員警執勤遭槍擊身亡外,還有許 多員警遭歹徒開槍射傷或是攻擊因公殉職,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隨時隨 地處於潛在危險之中。

尤其是近幾年來,迭有警察人員於執行勤務當中遭攻擊而死亡或 受傷的案件。例如民國 94 年 4 月 10 日中午 12 時 58 分,新北市警察 局汐止分局橫科派出所警員洪重南、張大皓等二人於執行巡邏勤務時,

於汐止橫科路四十四巷巷內遭兩名持開山刀歹徒從後襲擊,造成警員 洪重南傷重不治,警員張大皓身受重傷之憾事,歹徒於攻擊員警後進 而搶走警員的配槍和三十六顆子彈後逃逸。

96 年 3 月 15 日晚間八時國道公路警察局八隊白河分隊隊員林裕崇、

賴文卿等二人於執行取締違規超速勤務時,配用九○手槍遭嫌犯搶走,

嫌犯進而持警用制式九○手槍槍殺路過無辜民眾蕭明亨。

每當發生員警執勤中遭到攻擊而發生傷亡事件後,警政機關各階 層均會感受到來自於行政高層、立法機關、社會輿論與新聞媒體要求 改革之壓力,警政高層亦於第一時間指示相關單位檢討缺失,而訓練 不足最易淪為主事者所歸咎之主因之ㄧ。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羅張先生,在經歷許武清的案例後,以個人軍 中背景的專業知識,責成成立警察訓練基地,時為台灣省保安警察第 一總隊兼辦,後改制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以軍中特勤 隊編組的概念在警察單位中規劃,特勤機動警網編組的成立,代號霹 靂小組,是國內第一支擁有先進武器與專業戰術的警察特種隊伍;霹 靂小組成立之初台灣首度出現十大槍擊要犯,後連續對於圍捕、緝拿 林來福、楊瑞和、黃鴻寓等重大要犯,皆具有成效,霹靂小組亦成為 警察得意之作。

中華民國警察特勤機動警網編組分為全國以及地方兩個層級。俗

稱霹靂小組,隸屬於各縣市警察局保安隊或者保安大隊,例如臺北市 保安大隊特勤中隊,現為刑事警察大隊特勤中隊,與高雄市保安大隊 的特勤中隊。其他各縣市警察局及各專業、專屬單位分別以一分隊或 一小隊的編組。

另為因應解嚴之後警察業務增加反恐任務,於 1992 年成立維安特 勤隊,屬全國性層級,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負責 反恐及反劫機等等,由警政署直接指揮調派。

員警在面臨勤務現場的心態做過研究,槍戰對於警察同仁最具震 撼力與殺傷力,對員警執勤的心態影響也較深刻,調查資料顯示自民 國 81 年至 89 年間員警因槍傷傷亡的人數有 42 人,在槍戰現場的感受 則有害怕、震驚、不知所措、麻木等反應,若有同仁傷亡則有惋惜、

難過、憤怒等情緒,而經歷槍戰或目睹同僚受傷與死亡皆對其心理造 成深刻的影響,年齡較輕、年資較淺、無家庭顧慮的員警死亡焦慮較 低,反之則較高(戴天岳,2002)。多年來僅有警察人員值勤時遇害之 狀況分析,研究結果指出警察被害有以下幾種特性:

在被害時間方面:無論白天或晚上,警察人員在不同時段均可能 因疏忽而被害。

警察被害地點方面:民宅、商店及值班台等佔 22.2%,室外馬路、人行 道、暗巷、門前、門前、荒地、交流道及橋下等佔 77.8%在雙方武器方 面:

一、遇害警察在值勤時大多攜有應勤警械槍彈,只有 12.8%遇害員 警未帶槍服勤,而僅攜帶警棍。

二、歹徒使用槍械作為凶器者佔 67.5%,包含卡賓槍及 M65 自動步 槍,約有 8%使用刀器,但無徒手或使用刀、槍以外凶器攻擊 者。

三、在致命射擊方面,因歹徒大多攜有槍械或刀械,警察在遭遇攻 擊前均無鳴槍示警,在遇害前亦不能或無力還擊;歹徒開槍數 由 1 槍至 25 槍不等,但以 3 之 6 槍為最多。

四、在警察被害部位方面,致命部位以頭部為多,佔 50%;次要致 命部位為胸、腹、等,當場斃命者約佔 12.5%,餘均因傷重或 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死亡。

五、在警察勤務方面:以據報查緝勤務最易遭致攻擊,佔 61%;其 次為路檢盤查,佔 11%;餘為深夜巡邏、威力掃蕩、門口值班、

崗亭守望及隨車警衛等。

崗亭守望及隨車警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