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設計
第四節 問卷發展與衡量
在問卷的版面安排上,問卷以 A4 紙張印刷,14 號字體,問項與答 項之正文及空白處之間的編排,盡量保持視覺平衡與一定舒適感,各 組單一問項非必要避免中斷或跨頁而分開,力求清晰易讀。
第四節 問卷發展與衡量
透過抽樣的方式目的在於獲取具有母體代表性的樣本,來進行施 測。推論統計係由樣本以推論母體,即是否能代表母體。未具代表性 的樣本,不能作為推論母體的根據(朱經明,2007:104)。因此在樣本 抽樣更必須嚴謹規畫,抽出具有母體代表性的樣本,進行研究與分析。
為使抽樣誤差盡量降低,期望有較高的統計鑑定力,將規劃以全 國警察總數之十分之一,樣本量為 650 份。進行施測,但台北市政府 警察局等與其他各警察機關規模均不一,且各單位、部門人數、分布 配屬情形皆不盡相同,無法準確抽得樣本 650 人,只能盡量接近所規 劃之樣本量。
決定規劃樣本量之後,進行以下步驟:
分別以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等大都會地區 及彰化、雲林等二線城市與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署維安特勤隊為類別。
依據前項各個警察機關之各部門屬性,派出所、刑事偵查隊、保 安警察隊、交通警察隊、婦幼警察隊、特殊任務警力編組(霹靂小組)、
業務(科、室)單位,將抽樣之。
為強化本問卷的真實性,挑選活動性高的台北市與新北市以及城 鄉型態的都會區高雄市
一、抽樣過程
在確定樣本架構後,隨即尋找各分配之警察機關願意協助施測的 部門,經取得其同意後,約定施測時間。因各單位屬性及工作特性皆 有所不同,擔心影響其正常勤務,故拉長施測期間為 15 日,稍影響施 測一致性。
施測的過程,為使願意配合施測單位施測有彈性空間,由協助施 測之同仁自行安排時間進行施測,並附上書面之施測說明,詳述施測 時間以及施測必須注意事項,請協助施測同仁詳細轉達施測說明,並 控制時間在 25 分鐘內完成,再以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方式寄回給 筆者或者一致性收回;如果協助施測單位願意讓筆者親自主持施測,
則由筆者親自到場主持所有施測流程。
二、樣本分配
問卷回收後共 628 份經校訂、編碼及輸入後,即進行資料的檢錯,
由回收問卷中,剔除故意違規填答的無效問卷,實際共取得有效問卷 600 份,有效比率為 95.54%。遺漏值若超過 10%則全卷作廢,否則,則 以平均值代之。整體而言,受試者的遺漏值不多,不致影響問卷研究 信度及效度。
知識的行程起源於經驗,但並非所有知識都是經驗結果,對一個 水質研究者而言,無須喝乾一湖水,才會知道水質鹹甜,一項嚴謹的 抽樣結果其反映母體的意義,不僅是技術上的,也要有理論上的依據。
在進行收集資料時,如果母體對象太大,則強要對母體群做普查不僅 沒有必要,勉強進行,也必須付出及昂貴的代價,其結果卻往往得不 償失(賴世培,1995:37)。換言之進行經驗性質的研究時,僅須從育 研究的母體中,抽取出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個體,加以研究分析,再將 結果推論到母體即可(許禎元,1997:91)。
表 3-1 問卷分配一覽
預定發出問卷總計 630 份
發 放 地 點 數 量 發 出 實 際 收 回 工 作 人 員 中 央 警 察 大 學 10 ◎ 10 王0惠 保 安 警 察 第 一 總 隊 70 ◎ 60 林0弘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29 ◎ 21 楊0傑 台 中 市 警 察 局 30 ◎ 30 李0雯 台 中 市 警 察 局 30 ◎ 30 林0欣 台 中 市 警 察 局 40 ◎ 40 顏0明 台北市警南港交通隊 50 ◎ 50 林0品 台北市警察局婦幼隊 50 ◎ 50 王0珍 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 50 ◎ 50 林0務 雲林縣警局刑警大隊 50 ◎ 50 黃0泉 警 政 署 航 空 警 察 局 50 ◎ 50 張0欽 台 中 縣 政 府 警 察 局 69 ◎ 59 王0通 台 南 市 警 察 局 100 ◎ 100 凃0道
合計總數 628 600
資料來源:研究者者自行整理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