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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執勤的戰鬥態度與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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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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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國家事務與管理在職進修碩士專班 碩士學位論文.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的 戰鬥態度與觀念. 指導教授:許禎元 博士. 研究生:楊能傑 撰 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

(2)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Thesi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The Fighting Attitude and Concept of Field Police Officer.. Advisor:. Chen-Yuan Hsu. Ph.D.. Graduate Student:Neng-Chieh Yang. june,2014 Taipei,Taiwan,Republic of China.

(3) 摘. 要 台灣特殊的歷史與文化在民主的進程中,警察的角色不斷改變,. 而民主社會中對人性尊嚴與人權的尊重,是民主社會中警察應有的思 維,但源社會急劇轉變、人民意識高張的因素,具有公權力的警察人 員反而成為帶槍的弱勢。自民國 90 年度迄今,全台遭受歹徒暴力攻擊 致死及重傷者超過 10 名員警,尤以新北市汐止分局橫科所一死一重傷 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年輕員警,因押解犯嫌返回 派出所而遭歹徒襲擊死亡的慘劇為甚;警察人員被攻擊事件不僅威脅 員警生命安全、造成警力損失、社會治安的漏洞,甚至對社會經濟的 耗損皆相關可觀。 目前國內的研究中較少針對員警執勤時所應具備的戰鬥態度與觀 念進行分析研究,因此本研究調查將填補此類研究的缺陷,以問卷調 查的方式對員警遭受各種攻擊情形及被害情境,進行調查再配合相關 教育訓練的觀點與心得做分析探討後提出建議,以提供執勤員警於勤 務中達到自我保護意識及成功逮捕犯嫌,警察是國家和民眾生命財產 的維護者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面對我們警察同仁因公犧牲,因公受 傷,特別是面對執法戰鬥中的警察,遭受暴力犯罪分子攻擊而流血犧 牲的沉痛現實,這些都給我們留下一個沉重的問題,即在取得最大的 治安成效的同時,如何最低限度地減少警察的傷亡,這是必須探討的 嚴峻問題。 台灣警察在執法戰鬥中遭歹徒暴力攻擊的案例很多。一念之差結 果就完全不同。這一念就是我們要研究探討的戰鬥態度與觀念。社會 普遍認為,我國警察高傷亡的主要原因是警察反制抗暴的技能低、裝 備差等。其實最主要的原因還在於,我們的警察還缺乏戰鬥態度與觀. -1-.

(4) 念。在執法戰鬥中,我們的警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因此也就缺乏對 戰鬥的反應能力,也就是當危險的緊急狀態突然發生時,無法迅速作 出心理與行為反應來面對危險,從而造成無謂傷亡。 本研究從警察同仁的勤務經驗與執勤觀念,研究警察執法戰術的 諸元面像,形成系統的且適應現今執法戰鬥的戰鬥態度與觀念,協助 警察提升執行觀念,樹立警察戰鬥理念,從容應對執法戰鬥,有效保 護自己及制伏歹徒。. 關鍵詞:警察人員、戰鬥、態度、觀念. -2-.

(5) 目. 錄. 摘. 要 ....................................................................................................... 1. 目. 錄 ....................................................................................................... 3. 表 目 錄 ................................................................................................... 5 第一章 緒論 ............................................................................................... 7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3 第二節 研究問題.................................................................................. 20 第三節 名詞釋義.................................................................................. 28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研究理論 ................................................................. 35 第一節 警察人員的戰鬥態度理論 ..................................................... 37 第二節 警察人員執勤的戰鬥觀念與態度 ......................................... 43 第三節 警察勤務的戰術...................................................................... 50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設計 ................................................................. 65 第一節 研究工具.................................................................................. 68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 72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選取...................................................................... 75 第四節 問卷發展與衡量...................................................................... 76 第五節 資料收集與信度及效度之分析 ............................................. 79 第六節 研究範圍.................................................................................. 80 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研究發現 ................................................................. 85 第一節 主要變項之基本資料分析 ..................................................... 86 第二節 員警執勤態度與觀念的積極性 ........................................... 110 第三節 員警執勤態度與觀念的主動性作為 ................................... 116 第四節 員警執勤態度與觀念的消極性 ........................................... 120 第五節 小結 ........................................................................................ 12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29. -3-.

(6)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29 第二節 問題建議................................................................................ 132 第三節 研究限制................................................................................ 134 參考書目 ................................................................................................... 136 一、中文書目:.................................................................................... 136 二、中文期刊論文:............................................................................ 139 三、英文書目:.................................................................................... 140 附錄 ........................................................................................................ 142. -4-.

(7) 表. 目. 錄. 表 1-1:93 年至 96 年員警執勤因公傷亡案例分析簡表一 ................... 11 表 1-2:93 年至 96 年員警執勤因公傷亡案例分析簡表二 ................... 12 表 3-1 問卷分配一覽 ................................................................................. 78 表 4-1-1 受訪執勤警員基本資料樣貌狀況一 ....................................... 91 表 4-1-2 受訪執勤警員基本資料樣貌狀況二 ....................................... 92 表 4-2-1 警察人員應具備的執勤態度之態度量表一 ........................... 97 表 4-2-2 警察人員應具備的執勤態度之態度量表二 ........................... 98 表 4-3-1 構面分類-本質學能的認識....................................................... 102 表 4-3-2 構面分類-敵情觀念分析 ........................................................... 103 表 4-3-3 員警執勤能力分析一 ................................................................ 104 表 4-3-4 員警執勤能力分析二 ................................................................ 105 表 4-4-1 加強警察人員勤務戰鬥技能的具體做法一 ............................ 108 表 4-4-2 加強警察人員勤務戰鬥技能的具體做法二 ............................ 109 表 4-5-1 員警執勤態度積極性之簡單迴歸分析 ................................. 111 表 4-5-2 員警執勤態度積極性之簡單迴歸分析 ................................. 112 表 4-5-3 員警執勤態度積極性之簡單迴歸分析 ................................. 113 表 4-6-1 員警執勤態度積極性之簡單迴歸分析 ................................. 116 表 4-6-2 員警執勤態度積極性之簡單迴歸分析 ................................. 117 表 4-6-3 員警執勤態度積極性之簡單迴歸分析 ................................. 118 表 4-7-1 員警執勤態度積極性之簡單迴歸分析 ................................. 120 表 4-7-3 員警執勤態度積極性之簡單迴歸分析 ................................. 122. -5-.

(8) -6-.

(9) 第一章 緒論 現今的社會中,警察為能夠有效執行危害防止及犯罪偵查二項任 務,須不間斷的執行各項勤務措施。因此警察戰技學術的內涵也須不 斷地擴大(許和震,2003:78)。 警察戰技學術是警察執法戰鬥行動領域的戰術理論和警務實戰。 警察戰技學術屬於警察學的範疇內容,而警察學是研究警察職能與警 察活動規律,並用以指導警察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法律和社會治 安秩序,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實施的知識體系(陳偉華,2004:96) 。因 此我們要對警察戰技學術,建立一個廣域且有系統、高層次理性的認 識,警察勤務的執行與社會穩定、政治、經濟等之影響。將有助於我 們對警察戰技學術的目的、任務、方法等問題有進一步明確的認識。 我們可以這樣概括警察勤務的執行工作是實現社會治安穩定的決定因 素(高連升,1992:137)。 當他們穿上警察服裝的時刻起,為民眾的福利與社會的公益勇於 獻出智慧與能力。工作成為他們無悔的選擇。即便如此警察也僅是凡 人他們也有父、母親,也有戀人,也有配偶子女。他們也必須懂得生 命的珍貴留戀美好的生活。為了社會的安寧秩序他們用青春熱血寫就 了輝煌光彩了的人生(許和震,1996:96)。 生命是最寶貴的,面對我們警察同仁因公犧牲因公受傷,當面對 執法戰鬥中的警察,遭受暴力犯罪分子攻擊而流血犧牲的沉痛現實, 都給我們留下一個沉重的問題,即在取得最大的治安成效的同時,如 何最低限度的減少警察的傷亡,這是必須探討與研究的問題。 社會普遍認為,我國警察高傷亡的主要原因是警察反制抗暴的技 能低、裝備差等。其實最主要的原因還在於,我們的警察還缺乏戰鬥. -7-.

(10) 態度與觀念。於勤務戰鬥中,我們的警察自我保護意識不足,也就缺 乏對戰鬥的反應能力,亦在當危險的緊急狀態突然發生時,無法迅速 作出心理與行為反應來化解危險,從而造成無謂傷亡。因此從警察同 仁的勤務經驗與執勤觀念角度去研究,警察執法戰術的各種面像,試 圖形成有系統且適應現今執法戰鬥的戰鬥態度與觀念,協助警察提升 執行觀念,樹立現代警察戰鬥理念,能從容應對執法戰鬥,保護自己 有效制伏歹徒(丁肇强,1996:296) 。 對警察戰術另一層面去研究,即研究適用於當今執法戰鬥態度與 觀念。戰鬥態度與觀念應該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警察戰術技能; 二、是警察戰術觀念。 觀念,實際上就是我們對某種事物的觀點或看法。警察戰術觀念 就是我們對警察戰術活動內在規律的認識,也是我們對於警察戰術技 能的看法和理念(高連升,1992:107)。 戰鬥態度與觀念與戰術技能不同。戰鬥態度與觀念主要表現為心 智;戰術技能主要表現為動作。其次戰鬥態度與觀念是頭腦的影像呈 現,反應具有主觀性;戰術技能活動的對象是具體的犯罪嫌疑人、武 器及其動作操作。戰鬥態度與觀念是借助內在語言思維來實現;戰術 技能是一系列戰鬥技能的連續;最後戰鬥態度與觀念著重於掌握正確 的思維方法;戰術技能著重要求掌握一套行為個是戰技的反應聯結。 戰鬥態度與觀念與戰術技能又是相互聯系的:兩者相互依存,戰 鬥態度與觀念在戰術技能基礎上形成;戰術技能必須依靠戰鬥態度與 觀念指導。其次兩者相互提高,戰鬥態度與觀念建立在戰術技能基礎 上,不斷的總結正、反兩方面經驗與教訓不斷改進;戰術技能又是依 靠先進的戰鬥態度與觀念指導不斷得以提高(許和震,2003:178)。. -8-.

(11) 我們研究警察戰鬥態度與觀念,具有很強的實戰指導意義。警察 戰鬥態度與觀念是警察與犯罪嫌疑人進行戰鬥的指導思想和行動指導。 何種的戰鬥態度與觀念就會形成何種的戰術行為,戰術行為受戰鬥態 度與觀念的深度影響(薛國安,2005:109)。 警察戰術理念亦可分為兩個層次: 一、擴張戰鬥態度與觀念及操作層面的戰鬥態度與觀念。 二、擴張戰鬥態度與觀念從理論上而言是對警察戰術整體的看法, 由操作層面的戰鬥態度與觀念,是在具體的戰術情景中運用某些心理 學、戰術學理論,使之實踐化,並具有可操作性。 傳統的執法戰術觀念,首要想的就是如何追捕犯罪分子,而對自 己的人身安全則欠缺考慮。現代警察戰鬥態度與觀念的核心就是首先 要達到維護自我安全,然後再伺機戰勝歹徒,即要求執法中始終要保 持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如何保護好自己,關鍵是我們的警察要在意 識中有效地樹立現代戰鬥態度與觀念,才能在執法突發的戰鬥中,迅 速反應靈活機動的實施戰術技能(丁肇强,1996:16)。 人的生命是無價的警察在執法戰鬥中既要達自我保護,又能戰勝 犯罪歹徒,是我們期待的結果。目前國內對警察戰術的研究,甚少接 觸到戰術理念問題,主要還是側重於警察戰術技能的研究;當前對警 察戰術技能的研究,相對來說較有系統也較為豐富,但鑽研警察戰術 理念研究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尚缺乏系統化和具體化。 美國民間據統計約略擁有槍支 2,5 億支,居世界之首。每年都有 上萬人喪生在槍口之下,僅 1995 年就有 3,5 萬人。美國的槍支如此泛 濫,潛在的社會治安隱患極其突出,可以說警察的生命安全隨時處於 危險之中。每年美國警察因暴力攻擊殉職的人數尚不多,據統計平均 每年僅 70 人左右。加上其他原因殉職約略 200 多人。據美國國家執法. -9-.

(12) 人員紀念基金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01 年美國因公殉職的警察人數大 約為 230 人,其中包括在 911 紐約世貿雙子星大樓遭受攻擊倒塌中喪 生的 71 名警察,並稱創下 30 年來的最高紀錄。2002 年上半年,美國 共有 76 名警察因公殉職,僅為中國同期的 33.2%。日本因公殉職的警 員平均每年 10 人左右,而且大部分是因交通事故或自然災害遇難,在 執行公務中遭歹徒毒手而殉職的則較少(王學權,2007:29)。 警察工作具有高度危險性的特徵,非但任務繁重,工作時間亦較 其他行業為長。根據美國資料顯示,警察人員死亡率高居各行業的首, 當人們一想到警察,便與危險、易受傷或被殺聯想在一起。尤其台灣 地區近年來黑金氾濫、槍械走私盛行,黑道分子擁槍自重,或乘機示 威,或展示身分,並不時對執法警察人員襲擊,一方面嚴重打擊警察 士氣,一方面使民眾懷疑警察維持公共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 全功能。 台灣地區警察執勤被殺害情形如何,根據 1985 年 1 月至 1991 年 9 月統計結果,遭歹徒襲擊傷亡人數共計 358 人,其中 22 人死亡,年平 均死亡為 3.19 人。又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地區自 1969 年至 1995 年 的 27 年間,警察機關傷亡人數因公殉職者計有 83 人,佔 0.9%;因公 死亡者有 762 人,佔 8.5%;因公成殘者有 52 人,佔 0.6%;因公受傷 者有 8048 人,佔 90%。 由於警察工作的性質特殊,工作項目繁雜,當其執行職務時又往 往實施強制、取締、干涉的手段,而常招致一般民眾普遍的誤解與埋 怨甚至攻擊。雖然警察是公權力的象徵,警察人員亦向來都是以維護 社會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為前提。近年來更由於社會治安與經濟環境 的變化,使得警察人員的角色有著極大的改變,繁重的工作量、工作 壓力與執勤時不確定性的風險,皆可能影響或增加員警生命安全受到. -10-.

(13) 危害的風險。. 表 1-1:93 年至 96 年員警執勤因公傷亡案例分析簡表一 編 號. 單位. 勤務類別. 勤務人數. 攻擊與傷亡情形概要. 台北市政 盤查 2人 受到汽車衝撞後受傷。 府警察局 台北市政 2 盤查逮捕 1人 追捕時機車滑倒受傷。 府警察局 苗栗縣 受到汽車衝撞後受傷 3 逮捕 2人 警察局 (重傷)。 高雄市政 4 攻堅 不詳 2人受到槍傷。 府警察局 高雄市政 5 盤查 1人 受到汽車衝撞後死亡。 府警察局 台中市政 處理打架 查證身分遭受鐵椅攻 6 2人 府警察局 事故 擊。 基隆市 7 盤查 2人 遭到刺傷。 警察局 台北縣政 8 處理事故 2人 遭到刺傷。 府警察局 台北縣政 9 值班 1人 遭到刺傷。 府警察局 台北縣政 10 巡邏 2人 2人遭到刺傷死亡。 府警察局 台北縣政 11 逮捕 2人 遭到持刀攻擊受傷。 府警察局 台北縣政 12 處理事故 4人 1人遭到刺傷。 府警察局 台北縣政 13 路檢 3人 受到汽車衝撞後受傷。 府警察局 台北市政 14 巡邏 1人 遭到持械劃傷。 府警察局 桃園縣政 2人追捕巡邏車遭到撞 15 巡邏 2人 府警察局 擊,翻覆死亡。 台中縣政 16 攔截逮捕 1人 遭到開槍受傷。 府警察局 台中市 17 盤查 2人 遭到肢體反抗,輕傷。 警察局 資料來源:警政署教育組訓練科,研究者自行整理 1. -11-. 備考 使用槍械制伏。. 使用警械。 查緝毒品。. 精神病患。 精神病患、使用槍 械,歹徒死亡 警槍被搶。 警槍被搶。 精神病患。. 使用槍械。. 使用槍械警告。.

(14) 表 1-2:93 年至 96 年員警執勤因公傷亡案例分析簡表二 桃園縣政 盤查 1人 遭到刺傷死亡。 府警察局 彰化縣 19 逮捕 9人 因跳彈碎片受傷。 警察局 彰化縣 20 逮捕 3人 遭到持械劃傷。 警察局 嘉義市 21 盤查 2人 1 人中槍死亡。 警察局 台南縣 22 逮捕 2人 受到機車衝撞後受傷。 警察局 台南縣 23 盤查 1人 腳踝扭傷。 警察局 台南市 24 處理事故 2人 遭到精神病患砍傷。 警察局 台南市 25 盤查 2人 遭拖行受傷。 警察局 高雄縣政 26 處理事故 1人 遭竊嫌持械攻擊受傷。 府警察局 高雄縣政 27 盤查 2人 受到汽車衝撞後受傷。 府警察局 高雄縣政 於處理交通事故遭到汽 28 交通事故 1人 府警察局 車衝撞受傷。 宜蘭縣政 29 盤查 2人 遭到持械劃傷。 府警察局 航空 30 群眾事件 不詳 遭到群眾攻擊受傷。 警察局 國道公路 31 盤查 2人 受到汽車衝撞後受傷。 警察局 國道公路 32 盤查 2人 遭拖行受傷。 警察局 台中市 33 逮捕 4人 追緝中2人中彈死亡。 警察局 國道公路 34 取締違規 2人 配槍被嫌犯搶走。 警察局 資料來源:警政署教育組訓練科,研究者自行整理 18. -12-. 使用槍械警告。. 使用槍械造成民眾1 名死亡。. 使用槍械制止、逃逸。. 使用槍械。 嫌犯利用搶來的90手 槍槍殺路過無辜民眾.

(15)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至 2002 年至 2006 年止,全國因公殉職警 察有 16 人,因公死亡 103 人,因公受傷 2791 人(馬文煉,2008:1)。 根據警政署統計室之資料顯示,自民國 86 年至 96 年止,台灣地 區警察人員因公傷亡人數共計 7291 人,其中死亡人數為 339 人,受傷 人數為 6952 人(謝博文,2008:15)。.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民國 73 年 10 月 25 日,獵狐小組圍捕軍火走私集團殺人要犯許武 清,爆發長達七小時的槍戰,創下台灣治安史的新紀錄。屏東縣警局 會同憲兵圍捕台灣頭號槍擊要犯許武清,並爆發台灣地區第一起警匪 槍戰;許武清擁有強大火力,並向警方丟擲手榴彈,警方在勸降未成 後,射擊上千發子彈將許武清伏法。 同年 73 年 5 月 15 日,高雄市警局巡佐林孟龍接獲報案,高雄市 新興區泰福閣酒店有人滋事。林孟龍和員警黃日籐前往處理,遭歹徒 開槍攻擊。當時國內黑道從海外走私槍枝,火力比員警的左輪手槍還 強,李、黃兩員不幸中彈殉職。歹徒槍殺警察,震驚社會。四個月後, 台南市刑警隊員陳朝欽據報,到台南中正路銀河星餐廳查緝槍械時, 與歹徒發生槍戰,陳員不幸中彈身亡。從此之後,黑道為了拓展勢力, 擁槍自重,執行公權力的警察陷入危險。 從此為台灣地區揭起擁槍自重的惡性暴徒,正面挑戰警察人員及 公權力之始。日後接續於民國 74 年 1 月 25 日,政府執行一清專案, 掃蕩幫派組織。高雄市警局隊員黃光良在高雄市六合二路遇襲殉職。 翌年,嘉義市警局刑警隊隊員侯仁澤、高雄市警局隊員黃德訓、台北 縣警局刑事組長周春在先後殉職。 同年 11 月 15 日凌晨,台中縣警方獲悉槍擊要犯林博文和石中信. -13-.

(16) 兩人藏匿處所,警方調集大批人員進行圍捕。台中縣警察局刑警隊長 洪旭率隊拂曉攻擊,美國博林博文在一陣槍戰後美國博詐死。趨前查 看的洪旭隊長遭「美國博」開槍身中,不幸身亡。槍擊要犯林博文完 全無懼警方圍捕,幾度在槍戰中以強大火力還擊警方,成為亡命之徒。 槍殺洪旭後,還繼續開槍攻擊,直到身受重傷,才束手就擒,洪旭隊 長亦是警界因公殉職最高階警官。 台北縣警局警員謝光鎮在板橋市緝拿逃兵通緝犯時,再度遭到對 方開槍身中殉職。民國 76 年開始中共製造的黑星、紅星手槍透過偷渡 流入國內,致使黑、紅星槍枝氾濫,國內黑道中,更出現瘋狂殺手, 以槍擊犯案,搶賭場,甚至射殺警察,以作為壯大聲勢的手段,警察 人員隨時陷入槍戰及殉職的危機之中。同年台南市警局偵查員鄭安伸, 不幸身中槍擊死亡。 兩年後民國 78 年,高雄市警局警員蔡文芳及 3 名支援勤務的保一 總隊警隊員共同巡邏至高雄市長明街,盤檢可疑人車遭歹徒擊斃,同 案霎時損失四名基層員警。保五總隊警隊員蔡聖豐也在執行清塵專案 勤務時,與搶匪發生槍戰,遭槍傷死亡。當年因警方將數名首惡暴徒, 以槍擊要犯做排名順序,並予公告社會周知。隨後期間又連續發生, 台中縣警局蔡坤田在台中潭子圍捕要犯林喬旋時,又不幸中彈死亡。 隨後,台南市警局組長郭亨富、台南市警局員警周延、北市中正一分 局員警吳進宏、朱騏驊、保四總隊小隊長詹啟三、台中市警局偵查員 廖建,陸續遭歹徒槍擊身亡。一連串的員警遭要犯槍殺殉職,台灣的 治安史上陷入黑暗和恐慌。 綽號「阿龍」的陳新發先後背負六條人命,涉及殺人、擄人勒贖 等 35 件重大刑案。81 年 4 月 10 日,北市刑大大隊偵查員李富星和其 他同僚,結束「獵龍專案」會議,返隊途中,遭陳新發手持雙槍由身. -14-.

(17) 後朝腰部連開兩槍,再朝頭部開了一槍,送醫後仍回天乏術。在陳新 發槍殺李富星的翌日,警方以強大的火力成功圍捕陳新發。83 年 8 月, 台北縣淡水警分局刑事組偵查員邱大耿,據報到蘆洲查緝一起安非他 命案,毒蟲李克良拒捕,並奪槍朝邱員頭部開槍,邱員當場殉職。當 年 11 月 10 日的凌晨,熱鬧的萬華廣州街夜市旁,保安大隊小隊長楊 忠達帶同僚盤查可疑對象,被綽號狗男仔的槍擊要犯吳慶男開槍擊殺。 一年後,警方在槍戰圍捕中,將吳慶男擊斃。為了削減黑道殺警氣焰, 員警同仇敵愾,打破昔日生擒的觀念,一遇歹徒開槍抵抗,即採取擊 斃作法等霹靂手段,達到壓制歹徒氣焰效果,避免無謂犧牲。 86 年 8 月 19 日北市中山分局警員曹立民在五常街圍捕白曉燕綁票 撕票案主嫌林春生時,不幸遭到槍擊身亡,員警執勤生命再度遭受威 脅。86 年 10 月,台南縣警局警員黃炳融和同仁在新化鎮追捕要犯謝興 桂時,謝身帶三把手槍,雙方互開五十多槍,謝嫌被當場擊斃,但黃 員亦身中三槍送醫不治,另名員警也遭到槍傷。兩天後,台北縣警局 偵查員林安順在中和市查緝煙毒犯時,不幸被歹徒李得陽奪取警槍, 再以近距離槍殺身亡。接連兩起槍殺員警案,引起警方重視,陸續展 開肅槍專案,掃蕩非法槍械。 89 年 9 月 1 日,桃園縣警局員警范姜群國執行巡邏盤查勤務時, 遇到蕭新財強盜犯罪集團,持霰彈槍朝頸部開槍致傷重死亡。翌年 12 月,高雄縣警局林昱宏在高雄縣大寮,遭歹徒開槍攻擊死亡。91 年 1 月 5 日,台中縣警局偵查員蘇憲丕在豐原一家 KTV 餐廳執行勤務遭到 歹徒鄭性澤持槍槍擊頭部及胸部喪命。 91 年 1 月 23 日,嘉義市警局員警蔡瑞雄前往新民路古道茶坊旁查 案,中彈送醫不治。4 月 15 日,花蓮縣警局員警柯文峰執行圍捕攔截 時,遭歹徒奪槍槍殺身亡。事隔兩個月,又發生台中市刑警小隊長李. -15-.

(18) 進富、葉錫財被槍殺身亡事件。除了員警執勤遭槍擊身亡外,還有許 多員警遭歹徒開槍射傷或是攻擊因公殉職,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隨時隨 地處於潛在危險之中。 尤其是近幾年來,迭有警察人員於執行勤務當中遭攻擊而死亡或 受傷的案件。例如民國 94 年 4 月 10 日中午 12 時 58 分,新北市警察 局汐止分局橫科派出所警員洪重南、張大皓等二人於執行巡邏勤務時, 於汐止橫科路四十四巷巷內遭兩名持開山刀歹徒從後襲擊,造成警員 洪重南傷重不治,警員張大皓身受重傷之憾事,歹徒於攻擊員警後進 而搶走警員的配槍和三十六顆子彈後逃逸。 96 年 3 月 15 日晚間八時國道公路警察局八隊白河分隊隊員林裕崇、 賴文卿等二人於執行取締違規超速勤務時,配用九○手槍遭嫌犯搶走, 嫌犯進而持警用制式九○手槍槍殺路過無辜民眾蕭明亨。 每當發生員警執勤中遭到攻擊而發生傷亡事件後,警政機關各階 層均會感受到來自於行政高層、立法機關、社會輿論與新聞媒體要求 改革之壓力,警政高層亦於第一時間指示相關單位檢討缺失,而訓練 不足最易淪為主事者所歸咎之主因之ㄧ。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羅張先生,在經歷許武清的案例後,以個人軍 中背景的專業知識,責成成立警察訓練基地,時為台灣省保安警察第 一總隊兼辦,後改制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以軍中特勤 隊編組的概念在警察單位中規劃,特勤機動警網編組的成立,代號霹 靂小組,是國內第一支擁有先進武器與專業戰術的警察特種隊伍;霹 靂小組成立之初台灣首度出現十大槍擊要犯,後連續對於圍捕、緝拿 林來福、楊瑞和、黃鴻寓等重大要犯,皆具有成效,霹靂小組亦成為 警察得意之作。 中華民國警察特勤機動警網編組分為全國以及地方兩個層級。俗. -16-.

(19) 稱霹靂小組,隸屬於各縣市警察局保安隊或者保安大隊,例如臺北市 保安大隊特勤中隊,現為刑事警察大隊特勤中隊,與高雄市保安大隊 的特勤中隊。其他各縣市警察局及各專業、專屬單位分別以一分隊或 一小隊的編組。 另為因應解嚴之後警察業務增加反恐任務,於 1992 年成立維安特 勤隊,屬全國性層級,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負責 反恐及反劫機等等,由警政署直接指揮調派。 員警在面臨勤務現場的心態做過研究,槍戰對於警察同仁最具震 撼力與殺傷力,對員警執勤的心態影響也較深刻,調查資料顯示自民 國 81 年至 89 年間員警因槍傷傷亡的人數有 42 人,在槍戰現場的感受 則有害怕、震驚、不知所措、麻木等反應,若有同仁傷亡則有惋惜、 難過、憤怒等情緒,而經歷槍戰或目睹同僚受傷與死亡皆對其心理造 成深刻的影響,年齡較輕、年資較淺、無家庭顧慮的員警死亡焦慮較 低,反之則較高(戴天岳,2002) 。多年來僅有警察人員值勤時遇害之 狀況分析,研究結果指出警察被害有以下幾種特性: 在被害時間方面:無論白天或晚上,警察人員在不同時段均可能 因疏忽而被害。 警察被害地點方面:民宅、商店及值班台等佔 22.2%,室外馬路、人行 道、暗巷、門前、門前、荒地、交流道及橋下等佔 77.8%在雙方武器方 面: 一、遇害警察在值勤時大多攜有應勤警械槍彈,只有 12.8%遇害員 警未帶槍服勤,而僅攜帶警棍。 二、歹徒使用槍械作為凶器者佔 67.5%,包含卡賓槍及 M65 自動步 槍,約有 8%使用刀器,但無徒手或使用刀、槍以外凶器攻擊 者。. -17-.

(20) 三、在致命射擊方面,因歹徒大多攜有槍械或刀械,警察在遭遇攻 擊前均無鳴槍示警,在遇害前亦不能或無力還擊;歹徒開槍數 由 1 槍至 25 槍不等,但以 3 之 6 槍為最多。 四、在警察被害部位方面,致命部位以頭部為多,佔 50%;次要致 命部位為胸、腹、等,當場斃命者約佔 12.5%,餘均因傷重或 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死亡。 五、在警察勤務方面:以據報查緝勤務最易遭致攻擊,佔 61%;其 次為路檢盤查,佔 11%;餘為深夜巡邏、威力掃蕩、門口值班、 崗亭守望及隨車警衛等。 研究結果:警察值勤時被害原因有以下幾項: 一、警察值勤時缺乏危機意識及情況掌握能力,顯見警戒能力不 足。 二、警察執勤時常奮不顧身、有勇無謀,亦即常識有餘,知識不足。 三、警察執勤時欠缺反制能力。 四、警察執勤時缺乏判斷及應變能力。 五、警察執勤時未按規定執勤攜帶應勤裝備。 六、警察執勤時攻防歹徒之能力有限。 七、警察執勤時警察之訓練不足。針對警察被害情形,如何提升警 察素質、反應能力、在教育、人事、裝備、訓練、勤務規劃等 方面均應加強落實工作,隨時充實警察之科學知識及應變能力, 應是亟待解決之課題(陳斐玲,1992:156)。 警察是所有職業中遭受暴力攻擊比例最高的,在美國每一千名警 察及有 261 位曾有遭到攻擊的經驗,自 1993-1999 年中國大陸有 1,380,400 位警察在職場中被害,約佔了所有職場被害總比利的 11.2% (Duhart,2001:98) 。因員警被害的高風險,故在美國相關的研究上,. -18-.

(21) 則有較詳盡的統計資料,分析美國中西部城市警察局員警受傷報告收 集資料期間為 1992 年 1 月 1 日至 1993 年 12 月 3 日,共得到 2073 份 資料,分析結果顯示員警受傷比例最高的是在逮捕犯罪人,共有 814 件 39.4%、犯罪偵查 295 件 14.3%或逮捕嫌犯的 292 件 14.1%等勤務, 最易受到傷害的是刺傷,擦傷與撕裂傷,共 464 件 22.4%;與患有傳染 病接觸 406 件 19.7%;肌肉疼痛 356 件 17.2%;扭傷、拉傷 351 件 16.9% (Brandl,1996:169)。 另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調查資料顯示(Warchol,1998:110) ,自 1983 年至 1992 年共有 713 名警察人員被傷害,每年平均約有 70 名警 察被傷害,受到攻擊共有 81252 人,調查結果如下: 一、被害人特質:大都是基層員警最常發生在巡邏員警身上,其次 是偵查員或專案小組人員。 二、勤務類型:大部分事件發生在處裡紛擾案件 32%,其次是執行 逮捕任務 24%,押解人犯 12%、交通攔檢、稽查 9%等。 三、發生時間:下午 4 時至凌晨 4 時比例最高。 四、攻擊行為:最常使用的方式肢體攻擊用手、腳 81%其次是其他 器具 14%槍械 6%,受傷情形大多很輕微,最常見的是淤血與抓 傷(Mahew,20014:99)。亦曾彙整文獻指出:大部分的攻擊 行為發生於:工種違法事件佔 22%,爭執 21%,交通攔檢 17%, 徒步巡邏 10%,追捕現行犯 10%,逮捕嫌疑犯 7%,處理受刑人 6%,最危險的時間是晚上 10 點至清晨 3 點。 美國全國犯罪報告(UCR,2002:197) ,曾對員警被害的相關因素 做出分析,在 1993-2002 年共有 636 位員警被殺害,2002 年有 56 名執 法員警被害,研究發現: 一、被害人特質:被殺害之 56 名員警平均年齡為 37 歲,48 名為. -19-.

(22) 男性,8 名女性。 二、年資:平均年資為 10 年。 三、被害人的情境:多發生在逮捕與調查嫌疑犯時。 四、加害人武器:使用槍枝為武器的佔絕大多數。 五、被害時段:多在晚上 8 至 12 點。 相關研究中亦指出,員警被攻擊受傷的狀況大部分是輕傷,通常 發生在追捕或護送嫌疑犯時;通常受傷的部位是頭,身體和腳;警察 的比例高於警官;受傷的警察都很年輕或是年資低於七年;女性員警 較少受傷。以上結果與美國聯邦調查局在 1998 年公布的調查結果相當 雷同,顯示員警遭到殺害或是暴力攻擊有其共通的特質與情境因素(澳 洲犯罪研究中心,2001:159)。. 第二節. 研究問題. 我國警察高傷亡深層次原因分析 一、暴力襲警現象趨於嚴重 台灣自七 O 年代以降隨著經濟奇蹟與經濟轉型過程中暴露出來的 一些權力和控制的真空地帶所形成的社會問題,無形中使得犯罪有了 發展的空間。這是時代與環境轉軌必然要經歷的陣痛和必然要付出的 代價(王勇,2002:284)。社會轉型的艱難磨合,傳統價值與新時代 的評判標準產生激烈衝突,無不對人們產生重大影響。有學者指出, 商品經濟的負面影響,如競爭性導致的不安定,市場性導致的人、財、 物空前流動,分化性導致的社會衝突,貨幣化導致的追求金錢和高消 費等,與犯罪活動有明顯的聯繫,並使犯罪增多,特別是使暴力犯罪 逐年上升(黃世富,1999:98)。 警察屬於司法行政服務性職業,但是與其他服務業根本的不同在. -20-.

(23) 於,警察的職業活動包含著深刻的內政矛盾,即以強制力為服務工具, 監控或制裁那些接受服務的人民,這是容易造成雙方敵意,導致部分 人士攻擊警察,甚至以暴力襲擊警案。近年來,我國暴力襲警呈現出 幾個特徵點。例如個人突發性違法向有組織的違法發展。其他集體性 違法影響很層面巨大,後果較嚴重。美國警察在 1992 年~2001 年中, 在訓練中因意外事故而死亡的共有 29 人。這種嚴格訓練的成本,所獲 得的結果是暴力襲警傷亡降低減少(高連升,1992: 37)。. 二、訓練機會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實戰技能訓練。 就常見的警察技能術科而言,美國警方要求加銬搜身抓到嫌疑人 之後,立即給其戴上手銬,有效控制犯嫌,然後馬上搜身;而國內控 制住嫌疑人之後,立即搜身,然後給其戴上手銬。雖然都已是常年訓 練科目的內容,而這些基本技能訓練時數與質量不足,以致在我們的 警察訓練中,技能難以成為員警隨身的一種自然動作,因而形成了一 些不必要的傷亡條件(唐嘉仁,2001:30-32)。 從槍支使用情況看,大多數員警平時能取到槍,但訓練條件卻不 足,而無法有效的學習和訓練,在前往警察學校培訓或單位組織實彈 射擊時,大多是將子彈擊發,而不知如何與為何才能擊中目標,甚至 基本動作與基本概念不足,推彈上膛,打完十發子彈,射擊訓練效果 可見未能理想。許多員警對槍支的基本性能、結構、基本射擊原理等 知識,普遍認識不足。少數員警雖然熟悉槍支的結構性能,但由於長 時間不接觸、不使用槍支、對槍支也慢慢生疏,缺乏手感。所以在實 戰中曾經出現員警拿著槍被犯罪嫌疑人用刀攻擊致死,槍支走火傷及 無辜或自傷的現象亦有發生,甚至發生在行動中丟失配用槍支、配用 槍支被奪,應該大膽使用警械時,未能做出立即反應,以致造成難以. -21-.

(24) 回復的後果(許和震,2003:78)。 從逮捕控制技能檢討,有大部份員警的圍捕控制技能熟練度不足, 我們常在媒體上看見二至三人無法立即控制犯嫌。圍捕行動一般要求 警戒人員使用槍支進行控制後,主攻圍捕、輔助助攻圍捕人員各司其 職,分別實施圍捕、控制、上銬、搜身,在瞬間將犯罪嫌疑人有效控 制住(王勇,2002:304)。而在很多圍捕行動中,員警幾個人一擁而 上,七手八腳地和犯罪嫌疑人糾纏在一起,根本分不清敵我,經常出 現自己人抓自己人的手腳等這類的場面,而且有些員警是在圍捕中犧 牲和負傷的。 從自我防護能力分析,許多員警在遭到突然襲擊時,不會合理保 護自己,造成無謂的流血犧牲,甚至有的員警一對一地與犯罪嫌疑人 遭遇時,也遭到突擊傷亡。. 三、立法與相關法治規章制度的不明確性,導致員警不敢大膽使用 警察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 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警察法和警械使用條例兩部法律,已明確規 定了警配備和使用槍支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但在實際工作中,員警卻 往往是有槍不敢用,心存顧忌,有後顧之憂(高連升,1992:130)。 當面對手持凶器、窮凶惡極的歹徒,即使是在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的情況下,儘管持有警械,仍趨為避免使用,甚至避免使用警械,而 與之肉搏。 員警之所以持槍而避免使用,主要出現兩種原因: (一)是上述法律對警察在不確定的狀態下實戰中使用武器的行 為無法受到司法機關(法院、地檢署)以警察執勤的專業做衡量,以致 不便於操作警械,員警在危急的情況下,難以迅速作出是否應該使用. -22-.

(25) 武器的判斷。 (二)是員警使用武器致人傷亡後,其合法性要由上級有關部門 來裁決,存在的不確定性因素可能更大。出現過的檢察機關出於對員 警高要求的考慮,往往苛求防衛條件,過度地對防衛過當情節進行追 究,而沒有從實戰出發,注意維護警察這一特殊群體的正當權利(黃 世富,1999:206)。在司法實踐中,就有員警因開槍打傷凶徒而被告 上法庭。鑒於上述情況,各地警察機關對員警開槍都有嚴格的要求和 規定。 目前,我國警察的執法武器部分是軍規用途槍支。軍規用途槍支 都是具有強殺傷力的武器,很難適應治安工作需要。對這種使用起來 極有可能使對方致傷或致死的武器,警察在執法中不太敢使用。因此, 在執法戰鬥中,員警顧慮重重(牛章傑,2007:176)。警察與犯罪分 子雙方,似乎只隔著甚小的防線,但使用武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從 警察轉變為被告及喪失公職權利。在現實生活中,基層警察只要使用 武器,就有可能致人傷亡,即使是依法使用武器,致人死亡後,都有 可能受到處分,甚至帶來被判處刑罰等更為嚴重的後果 (章光明,2000: 167) 。特別是在開槍調查的過程中,員警往往要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 可以想像面對這種後果,員警在遇到危急情況時必然畏首畏尾,無法 有效發揮手中警械應有的作用。 四、缺乏相應警用武器裝備 警察在執法戰鬥中非常需要的軟性執行警械,實際上是缺乏。例 如麻醉槍、噴射槍、高強光手電、網槍、橡皮子彈槍等。但這些武器, 國內警察實質上尚未成為常態裝備。以美國為例,各大城市的警察從 20 世紀 90 年代初就已開始裝備了多種非殺傷性武器。如加入噴霧的壓 力罐裝辣椒水,其有效距離為 15 至 20 公尺,作用機理是讓對手在 30. -23-.

(26) 分鐘內降低視力能力。德國警察的裝備,包括 1 支半自動手槍、2 個備 用彈匣、警棍和手銬等,個別警察因工作需要可配備 2 支手槍。他們 配備的總重達二十餘公斤的各項防彈衣、頭盔、護膝等裝備,不僅能 有效地保護自己,還能對犯罪嫌疑人起到威嚇作用(嚴琦華,20074: 12-16)。 與其他國家相比,國內對警用裝備和執法特種武器的配置調整缺 乏,即使部份發展中國家也配備了非殺傷性武器。因此,加強對非殺 傷性警用械具和裝備的配置已不該再延遲。在西方先進國家,對警用 裝備妥善性及實用性的確保完整,考慮得非常周全。如美國警用巡邏 車皆以需求性及實用性考量經由設計後再由汽車廠家製造,底盤、車 架和前後保險桿都經過特殊加固處理,確保安全耐撞,而且巡邏車一 般用到 10 萬英里就要報廢。美國警察裝備精良,使其在與犯罪分子的 鬥爭中往往都能處於十分有利的局面,傷亡較少(嚴琦華,20094: 102-106)。. 五、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我國警察的高傷亡自然與前述原因有直接關係,因此加強警察的 戰術技能訓練,配備先進的警用武器裝備,完善有關立法是完全必要 的。 然而,我們如果從更深層次進行分析,就可看到我們的警察缺乏 自我保護意識的不足,這是我國警察諸多傷亡的一個具體原因。 社會轉型更加民主化之後以及經濟發展更加熱絡以來,國內的治 安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特別是暴力犯罪增加,暴力手段殘忍,包 括警察在內,都成了犯罪分子暴力侵害的對象。但是我們很多警察的 防衛意識還不足適應這樣的治安形勢,仍然憑著傳統型態偏向「因該. -24-.

(27) 無事」或「我是警察誰敢動我」的盲目感受執法,即使進入戰鬥狀態 也不知所措。因此一旦遇到暴力襲警時,無法迅速作出反應,而成反 應不及,陷於被動(許和震,2003:78)。 我們的警察突然面臨對抵抗性的戰鬥時,基本都是被儘快制伏犯 罪嫌疑人的意念佔據了思想,面對是否會造成自己的傷亡則毫無考慮。 我們需要的結果是,既要儘快制伏犯罪嫌疑人,又要保護好自己。這 就要求警察必須樹立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在自我保護的前提下,去 考慮如何制伏犯罪嫌疑人。但在實際戰鬥中,我們很多警察是沒有自 我保護意識的。特別是在戰鬥危急的情況下,一心要戰勝犯罪嫌疑人, 而忘記了考慮自身的安危(樓培麟,2004:188)。. 六、我們的差距在哪裡? 國內學者專家對警察高傷亡現象進行多種反思及研究,對比一些 西方國家的警察,我們的差距在何處,一般人皆認為,主要的因素與 差距是我國警察戰技、抗暴技能不足,警械與其他裝備不足。但筆者 研究認為,最主要的差距是我國警察普遍缺乏現代執勤的戰鬥態度與 觀念即是一種警察戰術理念(洪松輝,1998:139)。 警察戰術理念的核心是自我保護,這種自我保護是積極的自我保 護,而不是消極的自我保護。積極的自我保護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 是平時認真訓練好體能以及對抗暴力及反制技能,這是保護好自己的 基本條件(何貴初,2003:156)。另一方面是在執法戰鬥中,不是見 人就撲,見槍就衝,見刀就上的態度,而是靈活機動的實施戰術技能, 克敵制勝。 在執法戰鬥中,過程中不能僅依靠勇敢這是不足以確保完成,必 須研究戰術,掌握正確的態度及正確的觀念。研究國外警察發現在執. -25-.

(28) 行任務的過程中,每一步都能按照規範,每一步都要先考慮到安全因 素,如他們在執行車輛檢查時,是嚴禁駕駛和乘客任意下車和其他動 作,這充分顯示了其訓練有素的執勤態度與觀念表現出警察素養。先 進國家的警察避免個人截停檢查車輛或行人,即使是全副武裝的警察 也避免單人動作(陳津萍,2002:149)。發現可疑車輛時,伺機追趕 並且通報勤務中心,請求支援警力,至少兩人以上加上勤務中心的掌 控後再執行盤查。盤查時由由單警實施警戒密切注視車內人員的舉動, 隨時應變暴力行為者,而另一名警察則實施查證工作尋找有無可疑之 處。部分員警由於標準作業流程的培訓不夠,對執法戰鬥中潛在的危 險認識不足,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特別是清查、追捕、圍捕,以及在 檢查可疑車輛、人員時,沒有嚴格按程序操作,隨意性輕率,往往給 犯罪歹徒可乘之機,導致自己的人身受到傷害。 以中國警察為例,由中國內地所遴選官、警到香港警察學校學習, 領略了香港教官不同的戰術理念。香港教官對戰術實施原則的講解是 優先強調的警員安全,保證群眾安全,也保證疑犯安全,並且表示以 人為本的最好體現。在搜查的戰術演練中,當發現有危險人物時,按 台灣及中國兩地的執勤戰鬥經驗,警察皆會立即圍攻,而且命令其放 下武器投降,否則予以攻擊(齊雨涵,2008:169)。研究中發現,香 港警察訓練,教官的要求是,警察必須向後撤退,保持一定距離對對 方進行控制。警察不要急著衝上去,可以先施放烟幕彈或放狗,或調 香港警務處行動處行動部警察機動部隊總部,特別任務連,Special Duties Unit (飛虎隊)來;在雙方對峙的戰鬥中,我們用槍把犯罪嫌 疑人的火力控制住以後,就想衝上前去進一步抓犯罪嫌疑人。香港教 官要求警察做到控制住疑犯的行動即可(何貴初,2007:107)。香港 教官的解答是:時間在我們手中,不在犯罪嫌疑人那邊,衝上前去抓. -26-.

(29) 犯罪嫌疑人會有傷亡的風險,生命高於一切訓練中香港教官對學員的 冒險常會講:誰的生命安全最重要,以此啟發學員對安全執法戰鬥的 理解。確實國家培養一名警察投入資源龐大,過度冒險和魯莽對國家、 政府對人民及家庭都是不負責任的。香港教官還要求學員在執法戰鬥 形勢不明了時,用加一理論提醒自己,即發現一種危險情況時,要想 到可能還會有另一種危險情況威脅著自己。一但進入戰鬥形勢明確時, 用生命高於一切的理念控制自己的行動,即在保護好自己的前提下, 去執行任務。這是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執行警察勤務上的最好體現, 是對警察生命權的最大尊重(王勇,2002:174)。 內政部警政署自民國 73 年起亦開始派員前往美國參加受訓並與美 國警察共同執勤,親自體察美國警察執勤的方式。至今 30 餘年來從未 間斷,每年與各先進國家保持互動交流,同時也遴選優秀人員派至各 地參加訓練。 我們警察訓練理念首先要思考主要的一個內容,就是保護自身的 安全,其次才是如何進行攻堅圍捕,如何制伏犯罪嫌疑人。然後再考 慮如果遭到犯罪嫌疑人反抗攻擊時,如何對付。即進攻為重,保護為 次。過分強調職責和任務,忽視自身安全,並非警察人員應具備的態 度(樓培麟,2004:281)。 我們應該從國外警察吸收的先進的戰術理念中,調整出符合我國 現代警察應具備的執勤態度與觀念,讓我們的警察以先進的戰術理念 執法。以先進的戰術理念執法,亦是讓我們樹立起適應當今治安形勢 的備戰及作戰的新理念。核心的理念就是先求自保,再求火力發揚, 以不同的治安形勢進行各種戰術體能與技能的訓練,並在執法戰鬥中 靈活機動地實施戰術技能,最有效地保護自己及打擊犯罪分子。. -27-.

(30)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量化研究之名詞 撰寫研究計畫或研究報告時,須將有關的名詞作明確的界定,此 類名詞,限於研究問題(problem)中出現的為限。研究者對於名詞定 義(definition of terms),皆不逾現有的用法與知識為度,一方面 能使這些名詞,在社會科學中,定量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 又可稱為量化研究,指的是採用統計、數學或計算技術等方法來對社 會現象進行系統性的經驗考察。這種研究的目標是發展及運用與社會 現象有關的數學模型、理論或假設。 定量研究中最重要的過程是測量的過程,因為這個過程根本上連 結了現象的經驗觀察與數學表示。量化數據包括以統計或百分比等數 字形式呈現的各種資料。定量研究方法一般會經歷獲得數據、資料預 分、資料分析和分析報告四個階段。定量研究方法採用統計與線性規 劃兩種分析方法。. 一、非研究變項之名詞釋義 (一)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之名詞釋義,大都直接就研究本身之研究對象予以 定義。本研究以現職警察人員為主要對象,並且分別依警官、佐 及警隊、員蒐集。另外再分別就各不同警察勤務種類取樣,以期 獲得更有信度及效度的資料母體。 通常研究對象需要有研究對象是抽自何種母群體,人數是多 少,以何種方法抽取,研究對象的組成與特徵四種要素。 (二)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之名詞釋義,大都直接就研究本身之研究範圍予以. -28-.

(31) 定義。 本研究分別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高雄 市政府警察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等大都會 地區及彰化縣警察局、雲林縣警察局等乙種警察局與中央警察大 學、警察專科學校之教育單位與警政署維安特勤隊為類別。 再依據前項各個警察機關之部門屬性,分別挑選警察分局、 派出所、刑事警察(大)隊、保安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 隊、婦幼警察隊、特殊任務警力編組(霹靂小組)、各項業務(科、 室)單位,抽樣之。 本問卷,為加強問卷的信度與效度,刻意選擇活動性高的台 北市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同仁以及城鄉型態的都會區,高雄市政 府警察局警察人員。. 二、研究變項之名詞釋義 研 究 變 項 之 名 詞 釋 義 宜 包 括 概 念 性 定 義 (conceptual definition)與「操作性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 自變項:指實驗者所操弄、控制的條件,又稱「實驗變項」、 「處理變項」 。 依變項:隨著自變項改變而跟著改變的變項。 簡單地說,自變項為因,依變項為果。 中介變項:介於自變項與依變項間,而會影響依變項的變項, 大都屬歷程或心理因數,事前無法觀測,不易控制,需自研究結 果推論而得。 調節變項:又稱次級依變項。原本研究者所關心的是自變項 對依變項的影響,但有時自變項和依變項的關係,會受另一個變. -29-.

(32) 項的影響而改變,此時那個影響的變項就是調節變項。. 貳、執行勤務 依警察法第 9 條(警察之職權)所訂定之各項職權。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二、違警處分。 三、協助偵查犯罪。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五、行政執行。 六、使用警械。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 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警察勤務之方式) 警察勤務方式如下: (一)勤區查察:於警勤區內,由警勤區員警執行之,以家戶訪查 方式,擔任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其家 戶訪查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二)巡邏: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 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 一般警察勤務。 (三)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 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四)守望: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 -30-.

(33) 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擔任警戒、警衛、管制;並受理 報告、解釋疑難、整理交通秩序及執行一般警察勤務。 (五)值班:於勤務機構設置值勤臺,由服勤人員值守之,以擔任 通訊連絡、傳達命令、接受報告為主;必要時,並得站立門首 瞭望附近地帶,擔任守望等勤務。 (六)備勤: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之機 動使用,或臨時勤務之派遣。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本法所稱警察職權,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 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 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 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 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本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 上長官。. 叁、戰鬥 戰鬥(Fight) ,心理學,生理學名詞,為美國生理學家懷特、坎農 (Walter Cannon,1929)所創建,其發現機體經一系列的神經和腺體 反應將被引發應激,使軀體做好防禦、掙扎或者逃跑的準備。 戰鬥是以武力企圖支配對方的方法。戰鬥通常指個體與個體或小 羣體與小羣體之間之衝突,規模大一些稱為戰役,再大一些可稱之為 戰爭。. -31-.

(34) 肆、態度 態度,通常指人們對事情的看法和採取的行動;一指人的舉止神 情。前者明確而易於判斷,後者曖昧不明而難於捉摸。對人對事的看 法在語氣輕重、邏輯重音上的遊移,在言行舉止、神態眉宇間的表現, 包括身體語言;是一定好惡愛憎等潛意識感情、情緒的自然流露。態 度的模糊性,使對它的描述、解讀,幾乎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無法 用明晰的陳述、判斷來表達。它雖然以理知認識為基礎、根據,卻又 處於顯意識的邊緣,不完全受理智控制,在心理反應機制上與心境、 情緒等因素相關,或多或少帶有一定隨機性(楊士隆,2004:204)。. 伍、觀念 概念也稱觀念,是抽象的、普遍的想法、觀念或充當指明實體、 事件或關係的範疇或類的實體。在它們的外延中忽略事物的差異,如 同它們是同一的去處理它們,所以概念是抽象的。它們等同的適用於 在它們外延中的所有事物,所以它們是普遍的。概念也是命題的基本 元素,如同文法是句子的基本語義元素一樣(蔡明彥,2005:153)。 概念是意義的載體,而不是意義的主動者。一個單一的概念可以 用任何數目的語言來表達;術語則是概念的表達形式。 概念是人類對一個複雜的過程或事物的理解。從哲學的觀念來說 概念是思維的基本單位。在日常用語中人們往往將概念與一個詞或一 個名詞術語同等對待。. 陸、壓力反應 壓力(Stress)應激,是一種反應模式,指動物機體受到外界不 良因素刺激後,在沒有發生特異的病理性損害前所產生的一系列非特 異性應答反應,當刺激事件打破了有機體的平衡和負荷能力,或者超. -32-.

(35) 過了個體的能力所及,就會體現為壓力。 何謂壓力 壓力是一種心理上的負擔,壓力是個人無法紓解的一種情緒,是 身心無法承受的一種無形桎梧。是一種壓迫感,是個人在無法面對周 遭環境和人事物時,所產生的感覺。 行為上的變化 說話唐突、語無倫次、表情特出、臉面經癴、笨手笨腳、結結巴 巴、思緒不清、遭遇意外。 心理上的症狀 懼學症、精神恍惚、疑神疑鬼、覺得老是聽到別人的指責聲、沒 有信心自認缺乏能力、無法專心學習、害怕擔心、記憶力思考力變差、 做惡夢、脾氣暴躁。 適度壓力的正面意義 它可以時時警惕我們,使我們隨機應變,防禦所面臨的危機;促 使我們未雨綢繆、防患未然,增加因應橫逆衝擊的能力。有壓力時, 力量往往出奇的大,使工作做得更好;在可控制的壓力下,使我們樂 於接受挑戰,淋漓盡致地發揮潛力,享受到壓力消失時的歡暢(陳建仁 譯,民 74)。. -33-.

(36) -34-.

(37)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研究理論 本研究係筆者從危機管理的思考切入,依警察機關同仁執勤的實 務經驗以及相關教育訓練項目、科目與實施情形為主要項目,另參考 國內相關學位論文與專業期刊論文等文獻資料,再透過國家圖書館索 引系統蒐集有關期刊論文、全國博碩士論文、政府機關數據報告及相 關書籍,製作問卷內容,本文探討警察人員執行勤務的戰鬥態度、戰 鬥理論、戰鬥觀念。 警政署教育組統計,自民國 93 年至 96 年,員警於執勤中受到攻 擊的事件之統計資料,資料顯示員警於執行勤務中遭到攻擊的事件達 34 件,而其中於執行巡邏、路檢、盤查、攻堅、逮捕等勤務共有 26 件,可見員警在執行巡邏、路檢、盤查等攻勢勤務時最易受到歹徒無 預警的攻擊,在執行攻堅圍捕勤務時,最易受到歹徒的反抗、攻擊, 也最易因執行上述勤務而受到傷亡(警政白皮書,2008) 。為安全、有 效的達成執行上述勤務目的,必須靠常年訓練之組合戰鬥訓練與其他 多方面技能,來培養警執行勤務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也顯見組合 訓練對於培養員警執行上述勤務應具備之基本技能之重要性。每當有 警察因執行勤務而發生傷亡事件,在傷心之餘,我們所必須要去面對、 要去思考的議題是現行的常年訓練制度,是否能夠將員警執行勤務時, 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與知識傳授給員警,亦即常年訓練的內容是否 能夠符合員警日常執行勤務的需求。而在整個訓練過程中,訓練規劃 是否妥當,訓練執行是否落實,是否能夠有效讓員警習得應有的技能、 危機意識與危機處理技巧,並能確保自身及同僚的安全(警政白皮書, 2008)。 民國八十年代起台灣地區因整體經濟環境的改變,社會風氣因而. -35-.

(38) 快速轉型衍生出諸多社會問題,犯罪案件亦隨之顯著增加,犯罪型態 漸趨惡質化與暴力化,各類型之犯罪案件層出不窮,社會治安呈惡化 現象。加上新聞媒體恣意報導,輿論過於強調人身、言論自由,而法 治觀念無法跟進,民眾因而衍生不理性,挑戰警察執法公權力之行為 大幅增加;另外非法槍械、毒品氾濫,歹徒擁槍械自重,動輒攻擊警 察。警察於執行勤務當中必須經常面對不確定的人與事,其潛在的危 險因子因而增加(林淵城,2005:78-79)。 警察的常年訓練不僅是關係著整體警察素質的高低及員警執勤安 全之保障,也直接、間接影響到人民生命、身體的安全。礙於長久以 來警察的常年訓練形式效果大於實際效果,趨於僵化,各警察機關之 訓練均依據警政署之規定進行規劃訓練課程,並編排時間操課,所有 訓練方式少有變化。即使警政署每年,均對各警察機關實施常年訓練 學、術科的成果驗收,以評估各警察機關訓練之成效,包括長槍射擊、 手槍射擊、綜合逮捕術柔道與跆拳道,得成果驗收(警政工作年報, 2011) 。且不做其實施之結果是否能夠評估出訓練的實際成效論述,但 在以測驗成績引導訓練的作業方式,各警察機關相對的就較重視上述 各項訓練的實施,而對組合訓練則因警政署未作成果驗收,相較之下 就未受重視。然而,組合訓練是以各項訓練為基礎,並集合各項訓練 之總成,也是員警在執行各項勤務上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之來源, 其重要性是不可給予否認的(林淵城,2005:100)。 警察與社會穩定,警察是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經濟秩序目的而 進行的武裝行政力量。警察的實質就是按照秩序管理意志,適時仰賴 強制的、特殊的手段,實現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穩定。 目前台灣警察依各種不同業務屬性,做單位組織之派遣及任務分 配. -36-.

(39) 警察法. 第 5 條(警政署). 內政部設警政署(司) ,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 性警察業務: 一、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 二、關於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業務。 三、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之國境警察業務。 四、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 五、關於防護連跨數省河湖及警衛領海之水上警察業務。 六、關於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 種專業警察業務。 警察主要工作之分類依工作特性的觀點,並由專家對實務工作的 認識,將主要警察工作依工作屬性做了如下之主觀分類: (一)有明顯危險性的工作:臨檢掃蕩、防制飆車、人犯追捕、解送 人犯、檢肅煙毒、檢肅賭場、查緝走私、檢肅風化。 (二)具多樣性的工作:巡邏、勤區查察、處理報案、排解糾紛、事 故處理。 (三)具成就感的工作:訊問人犯、失蹤協尋、迷童路導、傷患救護、 肅竊查抄、交通疏導。 (四)無挑戰性的工作:值班、備勤、守望、市容整理、聯合警衛、 內勤業務。. 第一節. 警察人員的戰鬥態度理論. 警察戰鬥的概念,警察戰術於軍事戰術,借鑒用於警察執法領域, 是警察進行執法戰鬥的必要條件(蔡明彥,2005:153) 。 警察執法戰鬥的性質是警察在法律、法規制約的條件下,以武力. -37-.

(40) 的方式消除已經發生或者將要發生犯罪的激烈對抗,強制性地執行和 維護法律,目的上在於制止犯罪行為。其戰鬥的時空條件、武裝衝突 的規模、激烈程度等,與軍事戰鬥相比是有限的,其限度受到執法戰 鬥目的、特點及手段的制約。 警察的執法戰鬥屬於警察執法領域的一個部分。警察在執法領域 中,有很大一部分執法活動屬非戰鬥性質的,不具有對抗性,大多的 是屬於服務性。有些執法活動直接具有對抗性,體現戰鬥性。另一方 面在一些非戰鬥性的執法活動中,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會由非對抗 性轉化為對抗性(警政工作年報,2010) 。因此,警察執法活動中,都 必須使自己隨時隨地處在處於臨戰狀態中。這就要求警察要具備良好 的執行勤務的戰鬥戰術理念,以便在執法活動中,應對突如其來的對 抗衝突,任何種學學科都是逐步發展的,都要經過產生、發展、完善、 成熟的過程。 一門學科具備了以下四個條件,就可以成為獨立的學科,這四個 條件是: 一、具有獨立明確的研究對象; 二、確立了與研究對象相適應的科學概念; 三、提出了揭示讓學科基本的理論或規律; 四、具有本學科的獨特的研究方法。 我們以此為據來觀察警察戰術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條件,目前 已經具備。警察戰術歷史源遠流長,但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尚有完善 之處,這是因為:警察本身具有秘密性質,雖然有一些教材、理論著 述,但還需進行更深入系統地探討;各國警界對警察戰術的研究雖然 十分重視,但對警察戰術理論的探討,僅局限在一定的範圍,影響了 警察戰術學研究的進程。為加強警察戰術的研究,我們目標有條件、. -38-.

(41) 有必要從理論上開展對警察戰術的廣泛研究(嚴琦華,2007:158-159) 。 警察戰術學,是研究警察執法戰鬥規律和警察執法戰鬥指導規律的學 科。它是警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蔡明彥,2005:153)。以警察執法 戰鬥為主要研究對象,以警察學、法學、軍事戰術學的基本理論為指 導,並在較高的理論層次上反映警察戰術指導原則與規律的警察科學 的系統理論,是將軍事戰術學吸收、借鑑、改造應用於警察執法戰鬥 領域而形成的新學科。其著重研究警察執法戰鬥的本質、特點和規律, 諸警種在警察執法戰鬥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用原則,準備與實施執法 戰鬥的方法等。警察戰術學的基本任務是揭示執法戰鬥規律,用以指 導警察執法戰鬥實踐,為奪取警察執法戰鬥行動的勝利服務。警察戰 術根植於警察執法領域,在法律的規範和制約下,發展於警察執法戰 鬥施行,是犯罪與打擊犯罪鬥爭中的產物。警察戰術學,按警察種類 的性質、任務來區分,可分為:各種警察戰術學和警察合同戰術學, 並指導它們的發展。警察合同戰術學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各 種警察戰術學的發展,警察戰術學的發展又離不開警察合同戰術學的 指導,它們相互制約、相互促進、不斷豐富、發展和完善警察戰術學 (嚴琦華,2007:158-159)。 社會穩定,可分為廣義的和狹義的。廣義的社會穩定包括政治局 勢穩定、經濟形勢穩定、社會生活穩定和社會心理穩定;狹義的社會 穩定,是指政治穩定、經濟穩定以外的社會生活、社會心理和社會關 係的穩定。警察是直接決定社會穩定與否的因素之一。要想取得良好 的社會穩定,有效率的警察力量;二是要有維護社會治安的能力(嚴 琦華,2007:108-109)。這必須建構一支執行力強並且依法,執法嚴 明的警察隊伍,符合社會動態的警察裝備及強而有力的後勤保障,同 時也有先進的思想建構、正確的打擊犯罪嫌疑人的作戰指導等等。. -39-.

(42) 警察是一種特種公務員,警察隊伍的執行效率,意味著社會穩定, 民眾的利益護得保障同時還要理解,社會穩定不僅涉及國家的政治、 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以及意識形態等各個方面,既受這些因素 的制約,又對它們產生不同程度的作用,如政治的性質和目的決定警 察勤務活動的性質和任務;警察勤務活動的優劣成敗,直接關係到政 治目的是否能實現,經濟是警務活動的物質基礎,制約著警察力量發 展規模和警察裝備更新的速度,警察活動又對社會穩定發展變化產生 促進或延緩的影響,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的水平,直接關係到社會穩 定的與否,社會穩定又給予科學技術、文化教育的發展以積極或消極 的影響;由此可見社會穩定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各個方面,是與人類社 會活動密切相關的(警政工作年報,2013)。 警察的發展對社會穩定不斷提出新的問題,社會穩定的狀態必須 在理論和實踐上滿足警察的需要,接受檢驗。另一方面,警察執法的 方式、方法、進程和結局又對社會穩定產生重大的影響。警察的現代 化必須要求社會穩定的各個方面現代化。社會穩定的現代化,也會促 進警察的現代化(何貴初,2007:108-109)。 依法執法的警務行動是掃清障礙,達到社會穩定的力量,是國家 行政的再延續;違法、犯罪的行徑則是損害國家行政的執行。警察依 法、執法是政府行政基本原則,但警察依法、執法並不等於一般的政 治。警察依法、執法本身有自己的規律。它有特殊的組織─警察機構 及其指揮系統;特殊的方法─警察戰略戰術;特殊的過程─警察執法 戰鬥行動的運用等。警察與政治緊密聯繫,政治規定影響警察,警察 執法性質、規律的同時,正確實施警察執法戰鬥行動,善於運用警察 裝備,制定正確地警察戰略戰術,把握警察執法行動的主動權。 警察是國家政治的延續,而政治則是經濟的集中表現。警察的執. -40-.

(43) 法行動往往是以經濟為基礎的。在社會各階層裡,警察的積極目的是 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證國家、民眾、社群集團的經濟 利益。經濟問題經常是發生違法犯罪的動因,任何警察執法戰鬥行動, 皆為以對抗性維持社會經濟的結果。警察所進行的每次警務活動,都 是以經濟的利益為基礎的。 研究中所稱的經濟,是指與雙方對抗中發生的經濟基礎形成的密 切關係。它直接決定著進行警察執法戰鬥行動的方式方法,即警察戰 略戰術。生產力發展水平通過給警察機關提供所需要的物質資料,特 別是提供先進的現代化裝備,對警察執法戰鬥行動發生影響。警察裝 備隨生產的發展而發展,作戰方法隨警察裝備改變而改變。當警察裝 備處於量變階段時,也會引起戰鬥方法的相應變化。警察人員執行各 項勤務必須有警察力量,警察力量必須有戰鬥力,然戰鬥力是由警察 本身和警察裝備兩個因素構成的。當生產力發展水平超越警察裝備作 用於警察勤務行動時,生產關係的性質則通過人的因素即警察的態度, 對警察執法戰鬥行動發生影響(賈若瑜,2006:208-209)。 經濟力量是警察力量的基礎,暴力本身就是一種經濟力量。因為 力不單純是意志行為,它要求有促進意志行為實現的非常現實的前提, 特別是警察裝備。生產警察裝備需要生產資料,而生產資料是通過經 濟活動取得的。經濟是警察裝備生產的基礎,經濟的良窳關係著國家 警察裝備的優劣,就有與之相適應的警察裝備。經濟條件是警察裝備 發展的直接的、決定的因素,它通過警察裝備的發展,對整個警察執 法戰鬥行動的進程和結局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在現代警察執法行動 的條件下,經濟已直接成為警察行動的手段(嚴琦華,2007:101-101)。 警察執法的優劣首先取決於警察素質,警察素質是由人和警察裝 備構成的。經濟對警察裝備有直接影響外,人的因素也是以一定的經. -41-.

(44) 濟條件為前提的。因為警察人員的數量和質量,是受國家人力資源和 經濟能力制約的。生產力發展水平高、勞動生產率也就高,從事物質 資料生產的人就少,警察人員數量和警務行動人員數量也就多。警察 機關的質量也最終決定於一定社會經濟條件,警察機關的人員是來自 社會經濟各個部門的勞動力,而他們的質量,首先受生產力發展情況 制約,一般來講勞動力的身體素質和文化教育程度與生產力發展水平 成正比。生產力越發達,生活水平、醫療衛生和文化教育水平就愈高, 勞動力的身體素質也就愈好,警察機關的整體素質也就愈高(蔡明彥, 2005:153)。 此外民眾總是生活在特定的生產關係之中,國民的生活條件、教 育條件和精神狀況都受到生產資料占有關係的制約,也就是受到社會 經濟制度的制約。警察依賴於經濟又對經濟形成反作用力:一是積極 作用,警察依法、執法產生社會治安穩定,為社會經濟復興和發展創 造條件,推動科技發展,促進經濟交流。二是消極作用,警察執法行 動中,由於個別警察對警察權有自我意識,導致了警察權的肆意擴大, 公民權的限縮,警察權的濫用往往限縮公民權。警察的勤務行動從管 理層面,諸多情況必須在經濟為基礎。在某種程度上,經濟決定警察 執法戰鬥行動的方式方法,決定其進程與時間,警察執法戰鬥行動需 要警察裝備、人員以及各種必備用品,都與國家經濟的發展狀況密不 可分(陳真、陳合權,2010:109-110) 。 國家經濟是警察及警察執法戰鬥行動的物質基礎,是警務行動勝 敗的重要因素。警察機關的編制、裝備、費用和物質器材消耗、警務 行動規模和持續時間以及進程和結局等,都依賴於國家經濟條件、依 賴於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持。警察執法戰鬥行動愈現代化,對經濟 的依賴性就愈大(丁肇强,1996:96)。. -42-.

(45) 警察行動是力量的展現,是對科學技術檢驗。從工業革命尤其是 20 世紀以來,警察執法戰鬥動向科學技術提出的需求(警政工作年報, 2010)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新的技術不斷運用於警察執法行動領域, 警察勤務的行動對科學技術的依賴性增大,現代條件下的警察執法戰 鬥行動,對生產力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家經濟因素在警察執法 戰鬥行動中的作用也更加重要。對警察、社會穩定、政治、經濟等問 題進行了探討,目的是讓我們在紛繁複雜的現實環境中,充分認識警 察執法戰鬥行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充分認識警察在社會生活中的功 能與作用,從而進一步認識警察戰鬥的重要性,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 和社會治安秩序(何貴初,2008:99-100)。. 第二節. 警察人員執勤的戰鬥觀念與態度. 圍捕戰鬥是警方以機動方式佔領和切斷歹徒的逃竄路線並對其進 行追捕的戰鬥樣式,圍捕戰鬥與各種進攻型作戰樣式都可能結合使用, 因而具有一定的常見性;瞭解和掌握圍捕戰鬥中作戰物件的心理活動 特點,對於有針對性地採取具體的戰術方法並最終取得圍捕戰鬥的勝 利具有積極意義。. 壹、圍捕戰鬥物件的心理分析 圍捕攻堅從作戰過程來說,進攻方即警方的準備相對充分,而防 禦方即犯罪人方面則準備不足。從後者的角度講具有發生比較突然的 特點。同時整個作戰過程具有時間相對較短,雙方對峙性較強,互相 暴露點較多等特點。由此決定了圍捕戰鬥中的作戰物件在心理上具有 一定的特殊性(蔡明彥,2005:153) 。. -4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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