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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章 圖畫故事書改編成劇本的技巧與原則

第一節 主題和情節

一、主題

任何一種文體都可析出其專屬的結構。兒童故事,由「開頭、主幹、結局、

尾聲」來構成,首重主題的呈現,因此創作時,最先要做的就是確立主題。「主 題」是一篇作品的中心思想,也是作品所要傳達的基本觀念,更可以說是作家所 要提出的主意或理想(蔡尚志,1994,頁 51)。而培利‧諾德曼(2000)說:「主 題就是意義,而尋找意義則是一種可以應用在文學作品當中,具有建設性的策略

(頁 73)。」故事中有主題,圖畫故事書當然也具有主題,在兒童故事中,形形 色色的主題都來自人生真實的體驗或心得。每本圖畫故事書中至少會放進一個主

19 阿士奇勒斯(公元前 525-456)是作品尚存於今的最早戲劇家。

題,訊息的解讀不同因而產生多樣化的主題,意即每個人依其生活經驗所接收到 的訊息不同,而著重在不同的論點。在《阿力和發條老鼠》中,有分享,有友誼,

也看得出同理心;《小黑魚》表現出合作的精神,不與海洋中弱肉強食的環境妥 協,充滿一個領導者應有的智慧;《田鼠阿佛》裡有包容,有友誼,也有分享,

並從精神與物質間去探討藝術的價值和功能;《一吋蟲》表現在處理危機,實用 測量,建立自信上等。這些從主要角色身上發現的特質,都可當作故事的主題,

由此交疊現象看出,每一個故事中主題已不再單涉其一而同時並存。

主題分類是一件龐雜的大工程,〈圖畫書的主題與分類〉裡,從創作形式、

出版類型、材質、編排形式、寫作內容等等,舉出國內外的不同分類法:以日本 為例,細分的項目多達三十到五十個主題之多,而國內當時的幾個出版社,像是 信誼出版社、臺灣英文雜誌社、心理出版社和宇宙光全人關懷機構都有自己的分 類法(鄭明進,2002,頁 33-40),大體上來說就是將人的情感、第一次的經驗、

人際互動、自然關懷和幻想部分,做一個約略的區隔。幸佳慧(1998)在其論文 中倒是僅對主題明顯的「生活經驗」、「家人朋友情感」、「動物世界」、「民間傳說」、

「幻想經驗、奇幻世界」、「幽默故事」、「自然界現象」做舉例陳述(頁 65),事 實上,針對幼兒的生活學習,大部分的主題會圍繞在「第一次」的經驗上,像是 第一次交朋友,第一次和小動物作朋友,或者是第一次上學之類的題材,藉由閱 讀後有了心理準備來化解未知的恐懼。

戲劇的主題,是作者透過戲劇的故事、情節,以及對話等,所表達的中心思 想(鄧綏寧,1979,頁 45)。因為一個劇作家不可能避免意念的表達,戲劇人物 與事件總會隱含著人類行為的某些觀點。主題在劇本中通常以暗示手法代替直言 宣稱,我們可以自人物間的關係,對峙角色所抱持的想法,各種衝突與其結果等 方面去發現他的存在,甚至也可以從作品當中的某句臺詞找到該劇的主題。(胡 耀恆譯,1989,頁 59-60)

主題運用在劇本題材時要能表現其通性,即為「使得一個劇本在寫作後不管 多久,都還能夠與觀眾交通的特質」,具體而現是在於人身上的衝突,在自然環 境中的與之對抗,甚至是命運的不可更改這種普遍的物質元素上;而故事要顯得 真實又有趣,又必須有其個別性,在包含一些與正常經驗相異的素質,才不至在 熟悉中落於陳規而淡忘(胡耀恆譯,1989,頁 59-60)。流傳至今的安徒生童話、

格林童話在童話世界裡的知悉度,一如在戲劇場域中,永遠會替莎士比亞保有席 位一樣,他們橫過時代各種變遷的考驗,就是抓住人們由來一直關注的焦點,人 生經驗、生活再現、幻想、神話和真理。一本圖畫故事書,一齣戲,作者早在動 筆之前就想好他們想要表達的東西;在故事結尾的地方,在戲劇即將落幕之前,

都是作者暗藏想法表達的發射臺。

二、情節

兒童故事中的情節,開頭都要求以明快、奇特來吸引小讀者的注意力,在設 計上,蔡尚志(1994)分出五個階段:「第一個階段—衝突(或困難);第二個階 段—佈置障礙;第三個階段—應付障礙;第四個階段—轉機;第五個階段—結局

(頁 82-83)。」而情節中的「衝突」分為四種形式:如果發生在主要角色自己身 上,則視為個人與自己性格的抗爭(person-against- self),若是發生在大自然裡 求生存,則視為個人與自然環境的抗爭(person-against-nature),若是衝突發生 在兩個角色之間,則視為個人與他人的抗爭(person-against-person),另一種是 面臨社會中的改革或戰爭,而產生的個人與社會環境的抗爭(person-against- society)(Lynch-Brown&Tomlinson, 1993)。當進行到最後,強調結局要圓滿,並 且交代得清清楚楚,正好滿足孩童們的正義感和求知慾。

「情節」是戲劇的全盤構造。固然有些劇本的故事和結構不太明顯,每一個 劇本卻都有其情節(胡耀恆譯,1974,頁 51)。在上一章提到,戲劇的情節分為

「開端—包含『說明』,並置入一個『引發事件』;中段—以錯綜『發現』為主,

砌成『行動危機』;結尾—解決問題,滿足觀眾的期待。」在劇本的開端該安排 特(Oscar G.Brockett)《世界戲劇藝術欣賞—世界戲劇史》,頁 52。

21 急轉實為一種「對比」:通過動作而示現,即一個事件的過去、現在和未來,或者說一個事件

歸納出有關「衝突」的幾個原則:

(I)戲劇的本質表現為人的意志自覺地對某一目標的追求,或不自覺地 應付一種敵對的情勢。無論此意志係自覺或不自覺,均因受到阻礙而造 成衝突,並因衝突而引起不安定的情勢或平衡的破壞,從而產生戲劇,

此種不安定的情勢及平衡的破壞,即所謂危機。…

(II)戲劇因衝突而產生。衝突的強度與意志的強度成正比,意志愈強,

衝突愈強,意志愈弱,衝突愈弱。一般言之,意志的強度應足以活潑地 維持和發展此一衝突,使它達到某一特定的效果。易言之,也就是使它 達到不安定的情勢或平衡的破壞,即推向危機。…

(III)如果某一意志,不能將衝突推向危機或不足以造成平衡的改變,

係所謂微弱的意志。但無論此一意志如何微弱,亦必須能維持衝突,以達 戲劇的結束。…(頁 57-59)

衝突破壞平衡,將情勢推向危機,其不管大小都需將這股力量,維持到戲劇 結束。意志與「自身的」對抗、與「社會的」對抗、與「自然的」對抗,在戲劇 中都是衝突的表現形式。戲劇係將事件的發生及其演變,當著觀眾,直接在舞台 上呈現出來,瞭解情節中「急轉、發現、受難」等基本元素,再根據主題適度安 排衝突的發生,就已先能掌握到觀眾的專注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