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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藝術與人文領域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藝術與人文領域探討

民國九十年,我國逐年實施九年一貫課程,視覺藝術教育課程併入藝術與人文學習 領域,「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包含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等方面的學習,視覺藝術 教育至此逐漸脫離技術本位及精緻藝術所主導的教學模式與限制,邁入以更自主、開放、

彈性的全方位人文素養為內容的藝術學習。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目標為:

一、探索與表現:使每位學生能自我探索,覺知環境與個人的關係,運用媒材與形 式,從事藝術表現,以豐富生活與心靈。

二、審美與理解:使每位學生能透過審美及文化活動,體認各種藝術價值、風格及 其文化脈絡,珍視藝術文物與作品,並熱忱參與多元文化的藝術活動。

三、實踐與應用:使每位學生能了解藝術與生活的關連,透過藝術活動增強對環境 的知覺;認識藝術行業,擴展藝術的視野,尊重與了解藝術創作,並能身體力行,實踐 於生活中。

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在國民中小學的實施方式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小學一到 二年級,其內容融入生活課程,國小一、二年級為國民教育之開端,所課程以生活 為中 心,統整人與自己、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係,因此將社會學習領域、藝術與人文學 習領域、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整合於生活課程中實施。第二階段為小 學三到四年

級,第三階段為小學五到六年級,第四階段為國中一到三年級。課程節數方面,國小一、

二年級生活課程為每週六節;三、四年級藝術與人文領域為每週三節;五、六年級為每 週三節;國中為每週三節。

課程計畫與教材方面,教育部於藝術與人文領域訂定分段能力指標,各校藉由成立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研究小組」,依據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分段能力指標,考量學 校條件、社會資源、家長期望、學生需求等因素,研訂學年課程實施計畫。藝術與人文 領域教材應涵蓋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與其他綜合形式藝術等的鑑 賞與創作,及其 與歷史、文化的關係;評價、反思與價值觀的建立;實踐和應用生活藝術;以及聯絡其 他學科等範疇。教材編選的原則為:教材編選需依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總綱、教改理 念、本領域之課程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分段能力指標及其他相關資料為參考原則。各 校教師可自主編寫或慎選教材及規劃教學。

在師資培育方面,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的培育,因開放師資培育機制,除師範院生 美勞視覺藝術相關科系所、音樂教育相關科系所;另有各地美術、音樂、表演系所設置 的師資培育中心,所培育之師資目前仍以分科專長為主。

貳、國小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與視覺藝術鑑賞相關之分段能力指標

<編號說明>在下列「a-b-c」的編號中,a代表目標主軸序號;b代表階段序號,第一 階段為國小一至二年級(融入生活課程),第二階段為國小三至四年級,

第三階段為國小五至六年級,第四階段為國中一至三年級;c代表流水號。

表2-1-1 國小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與視覺藝術鑑賞相關之分段能力指標

階段 課程目標 分段能力指標

第三 階段

探索與表現 1-3-1 探索各種不同的藝術創作方式,表現創作的想像力。

1-3-2 構思藝術創作的主題與內容,選擇適當的媒體、技 法,完成有規劃、有感情及思想的創作。

1-3-3 嘗試以藝術創作的技法、形式,表現個人的想法和 情感。

1-3-4 透過集體創作方式,完成與他人合作的藝術作品。

1-3-5 結合科技,開發新的創作經驗與方向。

審美與理解 2-3-6 透過分析、描述、討論等方式,辨認自然物、人造

彩的變化等要素,構

1.描述生活環境中的

學童所應具備的視覺藝術鑑賞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