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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自我的客體所知覺的影像分析自我概念

William James 認為自我包括兩部份:一為 「被認知的客體」 (self as known),又稱 「經驗的自我」,是經驗與意識的客體,是「所有一切個人可以稱 為屬於他的全部東西; 二為 「認知的主體」,又稱 「純粹的自我」,是個體能 經驗、知覺、想像、選擇、記憶和計劃的主體(郭為藩,1996)。

James(l890;引自侯雅齡,1998)認為所謂自我概念乃指自我的客體而言,

是個人對自己所知覺的影像,包括自我評價的過程,而感受到自尊或自我接納,

它包括四個部份:

(一)物質我

係指身體是個人最內層的部份,其次是衣物,再次是親族、家庭,尚有財產、

創造物等。

(二)社會我

係指個人得自親友的尊重與認可。

(三)精神我

係指個人對內在主觀的認知,包括心理傾向、思想、感受和行動的意識。

(四)軀體我

係指個人對本身儀態、肌肉、髮型、體格等綜合的體認。

由此可知,個體從物質、社會、精神及驅體四個方面知覺、經驗到自我的影 像,涵蓋了生理自我、心理自我及社會方面的自我概念,並進而自我評價,產生 接納,以所認同的屬於我的各種形像型塑成為個體的自我概念。

二、以架構分析自我概念

Fitts (1965)將自我概念分為內在與外在架構,並加以分析,茲分述如下(引 自林家屏,2002):

(一)內在架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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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我認同(self identity):個人對自我現況的認識。

2.自我滿意或自我接納(self satisfaction or self acceptance):個人對自己現況 的滿意或接納的程度。

3.自我行動(self behavior):個人接納或拒絕自己後,實際所採取的因應行 為。

(二)外在架構包括:

1.生理自我(physical self):個人對自己身體、健康情形、外貌、技能及性 方面的看法。

2.道德倫理自我(moral-ethical self):個人對自己的道德、舉止、信仰及好 壞人的看法。

3.心理自我(personal self):個人對自己的價值評估、情緒與人格的看法。

4.家庭自我(family self):個人對自己身為家庭中成員的價值感及勝任感。

5.社會自我(social self):個人與他人交往中的價值感及勝任感。

Fitts 以內、外在架構的觀點分析自我概念,顯現自我概念的多層次以及全面 性的內涵。從內在架構中可看出著重於個體的心理運作歷程,以「自我」為出發 點,在認同、接納及行動三個層面上,不同程度的呈現以示不同的自我概念;而 在外在架構中,可看出個體的「自我」在外在環境影響下所發展出在生理、道德 倫理表現、心理、家庭及社會層面所展現出的自我,以構成外在所見的自我概念。

國內學者郭為藩亦以架構來分析自我概念,他從自我的組成分析以及動態 的、性質的、形勢的兩個層面分析自我(郭為藩,1996):

在自我的組成方面,郭為藩以一個發展成熟的個人應具備之三部份自我的 認定,以構成自我概念之結構。包括三部分,分別為:

身體我(body image):對自己身體及其生理需要的認定。

社會我(social self):對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所擔任諸角色的認定。

人格我(self-identity):對某些信念、理想與價值體系的認定。

這三項自我的組成構成對自我的認識,包括對自我在生理方面的形象、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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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生活中自我角色的澄清以及在人格上瞭解、認同自我所存有的價值觀感。

在由動態、形勢、性質的角度探討自我結構方面,郭為藩從心理層面分析個 體的自我概念亦由三種心理現象所影響而組成,包括個人想像他人對自己的看 法,藉由與他人的各種互動中在個體心中投射於他人的自我概念,稱為投射我

(projective self);個體在各種現象中所展現出對自己主觀性的看法,稱為現象 我(phenomenal self),又稱「主觀我」;以及在投射我與現象我之上,亦有一個 個體所設想的構設,在每個人的心目中所產生的完美的自我形像,是個人所欲達 成的圓滿影像,也是個人決定行動的參照架構,稱為理想我(ideal self)。從此三 種自我概念的結構中可發現,自我概念的形成除了在環境中受到與他人交互影響 外,個體內在心理的運作對於產生自我意象具產生獨特性的決定作用。

Shavelson、Hubner 與 Stanton(1976)亦從結構性來探討自我概念多層面的階 層性。自我概念的結構階層包括的「一般的自我概念」與次領域的「學業自我概 念」和「非學業自我概念」並進一步區分「非學業自我概念」的次領域為「社會 自我概念」、「身體自我概念」、「情緒自我概念」等面向,三個次領域階層之下再 細分為更特定的層面(趙曉美,2001;邱皓政,2003)。

後來的學者依 Shavelson 等人的原始理論進行修改,並發展測量工具,例如:

Song 與 Hattie(1984)將 Shavelson 所提出的學業自我概念再細分為成就、能力與 課堂自我概念,同時「非學業自我概念」拆解為「社會自我概念」(social self-concept) 與「自我展現自我概念」(self-regard or presentation self-concept)。另外, Marsh

(1990)將所有學科綜合而得自我知覺意象增列為一般性學業自我概念,並將同 儕自我概念區分為同性與異性自我概念(邱皓政,2003)。

近年來國內研究者發展之自我概念量表例如(吳裕益、侯雅齡,2000;趙曉 美,2000),即是參考 Shavelson、Hubner 和 Stanton(1976)與 Marsh 和

Havelson(1985)等多向度多階層理論所編製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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