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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助住宅社區使用管理維護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協助社區居民組織社區管理委員會,以執行 公共相關事宜之使用管理維護工作。

(一)社區管理委員會基本管理目標 1.公共安全管理

(1)成立緊急事件處理與救護單位。

(2)建立警衛、防盜與安全維護系統。

(3)建立社區開發、規劃、設計、施工等基本資料。

(4)建立地質、水文與坡地安全監測系統長期資料檔案。

2.公用事業管理

(1)提供公用事業單位之申請及必要服務。

(2)水、電、瓦斯、電信、郵政、醫療、大眾運輸等服務工作。

3.可在社區管理委員會下設置獨立事業單位管理。

(1)可在社區管理委員會下設置獨立事業單位管理。

(2)若社區居民無力維護,可將土地無償提供給地方政府,申請政府依實際需要 協助維護或提供必要行政支援與督導。

(二)社區管理委員會工程維護任務 1.整地基本資料之建立。

2.公共水溝裂縫之檢修。

3.公共陰井淤泥或枯枝落葉之清理。

4.沉砂池、滯洪池定期之清理與維護。

5.坡面、道路、擋土牆裂縫之定期檢查與處置。

6.污水處理廠之運轉管理與定期設備維修。

7.自來水加壓站之運轉管理。

8.戶外各種不穩定癥兆預警,例如:

(1)坡地裂縫之發生與擴大。

(2)擋土設施之背填土發生鬆軟或坍陷。

(3)坡面排水異常。

(4)坡面植生不良與異常生長。

9.邀請專家或專業單位定期檢查與監測。

(三)山坡地社區安全自我檢視 1.「坡地社區安全居住手冊」

依據內政部87 年 2 月編印之「坡地社區安全居住手冊」第七章坡地社區 管理維護檢視表,坡地社區管理維護檢視表包括基本檢視表與日常檢視表等兩 個部份,其中基本檢視表為社區基本資料環境條件與大地條件之綜合檢查,所 得結果是社區的「先天體質」,但只要做一次檢視後建檔即可;日常檢視表則 代表環境、大地或房屋條件之「後天變化」必須定期執行檢視並列入追蹤考核。

綜合「先天體質」與「後天變化」可以歸納成行動指標表,提供社區居民依檢 視結果,採取必要而適切之行動。

由於坡地社區大小不一,且坡地災害之初期癥兆亦多由局部逐漸擴大發 展,故上述各檢視表,係以社區內之一棟建物及其鄰近區為一單元,作為設計 原則。坡地社區居民可依此原則使用檢視表,社區管理委員會則可依該社區單 元特性予以分區,分別進行檢視,然後再由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彙整及建檔工 作。

2.山坡地水土保持設施自行檢查手冊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 年 3 月出版之「山坡地水土保持設施自行檢查 手冊」中的自行檢查表,民眾可以據以自行查看住家附近是否有異常的徵兆。

該手冊之內容亦提供民眾對於山坡地水土保持設施安全之基本認識,可讓民眾 發揮監督的功效,或達監測自救的目的。若能做好山坡地的檢查工作,隨時善 加維護管理,則山坡地的土石災害即可減至最低。

(四)社區長期觀測

台北縣在未來對山坡地建築案件申請使用執照時,另擬將要求建商檢附監測 系統長期觀測委託書,每半年作定期觀測結果報台北縣政府備查,俾台北縣政府 長期追蹤列管,提昇山坡地建築安全、保障民眾權益。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規定,協助社區居民組織社區管理委員會,執行公共安全相關使用管理維護工作。

(五)台北縣山坡地社區安全服務隊

山坡地社區經核發使用執照,已是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各項建管行政流程中最 後一道關卡,為使山坡地社區安全維護管理工作能夠繼續落實,理應由社區住戶 或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起坡地安全維護工作,但一般住戶對於山坡地安全維護管理 之認知普遍缺乏,有鑑於此,為有效加強管理台北縣山坡地社區及維護山坡地社 區之公共安全,台北縣政府工務局乃委請中原大學、海洋大學、淡江大學、中華 技術學院、東南工專等五所大專院校成立「台北縣山坡地社區安全服務隊」,並 研究建立台北縣山坡地社區防災體系。該服務隊辦理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列管有案 之一百一十三處山坡地社區,其中A 級三十三處、B 級四十三處、C 級三十七處,

平常性檢測工作外,並加強對各社區住戶宣導維護防災與預防重於救災之觀念,

且以互助互動方式教導社區住戶如何做自我檢視之工作,落實山坡地社區安全之 維護管理,人人有責之觀念。

(六)現有山坡地社區安全檢查與補強

在加強使用管理維護制度上,台北縣針對已開發完成之山坡地社區,全面進 行複檢、補行山坡地評估補強及地質調查工作。尤其是未經嚴格開發許可審查,

且未妥當管理維護之大型社區,務期每年颱風豪雨季節來臨前完成初檢,並將結 果告知社區居民預為檢修防範。台北縣並著手訂定山坡地安檢後修繕補強之責任 規定,對於安檢不合格者應令其限期修繕,否則停止使用。對於無法履行維護義 務者另訂定罰責。為落實山坡地住宅安全,乃協助住宅社區成立管理組織,並委 請相關專業技師定期進行構造及水土保持設施安全檢查,再由山坡地社區居民負 起安全維護管理責任,期使社區居民由使用者轉為管理維護者,共同為山坡地使 用及安全維護而努力。

(七)基地構造與設施長期管理維護計畫說明書之內容

依內政部88 年 9 月 2 日台八八內營字第 8874432 號函及 88 年 10 月 18 日台 八八內營字第8809504 號函,適用內政部函訂「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 查驗執行要點」第二點範圍者,建造執照申請時須提出永久性監測系統及其規劃 配置圖說;申請使用執照時須提交「基地構造與設施長期管理維護計畫說明書」

方得核發使用執照。有鑑於實施以來各建築工程所附說明書之內容參差不齊,恐

難以維山坡地住宅安全,故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民國90 年 9 月 6 日九十北工施字 第B2509 號函中,初步草擬大綱如下:

1.基地地質、構造概述。

2.永久性監測系統及竣工配置圖說。

3.申請使照前二個月以上之觀測資料。

4.觀測其一年以上之觀測廠商合約文件。

5.排水、擋土護坡等水保設施相關竣工圖說及其管理維護計畫。

6.緊急應變計畫。

2.2.3 山坡地住宅社區管理體制與執行模式

台北縣的山坡地住宅社區管理組織主要之依據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相 關規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規定,山坡地住宅社區適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另外內政部也已於民國81 年 1 月 3 日(台(80)內警字第 8073301 號函)頒佈「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以行政命令規定各鄉(鎮、

市、區)村(里)應輔導民間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