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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喪葬禮俗的文獻詮釋

我國自古就有「禮儀之邦」之美稱,「禮」是中國固有傳統文化中,色彩 最濃,影響最深遠的一部份,古時聖哲覺察人類聚居組織家庭,形成部落社會 後,因人際關係的親疏遠近,血緣的濃淡深淺,情感的深淺厚薄,如此錯綜複 雜的差異性對人群生活起很大的影響作用。

中華民族之禮俗,由於幅員遼闊,族系繁多,加以不同的自然環境、生活 條件及歷史背景,因而發展出各種不同價值的信仰體系,如《禮記.表記》: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蕩 而不靜,勝而無恥。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罰用 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慚,賊而蔽。21商朝之禮儀,即奠 立在對鬼神的崇敬上,將神權與王權完全結合,以解釋各種自然與社會現象。

而周公制禮作樂,通過「禮樂」的形式把階級社會中各等級的權利和義務制度 化、固定化,使社會秩序處於相對穩定狀態中。《論語‧顏淵》:「君子之德 風,小人之德草。」,《晏子春秋》:「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由此可 以看到「風俗」之複雜性尚停留在觀念及意識形態階段。後來禮家把風俗分為 社會的上層和下層,而有「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日俗。」說明風俗之形成是因 為上位之君子造成風氣而下層的民間小民習之而成,民性與民情是形成風俗的 基礎。

高明在《禮學新探》(1981)禮記概說中,繼前人分析禮記內容之得失 後,將禮記分類為三大類,其中專論喪禮的部份,包括奔喪、檀弓上下、曾子 問、喪制…等共十四篇,由此而形成的禮儀或制定的禮制與理論皆包含在內,

21《禮記》十三經注疏本‧卷五十四,頁 915。

如《禮記.檀弓》說葬:「葬也者,藏也,欲人弗得見也」,說明古代最初的 喪葬是極為簡單的,僅僅是用土將屍體加以掩埋不使暴露而已。22說明喪葬最初 意念即是從屍體的處理開始發展。

張捷夫《中國喪葬史》(1995)一書,羅列自遠古到明清各朝喪葬制度,

及先秦諸子的喪葬思想,說明喪葬形態是受社會制度制約的,會隨著社會制度 的變化而變化,23書中記錄中國各朝代的喪葬歷史,喪葬禮俗的改變源自人們對 生命的體認,透過生活中的活動形式經反復行之,日久則成俗,一旦行動成 俗,上位者認為是良風美俗,就負予一種有意義的規範,漸而在社會中形成

「禮」制,由「約定俗成」而到「俗定禮成」,禮與俗成為一種相互吸收乃至 相互結合的運行模式,這樣的模式經過長時間的規範運行而凝集為一定的形 態,也就是「禮俗」。

《禮儀民俗論述專輯喪葬禮儀篇,第四輯》(內政部,1995)一書說明:

台灣早期之移民,以閩、粵祖籍為主,閩南語系之泉州、漳州族群來得較多也 較早,據以西部平原為駐墾地,泉州人在海邊及港口發展工商業,漳州人則居 住在離海較遠的平原,以農為生。客家族群則聚集在桃、竹、苗及台中等靠山 地的丘陵地帶從事農作與墾植。就風俗習慣而言,基於原鄉之情感,往往會自 其故鄉寺廟祈求香火或攜奉神像來台;漳州人部落多奉祀開漳聖王;泉州之晉 江、南安及惠安三吧多奉祀觀音佛祖;泉州之同安縣人多奉祀保生大帝;泉州 之安溪縣人多奉祀清水祖師;客家人則多奉祀三山國王24;延襲原鄉之生命禮 俗,而有「漳州俗」、「泉州俗」、「客家俗」。

宋錦秀《傀儡、除煞與象徵》(1994)、陳運棟《台灣的客家禮俗》

(1991),說明閩客這兩個方言族群之信仰文化,除了反映在語言歧異外,主 要集中在與儀式有關的人事物上,如祖先崇拜、生命儀式與禁忌等,族群的文 化差異往往會表現在儀式的歧異上;渡邊欣雄《漢族的民俗宗教》(2000),

22 高 明(1981)《禮學新探》台北市,頁 79。

23 張捷夫(1995)《中國喪葬史》台北市,頁 26-30。

24 內政部編輯(1995)《禮儀民俗論述專輯喪葬禮儀篇》台北市,頁 15。

說明漢族的宗教和禮儀,可從人們的神靈觀和禮儀的程序去印證;鄧曉華〈閩 客若干文化特徵的比較研究〉:「儀式」是一個文化之所以異於別個文化,是文 化認同的最後依據,就祖先崇拜而言,客家更重祖先崇拜,二次葬、多次葬比 例很高。而閩南較重神靈崇拜,就祭拜制度和禮節儀式有明顯的文化區別。25

鈴木清一郎著馮作民譯的《臺灣舊慣冠婚葬與年中行事》(1989),全書分 為三編,第一編是臺灣民族性與一般信仰觀念,第二編為出生、冠婚、葬祭之 慣習,第三編是年中行事與例祭,是一部以臺灣泉、漳籍居民禮俗為重心的名 著。

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1985)三冊,對臺灣史事研究有卓越的貢獻,

被譽為清代臺灣史的顛峰巨著,提供本文關於台灣族群、文化、歷史、典章制 度的一本百科全書。

片岡巖著、陳金田譯的《臺灣風俗誌》(1985),提出在臺灣風俗研究上 值得注目的著作。日治時期,日人處心積慮想同化台灣百姓,當時的民政長官 後藤新平提出「治國要先知民情」的理念,主張進行臺灣風俗之研究,自民國 前十一年組織「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民國前九年自臺灣北部開始臺灣私法 與蕃族調查,民國前六年著手臺灣南部調查,同年進入臺灣中部調查,繼續進 行實地調查及廣徵文獻,於明治四十四年刊行「臺灣私法」和「附錄參考書」

十三冊,此十三冊對臺灣民間的風俗習慣較有系統的整理。26

張珣在《當代臺灣本土宗教研究導論》(2001)一書中:說明所謂台灣漢 人宗教信仰,包括了佛教、道教及其他民間宗教而形成「民間信仰」。27自佛教 傳入中國後,很快的就與傳統的喪禮結合,將誦經、祈禱、供養佛事一一納入 喪葬禮儀之中,尤其是超度亡魂的七七齋法事,為亡者修德造福、消彌惡業以 能早脫離六道輪迴之宗旨。道教對喪親者的悲傷撫慰,著重在喪禮的功德法會 上,道士以其真火真水祓度亡者靈魂,助其解脫牽纏,早登仙界。道教在常民

25 作者任職於廈門大學人類學研究所。

26 片岡巖著陳金田譯(1985)《臺灣風俗誌》台北市,頁 3。

27 張 珣(2001)《當代台灣本土宗教導論》台北市,頁 37。

百姓中基於同一民族文化所形成的文化心理,歷經長期的歷史發展而普遍化、

生活化,宗教信念滲透入百姓世俗世界,獲致信仰上的精神認同。故道教會被 稱為民族宗教或本土宗教,張珣認為主要是因為「執事道士與民眾對於死亡及 死後世界的信仰、神話,擁有共同的生命觀、宇宙觀及鬼神信仰」28且將儀式精 神融於於常民生活之中,形塑了本地民間信仰之風俗形態。

太麻里鄉為二次移民社會,依據本地葬儀業者歸納統計,本地的宗教信仰 以道教居多數,佔有八成以上;喪葬禮儀在內容與形式均傳襲自原鄉,有著濃 厚的宗教信仰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