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主
葬畢,孝眷繞墓三週後,將魂帛、魂襎收起以備返主。此時孝眷將孝服及 孝誌一一脫下,當下就為除孝,葬儀工作人員收孝服並將字姓燈取去香爐焚
圖 84 火化儀式
(2009.11.25 DGF2 之喪)
圖 85 遺體火化後將骨灰納入骨灰罈
(2010.3.21 DGF3 之喪)
圖 86 安塔位儀式
(2010.3.21 DGF3 之喪)
燒,留下孝杖於墓旁,孝眷捧起米斗,齊喊:「媽媽,我們要回家了!」,當 日即返主。
鈴木清一郎曰:「返主者,葬畢持神主以歸之謂也,象徵亡靈已於墓地賦 神主而返其宅」。116昔時是由長孫乘魂轎捧米斗內置神主、墓上撒五穀,所餘 五穀以歸,長孫須脫除喪服,改服淺黃色之長袍,蓋送葬屬喪事,返主則為吉 事也。目前則以葬儀社原載亡者之靈車,將亡者所依附之神主及一干孝眷原車 載回,孝眷當下除去孝服,表示返凶為吉。
大約要三到五天才能將墓做好,所以等墓做好,會再回來巡山,舉 行「完墳」儀式,也是要再祭拜亡魂。(WUM35/2010/03/29)
孝眷抵家,先過火,旁有一婦女,在孝眷跨過火把時,口云再:「草把佮 跨過,乎大家吃百二歲。」此為『接主』儀式,已不若以往,親友會於道旁相 迎,只簡單以過火儀式完成;孝眷進屋之前,門口置放茉草之淨水,大家象徵 性的沾水擦臉,俗稱「洗淨」,後分食壓棺位中之甜食稱為「吃甜過運」,所 有儀式均寓意祓除不祥及祝禱之意。
「安靈」(見圖 87)是指將亡者神主安奉於廳堂祖先牌位旁,前置香 爐、燭台,並備菜飯祭拜,此時道士誦
經,即行「清氣靈」。
DCF1 之喪,道士 WUM34 在做清氣 靈時,交待家屬祭拜的方式:
此 後 初 一 、 十 五 拜 就 可 以 了,碰到年節要提早一天,不能和 神明和公媽同一天拜,我將神主牌
放歪歪是有其特別的意義,因為她是新亡魂,所以不能正格,要等到對 年(一年)才能和祖先合爐,才是正格,所以祭拜時先神明,再來公 媽,最後才是媽媽(新魂)。(WUM34/2010/2/26)
116 鈴木清一郎馮作民譯(1989)《增訂臺灣舊習俗信仰》,台北市,頁 249。
2. 安靈、洗淨與散筵
圖 87 安靈
(2010.2.26 DCF1 之喪)
此時喪事告一段落,道士取淨水一一為左鄰右舍逐一撕去紅紙謂之「洗 淨」,有的會贈金紙與鞭炮,供鄰舍燃放去邪煞與穢氣。
喪家治喪期間,本地村里鄰居皆會相助,故在喪事完畢之後,喪家除了備 有金紙與淨符讓隣居洗淨外,另備辦宴席以酬謝親友的關心與協助,即俗稱的
「吃大頓」,喪事的宴席,菜色較為簡單,一般規矩為菜餚需全部擺上桌後才 入席開動,餐畢也不互道再見,默默離席散去。
3. 做百日、做對年、做三年
按照習俗,亡者去世後的一百天,須再舉行祭祀儀式,稱「做百日」,於 過世滿一年須「做對年」,滿三年還須「做三年」的祭儀。做三年最重要的儀 式為「合爐」,係將亡者的神主燒化,且書寫亡者姓名入祖先牌位中,然後孝眷 取靈桌香爐中一撮香灰加入公媽爐內,以表示亡者日後將與祖先合祀,象徵亡 者已由靈魂轉化為家神。因時日宂長,今人有多種算法。
百日較多人請道士做祭拜儀式,日子算法有很多種,有的照亡者的 陽 數 去 算 , 較 不 喜 在 雙 月 , 看 有 好 日 子 , 擲 有 茭 就 可 以 了 。 (WUM34/2010/02/25)
以前喪事到對年才可以貼門聯,現在出山就有人恢復正常生活貼門 聯了。至於合爐,看是「兩年夾一節」117要不就「兩節夾一年」118,看到 好日子就可做對年和合爐。合爐要請做師來處理,對年就自己拜就可以 了。合爐後就可以自己拜了。現在也有人在對年就合爐。(2009/08/10) 4. 撿骨
舊時代,老人家在生前會交代,怕燒(燙),要用埋的。香蘭一位客家長 輩說:
用土葬的很麻煩,以後還要撿骨。在以前,一個金斗甕就做一個風
117 所謂「兩年夾一節」之意即亡者過世之日後經逢兩次新年及一個節日,即可,例如亡者八月 過世,經過新年及當年的端午或中秋,到了隔年的新年後就可以看日做三年。
118 所謂「兩節夾一年」若亡者過世為四月,則可選擇過了端午後,到隔年的端午即可看日做三 年了。
水,撿骨起來,挖一個洞埋下去,就在那裡做一個風水。現在不是了,
大部分的家族會有一個可以放金斗甕,很像塔的風水,做兩個小門,裡 面可以放個一、兩百罐,所有的家族就都做起來。家族的祖先都可以放 在裡面。我們客家人都是這樣。(賴煌金/2009/07/29)
原籍台中清水的黃璟燦,去年專程回鄉將家族骨骸檢骨回台東進塔,他 說:
如果不趕快回去撿來這裡集 中拜,無督好我一個倒下,年輕一 輩,回到清水也搞不清楚祖先的墓 是在那裡,現在公墓的墓地遷來遷 去,所以想想列快點處理,太遠 列,也無閒啦!(2009/09/05) 三和村村長對於三和村現正興建的納 骨塔曰:
三和的公墓已經廢除,前一陣發放補助金請大家撿金入塔,所以漸 漸土葬就較麻煩。(李忠川/2009/05/11)
黃璟燦接著說明處理的過程:
我請一個師父看好日子和時辰,我們就連著金斗罋仔拿起來,女兒 撐傘,有的己經快一百年了,所以有撿過骨了,只是這次是再遷移而 己,裡面分生骨和熟骨,有的先曬乾後再過火化,讓骨頭更小一些再裝 進更小的甕子裡再進塔安放。(2009/09/05)
泰和村李龍波說:
我老爸和公嬤埋五六十年,我兄弟都沒有想要撿骨,大家認為子孫 都很順利,都有出息,厝裡都平安,沒有什麼理由要去動祖墓。
(2009/10/20)
撿骨又稱「撿金」、「洗骨」,在先人葬後若干年,由子孫聘請土公開墓 撿拾遺骨,或燒或曬再裝入金斗罋,重新安葬或進塔供奉。
圖 88 撿骨 (2009.3.4 王嵩逸提供)
研究者田調顯示,本地撿骨之風不外下列情形:1.葬於公墓,使用期限已 到或公墓遷移而撿骨進塔;2.為子孫仕途或生意不順,為改風水而撿骨;3.則是 墳墓受災破壞而撿骨,如九十八年的八八水災,據葬儀社 WFM50 粗估,那一 陣子看日撿骨,一天就有三到四場,喪家也是請人看日,但是就沒有那麼講究 了,否則屍骨都在泡水了,一般處理情形就是看時開棺,將骨頭撿起後先燒,
再放進金斗裡,再進塔,較少另覓他地再葬。
第四節 喪禮中的禁忌
宗教的出現,將神、祖先、鬼與人建構成一多次空間的網絡結構,這樣超 自然的觀念,在漢人的世界裡組構出多樣性的儀式與禁忌,故人死亡時,忌當 鬼,希望和祖先一樣,在家堂上有一棲身之處,以接受子孫的供奉,免淪於鬼 途與鬼同流;本地來說明本地喪禮的的忌諱,除了一般忌重喪,防親人淪為鬼 途時無休止地糾纏,或烕脅生者的生命與生活,也發展出防煞機制與禁止的行 為,儀式中透露出親人矛盾的情感糾葛。
當人們在面對死亡時的驚懼與痛苦時,為了防止這樣不幸的事件再度發 生,在行為上做了一些預防或防護與限制,是喪葬禮俗裡忌與禁產生的主因。
葉春榮〈厝、祖先與神明〉一文指出:「神、鬼、祖先就像社會的三類人,神 如科層體系裡的官員,鬼像社會上的陌生人、乞丐或流氓,祖先則是有人供奉 的親屬。」119故自亡者嚥氣的那一刻起,以「超度亡靈」、「引鬼歸陰」為核心 的儀式於焉產生,漸漸訂下陰陽兩界的規矩與禁忌。
「送死」成為喪葬過程中重要的通過儀式,亡者的靈魂藉此各安其位,否 則將成為孤魂野鬼在人間游盪,尋找替身肉體附其神識,對生者不利。
本節喪禮中的禁忌,乃針對本地目前仍然禁忌的部份,以個案說明的方式 提出冷喪不入莊、驅邪除煞、忌與禁三個部份,其他一般民間普遍存在的禁 忌,或由日課師及術數家根據日辰、五行、生肖等相抵觸謂為相沖相剋者,就
119 葉春榮(2002)《厝、祖先與神明》,台北市,頁 123。
不在本節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