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的可能性。Jewell 及 Patterson(1977, 184)指出,在絕大部分的美國州議會之中,

資深制是唯一能夠影響委員會組成人員和領導者的條件。

反觀台灣過去的情況,則長期深受無法累積立法委員的委員會資深度之苦。

主要是制度上的限制導致立法委員在委員會之間的遊走情況非常嚴重,無法建立 資深制度的結果,也就導致立法專業性難以建立(盛杏湲 2000b;蕭怡靖 2005)。

不過,委員會內實行資深制也並非毫無缺點可言,朱志宏(1995, 123)便認 為美國常設委員會的主席年齡偏高,雖然這些委員會主席均可謂經驗豐富、擁有

它們都是個極為重要的位置。Jewell 及 Patterson(1977, 199)直接指出,委員會主 席是美國國會中最為重要的角色;而 Davidson、Oleszek 及 Lee(2011, 195)在其專 書中提到委員會主席的工作內容,包括召開會議、建立議程、管理委員會成員等

9 如 Hinckley(1976)便提到,直到 1975 年的美國國會中,甚至有年齡高達 82 歲、在委員會服務 二十年以上卻從未被真正挑戰過地位的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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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而他們更特別強調擁有這個職位的人,往往掌握了其他人所無法掌握的程序 優勢:

委員會主席握有的程序優勢相當強,甚至連最有權力的資深成員都很難 超越他們。只要主席拒絕將某個法案排入議程,這個法案基本上就已經 被他扼殺(kill)了。當某些支持或不支持該法案的成員無法避免地必須缺 席時,主席也能合法召開會議。

可得知,召集委員安排的議程能直接影響一個提案的生死存亡,正因為委員 會是立法過程中審查的重要關卡,一個議案若被召委擱置,就等於無法進行審查

(藍文君 2008)。而有的時候,委員會主席也能透過技巧性的議程安排阻撓議 案進行,比方說故意延後排程,使得該提案在當會期無法順利完成審議,或是支 開委員會中支持或不支持該特定法案的成員等等;反之,主席也能利用這些優勢 幫助某個法案順利進行並通過(Jewell and Patterson 1977, 200; Oleszek 2007, 90)。

而除了程序及規範上的權力展現之外,委員會主席在該委員會中累積的深厚專門 知識背景,往往也是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

資深制與委員會主席的實際權力緊密相關,一般而言,特別強調資深制度的 國會中,委員會主席的實際權力往往比較高,甚至凌駕於政黨之上。相反地,資 深制度發展得不盡完全的情況下,委員會主席容易遭政黨領袖把持,權力相對低 落(Deering and Smith 1997, 125),例如在強調資深制的美國國會裡,委員會的資 深度往往會左右一個議員是否能擔任主席,因此在資深制底下,年資最久的委員 會成員往往對議事規則最熟悉,也對相關的法案有高度的認知;對美國的議員來 說,只要在固定的委員會待得夠久,有朝一日就一定能當上主席(Jewell and Patterson 1977, 196)。也由於前述的優勢,很多議員寧願在同一個委員會中累積 資歷,等到成為最資深的成員之後就能當上主席,發揮議程設定、分配資源及主 導議案的優勢 (Oleszek 2007, 91)。雖說到了 1975 年以後,美國國會通過改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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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讓資深度不再是唯一的選擇標準,但長久以來的慣例仍使他們對足夠資深的 成員有一定的敬重(蕭怡靖 2005)。

而台灣的委員會召委選任方式卻是以完全不同的邏輯在運作,是由委員會內 部成員選任之,在第七屆以前,每個會期共有三位召集委員,第七屆之後則為兩 位;另外,在第五屆之前,召集委員連選只得連任一次,這個規定直到第五屆開 始才取消。10 也就是說,資深制在台灣的立法院委員會中基本上無法影響其擔 任召集委員的可能性,也有許多學者質疑這種情況下是否能確保召集委員的專業 性,以及對法案審查是否會有不良的影響(盛杏湲 2000b;黃秀端 2003b;蕭 怡靖 2005)。不過,根據鄭勝元(2005)訪談幾位立法委員的結果,可以發現 在台灣的委員會運作方式之中,召委往往輪值排定法案,另外兩位(或一位)召 委則通常不會提出異議;也就是說,召委排定議程的自主性通常很高。鄭勝元認 為,召委不但比一般立委握有更強的決策權及影響力,其經歷也有助於爭取曝光 度。而且,無論是以何種方式來選任,佔有職位之便的召集委員與其他委員握有 不同的條件基礎,這仍是無法忽視的事實;這裡所指的條件基礎不只包括制度上 的條件優勢,也包含了透過這些法定職權而衍生的附加價值,使得召委成為委員 會中具有特殊權力的位置(power position)(藍文君 2008)。11

楊婉瑩與藍文君(2008)分析影響委員會召集委員權力行使的因素時,也發 現有許多召委在自己擅長的專業領域或是立法欲望較高的法案上,主持會議的風 格較具主導性,而這將會深深影響一個法案的走向。在本研究的第肆章,將更進 一步討論臺灣立法院委員會召委的實際影響力為何,並列舉實例。

10 委員會分配及召集委員選任之相關規定,在後續章節詳細說明變革。

11 比方說,由於召委握有決定提案生死的權力,這使得召委會成為利益團體拉攏的對象;除此 之外,召委在新聞媒體上的曝光度往往也高於其他的立委,這些都可以說是召委職位的特殊價值。

(藍文君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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