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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本研究定義之立法表現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過去,國外對於立法成功與否的因素已經有相當多的討論,然而國內的相關 研究則相對較少。至於國外對於影響立法成功的分析,多從制度層面或是整體因 素著手,像本研究一樣欲從個別委員條件的觀點出發的研究則較少。以下將先簡 略回顧制度層面與委員的其他個人條件如何影響立法表現的相關文獻,以幫助進 一步理解「立法成功」之於本研究的意義為何。

首先從制度層面來看,過去有相當多關於立法成敗相關的研究,都是針對美 國一致政府和分立政府是否會影響立法產出的討論。至於一致政府和分立政府究 竟會不會影響立法產出,這個問題至今都還沒有絕對的定論。美國學者

Mayhew(1991)在《分立政府》(Divided We Govern)一書中分析分立政府與立法產 出之間的關係,並觸發了後續對這個領域的一連串研究;Mayhew 的結論是,一 致政府和分立政府時期通過的重大法案在數量上並無顯著差異。

Mayhew 的這篇研究帶起了往後一陣討論風潮,然而他所提出的「一致政府 和分立政府對法案通過數量無顯著影響」的論點卻也開始遭受到各種挑戰。如 Edwards 等人(1997)便以重大法案為主要的分析對象,發現如果著眼在重大法案 上,分立政府比較容易造成這些法案被阻擋。另外更有一些研究則是針對 Mayhew 的研究方法做出批判,如 Howell 等人(2000)就認為 Mayhew 的方法忽略

立法表現

提案數量

提案成功數量

從其他個別因素著手的研究。Moore 及 Thomas(1991)是以美國國會的多數黨和少 數黨做為主要自變數,分析隸屬於不同政黨的議員在通過法案的數量上是否有所 差異。在這個研究的結論之中,Moore 及 Thomas 發現多數黨的議員的提案明顯 較容易通過,而且同一委員的提案數量越少,成功的比例就越高。Browne(1985) 則將焦點放在提案人數。他分析美國各州的州議會提案,發現共同提案的人數越 多,法案確實更容易通過。而 Hasecke 和 Mycoff(2007)則認為,政黨領袖對於議 程的安排有相當大的權力,而能藉由這個權力去影響議員的提案結果,這能做為

另外也有一些針對議員個人表現的分析。Anderson 等人(2003)便認為,制度 雖然會影響一個法案的命運,但議員個人若盡到相當的努力,就能夠突破制度上 的障礙。透過分析提案者個人在院會裡的表現,他們也發現即使在制度不利的情 況下,提案者還是有可能以個人的努力而達到成功目的。

然而若要討論立法成功的研究,就不得不提到 Matthews(1960)的著作,也就 是首個針對「立法成功」的概念做出分析的研究。Matthews 指出,某些在立法 過程中的條件能夠幫助國會議員成功推動法案,兩者之間並且產生相關性。不過,

當時他將這個概念冠以「立法效力 (legislative effectiveness)」之名,描述的卻是

現在我們指稱的「立法成功(legislative success)」的概念,導致後來在許多研究中,

這兩個詞彙常常是可以互通、互換的。

直到 Adler 等人(2003)提出異議之後,才讓人能重新思考這兩個名詞之間的 差異。Adler 等人認為,立法效力(legislative effectiveness)指的是推動提案通過三 讀的過程中所發揮的影響力,但是握有這種影響力,並不代表當事人必須在提案 人的行列之中,也有可能是透過其他關係或各種方式來左右法案的命運;當然,

這個部份不僅定義較模糊,從國會之外也難以真正觀察到運籌帷幄的細節。相較 之下,立法成功(legislative success)則是具體的表示某個提案人的提案通過了三讀、

達到成功的目的,展現具體的立法成果。

Hasecke 與 Mycoff(2007)進一步對這兩個名詞做出了定義:立法效力是一個 議員能夠成功達到政治目標、把他個人的偏好轉化為立法的能力。而要達到這個 象與具體化,而是前因和後果的關係,而 Frantzich(1979)在分析美國國會的法案 通過情況時,也認為利用「立法成功」當做測量的變數,是能夠測量出各種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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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案產出的影響的。以本研究來說,「委員會的職位」和「委員會資深度」便 是能夠增加一個立法委員的立法效力的因素,而這些因素可能有助於其立法成 功。

圖 2-2 立法效力及立法成功之區別示意

資料來源:參考 Hasecke 與 Mycoff(2007)之理論,並由本文作者自行繪製。

釐清國外對於立法成功的定義和探討過相關的研究以後,回顧台灣過去的研 究,會發現台灣的政治學界也受到美國的影響,有一些針對分立與一致政府對法 案影響的研究。如楊婉瑩(2003)分析第四屆立法院的提案成敗數量,發現法案 通過的數量在分立政府之下反而增加,然而失敗的數量也有增加。黃秀端(2003a) 也曾經檢測少數政府在國會是否較容易遭遇困境,該研究中將提案通過數量當做 其中一個指標,並說明在少數政府時,法案二、三讀的通過率明顯比以前低。

倘若跳脫體制和環境的影響,國內仍有少數其他對立法成功的研究。如盛杏 湲(2012)從Wilson(1986)所提出的、按照利益與成本承擔來區分的政策類型分 類著手,探討在媒體的框架(framing)效果之下,是否會影響公共政策在立法院的 產出。研究結果發現,媒體的報導確實會影響提案的成敗,但是這種影響並不是 一面倒的,依照不同的議題,媒體的影響力便會有所落差;例如媒體的框架效果 在報導企業型法案時特別顯著,但是對於其他類型的法案就沒有特別的影響 力。12

12企業型政治(entrepreneurial politics)是指成本集中在特定少數人、利益則分散給大多數人的政策。

依據 Wilson(1986, 430)的定義,公共政策可依利益及成本分別集中在少數人或者分散給多數人而 區分為四大類,除了此處提及的「企業型政治」之外,還有利益集中於少數人、成本分散給多數 人的「顧客型政治」;利益與成本均集中於少數人手中的「團體型政治」;以及利益、成本均分散 給多數人的「多數型政治」。

立法提案

立法效力

立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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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杏湲(2014b)則以較全面性的觀點直接探討影響立法委員的立法表現之 因素。這也是國內目前為止在分析法案成敗時,少數以立法委員個人為觀點出發 的研究。盛杏湲的研究發現,立法委員確實可以因為個人的條件、努力及制度所 提供的機會去促進其立法成功的機會。而這種條件甚至能突破許多大環境的限制,

例如分立政府下政黨的對峙、小黨的人數限制等等問題。盛杏湲同時也發現,立 委擔任程序委員和累積立委高年資對於立法表現雖不能帶來顯著的正面影響,但 是擔任召集委員和委員會的資深度愈高時,愈能有較突出的立法成功表現。然而,

該研究是以全面性的觀點出發,因此僅將委員會資深度及召委納為其中兩個分析 變數,卻未能做出詳盡而有系統的跨越時間點的探討;本研究則是將委員會資深 度及召委職位作為研究的核心,分析二至七屆所有提案,相信亦能針對這部分提 供進一步的釐清。

我們可以看出,目前為止台灣對立法成功的研究成果多半限於環境或體制的 影響;以立法委員個人條件的觀點出發、去分析當一個立法委員擁有某種特定條 件時,其提案是否會較容易或較不易通過的研究則較為稀少;另外,正如前面所 述,委員會是國會中影響立法成果的重要關卡。因此,本篇研究將聚焦於立法委 員在委員會內的資深度與召委職位是否會影響其立法表現,希望能對這塊尚未被 深入研究的領域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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