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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這樣子的資訊:
很多立委在連署的時候並沒有看過連署的內容,有時候甚至會連署兩 分完全抵觸的法案。
從這個結果我們可以推論,相較於發言或是提案,連署的被動性似乎較大,
卻難以測量和分析哪些人在哪些法案上的連署是出於積極的動機。因此,只將主 提案人納入分析,應該是較為適合的做法。
另外,本研究中所定義之「立法成功數量」,是以最終完成三讀之法案為基 本標準,並進一步透過立法院公報確認提案內容做更嚴格的篩選,只計算實質成 功的提案數量。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提案在程序上有與其他提案一起被三讀通過,
但是在最後的結論中並未納入該筆提案的任何主張或內容,則無法視為成功;相 反地,有三讀通過,並包含任何一項建議或內容實際被納入最終的修正案或新法 案的版本裡,才視為立法成功。
(二)自變數
本研究的主要兩個自變數為立委在委員會內累積的資深度及是否擔任委員 會召集委員。分別詳述如下:
1. 委員會資深度:
目前立法院內共設有八個委員會,分別為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然而,立法院委員會的組織及名稱均經過多次變革,
在處理這一部分時,將以目前實際運作的委員會為主,並按照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網站上的「立法院常設委員會會務報告」所提供的方式分類,將過去不同名稱的 委員會統整納入、整理出 14 個委員會。詳細的委員會變革如表 4-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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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若第七屆有一名新任立委固守最久的委員會是在內政委員會待了 3 個會期,則資深度給予 3。而同屆另一名連任立委在交通委員會待了 6 個會期,
並在第六屆時同樣於交通委員會待了 5 個會期,則資深度給予 11。另外要注意 的是,第七屆起外交委員會與國防委員會合併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委 員會與法制委員會也合併為「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但在此之前的二到六屆,這 四個委員會都分別有完整的發展歷程,因此本研究將「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及「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獨立計算:在第七屆參與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滿一半以上會期者,
若在前一屆連續於外交或國防委員會其中任一者待滿四個會期,均能計入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之資深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處理方式依此類推。
另外,本研究參考盛杏湲(2014b)的處理方法,由於第二到六屆為六個會 期,但是到了第七屆則有八個會期,因此將第七屆的資深度再乘上 0.75,以便與 前面五個會期公平計算。
本研究亦參考盛杏湲(2014b)的資料處理方式,考量到立法委員資深度的 影響力會有邊際效用遞減的可能性,因此會再將資深度取自然對數為底的對數 值。
2. 委員會召委:
委員會職位主要在測量制度上的優勢是否影響立法,變數處理如下:
立委是否於該屆擔任召集委員:若有,則為 1,無則為 0。
以屆為計算單位的理由是,由於一個法案審議的過程非常漫長,不太可能在 一個會期內完成,但是只要在該屆任何一個會期擔任召集委員,理論上就能掌握 某一段時間的程序優勢,也可以在那段時間內利用排程或召集會議等各種方式來 影響提案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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