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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深度與召集委員均各自形成了特定的「立法效力」去影響法案的審議過程,

而這種效力則有助於提升「立法成功」的次數。

本研究發現,委員會內的條件差異無疑是會對立法委員的問政表現造成影響 的,這也顯示了立法院委員會絕非過去許多輿論所認為的毫無作用性。雖然目前 臺灣的立法院委員會仍不能說是一個極為專業化的制度安排,但是遊走程度的日 漸降低、委員會成員在其專業領域內的提案表現的突出,都顯示了委員會扮演著 一定程度的重要角色。

二、研究限制與未來建議

本研究針對台灣立法院內委員會資深度與職位對其立法表現的影響做分析,

主要的分析對象是立法委員,並以擔任提案的主提案人者為主。然而,不同屆的 立法委員在不同屆次擔任主提案人的意義,似乎也隨著提案數量的上升與時間背 景的差異而有所不同。我們可以發現,越到晚近,有時候除了第一主提案人之外,

其餘擔任主提案人的意義已經和過去擔任連署人者相去不遠,可能是出自於利益 的交換,而非真的親自參與擬定了提案。也就是說,時間面向是一個值得納入考 量的因素,然而,考慮到本研究所需處理之變數相當繁雜,便難以再多加控制此 項潛在變數。

另外,本研究將所有提案均納入分析,而考慮到第二至第七屆法案數量龐大,

在變數處理時便無法進一步區分法案的規模;也就是說,無論是新提出的草案、

大規模的修正案或是小規模的修正案均以相同方式處理,如果能有研究進一步加 以分析委員會條件差異與不同規模法案之間的關聯,將能更確定委員會資深度與 召委職位是否會對那些較龐大、複雜的法案造成比較多的影響。

此外,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於 2007 年成立以來,每個會期均會針對立法委員 做立法問政績效的評鑑,並依照出席率、提案率、發言率等指標進行量化,排列 出表現優良與表現不佳之立委名單,也會公開提供立法問政表現「需待觀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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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名單給民眾參考。因此,公督盟的成立對於立委在立法問政上的表現自然也 會有所影響,例如促使立委比過去更加踴躍提案、積極推動法案等等。而雖然自 第二屆以來,立法委員的提案數量確實持續在增加,但是本研究無法確切訂出第 七屆之後公督盟對立委的提案表現所產生的效應,或對其影響力進行量化分析,

這也是難以控制的研究限制。

不過,本研究乃是針對台灣立法院中個別立法委員的委員會資深度及召委職 位等主要的個人條件做出初步的探索,倘若往後有相關的研究,期望能夠進一步 補充前述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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