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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限制新的開端,同時確保其活動的自由,也確保全新、不可預測事 物的可能(potentiality);實證法律的界限是為了人的政治生活而存在的,
正如記憶是為了人的歷史生活而存在一樣。38
如果法律是為了人的政治生活而存在,那麼,如果想要在鄂蘭的論著中掘取法理 思想的資源,似乎就有必要再深入瞭解她的政治思想。而筆者認為,鄂蘭的政治 思想有一個非常鮮明的特色,那就是她對於權力的特殊定義,這將使得她的論述 很容易跟其他思想家區隔開來。而本文就透過鄂蘭的〈論暴力〉來說明她的權力 觀。
(二)權力與暴力
1970 年,鄂蘭出版《論暴力》(On Violence)(後來也被收錄在 1972 年出版 的《共和危機》(Crises of the Republic)之中)。〈論暴力〉這篇文章是鄂蘭對於 暴力的分析、以及對政治活動暴力傾向的批評;該文的出發點是反思當時的學生 運動、政治局勢,以及一些頌揚暴力的理論,進而分析暴力的性質與相關的政治 思想。本文希望藉由鄂蘭在〈論暴力〉中的分析與反思,勾勒出鄂蘭對於權力、
暴力、以及政治的看法。
在學生反抗運動以及哲學思想的演進過程中,有一個令鄂蘭感到憂心的現象,
那就是對「權力」(power)與「暴力」(violence)的混淆,對於鄂蘭來說,這兩 者是截然二分的,然而,「政治理論家之間都存有一種共識:暴力不過是權力最 昭著可鑑的外在表現。」鄂蘭舉了一些思想家對於權力或暴力的定義當作例子,
像是美國社會學家 C. Wright Mills:「政治都是權力鬥爭;權力的極致類型是暴 力。」;法國思想家 François Voltaire:「權力在於使他人按照我所選擇的去行動」; 德國社會學家 Max Weber:權力表現在「不顧抗拒主張自己的意志」、而國家則 是「奠基於正當(legitimate)──亦即宣稱是正當──暴力手段上的人對人統治」; 法國哲學家 Bertrand de Jouvenel 則是認為:「命令與被服從:捨此,則無權力……
缺少了﹝權力﹞便不能存在的事物:那種本質是命令。」39
38漢娜‧鄂蘭 著,蔡英文 譯,前揭(註 33)書,頁 267。亦參照 ARENDT, supra note 33, at 465.
39漢娜‧鄂蘭 著,蔡佩君 譯,《共和危機》,頁 94-95(1996 年)。本文之中譯略有修改。亦參 照 HANNAHARENDT,CRISESOFTHEREPUBLIC 134-136(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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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定義當中,鄂蘭發現大家對於權力本質的看法都相當一致,甚至連毛 澤東也不例外(鄂蘭如此評論毛澤東的「槍桿子出政權」:「如果命令的有效性是 權力的本質,那麼沒有比從槍桿子出來的權力更大。」)鄂蘭回溯政治思想的傳 統,認為這些定義可能是受到幾個方面的影響:首先,「衍生於絕對權力的老觀 念,此一觀念伴隨著歐洲主權民族國家的興起,其最早而目前仍是最偉大的代言 人是十六世紀法國的 Jean Bodin 及十七世紀英國的 Thomas Hobbes……」,同時 也與古希臘「將政府形式界定為人對人的統治」所使用的語彙相符。其次,又受 到 希 伯 來 ─ 基 督 教 ( Hebrew-Christian ) 傳 統 及 其 「 命 令 式 的 法 律 概 念 觀 」
(imperative conception of law)的強化──「上帝『誡律』(Commandments)近 乎自動的普遍化,根據誡律,『命令與服從之間的簡單關係』的確就足以確認法 律的本質」。最後,這些法律與政治的傳統又被近現代的科學及哲學所強化,例 如發現人類具有內在的支配本能和攻擊性格,又如 John Stuart Mill 所說的:「文 明的第一課是服從」。40
然而,這些思想傳統並無法得到鄂蘭的青睞,她另闢蹊徑、似乎想用另外一 種思想傳統來釐清權力的定義。鄂蘭提到在雅典城邦的全民政治(isonomy)與 羅馬的市治(civitas)。十八世紀的革命者也曾經想訴諸希臘羅馬、建立共和的政 府形式,「希望以人民權力為基礎的法律統治會中止人對人的統治,……可惜他 們口口聲聲談的仍是服從──服從法律而非服從人。」鄂蘭認為:「人民的支持 使國家的機構擁有權力,但支持,只是人民同意(consent)的持續,同意亦是法 律存在的開始。」雖然鄂蘭也認為這種支持並非毫無疑問的支持,其可靠程度還 比不上對於暴力行為──例如手持刀械的歹徒──的全然服從。但鄂蘭還是說道:
「所有政治體制皆為權力的外顯及實質化。」鄂蘭進一步地引用 James Madison 的話──「所有政府皆以意見為基礎」,民主政治如此,君主制亦是如此,因為
「國王只是一個孤獨的個體,比任何其他的統治形式更需要社會的普遍支援。」
(鄂蘭引用自 Bertrand de Jouvenel)而意見的力量,亦即政府的權力,取決於數 量(numbers)。是故,「權力和暴力最明顯的分野在於權力需要數量,暴力無需 數量便能進行支配,因為暴力靠的是執行工具。」41
鄂蘭指出,政治學研究並未區分以下的關鍵字──「權力」(power)、「力量」
40漢娜‧鄂蘭 著,蔡佩君 譯,前揭(註 39)書,頁 95-97。亦參照 ARENDT, supra note 39, at 137-139.
41漢娜‧鄂蘭 著,蔡佩君 譯,前揭(註 39)書,頁 97-98。亦參照 ARENDT, supra note 39, at 13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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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authority),例 如親子、師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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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olence 暴力
因其工具性格而與眾不 同,現象上較接近力量
暴力的執行工具就像 其他工具,被設計與用 來繁衍自然力量直到
(在其發展的最後階 段)能取代之。
鄂蘭進一步指出,一般人之所以常用命令和服從的角度來看待權力、或是將 暴力等同於權力,乃是因為暴力是保護權力結構免於破壞的手段。然而,如果從 革命的現象來觀察,這種看法就不是那麼地正確。相較於民眾所握有的暴力,政 府所掌握的暴力具有絕對的優勢;只要政府權力穩固,對軍警下達的命令就會被 服從,那麼政府就會持續保有優勢;因此只有在政府權力解體的時候,革命才有 可能發生。暴力的效用維繫在命令與服從,而命令與服從則是取決於權力。鄂蘭 說道:「權力戲劇性地突然崩解,引進革命,瞬間即顯示所謂公民服從──對法 律、對統治者、對體制的服從──只是支持和同意的外顯。」43
對鄂蘭來說,政府的本質是權力,而權力本身即是目的。她說道:詢究「政 府的目的」沒有多大意義,因為政府在本質上就是「有組織且制度化的權力」;
如 果 要 回 答 「 政 府 的 目 的 為 何 ? 」 這 個 問 題 , 答 案 要 不 是 跳 回 問 題 本 身
(question-begging)──讓人們生活在一起,就是流為烏托邦的理想──而實行 起來終將淪為專制統治。鄂蘭說:「權力不需要合理化(justification),……需要 的是正當性(legitimacy)。」權力產生於人們的共同行動;而權力的正當性則是 從衍生自人們一開始的群聚,而非從隨後的共同行動而來。「正當性受到挑戰時,
便訴求於過去以作為自身的基礎;而合理化則和未來的某個目標相連結。」相對 的,「暴力可以被合理化,但永遠不會是正當的。」因此,「沒有一個政府是完全 建立在暴力手段上的」,鄂蘭舉例說明:縱使是以酷刑作為統治工具的極權統治,
也需要秘密員警與情報網等等的權力基礎;在最為專制(despotic)的奴隸制度 裡,當主人支配人數較多的奴隸時,依賴的也是優勢的權力制度,而非優越的強 制手段。44
而當暴力與權力正面衝突,亦即人的「工具」面對人的「建制」(artifacts)
43漢娜‧鄂蘭 著,蔡佩君 譯,前揭(註 39)書,頁 102。亦參照 ARENDT, supra note 39, at 148.
44漢娜‧鄂蘭 著,蔡佩君 譯,前揭(註 39)書,頁 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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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暴力總可以摧毀權力;鎗桿子裡會產生最有效的命令,導致最即時而完美 的服從。但它永遠不會產生權力。」鄂蘭舉例,甘地的非暴力抵抗如果是遭遇史 達林蘇聯、希特勒德國、或是戰前的日本,那「結果就不會是殖民地解放,而是 屠殺與臣服。」而英國在印度、與法國在阿爾及利亞的節制是有理由的,因為「純 粹暴力統治開展於權力淪喪之處」。蘇聯對捷克的非暴力抵抗採取軍事鎮壓,正 好展現了蘇聯權力的萎縮;而當帝國主義權力式微時,殖民者只能在「取消殖民」
或「大屠殺」之間作選擇。鄂蘭更認為,以暴力取代權力所帶來的勝利,會讓雙 方都付出代價:帝國主義時代讓人恐懼的迴力鏢(boomerang)效應──亦即在 殖民地的暴力統治終將反過頭來影響母國政府,而使母國成為最後一個臣屬種族;
而美國在越南的作為也會反挫(backlash)美國自身,鄂蘭自己舉了一個例子:
一種違反日內瓦公約、在越南用來驅散遊擊隊的氣體,被拿來對付柏克萊大學的 抗議者。45對於這種反挫,鄂蘭舉出其原因:
喪失權力極易誘使人們以暴力取代權力……而暴力本身又導致無能。當 暴力不再受權力支持和限制的時候,手段和目標之間便會發生眾所皆知 的逆轉。手段,破壞的手段,如今決定了目標──結局將是所有權力同 歸於盡。46
對鄂蘭來說,暴力與權力的明顯區別在於兩者的相對立,「一者絕對掌控時,
另一者便消失」,暴力無法創造權力,也無法從權力之中產生出來。而由於暴力 的工具性格,只有在目標能夠合理化手段的情況下,暴力才是合於理性的。但人 們總是無法確知其行為的最終結果,因此只有在追逐短期目標時,暴力才能夠符 合理性,「如果目標是相對長遠的結構性改變,暴力就比較不可能有什麼效果。」
「比起革命,暴力更是改革的武器。」但即使是短期、合於理性的暴力,也會面 臨手段淩駕目標的危險;不論目標達成與否,暴力已然改變世界,「最有可能的 轉變是出現一個更為暴力的世界」。而這正是鄂蘭所念茲在茲、也為抗爭運動的 暴力升溫而感到憂心忡忡的危險。在當代的政治領域中,鄂蘭始終擔心官僚、政 黨、代議制度、與統治中央化所帶來的惡害。鄂蘭認為:
45漢娜‧鄂蘭 著,蔡佩君 譯,前揭(註 39)書,頁 105-106。
46漢娜‧鄂蘭 著,蔡佩君 譯,前揭(註 39)書,頁 106。亦參照 ARENDT, supra note 39, at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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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生活的官僚化程度越高,暴力就越具吸引力……沒有可以與之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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