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消費面

Frith 認為流行音樂產業的消費面有兩項重大特性,影響著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經營者必須面對這些項問題,並尋求解決之道,分述如下:

(一)市場品味不確定性與明星制度

唱片市場唯一可確定的因素,是其變化無常的特性。應付變化無常的大眾品味,

成了唱片公司主要的課題。音樂產業通常很少做正式的市場調查,排行榜是唯一的 參考指標。利用排行榜來判斷暢銷歌曲的種類、什麼可能會暢銷(根據電台的播放 次數),基本上,它的主要功能是在控制庫存。有暢銷跡象的唱片,可以趕快再版;

滯銷的唱片,相關工作一切停擺。

由於大眾品味根本無法控制,音樂產業的需求是不可靠的。爲解決這樣的問題,

音樂產業設計出兩套辦法來控制不可靠的需求。第一項也常見於其他文化產業,那 就是明星制度。明星可以定義為曾有過暢銷紀錄的藝人,暢銷紀錄可以保證之後發 行的唱片暢銷有暢銷的可能。明星制度是用來反制需求的不確定性,並爲唱片公司 帶來最大的獲利。譬如:Elvis Preseley 之於 RCA 唱片,The Beatles 之於 Capitol 唱 片,U2 和 Bob Marley 之於 Island 唱片。因此,製造明星成為唱片公司的核心活動,

只因唱片的銷售取決於明星的生產。近來形象塑造經費已和音樂製作費並駕齊驅,

藝人在和唱片公司簽約前,會先討論唱片公司該如何行銷他們。另一種方式是,將 音樂產品分門別類。通俗音樂的行銷一向是推銷各種類型的音樂給各類品味的消費 者。唱片行裡展示唱片的方式是最明顯的例子:將唱片分成搖滾、鄉村音樂、舞曲、

饒舌樂、世界音樂等等。每種音樂類型就是一個小型的通俗音樂世界,有專屬的雜 誌、廣播節目、表演場地、專門店和網站等(蔡佩君、張志宇,2005,頁 55-57)。

前一節對搖滾樂的介紹,就是此一概念的呈現。

(二)媒體與消費社群關係深厚

音樂產業另一項重大議題:建構消費社群。主要是利用社群感塑造明星與音樂 的魅力,因此唱片公司依賴他們所能掌控的媒體。唱片公司會利用各類型音樂雜誌 觸及其銷售目標,但很少建構一個新的音樂市場;他們的銷售活動反而是以或快或 慢、效率不等的方式,來回應市場上浮現的音樂品味或類型,音樂媒體的存在就有 了意義,最明顯的例子是美國 Crawdaddy 和「滾石雜誌」。在 60 年代末主導了美國 新搖滾的形成。對音樂工業而言,重要的不是唱片的評價好壞,而是他們推出的產 品是否再適合的音樂領域找到一席之地。承載音樂的媒體可分為四類,分別為:

1. 平面媒體

平面媒體在通俗音樂行業的歷史上有特殊的地位,對於人們如何理解音樂、如 何談論某種音樂類型,平面媒體也許是最有影響力的。不過音樂市場中只有少數人 會去閱讀。因此一般效果是間接的:樂評家對新人或新聲的回應,反過來影響唱片 公司行銷的方向,引導非專業報章、電台和電視的報導方式,在影響零售的宣傳、

舞台演出,以及更廣泛的通俗音樂文化。70 年代中期龐克音樂的發展,證明了關於 音樂的書寫和評論,界定了表演者和聽眾對自己作為的認知,以及行銷龐克樂的方 式。但對唱片業者而言,接觸唱片消費者最好的管道還是廣播。

2. 廣播

唱片工業和廣播工業爲彼此的利益服務,但他們的利益卻非完全一致。電台需 要的聽眾不必然是唱片工業所需的市場,整體而言,是唱片工業適應了廣播的要求。

地下電台的興起,發展出自己的音樂意識形態,唱片工業便不得不提供適合的唱片。

廣播電台就像其他的媒體,想從聽眾中建立起一個社群,以音樂作為手段,但 不必然建立一個唱片的消費社群。當英美兩地出現「老歌電台」(Gold Station)後,

除了青少年取向的節目外,唱片公司就越來越難利用廣播推銷新人。這類電台的聽 眾所收聽的,是自己已經擁有的唱片。另一個對音樂而言的重要議題就是,商業電 台與公共電台的差異。商業電台會以人口統計學為根據,劃分不同族群的消費行為,

以廣告主有興趣的社會族群作為訴求對象。公共電台則傾向多元發展。不論播歌的 原則為何,不論是什麼類型的音樂,音樂電台的主要人物都是 DJ。吸引一群聽眾形 成社群的不只是音樂,而是音樂加上播放音樂的人,因此透過聲音特色和語言的使 用,造成一種歸屬感。從唱片公司的角度,DJ 不論風格如何,都是幫助銷售的人。

在節目中播放一張唱片,就是替唱片背書。很少會有 DJ 放了一張唱片後,在空中 大表不屑的。電台 DJ 的角色類似舞廳的 DJ,是主持人也是推銷員。

3. 電視

電視的情形比較不同。電視是音樂觸及率最高的媒體,電視台的觀眾比電台聽 眾多。就習慣上來說,電視節目的設計也是跨越各種音樂品味,對閱聽人的影響力 也較大。電視比收音機更能提供閱聽人一些訊息,就是畫面的傳送。不只是聲音,

藝人的肢體語言與面部表情也呈現在觀眾面前。對促銷唱片而言,電視節目比廣播 節目還要有價值。電視台也可以有類似於電台那種俱樂部性質的功能,並模仿音樂 電台介紹音樂,不過只有在針對特定觀眾的節目才可以這樣做。不過音樂工業所重 視的電視節目,收視率並不高。與電台類似之處是,這些節目是電視台對於觀眾的 了解所設計的,而非針對唱片公司所了解的市場。直到音樂電視台推出之後,音樂 電視節目才有類似音樂電台的功能。

4. 電影

電影可能比電視對特定唱片的銷售更具影響力。對流行音樂而言,電影就是明 星的宣傳工具,比電視更能做宣傳的控管,也有較高的全球流通率。許多樂手在事 業生涯的某個階段會製作一部電影,披頭四的電影「一夜狂歡」 (Hard Day’s Night) 無疑的將他們的事業推向高峰,特別是在國際上。電影對音樂工業最重要之處就是,

能否讓一首曲子留在觀眾腦海裡。在美國,電影配樂是暢銷曲的重要來源,電影與 音樂工業也發展出共生關係。電影的創作與製片成為電影/唱片公司的共同事業;

他們根據複雜的跨公司協商挑選既有專輯的曲目來主打。不管哪一種方式,電影原 聲帶(內容可能只和電影裡部分類似)推銷唱片;而電影的廣告片段則可以用來同 時為電影和音樂宣傳(蔡佩君、張志宇,2005,頁 5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