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重型搖滾歌詞所創造的敘事、史詩、人性、反基督、反戰、和平等等意識 型態,融合各地區民族音樂元素,或是融合古典、歌德、爵士、嘻哈等元素的音樂 風格,與藝人的造型裝扮,皆是音樂行銷上的賣點。音樂完成後,將音樂與樂團包 裝成為文化上的符碼,以提高商品價值,這是文化消費邏輯下的作法,對業者而言 是為了商業利益而文化。音樂是人文發展的歷程,音樂在國外會的發展,與當地人 文環境,創作者的生長歷程有關。臺灣的業者也清楚,國外業者在行銷音樂時的手 法,純是為了在商業利益的基礎上所創造出來的說法。當考慮臺灣當地發展的歷史 脈絡後,並無法與國外創作者的背景相結合。因此,在文化中介上,並未強調歌詞 中的意涵與象徵意義,以及作者的創作背景。即使北歐的黑金屬,流傳到世界各地 後,也不會用反基督作為宣傳上的號召,因為不是每個地區都有類似的經驗,加上 基督教的力量很大。所以各類重型搖滾到了世界各地,也會以符合當地民情的方式,
所以在文化的傳遞上只強調其音樂的特殊性。但是,對重型搖滾樂迷而言,他們所 消費的就不只是歌詞中的意象,也不只是重型搖滾樂所產生的聲響,而是對消費品 味的認同。從學術論文以及蒐集網路上重型搖滾樂迷的討論發現,選擇聆聽的原因,
在於重型搖滾音樂的特殊性與震撼力,且與臺灣流行樂的聽眾在美學上有很大的不 同。重型搖滾樂文化在台灣所呈現的,是消費群體的文化,以及業者的文化。
由於臺灣小眾音樂先天上在主流媒體上的曝光,因此中介者的角色相當重要。
現階段的重要推手就是業者,業者普遍的想法是,這類音樂不需要再去做在地化的 包裝,只要告訴樂迷重型搖滾音樂上有什麼特性。其他的文化性、歷史性或是社會 性的符碼,不會去強調,因為臺灣沒有類似的情境讓人感同身受。但他們也承認,
隱藏於音樂背後的故事與文化意涵,能增加聆聽音樂的樂趣,尤其在吸引新顧客的 時候有一定的功效。但對於熟客就不需要去強調,目前臺灣重型搖滾的愛好者具有 較強的自主性,會自己去發掘與音樂有關的資訊,業者只要發佈商業性的訊息,告
知這些人就足夠。對於那些不喜歡這類音樂的人來說,再怎麼去包裝也沒有用。但 作為一種綜合的人文現象,「流行音樂」與「搖滾樂」的出現與當代社會進入後工業 文明時段有直接的關係。即,一部分具有激進、前衛意識的群體集團,一方面不再 願意忍受由機器與工廠為標誌的主導性文明手段的統攝,他們對於以標準化產品大 批量複製的工業社會充滿了厭惡,於是萌發了焦灼的心理與憤怒的情緒;另一方面 又不堪承受以集團權力,與高度職業分工為象徵的主宰性意識型態的統治,他們對 於以規範化人格大面積定位的憲政政治產生的厭倦,於是施以政治抗議與文化反叛 行為(韓鍾恩,2002,頁 250)。因此,業者必須在行銷的過程中,除了音樂的特殊 性之外,引藏在歌詞內意涵,也應適度的告知消費者。但是在缺乏試聽管道,以及 非法下載盛行的時代,要如何吸引消費者消費,的確需要在多加思考,畢竟不是所 有的樂迷都能到這些業者的店面。此外,在音樂的行銷上,共同體 (community) 的 建立是非常重要的,而回顧搖滾樂在臺灣的發展歷程,創造出許多獨立的個體,而 個體間缺乏橫向的聯繫,業者下一步思考的是要如何將音樂傳送到愛好者的群體 內,長尾理論中的觀點或許是條指引。
長尾理論是否適用於在臺灣重型搖滾搖滾唱片產業?結合業者目前的看法,與 產業的現狀而言,市場有某些現象是符合長尾理論的論述。如,在重型搖滾唱片產 業內,利基商品的的供給與需求已經慢慢接近熱門暢銷商品;消費者尋找商品的成 本,確實因為網路的便利幸而下降;對於產品的評論,由樂評家轉為市場上的樂迷 與聽眾;但是放大致整體流行音樂產業上,重型搖滾樂還是難與主流市場競爭,或 許所有小眾音樂的總體銷售量以可以與主流音樂抗衡,但就單一小眾音樂市場而 言,目前還不太可能發生這樣的現象。利用商品數位化,降低生產者的製造與存貨 成本,是長尾理論另一項主軸。但業者認為非法市場充斥非法下載管道,以及民眾 價值觀改變,且國外廠商所要求的權利金過高,市場規模不大,所以可行性不高。
在發行上的決策,還是以音樂產業傳統上的方法來決定,並以能夠快速售完為主。
另外,對於網路能帶來多少正面效益,也持保留,尤其是新客源的開發上。對 於熟客,業者可以利用自己的網路資源與其進行溝通,但內容也不夠豐富,欠缺網 路評鑑資源的創建與整合。關於如何開發新客源?除了口碑外,目前尚無對策。在 沒有專業音樂雜誌與網路論壇的情況下,使用者評鑑的公共空間十分貧乏,當然在 部落格盛行的時代,個人的意見很容易發表,卻很難被看見,臺灣需要一個容納大
量消費者,且能與業者互動的平台。讓消費者間的交流更為頻繁,且業者也能對消 費者需求迅速回應,才是在新時代的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