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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搖滾在臺灣

四、趨勢面

第三節 重型搖滾在臺灣

本節由歷史的觀點,透過文獻與業者訪台回顧臺灣重型搖滾樂唱片產業的發 展,與重型搖滾樂聆聽文化的形成。

一、 導入期

從西洋音樂(或是搖滾樂)導入期而言,從戰後到 70 年代的音樂環境,可說 是政治力宰制下的文化霸權爭奪。從國家的立場來看,音樂所具的社會功能不外乎 是教化國民、凝聚國族意識、精神總動員、維持經濟生產與再生產的安定感,或是 民粹主義是的收編民心;一言蔽之,音樂可以是國家權力的潤滑劑、催化劑,甚至 是助燃劑。

戰後臺灣的時空,白色恐怖橫掃全台,以及冷戰之後國際的新局勢,使得國家 權力得以鞏固並深入,音樂形式以及相關的流通與消費,普遍猶如國家意識型態所 撐起的傀儡一般,具有強大的壓迫性與穿透力。於是,透過政權所牢牢掌控的媒體、

學校、軍事、文化等相關體系,強力像人民播送愛國歌曲與軍歌。

從 50 年代開始,美國文化(包括語言、科技、生活方式等)逐漸成為進步、新 潮的象徵,美國文化對臺灣人生活的滲透,並不僅止於象徵性的物質享樂。來自西 方的種種意識型態,也並非只是浮面的進步、現代化而已。實際上,在高壓的政治 氣氛下,夾雜在西傳的美國文化當中的一些民歌與搖滾樂,成為苦悶時代的年輕大 學生與知識分子心理上最大的慰藉。但只限於一個個具有主體個性,但缺乏橫向聯 繫的集體,從而缺乏政治力量的小眾或地下文化群體(何東洪、張釗維,2000,頁 151-153)。

時間流轉到 70 年代與 80 年代,臺灣流行音樂的變化又是另一種面貌。到 70 年代中期以前,從美國文化以及經濟活動中所分別伸展出來的音樂文化,是兩條不 相交、位在不同社會空間的平行線,但都同時可能企圖逃脫政權意識型態的掌控。

對於政權,均未採取反抗的態度:西方的搖滾樂在臺北成為年輕知識份子逃入小眾 文化圈以「避秦」的必備護照,而「靡靡之音」則巴不得要跟政權發生關係,只求 能夠吸引聽眾。

在美軍撤台、國際情勢不利於國民黨政權之際,國內經濟一日千里的 70 年代,

過去 20 年間政治教條與動員模式已不符合當前需求。對政權來說,挾洋自重、反 共抗俄的年代已經過去了。政權已民族主義為號召,搭配經濟建設,企圖重新從本 土攝取養分,已匯聚民心,建立正當性的基礎。將臺灣「在中國化」與「現代化」

為 70 年代意識型態的格局。「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的說法所映照的,正是一個模 糊但掙扎著想要破繭而出的主體形象。相應的,民歌與校園歌曲運動,「唱自己的 歌」、「唱這一代中國人的歌」的訴求,則引發了政權對民歌與校園歌曲的興趣。對 政權來說,民歌與校園歌曲無論在詞曲意識型態上或是對群眾的號召、動員能力上,

都令人心動。但這次政權採取的是樂觀其成、從旁協助的態度。於是 1979 年台美斷 交對政權的衝擊力,藉著「龍的傳人」激勵人心、維護政權最有力的宣傳工具。如 果說 70 年代的民歌與校園歌曲是戰後臺灣重要的音樂主體性展現,在內外因素的制 約下,政權已不再有能力,甚至不再有企圖去完全掌控或清洗所有的音樂,同時進 而直接控制每個人的腦袋與身體。但音樂作為政治催化劑與潤滑記得作用仍是不可 或缺,政權對音樂的追求於操弄,自此朝向共生與共謀關係的方向思考。也敲響了 80 年代流行音樂的商業化路徑,與去政治化的前奏。

那麼 70 年代的民歌與校園歌曲對搖滾樂的發展有何影響?恐怕是一場浩劫。當 作為年輕人代言以及文化力量之最具體展現的音樂,被政治以及商業導向的民與校 園歌曲意識型態,並且為絕大多數的年輕人接受之時,對於那些真正展現爆發力、

具有逾越既定規範能力的音樂來說,其空間就相對萎縮了(何東洪、張釗維,2000,

頁 175-178)。

那當時臺灣搖滾樂迷具有那些特性? C 店長表示,當時的樂迷大都是對英文有 興趣、留過洋的人,因為這些人比較容易受到青少年文化流行抬頭、美國文化衝擊 等因素的影響。由於當時美國流行搖滾樂,所以接受美國文化就很自然接受搖滾文 化,是不由自主的,並沒有刻意去聽搖滾樂,因為當時聽的西洋樂都是搖滾樂。搖 滾式微之後,有的聽眾已經習慣了,流行音樂並不能滿足他們,所以就形成了一批 聽眾。另外,當時有能力去聽的人家庭都有點環境。大部分的人因為經濟的問題,

環境不許可。或許買的起國語流行音樂的卡帶,西洋音樂比較貴可能就買不起。更 何況要去搜集,照著排行榜來買。店方、供應者取得來源都不易了,買的起的人不 要說財力雄厚,至少要可以負擔這樣的費用。所以語言的隔閡,與整體經濟環境不 佳的因素,也是造成搖滾樂小眾化的原因。

搖滾迷雖然為數不多,但是始終都在。那麼臺灣那些人會成為樂迷?是如何形 成的?在訊息較為封閉年代,是怎麼接觸到重型搖滾的?早期的樂迷有那些特性?

C店長表示早期樂迷的形成,與整體的大環境有關。一方面是英語的隔閡,另一方 面是經濟環境的問題,尤其是導入期的時候。 當時樂迷跟現在不太一樣,嬰兒潮出 生的人,也就是日本所謂的「團塊世代」,算是受到西洋文化洗禮的第二代。第一代 是余光那些四年級人。更早之前的人是沒有辦法聽西洋音樂的,因為那一輩的人需 要為生活打拼。那時候的社會資源也不夠充足,臺灣還處在美援時代,一個小孩要 在社會上立足很困難,臺灣那時候是農業社會,在音樂上的觸角有其侷限性,現在 英語相對來講簡單的多了。

戰後西洋(確切的說應該是英美)流行音樂得以在臺灣流傳,應歸功於美軍駐 台與越戰,以及60、70年代盛行的翻版唱片、多份報紙每週的美國「告示牌」及「錢 櫃」排行榜單,還有西洋音樂雜誌(最著名者如70年代中期由段式兄弟創辦的「滾 石」雜誌與 80 年代的余光音樂雜誌 )和西洋歌曲電台節目等(張鐵志,2003,頁 16)。

根據陶曉清1966年所編的「暢銷音樂」來看,當時對於音樂的分野並不明顯,

所謂的暢銷歌曲,完全是美國排行榜上的歌曲,其中包括利物浦之聲The Hollies的 Bus Stop、英國Herman’s Hermits的「泡泡音樂」、The Beatles的Yellow Submarine、

美國Cher, Simon And Garfunkel到成人流行音樂B. J. Thomas的I am lonesome I cloud die等。這些歌曲在當時除了報紙每週介紹排行榜歌曲背景外,電台廣播算是最重要 的資訊來源(何東洪、張釗維,2000,頁 157)。美軍電台的開播,開啟了西洋音樂 進入臺灣的大門,搖滾樂也由此進入臺灣。

另一方面,當時美軍來台(1965 年第一批美軍來台度假,直到 1972 年),使得 唱西洋歌曲也可以成為維生的方式(有些樂手的月薪可達兩萬五,1968 年臺灣年平 均所得不過四萬六千元)。當時一些樂團在臺北、臺中美軍俱樂部演唱,中山堂式當 時匯集樂團及樂迷最大的聖殿。余光於 1971 年舉辦的「青春熱門音樂會」及「雷蒙 熱門音樂會」,引起很大的回響。(何東洪、張釗維,2000,頁 158)

搖滾樂也隨著西洋流行音樂進入臺灣社會,歷史可以追溯到1954年美軍顧問團 為服務駐台美軍成立了美軍電台AFNT (American Force Network Taiwan) ,專門播放 音樂與新聞節目,主要以服務美國大兵及其眷屬,其音樂節目包括很廣,以當時美

國流行的音樂為主,搖滾樂為其熱門節目,吸引許多的年輕人聆聽(王啟明,2002,

頁 60)。

受訪者B總也表示:在美軍駐台期間,為了滿足美軍與各國駐台單位人員的娛 樂需求,臺灣有很多的copy band在pub表演。那些樂團模仿的對象,如Deep Purple、

Black Sabbath、Led Zeppelin等當時走紅的樂團,現在這些樂團則被稱為「經典搖滾」

(classic rock)。

除了電台節目,接觸搖滾樂的最佳途徑是購買翻版唱片。由於臺灣著作權法的 落後與執法形式化,西洋音樂在臺灣的流通,直到 80 年代以前都是空窗期。依著作 權法的內容,當時(直到 1984 年)採用的是「著作權註冊保護主義」,也就是在台 有註冊者方受保護。當時臺灣唱片業的規模與市場運作,國際大唱片公司並無代理 權的受理,直到 70 年代中期,國內的四海唱片、海山等才開始有代理業務,因此 西洋音樂的盜版速度,幾乎與美國的流行音樂同步發行。雖然當時可以買到原版唱 片,由於價格相差太大,多數人還是以購買翻版為主(何東洪、張釗維,2000,頁 160-161)。

B 總也補充了當時翻版唱片公司的榮景。由於當時的 copy band、美軍、外國駐 台人員與臺灣當地民眾的需求,導致了翻版唱片的供給。在沒有版權制度的情況之 下,只要國外一發唱片,臺灣會在幾天後陸續跟著發行,翻版很快就舖到臺灣每個 角落,也因為沒有版權問題所以售價相當低廉。這些從事翻版的公司有細胞唱片、

亞韻唱片、耕韻唱片、萬隆唱片、諾華唱片、零世紀唱片、巨木唱片、野貓唱片等 這類唱片公司。雖然搖滾專輯的銷售比不上流行排行榜上的專輯,但卻因為翻版的 低成本,加上業者的呀片技術改進,而且翻版者努力對樂團的全盤解說,使得搖滾 樂迷經常可以在唱片行中找到一些樂團的先前專輯 (back catalogue) 以及相關的音 樂,並由文字上的輔助,強化了聽搖滾樂的忠誠度,及彌補了年齡層的差異(河東 洪、張釗維,2000,頁 163)。

雜誌的部份,在 1973 年出刊的「音樂與音響」,雖是本以結合音樂軟體與聲音 再生技術和器材的雜誌,但還是有國內翻版唱片業的介紹,與唱片行的引導,在當

雜誌的部份,在 1973 年出刊的「音樂與音響」,雖是本以結合音樂軟體與聲音 再生技術和器材的雜誌,但還是有國內翻版唱片業的介紹,與唱片行的引導,在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