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 80 年代,由於政治解嚴與經濟起飛,臺灣流行音樂進入了「商業流行歌 曲」的時代,流行音樂也走向了「去政治化」。80 年代黨外運動風起雲湧,加上一 些民歌手轉戰政治,如楊祖珺、胡德夫等人。讓流行音樂的戰場被新興的唱片工業 取代了。而 60、70 年代的西洋搖滾樂小眾文化,在不斷商業化的保守作為下,依然 隨著美國流行排行榜的屁股搖擺。曾經一、兩千人聚集的中山堂聆聽國內樂團唱西 洋搖滾樂的景象已經不在了。取而代之的是,中華體育館 Air Supply 之流的抒情樂 團,或是 Rick Springfield 的排行搖滾樂。至於那些堅持玩 70 年代搖滾樂的樂團,
只能在臺北的夜店裡肆無忌憚的玩樂(何東洪、張釗維,2000,頁 187)。
即便在 1970 年代初期,即有「雷蒙合唱團」的出現,但所錄製的歌曲在當時 並未引起注意。 1982 年「丘丘」與「印象」合唱團的出現,並創造佳績,不過很
快就解散。其後,薛岳、紅螞蟻、東方快車、唐朝等搖滾音樂團體也面臨不合大眾 胃口,搖滾音樂市場無法擴張,而形成主唱單飛、樂團解散或不再出片的窘境(曾 慧佳,1998,頁 205)。1988 年趙傳的第一張專輯「我很醜,可是我很溫柔」的發行,
似乎宣布了流行音樂機制中樂團的死亡,「紅十字」也變成了伴奏樂團。其他在 80 年代發行過創作專輯的樂團,紅螞蟻、青年、刺客等,也因為在音樂市場上不賣座,
暴露了臺灣音樂市場分眾開發的不足,也反映了已企劃包裝塑造音樂口味的保守性 格。在個人主義的年代,即使免除了政治威權的恫嚇,大眾文化在商業邏輯之下,
也不見得可以出現多元的聲音。
在這樣的環境下,面對 20 多年來已經習慣美國排行榜音樂的唱片業者與傳媒,
隨著唱片業日漸強大的企劃導向,使得 80 年代西洋音樂在臺灣市場也就更加保守。
在 80 年代,國內業者始終跟隨著美國主流音樂的尾巴,當時美國流行樂界流行的 如前一節所提到的 new wave,同時 MTV 頻道的開播改變了音樂與傳媒的關係,也 造就了超級巨星 Michael Jackson。同時也與電影在這個時候,互相宣傳、拉抬聲勢,
造就電影賣座的現象。於是國內代理公司也依循著 new wave、megastar 與 soundtrack 的方向發行唱片,也為日後西洋音樂歌手或是樂團來台表演的奠定市場的基礎。但 是到了 80 年代中期,除了滾石曾企劃 masterpiece 搖滾樂系列卡帶(黑膠唱片在 87 至 88 年中間幾乎消失),以及當時金聲有一些不錯的搖滾唱片外,臺灣唱片的代理 商並沒有做 back catalogue 的發行,因此聽搖滾的音樂聽眾也產生了斷層,除了偷 偷翻版系列的卡帶外,國內的西洋音樂口味因為集中在所謂合法代理公司的手中而 更加的單一。
而 1982 年在余光的引進下,國外藝人開始在臺灣舉辦演唱會,82 年到 94 年之 間,共有 Shena Easton、Rick Springfield、Toto、Chicago、Europe、Skid Row、 Michael Jackson…等十餘組藝人來臺灣演出。這樣看似熱鬧的場景,並不會脫離排行榜單的 樂團之外,雖然余光或是其他主辦單位與唱片公司的關係不是直接的,但效果上卻 是共生的,利用演唱會的舉辦相互拉抬唱片銷售與公司名氣。總而言之,80 年代在 合法代理之下,反而更順服了既有的體制,以及保守的流行口味塑造(何東洪、張 釗維,2000,頁 196-199)。
受訪者 D 店長表示,臺灣聆聽重搖滾與重金屬音樂的風氣應該歸功於盜版商。
由於利潤很高,業者也比較願意去培養聆聽的人口,反而那時候比較有心在做唱片,
會在唱片的封套內介紹樂團的歷史等等。瀚江、九五、傑笙等等唱片行,相當注重 這種聆聽文化,努力去推動這類音樂。瀚江當時採取會員制,定期向會員發佈樂訊,
介紹重型搖滾樂。國際五大唱片剛進臺灣的時候,還有做一些推廣的工作,早期滾 石唱片也是仿效盜版商的模式,願意印刷一些資訊給消費者,反而這幾年五大唱片 沒有人在做這個東西。
80 年代之後,隨著臺灣唱片市場的成長,本地著作權法的修正,也受到國際 唱片工業的關注。為了進入臺灣市場,跨國資本開始透過國家機器的力量啟動貿易 談判,迫使臺灣在內的國家,正是智慧財產權議題與加強打擊盜版仿冒。為了防止 美國智慧財產權的損失,臺灣成為美方執法的重點。在美方特別 301 條款的壓力下,
臺灣當局於 1985 年以後,三次修正著作權法。從此無論那裡的作品,保護方式由「註 冊保護主義」轉為「創作保護主義」,違法者的刑事責任也更重。1986 年國際 IFPI 來台成立分會,並積極遊說政府運用公權力取締盜版。1987 年跨國唱片公司透過臺 灣 IFPI,與國內西洋唱片翻版業者談判,同意給予業者兩年緩衝期,業者允諾不再 生產販售 IFPI 會員的版權唱片(謝奇任,2006,頁 126-127)。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瀚 江,也在這個風潮之下,遭到政府的取締走入歷史。
80 年代裡,聆聽音樂的經驗多半是私密而個人的。由於隨身聽的發明,讓樂迷 可以躲在自己的音樂世界裡,許多青少年樂迷都曾是孤僻的「隨身聽小子」。隨身聽 的出現連帶使得錄音帶的銷售量激增,黑膠唱片市場開始下滑。另外,可公開觀賞 音樂演出的地方不多,而且這些場所的消費也非一般樂迷負擔得起,演出的音樂也 未必讓樂迷滿意。反倒是 MTV 成為最大眾的音樂影像消費場所,除了一般的劇情 片之外,還有來自英美的音樂錄影帶與現場演出的影像。在這個年代裡,樂迷共同 的聆聽經驗主要來自收音機,像陶曉清、余光、徐凡、楊嘉、凌威所主持的廣播節 目,以及聊聊可數的音樂刊物(羅悅全,2000,頁 20)。
而知名電台人凌威也於 80 年代起,開始經營播放搖滾樂的 Rock House。由於 個人興趣以及工作上的需要,他蒐集了大量的唱片,幾乎臺灣發行過的搖滾唱片都 沒有遺漏。從 70 年代的翻版唱片開始,進入 80 年代後加上進口或是代理版的 CD 一張張買下來,同樣的專輯就有好幾種版本。由於擁有大量的唱片,而廣播節目時 間又有限,於是就興起了開一家店與大家分享的念頭,於是凌威第一家 Rock House
「AC/DC」 就在公館水源市場附近開幕了。起初 AC/DC 生意清淡,只有幾個學生
把這裡當做音樂的藏寶庫,凌威也因為自己豐富的電台經驗,自己當起了 DJ。後來 凌威將店址遷移至羅斯福路國語日報附近,吸引了一批在師大國語文中心的老外,
在口耳相傳之下,這群外國人很快的成為 AC/DC 的主要客源。後來凌威在和平東 路接近羅斯福路口附近,發現一棟兩層建築物,承租改裝後成立另一家店 Roxy。經 營理念一如 AC/DC,AC/DC 便結束營業。對搖滾樂迷來說,Roxy 是一個可以完全 放鬆的地方,每晚九點之後總是擠滿了人。從 87 年起,一直到 96 年因房租節節上 漲而結束營業,但卻成為了 80 年代臺北愛樂青年的回憶(羅悅全,2000,頁 31-35)。 在這之後,Roxy 系列的分店,仍舊以不同的形態與面貌持續經營到現在,但屬性已 經不是單純以搖滾樂作為訴求。
80 年代一般西洋音樂樂迷所接收的音樂資訊,都是以美國 Billboard 與 Cashbox 兩份雜誌的前二十為主。菁英一點的樂迷,則依循 70 年代搖滾青年的習慣,將 NME 和當時剛創刊的 Spin 雜誌奉為圭臬。而在國內發行過的刊物有水晶唱片會訊擴大的
「搖滾客」與「小雅樂訊」擴編的「搖滾生活」。此外還有人在平面媒體撰寫文章,
介紹音樂的包括在聯合報、民生報撰寫樂評及報導的何穎怡及分別任職於金聲(後 來改名為齊飛,臺灣寶麗金的前身)、滾石的任將達、楊嘉與王明輝,他們以唱片公 司發行的宣傳刊物,大力向樂迷及唱片行鼓吹新音樂。當時的盜版唱片業者,即便 是專門翻版冷門搖滾樂唱片的小雅(Nova)及三星,都絕少碰觸新音樂,除非是登上 Billboard 的前二十名,反而是代理正版的金聲、上揚、滾石推動最為積極。1986 年 水晶唱片成立了專門推廣新音樂的組織 Wax Club,除了發行會訊(後來擴大為『搖 滾客』月刊,專門介紹、評論英美新音樂與地下音樂,同時附上卡帶,內容有如 Wax Show 的多媒體化),也在大學社團或是 AC/DC 裡舉辦樂評人與樂迷面對面的 音樂欣賞會-Wax Show。此外,上電台節目宣傳,是將音樂推廣至全國最有力的媒 體形式。幾位知名的西洋音樂 DJ,如中廣的陶曉清、凌威,漢聲的徐凡,都曾介紹 過新音樂。當時的廣播的搖滾樂節目製作,像是嚴肅地上一門課。在老一輩的搖滾 樂迷心目中,搖滾不是嘻笑怒罵的娛樂,而是一門可以無限延伸的學問(羅悅全,
2000,頁 116-118)。
80 年代末的臺灣搖滾樂迷,幾乎都是從聽重金屬起步。原名「三星」的瀚江也 是翻版公司之一,但三星的出版品卻是反市場的,以 70 年代前衛搖滾、迷幻搖滾 和重搖滾。搖滾帝國陳總回憶道:瀚江的創始人以前是在翻版唱片公司擔任業務,
他本身聽的音樂不是很多,但他喜歡做音樂。於是找人幫他做企劃與推廣。那時候 沒有專業的金屬唱片,有一批對金屬樂很有熱忱的人常常到瀚江負責挑片、寫文案、
推廣的動作。讓瀚江在臺灣金屬樂迷中,留下不可抹滅的印象。瀚江在版權合法的 交接期,很不幸遭到法院追訴,因此就結束營業。
三星於1988年改名瀚江,販賣錄音帶、黑膠唱片、CD、海報和樂迷衫也有販售,
同時接受客人訂購進口CD。鋪貨地點,主要分布在臺北、桃園、新竹、臺中、臺南 等大專院校較密集的縣市。瀚江的音樂資訊,多半得自於日本雜誌Burnn,翻版母片
同時接受客人訂購進口CD。鋪貨地點,主要分布在臺北、桃園、新竹、臺中、臺南 等大專院校較密集的縣市。瀚江的音樂資訊,多半得自於日本雜誌Burnn,翻版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