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五都合併升格之回顧
縣市合併議題首先出現是在,2000 年總統大選時,國民黨候選人連戰提出三 都十五縣。「三都」所指者乃是以臺北都會區、臺中都會區、高雄都會區為核心所 形成的三大生活圈,而「十五縣」所強調者乃是各具特色的地方治理(行政院,
2009:I)。而當時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亦承諾當選後要讓台北縣、桃園縣以及台 中市縣升格為直轄市。不過在陳水扁當選總統後,該年內政部長張博雅卻於立法 院表示,精省之後,每個縣市都已直轄中央,只要合理分配財稅、賦予地方人事 任命權,就可以實質達到直轄效果,所謂升格需求或行政區劃調整,並無急迫性(研 考會,2000:2),一席話澆了期望升格的各縣市一盆冷水,合併升格話題就此冷 卻下來。
到了 2004 年總統大選,二○○四年總統大選,縣市合併升格的話題再次被提 起,國民黨候選人連戰再次提出台北縣市、台中縣市以及高雄縣市應該分別合併 的主張(中時晚報,2004/03/02)。不過,這次該年國民黨的落選,升格直轄市的議 題並沒有因此就此擱置,2005 年時任台北縣長的周錫瑋,開始朝推動地方制度法 修法第 4 及第 7 條(黃瑋菱,2009:96)。2007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 4、
7 條增訂「準直轄市條款」。修法後,只要縣轄市人口達 200 萬,在未改制為直轄 市前,不論預算編列額度、公務員人員編列等,均比照直轄市規定辦理(大紀元,
2007/05/05)。台北縣這突如其來的轉變再度讓合併升格話題發酵。
2008 年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競選,延續連戰的政見,再次提出三都十五縣,
縣市合併作為其競選政見。該年馬英九當選總統後,2009 年立法院隨即三讀通過 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該案的重點包括,人口一百二十五萬以上,且政治經濟文化 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的地區,得設置直轄市。另外,依地制法規定,升 格改制除內政部外,縣市也有發動權。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或與其他直轄市、縣 市合併改制,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聯
25
合報,2009/04/04)。
為何每個縣市都積極地想要爭取升格,主要是在精省後,縣、市政府與直轄 市同樣都是隸屬於中央直接管轄,看似同層級,但實際上自治空間卻遠不如直轄 市,使得各縣市產生濃厚的相對剝奪感(江大樹,2006:129),因此,爭取升格直 轄市,一方面能提升地方政府層級,可滿足地方民眾和地方政治人物的心理需求,
同時提高地方能見度,更提高地方首長在國內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而地方居民也 都以能做個直轄市市民為傲,頗有「升格直轄市,方為人上人」的味道。目前各 縣市普遍的問題,不外乎缺人、缺錢、缺權,只要升格以後都能一併解決(王榮仁,
2004:39-40)。
以 2008 年的台北縣爭取升格為「準直轄市」為例,其中最有力的主張,就是 一水之隔的台北市,每人平均分配的統籌分配稅款,遠遠高於台北縣。最後妥協 的結果,中央只以高雄市每人平均統籌分配稅款 1 萬 5887 元的直轄市最低標準,
乘上台北縣人口 370 多萬人後,得出 603 億元的數字,讓台北縣 1 年多了 300 多 億的財源。台北縣升格享受到的好處,當然羨煞其他縣市(蘋果日報,2010/06/23)。
在地方制度法賦予縣市政府有權提出合併升格的前提下,為了爭取更多財政 資源,以提供更好的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促進縣市發展。因此各縣市紛紛提出 縣市合併升格案當時表態爭取升格的有台北縣、台中縣、台中市、桃園縣、彰化 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及屏東縣(蘋果日報,2010/06/23)。
最後在多方角力下,在 2009 年六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快速通過台北縣、台中縣市、
和高雄縣市,升格或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該月二十九日再通過台南縣市合併升格 (天下雜誌,2009/07/01),合併案於 2010 年 12 月 25 日正式生效。合併後五都人 口約佔台灣總人口的百分之 60。同年底,行政院再同意桃園縣升格為準直轄市,
並於 2012 年底行政院在通過桃園縣升格案,預計於 2014 年 12 月 25 日升格為直 轄市,也就是說 2014 年底,台灣將有六個直轄市。
表 2-3:台灣行政區劃沿革表
1945-1950
台灣行政區劃
1950-1967
一省 台灣省
1967-1979
一省一直轄市 台灣省、台北市
1979-1982
一省兩直轄市 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
1982-2010
一省兩直轄市 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
資料來源:歷史文化學習網,檢索日期:2013/08/05;楊仁豪,2005:3,6
27
從國民政府來台後,政府對於台灣整體區域不停進行化及更動,造成結果就 是,各個行政區域劃分規模越來越小,結構越加破碎,這樣的結果造成了以下幾 種狀況(周志龍,2001:169):
(一) 產業圈與生活圈的割裂
根據學者研究,過去台灣的行政轄區調整,主要是由於地方政府改制所牽動 的一個結果。而行政轄區調整的一個關鍵標準,決定在人口規模上。而這樣的調 整方式讓台灣的縣市政府發展面臨了許多困境,這個行政區劃調整基準,促成都 會地區的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以及新竹市、嘉義市等都市,從其 周邊地區獨立出來成為直轄市與省轄市。這個行政區劃結果,切割了它們與毗鄰 地區的產業圈與生活圈之人文、經濟、生活甚至生態網絡關係,導致縣市間在經 濟歷史人文發展中,唇齒相依關係的斷裂。
(二) 地方建設失調,影響地方整體發展
縣市整體發展在受到行政區劃割裂後,最直接而明顯的就是造成跨行政區(特 別是都會地區)的環境保護、污染防治、水源區開發、交通運輸與土地規劃開發 等實質建設推動的困難,阻礙了地方整體健全發展。
(三) 毗連直(省)轄縣市發展差距的擴大
獨立出來的直轄市與省轄市,在行政上即被賦予了更多的行政資源與權責,
來發展所轄範圍。但這個結果,卻使得經濟結構與地方財政基礎,原本就處於弱 勢的毗連縣轄腹地,進一步弱化,以至於直轄市、省轄市與其周邊的縣轄腹地在 失連發展後,縣市間發展差距得以進一步突顯出來,並加速惡化成為台灣空間極 化現象。
上述三點,高雄亦無法避免,由於行政轄區的區隔,使得高雄與周邊縣市的 資源與建設無法有效統合,結果就是高雄市的競爭力不斷的下滑。也因此,呼籲 高雄縣、市合併的聲浪起源很早,合併的話題早在 20 年前已為地方政學界討論,
直到 98 年地方制度法修正後才有法源依據(林文斌,2010:10)。
另外高雄縣市合併另有幾點關鍵因素(內政部:2009:2-3):
(一) 必要性
在全球化競爭的時代,城市競爭日益激烈,身為台灣第二個直轄市的高雄市,
雖擁有一流的港口與國際空港,在金融、物流、產業能量等條件亦均已齊備,卻 因腹地、人口規模不夠,難以與亞洲其他國際級城市相互競爭,而環繞其四周的 高雄縣,擁有雄厚的產業基礎與充足的土地資源,正可補其不足。為了建構國際 都市格局,奠立國際競爭基礎與能量,因此,高雄縣市之改制有其必要性與急迫 性。
(二) 密不可分的發展歷史
早在 220 年前清朝時期現今的高雄縣市原屬同一行政區域,康熙 22 年清兵佔 領台灣,翌年設台灣府及台灣、鳳山、諸羅三縣,鳳山縣治原設在興隆莊(即今 日高雄市左營),到了日治時期,依舊將高雄縣市劃為同一行政區域,當時稱為高 雄州。直到國民政府來台,在民國 39 年重新劃分行政區域後,才將高雄區分為高 雄縣市由此可知,高雄縣市的關係原就是密不可分。
(三) 民意支持
根據高雄縣政府於 97 年 1 月所做的民意調查顯示,大高雄地區約有 6 成 4 民 眾,支持高雄縣市合併改制,其中,高雄市民支持的比率有 58.33%,高雄縣民 則有 71.63%。另據高雄市政府於 97 年 12 月所做調查亦顯示,高雄市民有 65.3
%同意縣市合併。
(四) 地方政治人物的贊同
高雄縣議會亦於民國 96 年 6 月,通過議案督請高雄縣政府推動大高雄縣市行 政區域改制,以利城市競爭力之提升與促進地方繁榮。民國 97 年 12 月高雄市長 陳菊與高雄縣長楊秋興也共同簽署聲明,表達基於國土合理規劃與區域均衡發 展,高雄縣市應於民國 99 年完成合併改制。
29
上述種種因素,再加上馬英九總統在競選時所提出的三都十五縣的助瀾下,
高雄縣市合併不僅有合法性,中央願意配合再加上隔年 2009 年適逢縣市長選舉,
隨媒體的炒作,候選人的贊同,種種因素及時間點上巧合,讓高雄縣市合併快速 地推動過關。
改制後的高雄市面積為五都之最,共 2,947.62 平方公里,人口仍僅次於台北 市,為全國第二大城市,另外,高雄縣市合併的好處主要有以下幾點(王榮仁,
2004:125):
(一) 事權統一,行政管理與都會區規劃統合容易衝突降低
高雄縣市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上已成為一個都會共同體,因此在整體的都市計 畫,不論是土地利用或空間結構上,應有整體的規劃與想法。因此,不論在縣市 之間的道路管理、治安維護與公共設施維護等問題,可統一管理,以符合經濟效 益。
(二) 水資源利用
高雄市雖有愛河貫穿其間,然因受到污染,必須仰賴高屏溪的水 源,推動縣 市合併方案,可統一事權,共同經營、管理、利用高屏溪水資源,來解決大高雄 地區民生用水問題。
(三) 捷運系統規劃
高雄市的地形,南北向比較長,東西向比較窄,西面靠海,其餘三面被高雄縣 所圍繞,因而發展空間受到限制,南北向的捷運紅線長 28.3 公里,東西向的捷運 橘線長僅 14.4 公里,若不延長規劃路線,難以吸引龐大客源搭乘捷運。
(四) 資源的有效利用
高雄縣目前有仁武焚化廠及岡山焚化廠兩座,每天可處理的垃圾量最高可達二
高雄縣目前有仁武焚化廠及岡山焚化廠兩座,每天可處理的垃圾量最高可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