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縣市合併首見於 2000 年總統大選,當時國民黨候選人連戰提出三都十五縣的 政策,所謂「三都」係指以臺北都會區、臺中都會區、高雄都會區為核心所形成 的三大生活圈,「十五縣」則強調各具特色的地方治理(行政院,2009:I)。當時民 進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則主張修改地方制度法,讓台中市升格為直轄市,但總統 大選落幕後,縣市合併話題跟著暫時停止。
縣市合併話題於 2004 年總統大選再次被提起,國民黨候選人連戰再次提出 台北縣市、台中縣市、高雄縣市應分別合併的主張(中時晚報,2004/03/02),但 因其再度落選,縣市合併議題又被擱置。2008 年,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延 續連戰政見,再次提出三都十五縣,順利當選總統後,隨即於 2009 年由立法院 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落實其競選政見。地方制度法修正後,凡人口達一 百二十五萬以上,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的地區,地方縣市 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議會同意後申請升格,中央則有是否同意升格的最後裁 定權(聯合報,2009/04/04)。
地方政府爭取升格為直轄市除了擴大發展腹地、提升建設水準之外,最大著 眼點仍在於希望獲得中央更多的財政挹注。以 2008 年的台北縣爭取升格為「準直 轄市」為例,其中最有力的主張,就是一水之隔的台北市,每人平均分配的統籌 分配稅款遠遠高於台北縣。當年在台北縣力爭下,中央以高雄市每人平均統籌分 配稅款 1 萬 5887 元的直轄市最低標準,乘上台北縣人口 370 多萬人後,得出 603 億元的數字,讓「準直轄市」的台北縣只不過「非正式升格」1 年就多了 300 多 億的財源,此案例當然羨煞其他縣市(蘋果日報,2010/06/23)。
在地方制度法賦予縣市政府有權提出合併升格情況下,為爭取更多資源,各 縣市紛紛提出縣市合併升格案,當時表態爭取升格的有台北縣、台中縣、台中市、
桃園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及屏東縣(蘋果日 報,2010/06/23)。2009 年 6 月 23 日,內政部召開改制計畫審查會議,審查 11 個 縣市所提出的單獨或合併升格案。審查會一致同意台中縣市、高雄縣市合併升格 案,及台北縣單獨升格案;一致不同意雲嘉兩縣合併升格、桃園縣、彰化縣單獨 升格案。至於台南縣市合併升格案,當天審查委員未形成共識,將正反意見併呈 送行政院,最終也獲行政院於該月二十九日裁定同意,合併後五都人口約佔台灣 總人口的百分之 60,讓我國正式邁向「五都十三縣」的行政區域格局。
在縣市合併之初,各地方政府為達縣市升格門檻,爭取更多預算與資源、避 免周邊縣市被邊緣化,中央官員、縣市首長及民間團體紛紛有不同主張,如認為 台北市、台北縣以及基隆市三個縣市應共同整合成大台北市。此案在 2009 年雖 未能實現,但台北縣獨立升格審查時曾通過附帶決議,建議未來台北縣應朝向北 北基合併方向前進(中央社,2009/06/24)。2012 年底,新北市市長朱立倫再次 拋出台北、新北合併的議題,台北市長郝龍斌亦表達贊同,中央也樂觀其成(公 視新聞網,2012/12/24),不過從內政部針對北北基合併所招開的公聽會,參與 公聽會的人員各有看法,難以形成共識的結果來看(MyGoNews,2013/05/13),未 來北北基要合併仍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
在南台灣,則有高雄縣市、屏東縣與澎湖縣合併成高屏市的主張,但相較於 北北基合併話題的延燒,高高屏合併於五都選後較少提起。實際上,高雄縣市與 屏東縣本為互動性甚高之共同生活圈,在合併議題延燒之前,高雄縣市與屏東縣 早已組成高高屏區域聯盟的合作平台。2008 年總統大選時,高雄市長陳菊曾表 態贊同高高屏合併成為高雄都的想法(中央社,2008/11/18),高雄市議會與其 他政治人物及民間團體也相當贊同。儘管高高屏合併計畫未能成案,但屏東縣長 曹啟鴻當時接受訪問時表示,從長遠的角度看來,高高屏合併是應該的,他也希 望有這麼一天,因為區域整合治理,才能讓各地擁有公平的資源,否則屏東縣就 會面臨嚴重邊緣化的威脅(自由時報,2009/04/04)。曹啟鴻更表示,他曾與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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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陳菊、高雄縣長楊秋興討論過,如果一下子爭取高高屏三縣市合併升格,時 間上一定會慢掉,所以讓高雄縣市爭取在第一波合併升格,屏東縣在第二階段再 併入(中央社,2009/03/19),此一說法已為高、屏再合併埋下伏筆。
在 2009 年確定升格的五都中,台北市為既有直轄市,新北市為獨立改制,
台中市為台中縣市合併改制,台南市為台南縣市合併改制,高雄市雖也是縣市合 併改制,但改制前原高雄市為既有直轄市、原高雄縣是省轄市,為五都中唯一特 例,儘管當時內政部針對高雄縣市合併案做出解釋,認為改制後的「高雄市」,不 論人口、面積、資源等都與目前的高雄市明顯不同,因此高雄縣市合併不是現有 高雄市版圖之擴大,而是高雄市與高雄縣同時「消滅」,再合併成立新的直轄市(自 由時報,2009/12/14)。不過就合併意指兩個團體、機構等等平行結合在一起,而 成為另一個嶄新的團體。但,就合併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兩者於法律位階上一高 一低,發展狀況一強一弱,並不符合這樣的狀況。另,不論在組織架構,福利政 策等等皆依循原高雄市之相關規定。易言之,高雄縣市合併實際為「高雄縣併入 高雄市」,是前所未見的「併入式升格」。
也因為高雄市在升格前即為直轄市,高雄縣是行政位階次一級的省轄市,兩 者除在法規、行政命令適用各有所本外,經費規模,組織編制,以及中央補助的 比例更大不相同,合併後各方面的整合與調整皆較其他縣市來得複雜,磨合期間 自然雜音很多(陳政智、徐思涵、廖千妙,2011:37)。
縣市合併從 2000 年開始提出,至 2010 年正式實施,其間經過十年蘊釀與討 論。當政策確定之後,各縣市爭先恐後爭取,這項組織變革引發極多討論,地方 人士對縣市合併後的局面充滿樂觀想像。如今縣市合併已實施三年,理想與現實 之間是否有差距?尤其改善地方政府財務是縣市合併的主要期待,真實合併後,
這項期待是否順利實現?還是不如預期?這樣特殊的課題啟發本文的研究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