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9

第三節 交叉性分析

一、 從事派遣工作之主因

進一步觀察派遣勞工從事派遣工作的原因和其個人特質是否具關聯性?進 行交叉表分析後獲得之結果為(見表 4-16、表 4-17 及表 4-18):從事派遣原因是

「想找短期工作」的以從事此份派遣工作前的身分為家庭主婦的為大多數,推測 可能是由於家庭主婦為了兼顧家庭與工作,才會選擇從事工作時間較為彈性的派 遣勞動。由此可見,派遣勞動的確如文獻所言可滿足部分勞動者時間安排上的需 求,提供較多樣化的就業機會;另外,從事派遣工作的原因為「找不到正式的專 職工作」的則以從事此份派遣工作前的身分為失業者的為大多數,推測可能因為 失業者一直無法找到正式的專職工作,故只好屈就派遣勞動以便早日進入職場獲 得經濟保障。再者,若以年齡觀之,從事派遣工作的原因為「累積不同的工作經 驗」的則以 21-29 歲的為主,30 歲以上則較無選擇此原因,推測可能是因為 21-29 歲的年輕族群較缺乏工作經驗,故想透過從事派遣工作來累積不同的工作經驗,

以提升自身之人力資本。

4-16 想找短期工作及從事此項派遣工作前的身分之交叉表

*卡方值為 46.167,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0

表 4-17 找不到正式的專職工作及從事此項派遣工作前的身分之交叉表

*卡方值為 29.010,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4-18 累積不同的工作經驗及年齡之交叉表

*卡方值為 8.215,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1

二、 勞動條件

(一)福利

進一步觀察派遣員工享有福利的情況(要派公司或派遣機構所提供)和其個 人特質是否具關連性?進行交叉表分析後獲得之結果(見表 4-19)為:從事長期 派遣(一年以上~二年及二年以上)的員工比較能夠完全享有要派公司內的福利 制度;而短期派遣(一年以內)的員工則大多數僅部分享有要派公司之福利。這 可能是因為短期性的派遣工作,導致派遣員工和要派公司的互動較少,因此要派 公司多半比較不會比照全職員工的福利給這些短暫派駐的員工。至於派遣機構提 供給派遣勞工之福利,進行交叉分析後發現並未因其個人特質而有所差異。

4-19 享有要派公司福利狀況及目前這份派遣工作的簽約期限之交叉表

*卡方值為 40.056,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2

(二)教育訓練

進一步觀察派遣勞工對於教育訓練題項的認知和其個人特質是否具關聯 性?進行卡方檢定後獲得之結果(見表 4-20 及表 4-21)為:以性別觀之,相較 於男性,女性認為要派公司有提供教育訓練的比例較高;以年齡觀之,年齡 40-49 歲認為要派公司沒有提供教育訓練的比例較高,年齡 21-29 歲及 30-39 歲則認為 有提供教育訓練的比例較高。

4-20 要派公司提供教育訓練及性別之交叉表

*卡方值為 6.839,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4-21 要派公司提供教育訓練及年齡之交叉表

*卡方值為 12.943,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3

(三)職災、團結權的部分

進一步觀察派遣勞工對發生職災時的責任歸屬問題之認知與其個人特質是 否具關聯性?進行交叉表分析後獲得之結果(見表 4-22)為:教育程度在大學及 研究所或以上的派遣勞工較為清楚發生職災時應由誰負起雇主職災責任;而教育 程度在專科及高中(職)的派遣勞工則不確定發生職災時應由誰負起雇主職災責 任之比例較高。由此可知,教育程度會影響派遣勞工對相關權益認知之情況。而 團結權的部分進行分析後則發現與個人特質並無顯著相關。

4-22 職災責任分配的瞭解與教育程度之交叉表

*卡方值為 18.049,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三、工作權益

進一步觀察派遣勞工對接受時常派遣到不同的公司工作與其個人特質是否 具關聯性?進行交叉表分析後獲得之結果(見表4-23)為:教育程度為大學及研 究所或以上的派遣勞工較無法接受時常派遣到不同的公司工作;至於教育程度為 專科的派遣勞工則較能接受時常派遣到不同的公司工作。由此可知,教育程度會 影響其能否接受變動性高之工作。另外,目前從事派遣的職務為售貨員及展售說 明人員與服務人員的派遣勞工較能接受時常派遣到不同的公司工作;至於專業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4

員及技術人員則較無法接受時常派遣到不同的公司工作(見表4-24)。

表 4-23 接受時常派遣到不同的公司工作及教育程度之交叉表

*卡方值為 21.461,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4-24 接受時常派遣到不同的公司工作及從事派遣工作之職務之交叉表

*卡方值為 21.621,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5

四、政府部門與私人企業之派遣勞工比較

由於我國目前在公部門與私部門使用派遣勞動的情況都漸趨普遍,而根據上 節文獻可知公部門使用派遣勞動所造成的問題與私部門稍有差異,故本文欲探討 究竟公部門與私部門之派遣勞工對於自身勞動條件與權益的看法是否亦有所差 異。在此將問卷中派遣勞工從事之行業歸類,公共行政業訂為政府部門(公部 門),至於其他行業(農林漁牧業、製造業、營建業、運輸倉儲通信業、金融保 險不動產業、工商服務業、批發零售餐飲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則歸類為 私部門,運用交叉分析表以比較其中之差異。

首先,在薪資的部分,由表 4-25 可知,公部門的派遣勞工享有的薪資水準 大多集中於 30,001~40,000 元,私部門的派遣勞工則集中於 20,001~30,000 元。另 外,對於薪資水準合理與否的看法也隨之不同,私部門不同意派遣工作的薪資水 準合理之比例明顯高於公部門(見表 4-26)。由此可知,公部門提供給派遣勞工 的薪資的確優於私部門。此一結果與黃淑敏(2007)之研究相呼應,其提出公部 門派遣人員薪資部分,按不同學歷有不同的職務給薪,平均薪資比一般企業來的 好。

至於福利部分進行交叉性分析則無明顯差異,無論是公部門或私部門的派遣 勞工大多僅部分享有要派公司內的福利制度。然而,公部門的派遣勞工認為沒有 和要派公司的正式員工享有相同的休假福利之比例則明顯高於私部門(見表 4-27),且派遣機構沒有依法提撥退休金的狀況亦發生於公部門的派遣勞工身上

(見表 4-2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6

4-25 要派公司之屬性與目前工作待遇之交叉表

*卡方值為 8.813,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表 4-26 要派公司之屬性與薪資水準合理與否之看法

*卡方值為 4.658,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7

4-27 要派公司之屬性與和正式員工享有相同的休假福利與否之看法

*卡方值為 8.323,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4-28 要派公司之屬性與派遣機構提撥勞退金與否

*卡方值為 4.125,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8

其次,在教育訓練的部分,公部門的派遣勞工較享有要派公司(政府機關)

提供的教育訓練,私部門之要派公司沒有提供教育訓練的比例明顯高於公部門

(見表 4-29)。再者,進一步觀察問項「在派遣勞動型態下,要派公司仍願意提 供教育訓練的機會」之情形,公部門的派遣勞工表示同意的比例亦明顯高於私部 門,反之,私部門表示不同意及不確定的比例相對較高(見表 4-30)。另外,關 於派遣機構培養工作上所需的知識技能方面,則反倒公部門的派遣勞工不同意的 比例高於私部門(見表 4-31)。由此可見,公部門之要派公司提供教育訓練情況 可能稍較私部門完善。

4-29 要派公司之屬性與要派公司提供教育訓練之情形

*卡方值為 7.789,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9

4-30 要派公司之屬性與要派公司願意提供教育訓練與否之看法

*卡方值為 6.350,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4-31 要派公司之屬性與要派公司派遣機構培養工作技能之看法

*卡方值為 7.471,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再者,在職業災害方面,關於派遣勞工對發生職災時的責任歸屬問題之認 知,公部門的派遣勞工清楚發生職災時應由誰負起雇主職災責任之比例較私部門 高(見表 4-32);最後,在團結權的部分,私部門的派遣勞工認為應享有加入「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0

派公司工會」的權利之比例高於公部門(見表 4-33);公部門的派遣勞工認為應 享有加入「派遣機構工會」的權利之比例則高於私部門(見表 4-34)。然而,公 部門的派遣勞工認為不應享有加入要派公司、派遣機構工會的比例都略高於私部 門。由此可知,公部門的派遣勞工對於行使團結權之意識則稍較私部門為低。

4-32 要派公司之屬性與職災責任分配的瞭解

*卡方值為 0.800,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4-33 要派公司之屬性與享有加入要派公司工會的權利之看法

*卡方值為 7.241,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1

4-34 要派公司之屬性與享有加入派遣機構工會的權利之看法

*卡方值為 3.945,P<0.05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2

第四節 本章小結

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方式瞭解派遣勞工對於派遣工作型態之勞動條件與相 關權益的看法。研究發現派遣勞工的基本背景如下:主要以女性為多數;年齡層 偏低,約五成集中於 21-29 歲之青年族群;教育程度以大學學歷為主;婚姻狀況 則有七成為未婚者。至於在薪資方面,以平均月薪 30,001~40,000 元比例最高,

相較於之前的研究則有較高的趨勢,且與一般勞工之薪資水準並無明顯差異。至 於派遣勞工的工作歷程方面,則發現:從事派遣工作的資歷,以六個月以上~一 年的比例最高,其次為一年以上~二年,資歷通常較短,可知長期從事派遣工作 者極為少數;另外,從事此項派遣工作前的身分則以先前從事全職工作者轉為從 事派遣勞動者佔大多數。

而在從事派遣主要原因是希望藉此機會累積工作經驗,或是做為嘗試不同工 作與事物的途徑,抑或是通往較好的專職工作之跳板。且對於不少比例的人而 言,派遣工作乃是勞動者在找不到正職工作情況下的非自願選擇。至於在現任工 作狀況方面,則發現如下:目前這份派遣工作的簽約期限以六個月以上~一年為 主,相較之前研究以六個月以下佔大多數,派遣期間似乎有延長的趨勢;在目前 從事派遣工作之行業則以公共行政業為大多數;目前從事派遣工作的職務則以行 政人員為主,其次為專業人員。

針對派遣勞工之勞動條件方面,研究發現如下:觀察派遣勞工對薪資的看 法,結果顯示大多數的派遣勞工認為在不考慮其他福利的情況下,派遣工作的薪 資水準是合理的;在福利的部分,派遣機構大都有依法替派遣勞工投保勞健保及 提撥退休金,然而仍有近四成派遣勞工擔心退休金的問題。至於派遣機構額外提 供的福利則以團體保險為主。另外,要派公司方面,大多數派遣勞工表示僅部分 享有要派公司內的福利制度,且四成的派遣勞工認為並沒有和要派公司內的正式

針對派遣勞工之勞動條件方面,研究發現如下:觀察派遣勞工對薪資的看 法,結果顯示大多數的派遣勞工認為在不考慮其他福利的情況下,派遣工作的薪 資水準是合理的;在福利的部分,派遣機構大都有依法替派遣勞工投保勞健保及 提撥退休金,然而仍有近四成派遣勞工擔心退休金的問題。至於派遣機構額外提 供的福利則以團體保險為主。另外,要派公司方面,大多數派遣勞工表示僅部分 享有要派公司內的福利制度,且四成的派遣勞工認為並沒有和要派公司內的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