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基本資料與敘述性分析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3

第二節 基本資料與敘述性分析

一、 基本資料

(一) 性別

本研究有效樣本之分佈狀況,男性人數有 32 位,佔 30.2%,女性人數則有 74 位,佔 69.8%,以女性為多數。從男女比例差異來看,顯示出勞動市場中,不 論公部門或私人企業,派遣勞工皆以女性為主的趨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派遣 勞動一方面提供女性勞動機會,一方面卻可能也加深了性別在勞動市場的不平 衡。

另外,此結果與勞委會 2006 年 4 月出版的「勞動派遣業營運狀況調查報告」

有所差異,蓋本研究抽樣對象係以公共行政業及工商服務業為多數,且職務都是 以行政人員為主,而傳統上行政性工作亦通常由女性擔任,故本研究呈現出以女 性為主的派遣勞動之現象是十分合理。再者,此一結果亦與李元隆(2002)的研 究呈現一致情況,可知國內派遣勞動以女性居多。

如此一來,派遣勞動中女性勞工的相關權益問題更顯重要,在職場上是否易 遭受性別歧視、性騷擾,以及是否享有產假、生理假、育嬰留職假等法定權益,

應當乃政府不可忽略之處。

4-1 樣本性別次數分配表

個人屬性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性 32 30.2%

女性 74 69.8%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4

(二) 年齡

樣本資料在年齡方面,以「21-29 歲」之年齡層所佔的比例最高,人數有 54 位,佔了 50.9%;30-39 歲佔 41.5%次之;40-49 歲則佔 4.7%;20 歲以下佔 2.8%

為最少。而此一結果亦與李元隆(2000)和許妙穗(2001)的研究發現相呼應,

亦即國內派遣勞工的年齡多分佈於 20 到 40 歲之間。由此顯示派遣勞工仍以青年 到壯年的族群為主。

表 4-2 樣本年齡次數分配表

個人屬性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年齡

20 歲以下 3 2.8%

21-29 歲 54 50.9%

30-39 歲 44 41.5%

40-49 歲 5 4.7%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三) 教育程度

樣本資料在大學佔 60.4%為最多,專科佔 23.6%為次多,其次是研究所或以 上者有 13.2%,高中(職)2.8%為最少。而此一結果亦與吳柏樺(2004)的研究 結果一致,亦即派遣勞工的學歷多以大學/大專為主。顯示派遣勞工的教育程度 有日益提高的趨勢。而本研究認為造成此現象之原因,無非與近年來國內普遍教 育程度偏高的情況有關,在人才濟濟的情況下,無論是派遣機構或是要派公司自 然會選擇教育程度較高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5

4-3 樣本教育程度次數分配表

個人屬性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教育程度

高中(職) 3 2.8%

專科 25 23.6%

大學 64 60.4%

研究所或以上 14 13.2%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四) 婚姻狀況

在婚姻狀態方面,已婚人數 31 人,約佔 29.2%;未婚人數 75 人,約佔 70.8%。

由此結果可知,派遣勞工以未婚者為大多數。本研究推測,一方面與國內派遣勞 工之年輕化有關,超過五成集中於 21-29 歲;另一方面則受到近年來晚婚趨勢之 影響。

4-4 樣本婚姻狀況次數分配表

個人屬性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婚姻狀況 未婚 75 70.8%

已婚 31 29.2%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五) 薪資

樣本資料在薪資分佈上,以平均月薪 30,001~40,000 元比例最高,佔了 46.2%,其次為 20,001~30,000 元,佔了 44.3%,再次之為 40,001~50,000 元,佔 了 5.7%,50,001 元以上則佔了 2.8%,20,000 元(含)以下佔 0.9%為最少。此一 結果與先前研究發現較不一致,根據簡建忠(1999)對經常性僱用派遣勞工之研 究,其平均月薪為 26,078 元;另依據 勞委會於 2008 年時實施的「派遣勞工工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8

(八) 從事派遣原因

樣本資料在從事派遣主要原因的分佈上以「累積不同的工作經驗」佔 43.4%

為最多,其次是「可嘗試不同的工作、事物」佔 28.3%,再其次為「較有機會成 為正職員工」佔 27.4%,「找不到正式的專職工作」佔 26.4%,「學習各種專業知 識」佔 18.9%,「工作有彈性,不易受到束縛」佔 16%,「想找短期工作」佔 9.4%,

「從中尋找興趣」佔 8.5%,「其他」佔了最少 4.7%,而其他原因則包括對此工 作有興趣、做了之後才知道是派遣工作等(見表 4-8)。

由此可見,整體而言派遣勞工從事派遣工作的主因是可以從中累積工作經 驗,或是做為嘗試不同工作與事物的途徑,幫助其累積人力資本,將派遣工作視 為職業生涯的中繼站,或是通往較好的專職工作之跳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仍有不少比例的派遣勞工是由於找不到正式的專職工作,故只好屈就從事派遣勞 動。

表 4-8 樣本從事派遣原因次數分配表

個人屬性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從事派遣主要原因

可嘗試不同的工作、事物 30 28.3%

工作有彈性,不易受到束縛 17 16%

想找短期工作 10 9.4%

累積不同的工作經驗 46 43.4%

學習各種專業知識 20 18.9%

從中尋找興趣 9 8.5%

較有機會成為正職員工 29 27.4%

找不到正式的專職工作 28 26.4%

其他 5 4.7%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9

(九) 簽約期限

目前這份派遣工作的簽約期限方面,以六個月以上~一年佔64.2%為最多,

其次為一年以上~二年佔15.1%,再其次為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佔14.2%,三個月 或以下則佔了5.7%,二年以上佔0.9%為最少。由此可知,派遣勞動之商務契約 仍多屬短期性質,故派遣勞工在工作穩定性上顯然不如典型勞工。

另外,若與先前研究比較,根據蔡博全(2000)的研究指出國內人力派遣工 作的期限以六個月以下佔大多數;李元隆(2000)亦提出相同的看法,其發現無 論登錄型或經常僱用型的派遣勞工,派遣期間多為期在六個月以下。然後本研究 的結果卻顯示以六個月以上的派遣期限為大多數,反倒六個月以下佔極少部分,

推論派遣期間近年來可能有延長的趨勢,其會使得僱用不安定之問題更加惡化,

此乃不可忽略之處。

4-9 樣本簽約期限次數分配表

個人屬性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目前這份派遣工 作的簽約期限

三個月或以下 6 5.7%

三個月以上~六個月 15 14.2%

六個月以上~一年 68 64.2%

一年以上~二年 16 15.1%

二年以上 1 0.9%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十) 從事派遣工作之行業

樣本資料在目前從事派遣工作之行業的分佈上,以公共行政業佔39.6%為最 多,其次為工商服務業佔14.2%,再其次是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與製造業,各 佔11.3%,金融保險不動產業則佔7.5%,運輸倉儲通信業佔了6.6%,批發零售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0

飲業佔5.7%,營建業佔2.8%,農林漁牧業佔0.9%為最少。

根據95年「事業單位使用派遣勞工概況調查報告」顯示公營事業單位使用派 遣勞工之比率為41.2%,民營事業單位為7.3%。而本研究抽樣的行業亦近乎四成 左右從事公共行政業。由此可知,我國公部門目前使用派遣勞動之情況的確遠高 於私人企業。

4-10 樣本從事派遣之行業次數分配表

個人屬性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目前從事派遣工作 之行業類別

農林漁牧業 1 0.9%

製造業 12 11.3%

營建業 3 2.8%

運輸倉儲通信業 7 6.6%

金融保險不動產業 8 7.5%

工商服務業 15 14.2%

批發零售餐飲業 6 5.7%

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12 11.3%

公共行政業 42 39.6%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十一) 從事派遣工作之職務

目前從事派遣工作的職務方面,以行政人員佔50.9%為最多,其次為專業人 員佔15.1%,再其次為服務人員佔14.2%,技術人員佔10.4%,售貨員及展售說明 人員佔6.6%,作業員佔1.9%,其他佔0.9%為最少,而其他則為業務促進員。由 此可知,我國目前在派遣勞動的需求上,仍以行政性的工作為主要的派遣工作,

這個結果與蔡博全(2000)的研究發現相同。此外,本研究發現專業人員所佔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1

比例為次高,顯示國內對於人力派遣的需求,不再侷限於技術層次較低的行政性 質,亦出現對於專業性質的派遣需求。

4-11 樣本從事派遣之職務次數分配表

個人屬性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目前從事派遣工作 之職務

行政人員 54 50.9%

技術人員 11 10.4%

專業人員 16 15.1%

作業員 2 1.9%

售貨員及展售說明人員 7 6.6%

服務人員 15 14.2%

其他 1 0.9%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二、 敘述性分析

(一)派遣勞工之勞動條件 1. 薪資

由上節可知,樣本資料在薪資分佈上,以平均月薪 30,001~40,000 元比例最 高,與一般薪資水準並無明顯差異。而進一步觀察派遣勞工對薪資的看法,結果 顯示 67%的派遣勞工認為在不考慮其他福利的情況下,派遣工作的薪資水準是合 理的,僅有 19.8%的派遣勞工認為薪資水準不合理,13.2%的派遣勞工則抱持懷 疑的態度,由此可見大多數受訪的派遣勞工都還滿意本身的薪資水準。

此結果與根據蔡博全(2000)的實證研究發現相似,其提出目前派遣員工的 薪資,與企業中從事相同工作的員工薪資並沒有明顯的差異,反而是在福利上遠 遠的不如正職地員工;而許妙穗(2001)資料亦顯示,派遣業者認為登錄型派遣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2

員工與正職員工的薪資並沒有什麼差距。綜合以上,故本研究推測,整體而言派 遣勞工在薪資部分應當較無差別待遇之情況。

2. 福利

關於派遣機構提供的福利方面,結果顯示派遣機構都會依法幫派遣勞工投保 勞健保,佔了 100%;然而,提撥勞退金的部分,則有 93.4%之比例的派遣機構 會按月提撥 6%勞退金至派遣勞工的勞退金帳戶,顯示仍有少部分未按月提撥退 休金的情況。因此在問及派遣勞工是否擔心「從事派遣工作會沒有退休金的保障」

之議題上,47.2%的派遣勞工表示並不擔心,仍有 39.6%的派遣勞工會覺得擔心 退休金的問題。另外,派遣機構額外提供的福利項目,則以「團體保險」為主,

佔了 54.7%,其他則有尾牙、自強活動等。

至於要派公司提供的福利方面,55.7%的派遣勞工表示僅部分享有要派公司內 的福利制度,另有 9.4%的派遣勞工覺得完全沒有享有要派公司內的福利制度,

完全享有的僅有 12.3%。而在問及是否和要派公司內的正式員工享有相同的休假 福利時,40.6%的派遣勞工表示並沒有享有相同的休假福利,另有 23.6%的派遣 勞工抱持懷疑的態度。此方面可能與派遣勞動之工作時間的短暫有關,根據樣本 資料顯示大多數派遣勞工的工作期限都在一年以內,故無法享有特別休假的權 益。綜合以上本文推論,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內所享有之福利,確實較正職員工 為弱,容易產生次等勞工的感受,甚至進而影響派遣勞工之工作士氣、工作表現 與品質,此為派遣機構與要派公司應關切之問題。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5

樣本中,例如體力工。至於職災發生時的責任歸屬問題,調查結果中曾遭遇職災

樣本中,例如體力工。至於職災發生時的責任歸屬問題,調查結果中曾遭遇職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