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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轉換:以「酒」索求與消厄

第四章 溝通與轉換:六朝志怪小說「酒」的連結功能

第一節 交接轉換:以「酒」索求與消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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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溝通與轉換:六朝志怪小說「酒」的連結功能

彭兆榮《飲食人類學》中曾提及,若以西方涇渭分明的「神聖/世俗」二元 情況來觀看飲食,就會發現「酒」既是聖,也是俗。1在第二章探討酒的原初功能 時,便可從對「福」字的考釋上,了解酒的出現是為宴饗鬼神以求福,但酒除使 用於祭祀的神聖時空中,亦是世俗普遍享用、鬆弛情緒的重要飲品。「酒」擁有 轉化、連結此界與他界的力量,而第四章所要探討的,首先是是人們如何運用「酒」

溝通天地鬼神,以此交易、達到目的。另一方面,「酒」是人們宴飲享樂的必備 飲品,而在六朝志怪小說中,亦不乏人們酒醉後的變化、觸犯的禁忌,以及宴會 上觥籌交錯、人與鬼怪交好、共享的情形,此部分內容即置於第二、三節探討。

第一節 交接轉換:以「酒」索求與消厄

飲食,在社交情境中不只具有實用功能,更反應著文化行為,《孝經‧士章 疏》:

祭者,際也,人神相接,故曰際也。2

自古,人們便會透過祈禱向萬物求得平安與福氣,而想與神接近、交際,便 是藉由向神靈奉獻禮品,換得自己想要的幫助,其中隱含著「交換」的訊息。在 六朝志怪小說中,也有著對鬼神祭祀活動的描寫,譬如《搜神記》「靈女廟」言 漢代十月十五日時,「以豚酒上靈女廟,吹塤擊筑,奏《上弦之曲》,連臂踏地,

歌《赤鳳來》之曲,乃巫俗也。」3以酒肉奉獻之禮,搭配送神、迎神、娛神之樂 完成祭祀禮儀。《異苑》「麻子軒」寫祭酒官桓回遇到死去已五十年的麻子軒魂現,

轉告想見成憑一面:

劉聰建元三年,並州祭酒桓回於途遇一老父,問之云:「昔樂工成憑,今 居何職?我與其人有舊,為致清談,得察孝廉。君若相見,令知消息。」

回問姓字,曰:「我吳郡麻子軒也。」言畢而失。回見憑,具宣其意。憑

1 彭兆榮:《飲食人類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 年),頁 145。

2 [唐]李隆基注;[宋]邢昺疏︰《孝經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81 年),卷2,頁 24 下。

3 ﹝晉﹞干寶撰,李劍國校:《新輯搜神記》,頁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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歎曰:「昔有此人,計去世近五十年。」中郎荀彥舒聞之,為造祝文,令 憑設酒飯,祀於通衢之下。4

之後由中郎荀彥舒寫了祭文,並由成憑於麻子軒形現的道路上設酒飯祭祀,傳達 生者安好,願死者安息之意。

「祭酒」是自漢代起設立的官職,執掌酹酒祭神,《述異記》中收錄有一則 鬼作怪,人們請來祭酒官,以上章的方式作為與神靈溝通的手段,模擬官員向皇 帝上呈奏章的制度,向上天遞上請願章本祈請安寧,也確實使鬼的侵擾暫時得到 緩解。5而這類奏請神明的祭祀,若交換物被破壞,自然無法成為與神靈溝通的手 段。《搜神記》中有三國東吳人倪彥思,深受鬼魅之害,請道士作法驅鬼,道士 剛擺好酒肉祭神,鬼魅便將廁中糞便撒在祭祀物上,以穢物汙染祭祀物,使祭祀 無法順利進行。6祭祀本身就帶有交換、交際的意涵,而「酒」作為此界與它界的 中介,自然是溝通人與鬼神的重要交換物。

所謂「資於事生以事死,資於事人以事神」,人們向鬼神萬物祈求福報並回 饋以感恩,而人們事奉、回報鬼神的方法,便是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去推知鬼神的 喜好,一如余英時對於墓葬禮制的研究,從墓葬空間中充滿食物與食物容器來看,

鬼神會飢餓,與人同樣有飽腹的需求,顯見人們對他界的想像無疑是人間生活的 延伸。7人們將飲食視為生活中的大事,對於祭祀對象祭祀之禮會更為豐碩,甚至 因為祭祀是非日常的特殊情境,因此祭祀之時空、祭祀之物都是非常、神聖的狀 態。這正呼應了接下來章節中將討論到的,六朝志怪小說中人與鬼的「交換」, 正是隱含著祭祀的訊息。

4 ﹝南朝宋﹞劉敬叔:《異苑》,收於上海古籍出版社編:《漢魏六朝筆記小說大觀》,頁 646。

5 《述異記》「胡庇之」:「宋時豫章胡庇之嘗為武昌郡丞,宋元嘉二十六年,入廨中,便有鬼怪。

中宵籠月,戶牖小開,有人倚立戶外,狀似小兒。戶閉,便聞人行,如著木屧聲。看則無所見,

如此甚數。二十八年三月,舉家悉得時病,空中語擲瓦石,或是乾土。夏中病者皆著,而語擲 之勢更猛。乃請道人齋戒,竟夜轉經,倍來如雨,唯不著道人及經卷而已。秋冬漸有音聲,瓦 石擲人,內皆青暗而不甚痛。庇之有一老奶,好罵詈,鬼在邊大嚇。庇之迎祭酒上章,施符驅 逐,漸復歇絕。至二十九年,鬼復來,劇於前……。」見《述異記》,頁299-300。

6 「吳時,嘉興倪彥思,居縣西埏里,有鬼魅在其家,與人語,飲食如人,惟不見形。彥思奴婢 有竊罵大家者,云今當以語。彥思治之,無敢詈之者。彥思有小妻,魅從求之,彥思乃迎道士 逐之。酒殽既設,魅乃取廁中草糞,布著其上。道士便盛擊鼓,召請諸神。魅乃取伏虎,於神 座上吹作角聲音。有頃,道士忽覺背上冷,驚起解衣,乃伏虎也。」﹝晉﹞干寶撰,李劍國校:

《新輯搜神記》(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頁 304-305。

7 余英時:《東漢生死觀》(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8 年),頁 121-122。

根據史密斯(William Robertson Smith, 1846-1894)的祭祀理論,主要以「交 流」作為祭祀儀式的核心,「祭祀」可理解為使一物體神聖化或供神聖(神靈、

祖先、超自然存在或力量等)享用的過程。無論收受者是一個或多個超自然存在,

獻祭者都是為了達到與其保持交流的目的。8一如泰勒(Edward B.Tylor, 1832-1917)

的「賄賂說」,從萬物有靈的角度出發,賄賂神靈(神秘力量)的目的在於建立

馬林諾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 1884-1942)《巫術、科學與宗教》一 書中點出「贈送」這一觀念,作為社會接觸是重要的一環,是所有社交活動常出

10 論及「交換」,馬塞爾‧莫斯(Marcel Mauss, 1872-1950)在《禮物:古式社會中交換的形式 與理由》一書中,指出禮物交換(échange-don)表面上是自願的,但實質上都是義務性的

(obligatoire):「所謂的自願的呈獻,表面上是自由的和無償的,但實際上卻是強制的和重利的」

(頁 3-4)。莫斯的意思,是指強制與自願同時結合在禮物交換當中,交換過程中涵蓋的呈獻

(prestation)與回獻(contre-prestation)基本上是「強制與自發參半的」(頁 186),禮物交換

「根本就是一種嚴格的義務,甚至極易引發私下或公開的衝突,但是,它們卻往往透過饋贈禮 物這樣自願的形式完成」(頁7)。詳參﹝法﹞馬塞爾‧莫斯(Marcel‧Mauss)著,汲喆譯:《禮 物:古式社會中交換的形式與理由》(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年);汲喆:〈禮物交換作 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社會學研究》第3 期,2009 年,頁 5。

11 同上註,頁 6。

12 ﹝英﹞馬林諾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著,朱岑樓譯:《巫術、科學與宗教》(臺北:協 志工業叢書出版社,1978 年),頁 24-25。

13 李豐楙:〈節慶祭典的供物與中國飲食文化──一個「常與非常」觀的節慶飲食〉,收於張珣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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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的媒介,張光直在〈中國古代的飲食與飲食具〉一文中認為食物是為延續生 命而服食的,但與其說食物是用以享用,不如說是贈送和共享的,14而食物所象 徵的信息,便在這一來一往的互動間達到傳達的目的。

在前幾章對「酒」的本質探討,已可知「酒」是用以溝通天、人關係的連結 與轉換物。在志怪小說中,「酒」作為交換,使人與鬼神物怪間得以交易,達到 目的、換取所需。由於鬼神好酒,因此在六朝志怪小說中,情節上多為人們獻上 珍貴美酒給予鬼神,祈求消災與福報;但也有人在與鬼神之間的交換成立後,因 打破約定而導致不可預期的嚴重後果。本文依據所收錄的六朝志怪小說文本中,

以「酒」交換的情節結果,分類為三類:一、消災解怨;二、獲取福報;三、交 換失敗。

一、消災解怨

漢魏之際,政權傾軋、朝代遞嬗,諸多戰爭造成許多凶死、非正常死亡的冤 靈,因此在導正異常的文化心理下,就會施行一些儀式解除鬼魂的糾纏干擾。李 豐楙〈從成人之道到成神之道-一個臺灣民間信仰的結構性思考〉就說明凡是違 反自然的死亡,「即被視為『非常』狀態,因而也易於擁有『非常』的能力,在 不穩定的情況下其靈魂較易突破彼界與此界的界限,從靈界(神界或鬼界)繼續 發出其不可思議的力量。」15非正常的死亡與非正常的處理問題,都是引發「鬼 祟」的原因。志怪小說蒐羅怪異之事的動機,就在於經由異常、反常而回復正常,

以之消解仇怨。16因此,亂世中徘徊著穿梭此界與他界的鬼怪,這些鬼怪會對人 進行騷擾和傷害,進而達到某種目的;17或是在受到干預及侵犯時,出現報復行 為,此時「酒」就成為人與鬼神溝通的媒介,藉由「酒」安撫憤怒的厲鬼,以此

編:《人神共歆:宗教與養生飲食》,頁22。

14 張光直:〈中國古代的飲食與飲食具〉,收於氏著:《中國青銅時代》(臺北:聯經出版社,1983 年),頁268。

15 李豐楙:〈從成人之道到成神之道-一個臺灣民間信仰的結構性思考〉,《東方宗教研究》新 4 期,1994 年 10 月,頁 198。

16 劉苑如:〈形見與冥報:六朝志怪中鬼怪敘述的諷喻——一個「導異為常」模式的考察〉提及,

巫祝、道法之士這類儀式專家,常受邀專為私家、舉族或社邑、合境施行法術,目的就是為了

「解除」亂世特多的不平之冤,進行一種集體創傷的治療。詳見氏著:〈形見與冥報:六朝志 怪中鬼怪敘述的諷喻——一個「導異為常」模式的考察〉,《中國文哲研究集刊》第29 期,2006 年9 月,頁 10。

17 李劍國:《中國狐文化》(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2 年),頁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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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災解厄。

本文所收錄的六朝志怪文本,第一類消災解厄的情節是人首先冒犯、觸怒鬼 神,遭致報復與禍害後,便以「酒」作為交換物,祈求他界鬼神息怒消災。這情 節出現於《搜 神 記 》「漢陰生」、「誤中鬼腳」、《幽明錄》「鄧艾廟」、《述異記》「張 乙」。《搜 神 記 》「漢陰生」屬漢代傳說故事,一位名為「陰生」者,不知是仙是 鬼,於長安渭橋下行乞,由於招人厭惡,故遭潑糞驅趕,然而,後來向他潑糞的 人家,房屋皆倒塌毀壞,死了許多人,因此長安流傳著遇乞丐給美酒的歌謠,為

本文所收錄的六朝志怪文本,第一類消災解厄的情節是人首先冒犯、觸怒鬼 神,遭致報復與禍害後,便以「酒」作為交換物,祈求他界鬼神息怒消災。這情 節出現於《搜 神 記 》「漢陰生」、「誤中鬼腳」、《幽明錄》「鄧艾廟」、《述異記》「張 乙」。《搜 神 記 》「漢陰生」屬漢代傳說故事,一位名為「陰生」者,不知是仙是 鬼,於長安渭橋下行乞,由於招人厭惡,故遭潑糞驅趕,然而,後來向他潑糞的 人家,房屋皆倒塌毀壞,死了許多人,因此長安流傳著遇乞丐給美酒的歌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