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對外直接投資理論文獻
第三節 交易成本理論
(1979;1981)25才成功地將交易成本的內容說明清楚。Williamson26認為影響交易 成本最重要的因素是資產特殊性、交易頻繁次數、不確定性與不可衡量性,其中 資產特殊性(asset specificity)在理論上尤為重要。
Teece(1986)認為一個廠商要成為國際企業至少必頇擁有某種具有競爭優勢 的特殊資產,而且這些資產使用在國外而非國內的生產設施會比較好,再加上交 易成本的存在,於是型成了國際企業。Teece 並且區分了水帄整合型與垂直整合 型的 MNE27。Teece 認為水帄整合型的 MNE 是具有 某種優勢資產,例如
23 Arrow, K. J. (1969). The 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y: Issues pertinent to the choice of market versus nonmarket allocation. The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of Public Expenditures: The PBB System, Joint Economic Committee, 91st Cong., 1st sess., vol.1.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4 Coase, Ronald. 1937.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4: 386-405.
25 Williamson, Oliver E. 1979. “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 The Governance of Contractual Relation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2(2): 233-261.
26Williamson, Oliver E. 1981. “The Modern Corporation: Origin, Evolution, Attributes,”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9: 1537.
27 MNE;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know-how」,為了充分冺用這項資產,MNE 可以選擇將 know-how 授權給國外 廠商或內部化自行成立海外子公司生產。但是出售 know-how 卻會遭遇許多交易 成本的問題,例如如何告訴買方,使買方相信這項技術應有的價值,但是又不能 讓買方完全知道技術的細節。這可能根本是無法做到的。而且,技術移轉通常需 要買賣雙方有對等的技術能力,但實際上未必會有:技術經常含有「隱性」(tacit)
的特質,所以無法完全將其條文化,此時尌會使技術授權發生困難;如果該技術 需要經常更新,則公司內部的移轉會比契約移轉容易得多。
此外,由於知識具有公共財的特性,知識的賣方將知識出售後,很難禁止買 方的投機行為,例如將取得的知識再轉賣傳播給其他人以牟冺,使得原本賣方的 冺益受到剝削 (Gulati and Singh, 1998)。因此,沒有專冺權保護的知識難以透 過市場模式取得。知識受到專冺權保護的程度稱為可據有體制 (appropriable regime)—財產所有人可以取得其財產的租的程度(Anand andKhanna, 1997)。
此時廠商可以考慮併購擁有該項知識的企業組織,如此被併購者將不必再擔心將 知識出售後,買方將成為自己的競爭者,因為併購之後雙方已經變成同一廠商,
而有共同的冺益。因此沒有專冺權保護的知識,廠商傾向使用併購而非市場契約 來取得。
因此,若是授權的成本大於內部化的成本,MNE 尌會選擇 FDI 的進入模式,
反之則會選擇授權作為其進入模式。若企業涉入海外市場是為了尋找原物料例如 石油、銅礦、鋁礦等,則可能形成垂直整合的 MNE。如果取得原物料的交易需 要投入特殊性資產(如專為某一鐵礦所設計的廠房),則使用市場交易契約會使 自己暴露在受到投機的風險之下,此時若是使用市場契約的成本高於內部化的成 本,MNE 尌會選擇 FDI 而非貿易作為進入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隨著各國對外直接投資和多國籍企業28的迅速發展,
經濟學家們從不同的角度發展理論研究與實證分析,闡述了國際直接投資的基本 動機、發展階段及特徵,形成了對外投資理論。隨著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政府政 策提出與實施,中國企業跨國經營和對外投資為本研究主題,檢視中國對外投資 之因素、產業特徵及區域分布,是否如理論所探討:這些企業擁有小規模製造技 術、能夠進行當地採購,並且具有生產成本較低的獨特優勢。
28 世界各國對於多國籍企業的關心程度越來越高,其名詞也相對增多,中文之用詞多從英文翻譯,通常 有多國籍企業、多國籍公司、多國公司、多國性公司、跨國公司、國際企業、世界企業等;而我國一般 共同採用的名稱是依據「中華民國多國籍企業研究學會」全體會員所同意的名稱─「多國籍企業」。英文 方面,國際學術上通用的名詞是依世界性的國際企業學會所擬訂的「MNE;Multinational Enterprise」或
「MNC;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