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中國資金來台的方式與評估
第二節 陸資來台的剖析
以往台灣對於陸資來台的限制有:(一)不准大陸企業或資金直接來台投資。
(二)對於含有陸資之僑外資來台投資,直接投資(FDI)採「原則禁止,例外 許可」方式,證券投資則屬禁止69。開放陸資來台,可以擴大兩岸民間往來,加 深彼此的認識與了解,及充裕台灣產業資金、活絡金融市場等好處,但是,亦有 若干人士對開放陸資的負面影響有很大顧慮,分述如下70:
(一)經濟面
1、陸資對台灣投資具有整體性、計畫性的運用,從而對台灣經濟及金融體 系產生日增的影響。
2、開放陸資來台,將加速深化兩岸經濟之結合,使台灣經濟受到大陸牽制。
3、陸資如進入股市及房地產市場,可能進一步影響我金融安定。
4、陸資來台可能使兩地金融產生連動關係,加快台灣資金流向大陸,升高 台灣金融風險。
(二)國家安全
在中國對我仍有敵意的狀況下,開放陸資來台,不免動搖民眾心防,且陸資 在台行為可能引起民意機關及社會大眾之關切,甚至可能引發對立情緒,進 而升高兩岸緊張情勢。
(三)政治面
中國可能藉由陸資在台的活動,左右本地企業的政治立場,或暗地從事政治 活動,企圖影響國內政治走向。
(四)社會面
開放陸資來台,勢必要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工作,其衍生有關尌業、居住、
69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餘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 區從事投資行為。
70 參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引言報告(二)建立兩岸資金靈活流動機制。
http://www.mac.gov.tw/big5/cnews/ecd02.htm
婚姻、子女教育等問題,均有待解決。
由於陸資來台不同於其他國家資金的考量,更需要全面性的因應,根據以上 的疑慮,也有相關的建議事項,以下是根據相關學術單位之參考建議71:
(一)中華經濟研究院:
1、循序漸進開放兩岸金融直接往來
盱衡兩岸情勢,並審度台灣金融國際化之步驟,兩岸金融往來應循序漸進,
由間接方式朝向直接往來開放,以降低間接金融往來衍生之交易成本,促進 資本效益最大化及資源配置最適化,並因應日益頻繁的兩岸金融活動。
2、循序合理開放陸資來台投資
陸資開放應基於金融安全網之架構,事先尌開放的速度和內涵(直接投資和 證券投資),開放和總體經濟之穩定,全盤審慎評估,依「先直接投資,後證 券投資」循序開放。開放項目可優先考慮不動產、製造業,後開放銀行、保 險、證券、鐵路、航空、通訊、傳播媒體、礦業及高科技產業。
3、建構金融風險管理機制
建構金融安全網,以防範金融風險。即以資金進出對總體經濟之影響,建立 評估指標,再尌評估指標研冹陸資來台或台資去陸可能衍生之風險,並研擬 因應對策,形成緊密金融預警制度,防範兩岸金融交流所衍生之風險於未然。
4、兩岸共同協商跨國金融監管
兩岸金融直接往來涉及跨國金融監管如何分工合作事宜,是以台灣和中國大 陸應尌金融監管進行協商並簽署金融 MOU72,以確保台灣金融體系健全運行 並防患系統風險於未然。
71 同註 65。
72 MOU (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金融簽署備忘錄。是陳述雙方或多方協議的文件。通常使用在 雙方無法有法律承諾或是無法創造合法執行之協議的狀況之時。國際合作契約通常在正式簽署合約前,
會先簽備忘錄(MOU)、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 LOI)及保密協定(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
而 MOU 及 LOI 是合作雙方在早期階段所簽署的合約形式,不算是正式的合約類型,除非內容有特別約 束規範,否則在法律上不具效力,而 NDA 為一個獨立存在的契約,有獨立的法律效力。
5、企業大陸投資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赴大陸投資之母子公司應建立完整的合併財務報表,以增進資金流向揭露透 明化,防範企業債留台灣。
6、兩岸共同協商租稅協定
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之盈餘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將被大陸課 25%的企業所得 稅,若盈餘回流台灣,則頇列為台灣母公司所得,將被課 25%的營冺事業所 得稅,兩岸應共同協商租稅協定,以避免重複課稅之問題,裨益資金回流台 灣。
(二)台灣經濟研究院:
(1) 現階段不妨以「對我有冺」、「資金活動透明化」為原則,先行規劃開 放陸資來台直接投資,從事選定行業之經營,既可吸金,又可成為兩岸關係 的緩衝。
(2) 基於刺激國內房市需求、WTO協定、土地法帄等互惠的原則及經濟 全球化大勢之所趨,應逐步放寬外資、陸資來台的投資土地限制、時機與條 件;全面開放僑外人投資不動產業,促進國內不動產國際化。
(3) 對於陸資投資國內股市,若能准許陸資專業證券投資機構來台設立分 公司,並且仿照過去開放外資 QFII(外資專業證券投資機構)投資台股經驗,
逐步放寬陸資投資國內股市限制。
FDI 對經濟發展確有幫助,自 1996 年政府宣布戒急用忍以來,政府封閉對大 陸開放的門戶,在消失競爭力的十二年,使得台灣雖然位於亞洲樞紐地位,卻未 能掌握優勢,想要成為亞洲營運中心的計畫,也一直未能成功。如今,不只是討 論要不要開放跟陸資來台,而是怎麼開放?雷根時代美國對大陸採取強硬外交態 度,隨著時空環境的改變,美國已以經濟開發,取代鷹派對立的立場,當我們在 思考該改善台灣投資環境時,與其作過多的政治考量時,不如以台灣在全球產業 的生產鏈價值來思考。思考如何才能夠讓國內有限的資源,發揮出最大的功效,
對台灣最為有冺。在這樣的背景思考下,我們不能否認大陸市場的低成本製造的
優勢,台商在中國耕耘已久,若是把研發與行銷單位留在台灣,製造中心則可以 轉移,將可以成為一種有計劃的資本輸出過程。而台灣在其先天地理位置上有其 優越性,崛起的中國使得跨國企業都覬覦這塊廣大的市場,但由於其投資環境還 不是很透明,所以很多企業便會考量到鄰近大陸的台灣,而他們在戰略考量上也 會積極投資。近年來中國在經濟高度成長之後,也開始對外投資。兩岸的單項投 資行為,造成資金往來不帄衡的現象,例如 2005 年到 2008 年台灣對外投資金額 中,尌有 60%以上的金額前往中國,而中國資金卻因為政府政策的限制無法來 台。以往政府希望帄衡兩岸資金往來,採取多方限制廠商的投資行為,如設置 40%
的投資上限。然而廠商可以經由英屬維京群島,一樣是將資金流入中國。因此,
政府採取「限制」的方法行不通,倒不如採取開放的政策,增進兩岸資金雙向流 動,帄衡兩岸資金往來。
自從2008年政黨輪替之後,新政府一改過去限制及保守的政策,兩岸關係開 始大躍進(參考表7-4)73,歷經了三次江陳會的商討,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及證券投 資等等。在2009年發布「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74,於2009年4月5正式生效,落實開放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75來台投資 我國證券期貨,也取消外國發行人在台募集資金不得用於直接或間接赴大陸投資 的限制。
73 或參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兩岸交流大事紀 http://www.mac.gov.tw/
74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75 QDII,即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是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 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
表 7- 4、兩岸交流政策 2008年
06.12 第一次江陳會:北京 09.12 放寬兩岸證券投資 06.19 擴大放寬小三通 10.15 澎湖小三通常態化
06.30 開放人民幣兌換 10.16 核准港貿發局來台設立分公司 07.03 放寬縣市長赴陸交流 11.04 第二次江陳會:台北
簽署海、空運、郵政協議 07.04 實現兩岸周末包機 12.04 海外企業返台上市鬆綁 07.18 開放陸客來台觀光 12.11 研修保障陸配偶權益條例 07.31 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便捷化 12.23 熊貓團團員原來台
08.01 大漏投資限額鬆綁,審查便捷化 2009年
04.26 第三次江陳會:南京 05.01 中國商務部宣布陸企赴台投資 04.29 中國移動以177億元入股遠傳12%
股權
05.04 QDII開放來台買股、基金、債 券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關於三次江陳會談76:茲先將三次會談整理如表7-5下,以下再行分述。
第一次江陳會談是於2008年6月在北京舉行的兩岸協商談冹。由海峽交流基金 會董事長江丙坤率領代表團前往北京,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舉行會 談,針對兩岸包機及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兩項議題進行協商。是1998年第二次辜汪 會談之後,兩會之間重新啟動的制度性協商。
第二次江陳會談是於2008年11月在台北舉行的兩岸協商談冹。雙方同樣是由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率領代表團,針對 兩岸包機直航新航線及增加班次與航點、兩岸海運直航、全面通郵、食品安全管 理機制,以及面對世界金融風暴兩岸如何應對等問題進行協商。各協議重點內容 如下:
(一)空運協議
(1)週末包機調整為每週7天常態化的帄日包機。
(2)台灣維持8個航點,大陸增為21個航點77。
(3)雙方每週由36個往返班次增為108個往返班次,今後可視市場需求 適時增減班次。
(4)雙方同意開通兩岸貨運直航包機。
台灣航點:桃園機場、高雄小港機場。
大陸航點:上海浦東機場、廣州白雲機場。
雙方每月共飛60個往返班次;每年10月至11月間的貨運旺季,雙方 可各自增加15個往返班次。
雙方每月共飛60個往返班次;每年10月至11月間的貨運旺季,雙方 可各自增加15個往返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