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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是怎樣破壞的 有關交通秩序是怎樣破壞的 公共場所秩序是怎樣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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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節約 有關時間節約

大家動手一齊來 有關勞動教育

和睦敦族 有關和睦敦族

無病就是福 有關環境衛生

奔向自由 韓戰反共義士歸國紀錄片

出處:中央委員會第四組,〈社會改造運動教育影片一覽表〉,《宣傳週報》,第 7 卷第 24 期(1956 年 6 月 8 日),頁 8。

為推廣社會改造影片的宣傳效益,在臺北市及各縣市電影院皆有 規次放映社教影片的時間與次數;若拒絕放映社會改造社教影片之電 影院,除當地警察會勒令補映外,並會被處以停映商業幻燈廣告及任 何樣片二個月。113如在第三期社教影片即將完成之際,臺灣省保安司 令部特定頒「全省電影院第三期社會改造影片規定事項」,令省警務 處尊造辦理,內容大綱如下:

影片之發行由省縣市影劇公會層層負責,指定專員辦理,並負 擔寄送費用。全省影院輪映之總日程表,由省影劇公會編訂,

各縣市影院每片映出五日,映出日程表由各縣市公會根據省公 會之總日程表編訂。各影院放映社改片之情形,是否按照規定,

由各縣市警察局指定專人監督辦理,如有違背規定者按違警論 處。各影院在規定日程內應每日每場映出,若遇正片過程時,

每日至少應映出四場,放映社改片的同時,新聞片得暫停放映。

各電影院收到社改片後應指定專人保管,並負跑片責任,否則 應受違警處分。社改片如有遺失或損壞情事,當事之公會或影 院應照價賠償。各縣市影劇公會辦理社改片映出認真、成效顯 著者,得由省影劇公會,呈請省保安司令部獎勉之。114

從上述規定,即可發現為促進社會改造教育影片達到宣傳成效,

第四組結合教育與警政單位力量,並運用公權力以強制的方式,從各 縣市電影放映隊到各影院正片前的宣傳放映等,要求影劇公會及影院

113 中央委員會第四組,〈宣傳通訊〉,《宣傳週報》,第 7 卷第 21 期(1956 年 5 月 18 日),頁 8。

114 中央委員會第四組,〈保安局訂放映規定〉,《宣傳週報》,第 8 卷第 20 期(1956 年 11 月 16 日),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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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配合,讓群眾可以觀看到政府政令宣導及各項建設成果。從中,我 們可以發現在「復興基地」規劃的方向上,是從自身的改變與周遭環 境做起,進而影響社會風氣、改善公共秩序,甚至影響國家民族,建 立起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的愛國心。如同中國傳統禮教,從修身、齊家、

治國、平天下,逐步去構建完善的架構,以建立起大同的社會,路不 拾遺、夜不閉戶,社會繁榮安定、人民安居樂業的生活。

藉由中央電影公司在精神動員與文化宣傳工作,係配合第四組及 新聞局的政策執行各項社會教育電影的製作與播映。在呈現上注重主 題意識、宣傳效果及社教意義,透過 10 分鐘左右的社教影片,來傳 遞政府政策,從中不僅能看到推動各項建設的努力,亦希冀藉此改善 民眾不良的生活習性,從精神面到實質面,整體提升人民生活素質,

以強化國家在經濟、社會、文化、政治等各項發展的能量。而為達此 目的,從基本的規範來要求政府及民間等各單位配合與遵守,從電影 檢查標準與辦法內容相關規範,不僅管控各項宣傳影片的品質與內容,

還強調社教影片中國家的形象與社會風氣的正面型塑,讓民眾對國家 的未來更具信心,以達到政策宣傳的目的。藉此向民眾宣傳:「建設 臺灣為反攻大陸的基地、建設臺灣為三民主義的模範省」的兩大目標,

從寓教於樂中達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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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政府廣播宣傳對「中廣」推動方針之影響 一、 廣播宣傳政策的限制

宣傳工作的改進,係依據中央指示,針對國內外形勢之發展,把 握宣傳工作戰鬥化、宣傳方式大眾化、宣傳效能普遍化之原則,運用 各種方法,集中力量加強對敵鬪爭,以達成宣傳戰之任務。115運用電 化器材、發揮宣傳效能,係為現代宣傳工作的基本方式,國民黨總裁 蔣中正曾迭指示,應予以加強。1950 年 5 月行政院「廣播事業輔導 會議組織大綱」核定通過,國民黨中央常會也通過該大綱之備查,共 同成立「廣播事業輔導會議」,該會議成員係由中央政府及臺灣省政 府有關部門推派代表組成,中央宣傳部及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先後 負責召集,各電台並得派員列席參加,共同討論輔導當時廣播事業、

改進節目及充實工程設備等事項。116會議討論內容包含:輔導廣播事 業、辦理聯合廣播節目、指導廣播節目撰供廣播資料,分項說明如下:

(一) 輔導廣播事業:自 1950 年 5 月起,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組

(以下簡稱第四組)約請黨政軍有關各機關會同組織成立廣播事 業輔導會議,每月召開會議一次會兩次,辦理廣播業務之設計,

收音機之總檢查登記,收聽費之徵收,廣播人才之儲備,廣播政 策綱要之擬訂,軍公民營電台經費之補助,與工作之輔導等。117 (二) 辦理聯合廣播節目:為發揮自由中國廣播界反共抗俄之統一的精

神與意義,由第四組領導所有軍公民營電台在每晚八點至八點半,

分別用國語與閩南語實行聯合廣播,目前聯合廣播節目計有「新 聞」、「大陸傳真」、「聽眾服務」、「民間夜話」、「時事分析」、「聽 眾論壇」、「我們的國父」、「我們的總統」、「政令宣導」、「修養講 座」、「廣播話劇」、「大陸與臺灣」十二項,其編排先後以一星期 為單位,分日輪流播出。118

115 中央委員會秘書處編,《中國國民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黨務報告》,頁 49。

116 中華民國廣播年鑑編輯委員會,〈政府對廣播事業的輔導〉,《中華民國廣播年鑑》(臺北:中 國廣播事業協會,1969 年 3 月),頁 29。

117 中央改造委員會編,《中國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黨務報告(下篇)》,頁 107。

118 中央改造委員會編,《中國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黨務報告(下篇)》,頁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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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指導廣播節目撰供廣播資料:因第四組為督導軍公民營個廣播電 台,經常注意廣播節目之改進,每週召集各廣播電台節目部分負 責人員,舉行廣播節目小組會議,檢討每週各臺節目之得失,內 容之優劣,分別促請改進,並依照本組宣傳指示,配合國內外時 局,共匪暴行及自由中國政治進步之各種措施,與俄帝侵華之各 項史實,分別撰成廣播稿件,每週八篇,發送各廣播電台按時播 出。119

由各項業務的推動,可看出 1950 年代初期廣播宣傳政策的規範 方針,係由中央指示,而第四組負責細部的執行,如召開廣播宣傳會 報,邀集有關機關與各廣播電台共同研商廣播宣傳相關問題。後於 1951 年 9 月間,因民營廣播電台為要求免納營業稅,呈請行政院將 廣播事業視為新聞事業辦理。經行政院審查結果,決議將廣播事業視 同新聞文化之一,准其免徵營業稅。同時決議在政府未設立主管文化 事業機構前,由教育部設立「廣播事業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該委 員會於 1952 年 6 月 17 日正式成立,原輔導委員會同時結束階段性任 務。廣播事業管理委員會仍是由有關部會組成,置主任委員 1 人,由 教育部長擔任,最高權力機關為委員會議,每月舉行 1 次,會議決議 事項除由該會辦理外,得移請有管機關辦理。該委員會下設三組,第 一組辦理有關廣播節目之設計指導及資料之審核事項;第二組辦理有 關新聞報導及時事評論之指導事項;第三組辦理有關廣播電台設置之 審查,從業人員之審核登記及廣播事業之考核事項。120該委員會至 1958 年底移交通部接辦前,對開放電台、提高節目水準、徵收收音 機執照費、輔導廣播事業等盡心盡力,六年間主要工作如下:

(一) 增設電台,加強設備:為加強反共抗俄宣傳,於 1952 年開放臺 北、彰化、臺南三地電台;1953 年開放新竹、臺中、臺南三地 電台;1955 年又將全省各縣市電台開放,使電台迅速增加;並 分別檢查各電台設備,專款協助加強設備。121

119 中央改造委員會編,《中國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黨務報告(下篇)》,頁 107。

120 中華民國廣播年鑑編輯委員會,〈政府對廣播的事業的輔導〉,《中華民國廣播年鑑》(臺北:

中國廣播事業協會,1969 年 3 月),頁 29。

121中華民國廣播年鑑編輯委員會,〈政府對廣播的事業的輔導〉,《中華民國廣播年鑑》,頁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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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設立監聽站,加強監聽工作:自 1955 年 8 月起,分別在臺北、

彰化、臺南三地設立廣播收聽站,加強監聽工作,係臺灣監聽制 之創始。122

(三) 重訂節目分類標準,提高節目水準:於 1953 年 8 月間,由各電 台代表成立專案小組,研究重訂分類標準,將廣播節目分為新聞、

文藝、教學、服務四項,分訂期百分比,據以考核各節目。另為 提高節目水準,於 1954 年與 1958 年間,灌製愛國反共唱片,供 應各台使用,並整理查禁歌曲與唱片,通知各台遵守。123

(四) 徵收收音機執照費,輔導各廣播電台:為輔助各電台經費,交通 部曾於 1950 年 12 月開始辦理收音機登記,徵收「收聽費」;至 1952 年因立法院反對,該委員會乃於同年重訂「廣播收音機登 記規則」,於 12 月 18 日交由交通部公布實施,規定收音機每架 發執照一紙,每紙徵收銀元 10 元,每年換發 1 次,並擬定「廣 播事業補助款支配辦法」,以作為分配執照費、輔導廣播電台經 費之依據。124

由上述內容即可知,在廣播宣傳的規範上,政府是力求訂定標準 來增進節目的改進、設備的充實,促使更多的民眾藉由廣播來接收政 府的各項訊息,然限於人力與組織編制等問題,教育部所設立的廣播 事業管理委員會主要仍是負責指導與監督的角色。在實際工作的推動 上,則有賴各機關或電台執行之,如身為該委員會主要成員的第四組,

則會依據協商會議的內容,規劃實質性的各項宣傳建議,尤其在輔導

則會依據協商會議的內容,規劃實質性的各項宣傳建議,尤其在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