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人事行政之意涵與理論
壹、人事行政之意涵
任何一個組織體,無論是政府機關,或民營企業,甚至社會團體,都有其成 立的目的,為達此目的,故有其一定的功能,為發揮其功能,必有相當的工作人 員,而此項工作人員之遴選、運用、培育、考核、激勵、報酬及退休撫卹等原理、
原則、方法及實施,即為人事行政(personnel administration)。中外學者對於人事行 政的意義與範圍,由於注重的觀點不同,故有各種不同的界說。茲將國內外學者
表 2-2 國內外學者對人事行政定義彙整表(續)
選、任用、激勵與人員訓練等工作,目的在增進人員的 士氣及功能之有效性。
Beatty, R.W. &
Schneier ,C.E.
1981
人事行政是一種獲得(acquiring)、發展(developing)和保持 (maintaining)有能力的員工的藝術,使其能以最大的效率 完成工作;並使組織的目標和功能,得以經濟有效的達 成。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上述學者專家對人事行政的定義各有其見解,許氏定義人事行政為機關組織 人的管理,行政首長與主管運用人事權責的技巧及人事業務的措施等。趙氏則認 為人事管理為「管理」的一部分;人事行政則是「行政」的一部分,一般而言人 事行政涉及政策、原則的層面較多,而人事管理則涉及技術及執行的層面較多。
吳氏等指人事行政係指政府系統內,對其人力資源之引用、管理及發展的一套相 關制度,尋求人員適才適所,人盡其才,目的在達政府系統之生存發展並完成任 務。蔡氏此一定義係指人事行政為機關組織有關「人力資源運用」及「人員行為 管理」之措施。Stahl,O.G 指人事行政範圍包括人員的考選、公務人員等級與職位 分類、薪俸、激勵、訓練、衛生、福利、行為標準、紀律、考績、獎懲、退休、
撫卹、人事機構等。Dimock, M.E. 是從人事行政具有考選、任用、激勵等輔助功能 著眼,認為其目的在增進人員的士氣及組織的功能性。Beatty, R.W & Schneier,C.E.
則係從人事行政的動態面與功能面來觀察,並把其運作視為一種藝術。
從以上所列舉的各種人事行政界說中,可以清晰的瞭解,人事行政是屬於組 織中工作人員的管理,而不是組織服務對象的管理。例如在軍中對士兵的管理,
在監獄中對犯人的管理,或是在學校中對學生的管理等等,都不屬於人事行政的 範疇。但在軍中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在監獄中對管理人員的管理,或是在學校中 對教師與行政人員的管理等,則均屬人事行政的範疇。不同的組織有各有其組織 成立的目的,但人事行政對不同的組織而言,其目的均是一致的,就是對其員工
的管理。
就如人類的歷史發展來看,人事行政乃起源於國家的管理,所以自有國家的 基本形式以來,就有人事行政的實質存在。而人事管理的產生,最早始自人類僱 傭關係的存在。因此人事行政的發展較早。我國早期為農業社會,自有佃農僱農 之後,即有人事管理的實質存在。次就世界歷史觀之,在工業革命之先,人事管 理之原理、原則及方法,多源自政府人事行政之經驗。但自工業革命之後,大企 業出現,人員眾多,適用政府機關的人事行政的原則與方法,已無法達成企業的 目的,因此,很多企業家及學者們致力於如何增加生產且降低成本之研究。大約 在一九二 0 年前後,私人企業由於業務上的需要,有不惜投以鉅資,從事「管理」
方面的試驗及研究,常有重大發明,進步甚快,此對於人事管理有相當深遠的影 響。質言之,人事行政,係指政府機關為達成任務及使命,對其所需要人員的考 試、任用、考績、級俸、陞遷、獎懲、保障、退休、撫卹、訓練等行為與措施(蔡 良文,2006)。
貳、人事人員的角色與服務觀
在機關組織內擔任人事行政工作者,即人事行政人員,亦即人事管理人員,
簡稱人事人員。人事人員在執行人事業務之際,如何掌握「幕僚」角色,而與業 務人員融洽相處,時有其兩難處。其原因在於兩者的目的衝突與角色衝突,或由 於人事人員或業務人員的觀念偏差所致(趙其文,1995),茲分述如下:
一、人事行政目的與業務目的的衝突
人事管理目的,在為組織覓取最佳的合格人選,為保持遴選的公開、公平,
均採取一定之遴選程序。業務單位基於本身業務之需要,往往對於人事單位之作 業,採存疑態度,即對於遴選之素不相識者,不願委予較重要的工作,但對本單 位現有工作努力的人員,雖明知其學識才能尚待歷練,仍基於鼓舞工作情結之考 慮,委予重要職位。此種衝突情形,不僅在遴選過程中產生,其他如員額的增加 方面,待遇的調整或支給原則方面,陞遷方面,甚至於訓練及工作時間方面,都 會有某種的衝突存在,尤以獎懲方面,人事單位常考量獎當其功及核實敘獎原則,
而業務單位則常以無功獎則無誘因,無法鼓舞工作士氣,推動業務,因此彼此有
心結存在。防止此種衝突的方法之一,是在人事管理作業方面,儘量尊重業務主 管的意見,設法解決其實際困難問題,而業務單位應考量人事單位辦理人事及獎 懲衡平的立場,彼此尊重配合方屬有效。
二、人事人員的角色衝突
角色是人員行為的一個概念,它代表一套有關的行為標準與期望。每一個人 在不同的地位扮演不同的角色,是個人在一特定地位上有關的活動。人在組織中 如同在社會生活中,具有不同的角色身分,當事人扮演的角色,不能符合他人預 期的要求或社會的行為標準時,就會產生角色偏差,即稱之為角色衝突。在系統 理論的觀點下,任何組織常被視為一個系統狀態存在著。而組織本來就是由於人 員的交互行為所構成的系統,在交互行為中,由於人們的思想模式與價值觀念的 不同,使得衝突行為乃為必然現象。因此,每一組織中的個人在其角色扮演的過 程中,經常發生其個人的內角色衝突( Intrarole conflict )及與他人之間的角色間衝突 ( interrole confIict )。而處於所謂相對單位(counterpart units)的人事人員,在組織中介 於機關首長與專業上級單位之間的雙重身分,也就形成人事人員的內角色衝突。
人事單位與其他業務單位均屬組織系統中的一個次級系統(subsystem),其兼具有服 務與管制的作用,他必須滿足機關首長與業務單位雙方面的需求。再者,組織由 於功能分化的結果,有業務單位與幕僚單位之分,兩者功能是相等的,然兩者間 的原始關係,幕僚與業務乃各自發展出他們本身的工作類型及心理過程,造成所 謂功能的偏差,使得此二團體難以和諧共處。人事人員與業務人員間的衝突、矛 盾亦屬必然,業務單位總是視人事幕僚為一種累贅與阻力,不懂業務單位的辛苦,
而不提供助力;相反地,人事幕僚單位亦感覺業務單位為了自身的需求,喜歡誇 張或故施小惠,忽略人事單位基於衡平及把關的幕僚職責,於是彼此猜忌,造成 摩擦,是為角色間的衝突。
三、人事人員的觀念偏差
以上所舉之衝突,乃產生於人事行政的幕僚功能所使然。除了業務人員外,
人事人員在執行人事業務之際,由於做法及觀念上的偏差,亦可能引起衝突。例 如當人事行政單位依據人事政策及人事制度所設計的標準(standards)、原則
(principles)、法規(regulations),非常忠實的去執行時,久而久之,使人事人員養成 一種「凡事依規定辦事」的保守,缺乏彈性與應變能力,也易使人事人員過分小 心,墨守成規,缺乏自動自發及面對現實的積極態度。因為人事人員長期忠實執 行人事行政法規的結果,可能產生一種錯覺,認為嚴格遵守法令的規定,本身就 是一種目的,反而忽略了組織的目標。此種將工具價值轉變為目的價值的現象,
即所謂目的轉換(displacement of goals),或制度代替作用。最後結果,變成業務單位 要配合人事單位,組織目標要牽就人事目標,而產生本末倒置,輕重不分的情形。
參、人事人員的服務觀
人事人員由於幕僚功能的性質或執行工作的觀念偏差,可能導致若干衝突的 後果。其實,人事行政工作,本身即是一種服務性的工作,身為人事人員,必須 建立正確的服務觀,才能發揮人事行政的服務功能,而要達此目的,有下列八項 原則(趙其文,1995):
一、為同仁提供充分的服務
如果說公務員是國民的公僕,那麼人事人員便是公務員的公僕。人事人員的 主要任務,便是為機關同仁提供人事服務。人員的進用、陞遷、敘薪、福利、考 績、訓練、進修、保險、退休、撫卹等項,無一不與服務有關。如果人事人員把 這些當作一種權力或權威來看,玩法弄權,那就大錯特錯了。
人事人員為同仁服務的方式很多,譬如對於不會填寫履歷表的初任公職同 仁,可以指導他們填寫,或提供協助。對於同仁權益能主動告知或幫忙甚至向上 級反映爭取。其他如協助同仁整理證件送審,代辦公保、退休、撫卹等各種手續,
與退休人員或遺族經常保持聯繫,對於有病痛同仁的慰問,及對於發生急難同仁 的發動救助等,都是很好服務方式,均足以獲得同仁的信賴。
二、 「忍耐」是人事人員必備的修養
由於人事業務與每一位公務人員的權益息息相關,所以最為大家所關切,同 時,大家也常常以是否對自己有利為出發點,來評斷人事業務的是非曲直。人事 人員偶有處理不慎,便會招致眾怒或眾怨。因此,在處理人事業務時,必須付出 極大的耐心,務要詳慎考慮,以求面面俱到。可惜的是,人事業務很少能夠「統
統有獎,皆大歡喜」,常會出現「僧多粥少」的局面。以陞遷為例,通常的狀況是:
出缺的職位有限,而具備陞遷資格或者想要陞遷的人太多,於是大家各顯神通,
出缺的職位有限,而具備陞遷資格或者想要陞遷的人太多,於是大家各顯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