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平地區的自然與人文環境
第二節、 人文環境
台 南 安 平 地 區 因 安 平 港 口 關 係 而 形 成 港 口 市 鎮 。 荷 蘭 時 期 在 荷 蘭 人 的 建 設 下 , 安 平 地 區 成 為 商 業 貿 易 中 心 ; 清 領 時 期 則 因 安 平 港 為 台 灣 與 大 陸 間 的 渡 口 , 並 駐 防 台 灣 水 師 , 促 使 安 平 地 區 形 成 台 灣 對 外 的 軍 事 重 鎮 , 隨 後 開 放 五 口 通 商 , 吸 引 大 批 外 商 進 駐 , 原 先 已 沒 落 的 貿 易 活 動 又 逐 漸 熱 絡 。 安 平 地 區 因 政 策 因 素 與 港 口 條 件 , 而 使 人 口 結 構 與 產 業 型 態 較 為 複 雜 且 多 變 化 。
一 、 人 口 籍 別
安 平 地 區 進 入 清 領 時 期 後 , 附 近 的 聚 落 逐 漸 形 成 以 廟 宇 為 中 心 的 社 區 , 分 別 為 王 城 西 、 海 頭 、 十 二 宮 、 妙 壽 宮 、 灰 窯 尾 與 港 仔 尾 等 六 角 頭 , 而 安 平 中 心 位 置 的 街 道 則 為 「 市 仔 街 」( 今 延 平 街 )( 圖 2-6)。
圖 2-6、 日 治 時 代 安 平 市 街 圖
資 料 來 源 : 財 藤 勝 藏 , 1897,《 臺 南 市 街 圖 》, 安 平 市 街 圖 , 大 阪 。
清 領 初 期 的 安 平 為 台 灣 水 師 的 駐 地 , 因 此 軍 人 為 安 平 地 區 的 主 要 常 住 人 口 , 會 倌 、 伙 房 與 軍 人 住 家 則 為 各 聚 落 角 頭 的 主 要 房 舍 。 清 乾 隆 年 間 開 放 移 民 可 攜 帶 眷 屬 後 , 安 平 漢 人 人 口 逐 漸 增 加 , 再 加 上 五 口 通 商 後 , 來 往 進 行 貿 易 的 商 旅 大 增 , 更 加 速 漢 人 移 民 的 情 況 , 因 而 於 清 領 末 期 至 日 治 初 期 時 , 漢 人 移 民 已 成 為 安 平 人 口 的 主 體 , 根 據 安 平 墓 園 碑 記 所 整 理 的 姓 名 與 祖 籍 , 可 發 現 安 平 地 區 人 口 籍 貫 以 金 門 及 晉 江 為 最 多2 0。
日 治 時 代 , 日 本 政 府 為 順 利 推 行 殖 民 政 策 , 對 戶 口 與 人 口 的 調 查 十 分 詳 盡 , 並 建 立 嚴 密 的 戶 籍 系 統 , 此 外 還 進 行 七 次 的 人 口 普 查 , 將 戶 籍 分 類 為 本 籍、除 戶 與 寄 留 三 類,明 治 39 年( 1906)以 前 常 住 居 民
( 漢 人 )登 記 為 本 籍 , 明 治 39 年( 1906)以 後 遷 入 者( 含 外 國 人 、 清 國 人 、 日 本 人 、 外 地 人 )為 寄 留 , 而 明 治 39 年( 1906)以 後 遷 外 地 及 死 亡 、 失 蹤 者 列 為 除 戶 2 1, 自 此 以 後 , 常 住 於 安 平 地 區 的 人 口 即 以 安 平 為 其 本 籍 。
根 據 日 本 政 府 在 戶 口 與 人 口 的 調 查 資 料 , 可 發 現 安 平 地 區 因 為 安 平 港 口 的 關 係 , 在 人 口 組 成 上 包 含 內 地 人 ( 日 本 人 )、 本 島 人 ( 本 籍 ) 與 外 國 人,而 其 比 例 在 日 治 時 代 各 年 之 間 也 有 所 不 同。以 明 治 39 年 至 昭 和 14 年 ( 1906-1939) 為 例 ( 表 2-4), 內 地 人 的 人 口 數 在 明 治 40 年 ( 1907) 後 , 即 呈 現 徐 緩 下 降 的 趨 勢 , 而 安 平 地 區 主 要 人 口 仍 以 安 本 籍 為 主 , 人 數 大 約 維 持 在 七 千 人 左 右 , 佔 安 平 總 人 口 數 的 91% 以 上。值 得 注 意 的 是,外 國 人 口 數 在 明 治 39 年 至 大 正 3 年( 1906-1914)
間 , 尚 在 一 百 人 以 上 , 但 從 大 正 3 年 ( 1914) 之 後 , 人 數 逐 年 下 滑 , 至 大 正 9 年( 1920)時 人 數 已 低 達 20 人,如 此 明 顯 的 變 動,其 主 因 為 外 商 洋 行 於 大 正 元 年 ( 1912) 後 完 全 撒 離 安 平 , 導 致 安 平 港 口 的 外 商 貿 易 停 止 , 促 使 居 住 於 安 平 地 區 的 外 國 人 逐 漸 遷 離 。
2 0 林 朝 成 等 , 1 9 9 8 ,《 安 平 區 誌 》, 第 1 2 6 頁 , 台 南 市 安 平 區 公 所 。
2 1 林 朝 成 等 , 1 9 9 8 ,《 安 平 區 誌 》 上 冊 , 第 1 3 1 頁 , 台 南 市 安 平 區 公 所 。
表 2-4、 日 治 時 代 安 平 地 區 人 口 數 統 計 表 ( 1906-1939)
二 、 職 業 類 別
與 王 城 西 的 王 雞 屎 家 等 , 都 是 經 營 碼 頭 搬 運 的 工 作 , 搬 運 工 人 利 用 時 稱 為「 手 稱 仔 」、「 舶 艟 仔 」、「 竹 筏 」,接 駁 搬 運 停 靠 在 外 海 大 型 商 船 的 貨 物 。 後 來 因 高 雄 港 的 興 起 , 安 平 港 口 貿 易 與 貨 物 運 輸 業 務 轉 移 至 高 雄 港 , 促 使 大 量 安 平 苦 力 轉 赴 高 雄 哈 瑪 星 , 仍 聚 為 小 安 平 、 安 平 巷 聚 落 , 以 碼 頭 苦 力 為 生 , 形 成 高 雄 港 碼 頭 苦 力 主 力2 2。
安 平 地 區 中 心 地 帶 的 市 仔 街( 今 延 平 街 ),在 日 治 時 代 登 記 職 業 類 別 資 料 中( 表 2-6), 可 發 現 日 治 時 代 安 平 市 仔 街 產 業 多 為 商 業 與 技 術 工 匠 , 且 大 多 與 港 口 活 動 有 直 接 或 間 接 關 係 , 另 外 因 市 仔 街 為 安 平 中 心 位 置 , 所 以 與 日 本 政 府 相 關 人 士 也 多 居 於 此 。
表 2-6、 日 治 時 代 安 平 市 仔 街 登 記 職 業 類 別
商 業
金 銀 細 工 業、野 菜 行 商、金 物 商、飲 食 物 行 商、藥 種 商 、 雜 貨 商、魚 類 販 賣 業、獸 肉 販 賣 業、殖 產 商 雇、精 米 業 、 飲 食 店 、 菓 子 製 造 業 、 果 子 販 賣 業 、 蠣 灰 販 賣 、 竹 細 工 販 賣 業 、 白 米 商 、 豚 肉 行 商 、 冰 販 賣 業 、 賣 卜 、 豆 腐 製 造 販 賣 業 、 洗 濯 業 、 仲 仕 業 、 阿 片 請 負 業
技 術 工 匠 左 官 職 、 家 作 大 工 職 、 指 物 大 工 、 舟 大 工 、 鍛 冶 職 、 棺 木 大 工
交 通 運 輸 業 艀 船 業 、 轎 營 業 、 苦 力 漁 業 養 魚 業
公 營 事 業 公 學 校 教 師 、 鐵 道 、 稅 關 、 郵 差 、 製 鹽 服 務 業 書 記 、 日 傭 、 藝 妓
傳 播 業 法 律 新 報
資 料 來 源 : 林 朝 成 等 , 1998,《 安 平 區 志 》, 第 678 頁 , 台 南 市 安 平 區 公 所 。
2 2 林 朝 成 等 , 1 9 9 8 ,《 安 平 區 志 》, 第 6 8 7 頁 , 台 南 市 安 平 區 公 所 。
第 三 章 、 港 口 貿 易 變 遷
第 一 節 港 口 條 件 變 遷
安 平 港 口 於 荷 蘭 時 期 , 開 啟 了 港 口 貿 易 的 盛 況 , 當 時 港 口 條 件 十 分 優 良 , 不 僅 港 深 易 於 停 泊 船 隻 , 且 位 於 港 灣 內 側 尚 有 台 江 內 海 可 供 大 量 船 隻 避 風 停 泊 。 但 因 台 南 地 區 多 為 砂 質 地 形 , 所 以 每 遇 大 雨 常 導 致 大 量 泥 沙 隨 河 水 沖 入 台 江 內 海 與 沿 海 , 造 成 台 江 內 海 逐 漸 淤 積 與 海 岸 向 外 擴 展 , 並 進 一 步 促 使 港 口 條 件 惡 化 , 而 一 再 改 變 港 口 位 置 。 在 日 治 時 代 之 前,安 平 港 口 位 置 移 回 原 大 員 港 附 近,並 改 稱 為「 安 平 大 港 」,又 因 五 口 通 商 而 開 放 港 口 與 外 商 進 行 貿 易,使 安 平 港 口 恢 復 繁 盛 景 象 。
一 、 日 治 之 前 的 港 口 變 遷
安 平 地 區 海 岸 地 形 在 自 然 或 人 為 力 量 的 作 用 下 , 隨 著 時 間 而 呈 現 不 同 程 度 的 變 化,並 直 接 影 響 安 平 港 口 功 能,自 荷 蘭 時 期 至 清 領 時 期,
安 平 港 口 因 應 海 岸 地 形 而 歷 經 多 次 變 遷 , 由 大 員 港 轉 移 位 置 至 鹿 耳 門 港,再 由 鹿 耳 門 港 移 回 安 平 大 港,以 下 探 討 導 致 港 口 發 生 變 遷 的 因 素。
西 元 17 世 紀,荷 蘭 人 於 明 天 啟 2 年( 1622)到 澎 湖 及 臺 灣 南 部 尋 找 良 好 港 灣 , 以 進 行 貿 易 活 動 , 發 現 台 江 內 海 外 大 員 港2 3深 度 相 當 適 合 船 隻 停 泊 , 遂 於 明 天 啟 4 年 ( 1624) 進 據 臺 灣 , 並 以 大 員 為 其 貿 易 發 展 中 心 , 使 大 員 港 成 為 當 時 臺 灣 首 要 港 口 。
但 在 台 江 內 海 的 淤 積 作 用 持 續 影 響 下 , 台 江 內 海 的 深 度 逐 漸 減 少 , 大 員 港 也 深 受 影 響 。 根 據 荷 蘭 印 度 總 督 府「 巴 城 日 記 」西 元 1631 年 4 月 2 日 記 載 :「 臺 窩 港 口 ( 即 大 員 港 ) 日 見 淺 狹 , 在 稍 前 尚 有 13
2 3 明 神 宗 萬 曆 三 十 年 ( 1 6 0 2 )陳 第 之「 東 番 記 」:「 東 番 夷 人 , 不 知 所 自 始 , 居 彭 湖 外 洋 海 島 中 ; 起 魍 港 、 加 老 灣 、 歷 大 員 、 堯 港 、 打 狗 嶼 、 小 淡 水 、 雙 溪 口 、 加 哩 林 、 沙 巴 里 、 大 幫 坑 , 皆 其 居 也 。 」 文 中 所 言 「 大 員 」 即 為 最 早 關 於 大 員 港 之 記 載。范 勝 雄,1978,〈 三 百 年 來 臺 南 港 口 之 變 遷 〉,《 臺 灣 文 獻 》二 十 九 卷 第 一 期 , 4 3 - 4 8 頁 。
呎 , 而 今 則 發 見 最 深 不 過 11 呎 。 」2 4, 明 永 曆 15 年 ( 1661), 鄭 成 功 自 鹿 耳 門 水 道 登 陸 , 發 現 鹿 耳 門 具 備 成 為 港 口 的 條 件 , 至 清 朝 時 期 , 安 平 大 員 港 終 因 淤 淺 而 無 法 通 行 船 隻 , 於 是 改 以 鹿 耳 門 港 口 為 臺 灣 主 要 的 出 入 門 戶 。
清 道 光 2 年 ( 1822) 7 月 , 一 場 暴 風 雨 使 曾 文 溪 挾 帶 大 量 泥 沙 , 自 鹿 耳 門 出 海 , 造 成 鹿 耳 門 港 口 受 泥 沙 淤 積 而 荒 廢 , 同 時 台 江 內 海 也 因 此 影 響 而 逐 漸 陸 化 , 原 本 自 然 港 灣 環 境 完 全 喪 失 。 不 同 的 是 , 台 江 內 海 外 安 平 港 口 在 風 雨 過 後 , 大 水 沖 刷 使 原 本 淤 淺 的 港 道 反 而 濬 深 , 且 台 江 內 海 內 新 形 成 的 四 草 湖 水 勢 深 廣 , 適 合 停 泊 大 型 船 隻 , 因 此 , 安 平 大 港 與 四 草 湖 完 全 取 代 鹿 耳 門 港 口 原 有 地 位 。
根 據 清 道 光 20 年 ( 1840) 8 月 臺 灣 道 姚 瑩 與 王 提 督 書 :「 臺 灣 口 岸 甚 多 , 最 要 者 郡 城 之 安 平 大 港 , 即 四 草 大 郡 之 咽 喉 。 四 草 難 守 , 不 如 大 港 扼 要 , 故 守 四 草 , 尤 以 大 港 為 重 。 」2 5可 知 安 平 大 港 與 四 草 湖 在 海 防 安 全 上 的 地 位 相 當 重 要 , 而 安 平 大 港 的 軍 事 重 要 性 更 甚 於 四 草 湖 , 因 此 安 平 大 港 與 四 草 湖 成 為 歷 經 清 代 道 光 、 咸 豐 、 同 治 與 光 緒 四 代 近 百 年 的 時 間 中,臺 灣 南 部 海 岸 的 首 要 港 口。清 咸 豐 8 年( 1858),
英 法 聯 軍 迫 使 清 朝 政 府 與 英 法 美 俄 四 國 簽 訂 天 津 條 約 , 條 約 中 要 求 開 放 沿 岸 港 口 進 行 通 商 , 是 時 臺 灣 的 三 大 港 中 , 鹿 耳 門 港 因 臺 江 已 浮 覆 的 關 係 , 早 已 成 為 廢 港 , 鹿 港 則 以 港 道 狹 窄 , 不 適 於 外 國 船 隻 通 行 , 只 有 淡 水 和 重 新 沖 深 的 安 平 勉 強 適 合 , 遂 以 淡 水 、 安 平 二 港 為 通 商 口 岸2 6, 隨 後 又 於 清 同 治 元 年 ( 1862), 開 放 打 狗 港 ( 今 高 雄 )、 雞 籠 港
( 今 基 隆 ) 為 附 屬 口 岸 。
安 平 大 港 於 清 同 治 3 年 ( 1864) 安 平 海 關 建 造 完 成 後 , 正 式 開 放 通 商 , 吸 引 各 國 爭 相 進 入 安 平 設 立 洋 行 , 據 日 人 中 村 孝 志 之 「 領 臺 前 的 安 平 港 」云:「 南 部 臺 灣 之 外 國 商 行 於 光 緒 8 年( 1882)計 有:美 4、
德 1、 伊 朗 1, 為 數 6; 光 緒 17 年 ( 1891) 計 有 : 英 3、 美 1、 德 2、
2 4 范 勝 雄 , 1 9 7 8 ,〈 三 百 年 來 臺 南 港 口 之 變 遷 〉,《 臺 灣 文 獻 》 二 十 九 卷 第 一 期 , 第 44 頁 。
2 5 范 勝 雄 , 1 9 7 8 ,〈 大 員 隨 筆 〉,《 臺 灣 文 獻 》 二 十 九 卷 第 二 期 , 第 11 9 頁 。
2 6 石 萬 壽 , 1 9 8 1 ,〈 臺 南 市 史 略 ─ 私 修 臺 南 市 志 卷 首 〉,《 臺 灣 文 獻 》 三 十 二 卷 第 一 期 , 125-135 頁 。
伊 朗 1、 西 班 牙 1, 為 數 8; 光 緒 19 年( 1893)計 有 9。 」2 7至 清 光 緒 年 間 達 到 全 盛 時 期,其 中 較 著 名 者 為 英 商 怡 記、英 商 和 記、英 商 德 記 、 美 商 唻 記 與 德 商 東 興 等 五 大 洋 行 ( 表 3-1)。
表 3-1、 清 光 緒 年 間 安 平 地 區 五 大 洋 行 概 況 表 行 名 國 別 創 設 時 間
怡 記 洋 行 ( Bain & Co.) 英 國 同 治 年 間 和 記 洋 行 ( Boyd & Co.) 英 國 同 治 六 年 德 記 洋 行 ( Tait & Co. 英 國 同 治 六 年
唻 記 行 ( D. M. Wright) 美 國 光 緒 年 間
東 興 洋 行 ( Mannich & Co.) 德 國 光 緒 年 間
資 料 來 源 : 范 勝 雄 , 1978,〈 大 員 隨 筆 〉,《 臺 灣 文 獻 》 二 十 九 卷 第 二 期 , 第 127 頁 。
二 、 日 治 時 代 的 港 口 變 遷
日 本 統 治 臺 灣 後 , 臺 南 地 區 仍 以 安 平 大 港 作 為 貿 易 進 出 的 門 戶 , 然 而 安 平 港 口 在 自 然 環 境 的 影 響 下 時 常 淤 積 , 促 使 日 本 政 府 進 行 新 運 河 與 新 港 口 的 建 設 。
日 本 政 府 為 充 裕 台 灣 財 政 收 入 , 惟 有 發 展 專 賣 制 度 2 8, 將 鴉 片 、 樟 腦、煙、酒 等 共 計 10 類 物 品 收 歸 專 賣,以 致 於 外 商 洋 行 貿 易 極 度 萎 縮 而 關 閉 。 明 治 36 年 ( 1903), 暴 風 雨 使 曾 文 溪 氾 濫 , 古 運 河 河 岸 崩 塌 , 阻 礙 船 隻 航 行 , 日 本 當 局 遂 規 劃 挖 掘 新 運 河 , 但 因 經 費 問 題 而 延 遲 至 大 正 11 年 ( 1922) 才 正 式 開 工 , 並 於 大 正 14 年 ( 1925) 完 工 通 航 。 新 運 河 由 臺 南 至 安 平 共 長 3782 公 尺,河 寬 37.3 公 尺,底 闊 27 公 尺 , 水 深 低 潮 時 為 1.8 公 尺2 9, 船 隻 航 行 通 暢 便 利 ( 圖 3-1), 但 因 安
日 本 政 府 為 充 裕 台 灣 財 政 收 入 , 惟 有 發 展 專 賣 制 度 2 8, 將 鴉 片 、 樟 腦、煙、酒 等 共 計 10 類 物 品 收 歸 專 賣,以 致 於 外 商 洋 行 貿 易 極 度 萎 縮 而 關 閉 。 明 治 36 年 ( 1903), 暴 風 雨 使 曾 文 溪 氾 濫 , 古 運 河 河 岸 崩 塌 , 阻 礙 船 隻 航 行 , 日 本 當 局 遂 規 劃 挖 掘 新 運 河 , 但 因 經 費 問 題 而 延 遲 至 大 正 11 年 ( 1922) 才 正 式 開 工 , 並 於 大 正 14 年 ( 1925) 完 工 通 航 。 新 運 河 由 臺 南 至 安 平 共 長 3782 公 尺,河 寬 37.3 公 尺,底 闊 27 公 尺 , 水 深 低 潮 時 為 1.8 公 尺2 9, 船 隻 航 行 通 暢 便 利 ( 圖 3-1), 但 因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