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港口之貿易變遷 -
第二節、 經濟政策的影響
一 、 日 治 以 前 的 經 濟 政 策
( 一 ) 荷 蘭 時 期 : 利 用 港 口 位 置 優 勢 進 行 轉 出 口 貿 易
荷 蘭 人 佔 據 台 灣 後 , 隨 即 成 立 大 員 商 館 , 對 外 進 行 轉 口 貿 易 , 並 於 荷 蘭 中 、 後 期 時 進 行 出 口 貿 易 。 其 中 , 轉 口 貿 易 商 品 與 路 線 , 主 要 為 從 中 國 輸 入 生 絲 、 犀 角 、 藥 材 等 轉 口 到 日 本 , 綢 緞 、 陶 瓷 、 黃 金 則 轉 往 巴 達 維 亞 、 波 斯 或 荷 蘭 。 從 巴 達 維 亞 輸 入 台 灣 為 香 料 、 胡 椒 、 琥 珀 、 錫 鉛 、 麻 布 、 木 綿 、 鴉 片 等 , 再 轉 口 到 中 國 。 而 出 口 貿 易 部 份 , 出 口 到 中 國 為 糖 、 米 、 鹿 肉 、 籐 ; 到 日 本 為 糖 、 鹿 皮 、 牛 角 、 牡 牛 皮 等3 2。
( 二 ) 明 鄭 時 期 : 發 展 轉 出 口 貿 易 , 支 持 軍 事 力 量
明 鄭 時 期 的 經 濟 政 策 與 荷 蘭 時 期 不 同 的 是 , 荷 蘭 人 的 軍 事 力 量 主 要 用 於 支 持 貿 易 經 濟 活 動 , 但 明 鄭 時 期 卻 是 屬 於 商 戰 合 一 體 系 , 亦 即 經 濟 上 的 獲 利 主 要 用 於 維 持 軍 事 用 途 。 而 在 貿 易 活 動 方 面 , 二 時 期 最 大 的 不 同 點 在 於 , 荷 蘭 人 貿 易 網 遍 佈 全 球 , 而 鄭 氏 限 於 亞 洲 地 區 。 在 明 鄭 時 期 的 港 口 貿 易 中 , 安 平 港 市 始 終 為 主 要 轉 、 出 口 港 市 , 其 外 貿 主 要 項 目 為 糖 業 與 鹿 皮 業3 3。
( 三 ) 清 領 時 期 : 開 放 通 商 口 岸 , 發 展 進 出 口 貿 易
清 朝 初 期 臺 灣 的 對 外 貿 易 以 大 陸 為 主 , 鹿 耳 門 港 為 臺 灣 對 大 陸 貿 易 的 唯 一 港 口,至 清 雍 正 3 年( 1725),府 城 三 郊 3 4興 起 後,安 平 成 為 米 、 糖 等 貨 物 出 口 大 陸 的 轉 口 港 。 清 咸 豐 8 年 ( 1858) 英 法 聯 軍 迫 使 清 朝 政 府 開 放 五 口 通 商 , 安 平 大 港 因 地 理 位 置 與 港 口 條 件 適 合 , 而 開 放 成 為 通 商 口 岸 之 一 , 並 吸 引 外 商 進 駐 安 平 設 立 洋 行 , 壟 斷 安 平 相 關
3 2 林 朝 成 等 , 1 9 9 8 ,《 安 平 區 志 》 下 冊 , 第 5 2 2 頁 , 台 南 市 安 平 區 公 所 。
3 3 林 朝 成 等 , 1 9 9 8 ,《 安 平 區 志 》 下 冊 , 第 5 9 4 頁 , 台 南 市 安 平 區 公 所 。
3 4 三 郊 者 , 南 郊 蘇 萬 利 、 北 郊 李 勝 興 、 糖 郊 金 永 順 也 , 各 擁 巨 資 , 以 操 勝 算 。 連 橫 , 1979,《 臺 灣 通 史 》, 第 627 頁 , 台 北 : 眾 文 。
航 運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 根 據 日 人 中 村 孝 志 的 「 領 臺 前 之 安 平 港 」:「 … … 這 些 洋 行 貿 易 相 關 可 觀 , 據 查 安 平 進 口 貨 品 有 : 鴉 片 、 綿 毛 織 物 、 金 屬 類 、 什 貨 類 、 麻 袋 、 藥 品 、 絹 類 、 煙 草 、 木 材 等 ; 出 口 貨 品 有 : 砂 糖 、 樟 腦 、 麻 、 龍 眼 、 米 、 鹽 、 薑 黃 等 。 概 言 之 , 外 國 商 人 的 進 口 , 主 要 為 鴉 片;出 口 以 砂 糖、樟 腦 為 主。… … 」3 5 ,可 知 在 日 治 時 代 前 , 安 平 地 區 洋 行 貿 易 相 當 繁 盛 , 進 出 口 貨 品 以 鴉 片 、 砂 糖 與 樟 腦 為 主 。
二 、 日 治 時 代 的 經 濟 政 策
日 本 統 治 臺 灣 後 , 其 殖 民 目 的 在 於 獲 取 臺 灣 大 量 資 源 , 以 提 供 日 本 國 內 所 需 , 因 此 日 人 必 須 先 掌 控 臺 灣 經 濟 活 動 。 當 時 臺 灣 的 經 濟 活 動 以 對 外 貿 易 為 主 , 主 要 貿 易 貨 物 為 鴉 片 、 砂 糖 與 樟 腦 , 且 多 數 為 外 商 所 把 持 , 日 本 政 府 為 取 回 經 濟 控 制 權 , 因 而 實 施 專 賣 事 業 與 進 行 製 糖 工 業 化 之 經 濟 政 策 。 以 下 本 研 究 分 別 就 日 治 時 代 台 灣 總 督 府 , 對 於 專 賣 事 業 、 製 糖 工 業 及 高 雄 港 建 設 等 三 方 面 的 經 濟 政 策 , 探 討 對 安 平 港 口 貿 易 發 展 的 重 要 影 響 。
( 一 ) 實 施 專 賣 事 業 , 控 制 貿 易 經 濟
自 清 末 以 來 , 外 商 洋 行 貿 易 即 以 鴉 片 、 砂 糖 與 樟 腦 為 大 宗 , 其 中 又 以 砂 糖 與 樟 腦 為 主 要 輸 出 之 貨 品 , 而 其 來 源 是 利 用 買 辦 制 度 由 安 平 、 打 狗 深 入 南 臺 灣 , 給 予 生 產 者 貸 款 , 再 以 較 低 價 格 包 購 生 產 物 , 從 中 獲 取 大 量 利 潤 。 進 入 日 治 時 代 後 , 日 人 注 意 到 臺 灣 的 直 接 稅 收 , 不 足 以 提 供 建 設 所 需 的 財 政 支 出 , 為 了 充 裕 政 府 財 政 收 入 , 日 本 當 局 決 定 發 展 專 賣 制 度 , 並 從 一 般 消 費 用 品 著 手 。
臺 灣 的 專 賣 事 業,是 從 明 治 30 年( 1897)鴉 片 專 賣 開 始 的,其 後 對 象 漸 次 擴 充,計 有 鴉 片、食 鹽、苦 汁、樟 腦、煙、酒、酒 精、石 油 、 火 柴 及 度 量 衡 器 十 類 為 臺 灣 重 要 財 源 3 6。 自 明 治 30 年 至 大 正 11 年
( 1897-1922), 專 賣 事 業 中 以 鴉 片 與 樟 腦 的 收 入 為 主 , 尤 其 以 明 治 35 年 ( 1902) 為 最 , 占 專 賣 總 收 入 的 89.2% ( 表 3-2), 除 了 以 專 賣 事 業
3 5 范 勝 雄 , 1 9 7 8 ,〈 大 員 隨 筆 〉,《 臺 灣 文 獻 》 二 十 九 卷 第 二 期 , 第 1 2 7 頁 。
3 6 黃 通 等 , 1 9 8 7 ,《 日 據 時 代 之 臺 灣 財 政 》, 第 3 3 頁 , 台 北 : 聯 經 。
來 充 裕 不 足 的 財 政 之 外 , 日 人 也 利 用 專 賣 事 業 的 獨 占 性 , 規 畫 進 行 專
表 3-3、 歷 年 臺 灣 鴉 片 輸 入 額 表 單 位 : 斤
商 洋 行 在 失 去 鴉 片 的 龐 大 市 場 後 , 其 貿 易 輸 入 量 頓 時 大 減 , 原 本 貿 易 逆 差 的 情 況 也 不 復 見 , 而 部 分 以 鴉 片 貿 易 為 主 的 外 商 洋 行 更 因 此 被 迫 撤 出 臺 灣 , 對 於 當 時 安 平 的 洋 行 也 造 成 極 大 的 影 響 。
樟 腦
在 外 商 洋 行 的 進 出 口 貨 物 中 , 出 口 物 品 以 砂 糖 和 樟 腦 為 主 。 清 朝 咸 豐 年 間 臺 灣 開 港 通 商 , 而 後 清 朝 政 府 設 局 官 辦 樟 腦 專 賣 , 不 准 外 商 私 自 買 賣 , 外 商 要 求 開 放 自 由 買 賣 遭 拒 , 又 逢 臺 灣 各 地 多 起 洋 行 、 傳 教 士 與 民 眾 衝 突 事 件 , 遂 藉 口 保 護 外 商 , 派 兵 船 停 泊 於 打 狗 與 安 平 。 清 同 治 7 年( 1868),清 朝 政 府 與 外 商 談 判 毫 無 進 展 之 時,英 國 軍 艦 向 安 平 開 炮 , 且 率 兵 登 岸 , 擊 毀 軍 裝 局 , 占 領 營 署 , 副 將 江 國 珍 受 傷 後 自 殺 , 並 迫 使 郊 商 黃 應 清 等 人 賠 償 軍 費 後 才 撤 軍 。 事 後 雙 方 簽 訂 樟 腦 協 定 , 協 定 內 容 同 意 廢 止 樟 腦 官 辦 , 外 商 可 領 取 通 行 證 自 由 進 出 內 地 購 買 樟 腦 , 於 是 臺 灣 的 樟 腦 買 賣 為 外 商 所 控 制 。
日 治 之 前 , 因 樟 腦 戰 爭 而 簽 訂 的 樟 腦 協 定 中 , 使 外 商 獲 得 進 入 內 地 收 買 樟 腦 極 大 的 便 利 , 外 商 以 其 雄 厚 資 本 壟 斷 台 灣 樟 腦 的 輸 出 。 日 治 初 年 , 台 灣 樟 腦 的 輸 出 已 佔 有 當 時 全 世 界 樟 腦 生 產 額 約 70% ( 表 3-4), 而 從 安 平 與 打 狗 二 港 口 所 輸 出 的 樟 腦 , 也 佔 有 台 灣 總 輸 出 量 將 近 20% ( 表 3-5)。
表 3-4、 明 治 28 年 ( 1895) 台 灣 樟 腦 輸 出 額 與 世 界 佔 有 率 單 位 : 磅
台 灣 輸 出 額 (磅 ) 世 界 總 輸 出 額 (磅 ) 世 界 佔 有 率 6,935,285 9,912,224 69.96%
資 料 來 源:Davidson,J.W.,1988,《 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p.443,
Taip ei:Southern Materials Center。
表 3-5、 明 治 28 年 ( 1895) 台 灣 樟 腦 輸 出 表 單 位 : 磅
淡 水 輸 出 量 (磅 ) 安 平 及 打 狗 輸 出 量 (磅 ) 總 輸 出 量 (磅 )
5,586,000 1,349,285 6,935,285 80.5% 19.5% 100%
資 料 來 源:Davidson,J.W.,1988,《 The island of Formosa, past and present》,p.442,
Taip ei:Southern Materials Center。
明 治 28 年( 1895)日 本 統 治 臺 灣,即 於 同 年 10 月 31 日 公 佈「 官 有 林 野 及 樟 腦 業 取 締 規 則 」,當 時 對 於 樟 腦 的 生 產,仍 由 地 方 政 府 實 行 課 稅4 2, 外 商 對 此 與 日 本 政 府 產 生 衝 突 。 臺 灣 與 日 本 既 是 世 界 僅 有 的 兩 個 天 然 樟 腦 供 應 地4 3, 日 本 當 局 為 控 制 樟 腦 的 製 造 與 販 賣 , 於 明 治 32 年( 1899)設 置 樟 腦 局 , 實 施 樟 腦 專 賣 , 此 舉 壟 斷 整 個 樟 腦 買 賣 市 場 , 造 成 外 商 勢 力 再 度 縮 減 。
( 二 ) 發 展 製 糖 工 業 , 驅 逐 外 商 勢 力
臺 灣 自 荷 蘭 時 期 即 引 進 製 糖 產 業 , 荷 蘭 人 獎 勵 漢 人 來 臺 大 量 耕 作 甘 蔗 , 所 得 蔗 糖 則 外 銷 日 本 、 波 斯 等 地 , 為 台 灣 荷 蘭 當 局 增 加 一 大 筆 農 業 收 入4 4。 明 鄭 以 後 , 蔗 糖 產 量 隨 著 勞 動 力 與 拓 墾 區 域 的 增 加 而 上 升 , 其 貿 易 對 象 除 了 日 本 與 外 商 之 外 , 尚 遠 及 南 洋 , 是 重 要 的 外 銷 貨 品 。 但 在 清 領 初 期 , 對 外 貿 易 市 場 縮 小 , 臺 灣 的 蔗 糖 主 要 出 口 地 區 為 大 陸 與 日 本4 5, 清 咸 豐 8 年 ( 1858) 開 港 通 商 後 , 外 商 將 臺 灣 蔗 糖 外 銷 區 域 擴 大 到 澳 洲 、 西 歐 、 北 美 與 南 美 等 地 , 臺 灣 逐 漸 成 為 重 要 的 蔗 糖 產 地。從 清 同 治 7 年 到 清 光 緒 21 年( 1868-1895),就 打 狗 港 與 安 平 大 港 的 海 關 報 告 資 料( 表 3-6), 可 發 現 蔗 糖 輸 出 外 國 數 量 平 均 佔 了 總 輸 出 量 的 52.65% , 成 為 臺 灣 主 要 出 口 貨 物 中 , 輸 出 量 最 多 的 貨 品 。
4 2 周 憲 文 , 1 9 5 8 ,《 日 據 時 代 臺 灣 經 濟 史 》 第 一 冊 , 臺 灣 研 究 叢 刊 第 五 九 種 , 第 11 6 頁 , 臺 灣 銀 行 。
4 3 林 滿 紅 , 1 9 9 7 ,《 茶 、 糖 、 樟 腦 業 與 臺 灣 之 社 會 經 濟 變 遷 》, 第 3 4 頁 , 台 北 聯 經 。
4 4 張 勝 彥 等 , 1 9 9 6 ,《 台 灣 開 發 史 》, 第 5 3 頁 , 空 大 。
4 5 林 滿 紅 , 1 9 9 7 ,《 茶 、 糖 、 樟 腦 業 與 臺 灣 之 社 會 經 濟 變 遷 》, 第 2 3 頁 , 台 北 : 聯 經 。
表 3-6、 中 國 大 陸 與 外 國 進 口 臺 糖 量 之 比 較 表 (1868-1895)
表 3-7、 日 本 進 口 臺 灣 砂 糖 之 比 例 (1868-1895)
明 治 31 年 ( 1898) 兒 玉 源 太 郎 出 任 臺 灣 總 督 , 後 藤 新 平 出 任 民 政 長 官 , 就 以 振 興 產 業 為 臺 灣 殖 民 政 策 的 重 心 , 再 以 獎 勵 糖 業 為 振 興 產 業 的 要 務4 6,發 展 製 糖 工 業。明 治 33 年( 1900)日 人 在 臺 灣 南 部 橋 仔 頭4 7成 立 臺 灣 製 糖 會 社 , 引 進 新 式 製 糖 機 械 器 具 , 但 當 時 甘 蔗 產 量 減 少 , 造 成 蔗 糖 產 量 下 滑 , 為 解 決 甘 蔗 種 植 問 題 , 日 本 當 局 於 明 治 34 年( 1901)聘 請 農 學 博 士 新 渡 戶 稻 造 為 總 督 府 殖 產 局 長 , 同 年 新 渡 戶 博 士 提 出 「 臺 灣 糖 業 改 良 意 見 書 」, 書 中 陳 述 蔗 糖 產 量 減 少 之 主 因 為 日 人 統 治 初 期 , 對 臺 灣 採 取 強 力 軍 事 行 動 , 造 成 政 治 、 社 會 與 經 濟 的 不 安 定 。 針 對 臺 灣 製 糖 產 業 , 博 士 也 提 出 七 點 改 良 辦 法 , 包 括 改 良 甘 蔗 品 種 、 培 植 方 法 、 水 利 灌 溉 與 壓 搾 方 式 , 並 改 不 利 稻 作 之 農 田 為 蔗 園 、 獎 勵 新 開 墾 蔗 園 等 方 法 。 臺 灣 總 督 府 根 據 新 渡 戶 博 士 的 意 見 書 , 於 明 治 35 年( 1902)公 佈 糖 業 獎 勵 規 則,成 立 臨 時 臺 灣 糖 務 局,盡 力 推 行 糖 業 獎 勵 政 策 。 製 糖 產 業 在 獲 得 日 本 當 局 的 補 助 獎 勵 後 , 砂 糖 產 量 逐 年 上 升 , 於 昭 和 13 年 ( 1938) 達 到 最 高 產 量 1,418,730 公 噸 , 其 增 加 比 例 為 明 治 35 年 ( 1902) 產 量 的 46.65 倍 , 且 自 明 治 34 年 至 昭 和 20 年 ( 1901-1945) 的 45 年 間 , 台 灣 砂 糖 每 年 平 均 約 94% 的 產 量 均 輸 往 日 本( 表 3-8), 可 見 得 日 本 完 全 依 其 需 要 而 進 行 臺 灣 製 糖 產 業 的 的 改 良 與 獎 勵 。
臺 灣 所 產 製 的 糖 分 為 白 糖 與 赤 糖 兩 種 , 在 清 朝 開 港 通 商 後 , 直 到 日 治 時 代 初 期 , 砂 糖 的 運 銷 均 為 外 商 所 把 持 。 首 先 , 外 商 成 功 的 利 用 臺 灣 買 辦 , 一 方 面 向 製 糖 業 者 放 款 , 另 方 面 則 包 購 糖 產4 8, 形 成 特 約 關 係 , 建 立 取 得 低 價 砂 糖 的 管 道 ; 而 在 砂 糖 的 運 輸 方 面 , 外 商 則 倚 賴 英 商 Douglas 汽 船 公 司,以 輪 船 海 運 為 主 要 運 輸 方 式。日 本 資 本 家 企 業 為 更 易 取 得 砂 糖 , 於 明 治 31 年 ( 1898) 由 日 本 企 業 三 井 物 產 來 臺 灣 成 立 支 店 , 店 址 設 於 台 北 , 明 治 36 年 ( 1903) 三 井 物 產 開 始 收 購 赤 糖 時 , 因 外 商 洋 行 、 製 糖 業 者 與 汽 船 公 司 三 者 之 間 長 期 合 作 關 係 , 導
4 6 周 憲 文 譯( 矢 內 原 忠 雄 著 ),1985,《 日 本 帝 國 主 義 下 之 臺 灣 》:第 1 99-200 頁 , 台 北 : 帕 米 爾 。
4 7 即 今 高 雄 縣 橋 頭 鄉 。
4 8 林 衡 道 等 , 1 9 8 8 ,《 臺 灣 史 》, 第 3 2 頁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
致 日 本 企 業 在 收 購 與 運 輸 方 面 並 不 順 利 , 不 過 在 大 量 資 金 挹 注 之 下 ,
1 9 2 1 ~ 2 2 3 5 2 , 6 5 4 6 3 8 2 5 4 , 5 4 9 9 8 2 7 2 9 8
( 三 ) 建 設 高 雄 港 , 優 勢 條 件 取 代 安 平 港 貿 易 地 位
高 雄 早 期 稱 為「 打 狗 」,概 為 原 住 民 社 名 的 譯 音。因 其 地 理 位 置 位
高 雄 早 期 稱 為「 打 狗 」,概 為 原 住 民 社 名 的 譯 音。因 其 地 理 位 置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