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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觀察法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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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例驗證與分析

4.2 人群觀察法應用

本案於發起階段即導入專業營建管理(PCM),進行本研究時,個 案案例已進行至施工階段尾聲,為了印證 IPMA C Level 營建專案管理 知識體系導入專業營建管理服務(PCM)之可行性,本研究蒐集個案 之契約書、服務建議書、計劃書、會議記錄等資料,並彙整政府採購 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並將各團隊觀點予於摘要分離,並經適用性分 析辨認後分類,透過人群觀察法之應用,驗證 IPMA C Level 營建專案 管理知識體系適用性,套入人群觀察法步驟逐一說明如下:

一、規劃

(一)決定調查目標

為驗證 IPMA C Level 營建專案管理知識體系是否適用於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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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管理制度,是否需改,故目標定為「IPMA C Level 營建專案 管理架構應用於政府採購法 PCM 服務合約之可行性」。

(二)設計調查 1.決定調查對象

統包公共工程,必須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他法令辦理,其 包括業主、專業營建管理(PCM)廠商、統包商等角色,彼此 係因契約而結合,經與業主、專業營建管理(PCM)廠商、統 包商等團隊討論結果,建議可分為法令及契約規定、團隊觀點 兩大分類,其架構如圖 4.1 所示。

圖4.1 架構分類圖 2.決定調查及資料收集方式

人群觀察法調查方式分為單循環及多循環二種,如採用訪 問方式收集資料,為避免訪問時之雙方認知差異,宜採多循環 方式,本研究蒐集之會議記錄等資料,採事後蒐集方式,已分 離了因訪問過程之認知差異,故採單循環調查方式,為增加信 度與效度,除蒐集相關之政府採購法、其他法令外,亦蒐集個 案之契約、服務建議書、計劃書、會議記錄等,其資料收集彙 整如表 4.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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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資料收集彙整表

契約書 服務建議書 計劃書 會議記錄

業主

業主與專案管理

無 空間需求說明書

專案小組會議 13 次

業主與統包商 工作小組會議 22

PCM 無 專案管理

工作計劃書

專案小組會議 13 技術報告 次

委外經營計劃書 統包

商 無 統包商

整體計劃書

工作小組會議 22 危險性施工場所審查計 次

溝通管理最佳方式為協調、管制會議的召開,透過會議溝 通模式,減少雙方認知差距,消除各個介面之間的溝通障礙,

本案例係以工作小組及專案小組方式辦理,工作小組會議由營 建組組長召集,業主、專業營建管理、統包商與專案有關人員 參與,每次與會人員約 15 人,專案小組由局長召集,業主、專 業營建管理、統包商與專案有關人員參與,每次與會人員約 20 人,本研究係透過事後蒐集會議記錄方式,獲得業主、專業營 建管理、統包商各團隊的觀點,較為客觀,相關會議參與人員 組成彙整,如表 4.2 所示,本研究蒐集 22 次工作小組會議及 13 次專案小組會議記錄後,先行分離業主、專業營建管理、統包 商各團隊觀點意見,並擷取與營建專案管理各階段流程架構相 關詞句共計 612 次,如表 4.3 所示。

本研究蒐集政府採購法及其他法令,並將契約、服務建議 書、計劃書等資料分離業主、專業營建管理、統包商各團隊觀 點意見,並擷取與營建專案管理各階段流程架構相關詞句,其 資料查詢次數共計 123 次,如表 4.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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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會議參與人員組成彙整表

組成說明 工作小組 專案小組 經驗資歷 備註

召集人 營建組組長 局長

相關經驗二十 年以上,並具公 務人員資格

工作小組主 要討論待決 議事項,經工 作小組初步 討論,建議二 種以上方 案,提請專案 小組討論決 議後辦理 業主 人員組成

具建築師資格 3 位 具建築師資格 3 位

相關經驗十年 以上,並具公務 人員資格 具水利專長 1 位 具水利專長 1 位

具景觀專長 1 位 具景觀專長 1 位 具交通專長 1 位 具交通專長 1 位 具土木專長 2 位 具土木專長 1 位 具建築專長 2 位 具建築專長 1 位 具勞工安全衛生

專長 1 位

具勞工安全衛生 專長 1 位 具營建管理專長 1

具營建管理專長 1 位

具資訊專長 1 位 具資訊專長 1 位 具財務專長 1 位 具財務專長 1 位 其他專長 6 位 其他專長 6 位 參與人數 20 位 18 位

專業 營建 管理

人員組成

具建築師資格 2 位 具建築師資格 2 位

相關經驗十年 以上

具營建管理專長 2 位

具營建管理專長 2 位

具建築專長 1 位 具建築專長 1 位 具機電專長 1 位 具機電專長 1 位 參與人數 6 位 6 位

統包 商

人員組成

具建築師資格 2 位 具建築師資格 2 位

相關經驗十年 以上

具建築專長 4 位 具建築專長 4 位 具機電專長 2 位 具機電專長 2 位 參與人數 8 位 8 位

為提高個案專家效度及保護個人隱私,參與人員背景資料,

如團隊成員分類、服務單位、職務、年資、專長等資料,請參考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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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相關會議擷取次數彙整表

團隊分類 工作小

組會議 記錄擷 取次數

專案小 組會議 記錄擷 取次數

小計 成員背景

業 主

局本部 6 29 35 視需要由局長召集 營建組 52 29 81 具土木、水利、建築、

營建管理經驗十年以上 建管組 34 30 64 具景觀、交通、建築、

營建管理經驗十年以上 其他組室 7 12 19 具財務、會計、資訊經

驗十年以上

專業營建管理 114 53 167 具土木、水利、建築、

營建管理經驗十年以上 統包商 154 96 246 具土木、水利、建築、

營建管理經驗十年以上 小計 367 245 612

表4.4 資料查詢次數彙整表

資料分類 查詢次數

政府採購法 12

其他法令 27

契約 專業營建管理 13

統包商 14

服務建議書 專業營建管理 14

統包商 14

計劃書 專業營建管理 14

統包商 15

小計 123

(三)製作導引

本研究在探討 IPMA C Level 專案管理架構應用於政府採購法 PCM 服務合約之可行性,為導引辨認分類的過程,製作適用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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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如圖 4.2 所示。

圖4.2 適用性分類架構圖

(四)彙整

彙整政府採購法、其他法令、契約、業主、專業營建管理及 統包商等各團隊成員觀點之會議記錄之文字稿、再擷取摘要重要 敘述句,分離與營建專案管理知識體系有關的每個記錄與事實,

進行編碼、編制的程序,辨認分類的過程。

(五)分析

本研究者實際參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中心新建統包工 程」技術服務工作,時間長達四年(94.2~98.6),期間陸續參與 工作包括先期規劃階段之基地調查、施工階段監造工作,各次會 議列席,協助辦理專業營建管理工作,研究者於本案例前已完成 兩個專業營建管理之經驗,平日工作即為專案的推動與執行,真 正完全參與本計劃,藉會議參與及實際觀察較能洞悉事情真相,

降低偏頗的見解,並依據營建專案生命週期,以研究者意見做歸 納,進而延伸討論其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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