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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專案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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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例驗證與分析

4.3 營建專案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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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如圖 4.2 所示。

圖4.2 適用性分類架構圖

(四)彙整

彙整政府採購法、其他法令、契約、業主、專業營建管理及 統包商等各團隊成員觀點之會議記錄之文字稿、再擷取摘要重要 敘述句,分離與營建專案管理知識體系有關的每個記錄與事實,

進行編碼、編制的程序,辨認分類的過程。

(五)分析

本研究者實際參與「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中心新建統包工 程」技術服務工作,時間長達四年(94.2~98.6),期間陸續參與 工作包括先期規劃階段之基地調查、施工階段監造工作,各次會 議列席,協助辦理專業營建管理工作,研究者於本案例前已完成 兩個專業營建管理之經驗,平日工作即為專案的推動與執行,真 正完全參與本計劃,藉會議參與及實際觀察較能洞悉事情真相,

降低偏頗的見解,並依據營建專案生命週期,以研究者意見做歸 納,進而延伸討論其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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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已完成「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環境影響說明書」,並經審查通 過,為極早完成管理局新建工程,已透過組織內部之建管組進行初步 需求調查及規劃於 93 年 6 月完成需求計劃(空間需求說明書),以下 就專案發起階段之專案概念書及專案可行性逐一說明。

4.3.1 專案概念書專案概念書專案概念書專案概念書 一、 分類摘錄

將收集之資料進行逐字比對後,摘錄與「專案概念書」相關 重要敘述句,並依據分類架構進行分類,如表 4.5 所示。

表4.5 專案概念書分類摘錄表

分 類 摘 錄 政府採購法 無

其他法令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委託專案管理模式之工程進度 及品質管理參考手冊[32]規定業主於可行性評估階段需 委託可行性評估廠商辦理計劃需求調查及分析。

契約

業主於委託專案管理勞務採購契約規定,PCM 需依循

「空間需求說明書」重新辦理調查,並於契約中明訂「專 案管理需辦理初步規劃及計劃需求之評估及研擬」。

業主

專案小組會議中提及「前次會議進行最大之執行內容為 需求上之查核,是否先確認前次會議之結論所重新規劃 之成果」。

PCM

於工作執行計劃書提及「本團隊依據契約服務內容對園 區管理單位及進駐廠商進行需求調查,其結果可能逾原 有需求,然為促使本專案順利執行,需進行縮短工期、

興建經費調整、全案執行期程調整、依新增需求製作統 包採購文件等具體作為。」

統包商 無 二、適用性分析

法令及契約規定、各團隊觀點為需求計劃,經導引分類辨認,

適用性分類為 3,如表 4.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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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 專案概念書適用性分析表

分 類 適用性分析

政府採購法 -

其他法令 3

契約 3

業主 3

PCM 3

統包商 -

4.3.2 專案可行性專案可行性專案可行性專案可行性 一、分類摘錄

將收集之資料進行逐字比對後,摘錄與「專案可行性」相關 重要敘述句,並依據分類架構進行分類,如表 4.7 所示。

表4.7 專案可行性分類摘錄表

分 類 摘 錄 政府採購法 無

其他法令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委託專案管理模式之工程進度 及品質管理參考手冊規定業主於可行性評估階段需委託 可行性評估廠商辦理可行性評估。

契約 業主於委託專案管理勞務採購契約規劃及可行性評估之 諮詢及審查中明訂「可行性報告製作及協助參與審查」。

業主

專案小組會議中提及「上次會議主席已裁示,以台中基 地最高建築方式進行,請專案管理依據會議結論提出報 告」。

PCM

工作執行計劃書提及「因應高樓層建築所衍生設計期間 增加之審查程序及後續施工階段之合理工期,並考量分 期完工,俾儘早提供園區廠商與員工服務設施之可行 性,經檢討需求面積及各項工法與施工技術、工程介面、

施工材料、技術人力供給等因素,予與慎密分析」。

統包商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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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性分析

法令及契約規定、PCM 觀點為可行性評估,經導引分類辨認,

適用性分類為 3;業主觀點為專案可行性,經導引分類辨認,適用 性分類為 4,如表 4.8 所示。

表4.8 專案可行性適用性分析表

分 類 適用性分析

政府採購法 -

其他法令 3

契約 3

業主 4

PCM 3

統包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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