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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專案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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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例驗證與分析

4.6 營建專案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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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4 採購規劃適用性分析表

分 類 適用性分析

政府採購法 -

其他法令 3

契約 4

業主 4

PCM 4

統包商 -

4.6.2 工程採購工程採購工程採購工程採購 一、分類摘錄

將收集之資料進行逐字比對後,摘錄與「工程採購」相關重 要敘述句,並依據分類架構進行分類,如表 4.25 所示。

表4.25 工程採購分類摘錄表

分 類 摘 錄

政府採購法

採購法第十八條規定「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

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第二十七條規定「機關辦 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 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第 二十八條規定「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 至截標投標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

其他法令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委託專案管理模式之工程進度 及品質管理參考手冊規定業主於招標發包階段業主需辦 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及疑義處理」。

契約

業主於委託專案管理勞務採購契約招標發包諮詢與審查 階段明訂「協助辦理招標作業之招標文件之說明、澄清、

補充或修正」。

業主 專案小組會議中提及「公開閱覽後,疑義部份,請專案 管理廠商儘速完成回覆作業,以利後續辦理公告作業」。

PCM 於工作執行計劃書提及「招標程序為公開閱覽後,辦理 招標公告」。

統包商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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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性分析

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委託專案管理模式之 工程進度及品質管理參考手冊、契約規定、業主、PCM 觀點為工 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46 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除本 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 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應由規劃、設計、需 求、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員核定,本案例屬統包採購工程,以最有利標決標,依政府採購 法第 47 條規定: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 標文件內述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 或複雜案件;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小額採購,不訂底價者,

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經導 引分類辨認,適用性分類為 4,如表 4.26 所示。

表4.26 工程採購適用性分析表

分 類 適用性分析

政府採購法 4

其他法令 4

契約 4

業主 4

PCM 4

統包商 -

4.6.3 決標決標決標決標 一、分類摘錄

將收集之資料進行逐字比對後,摘錄與「決標」相關重要敘 述句,並依據分類架構進行分類,如表 4.27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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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7 決標分類摘錄表

分 類 摘 錄

政府採購法

採購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除法 令規定外,應依招標文件公告之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

第四十六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應訂定底價」。

其他法令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委託專案管理模式之工程進度 及品質管理參考手冊規定業主於招標發包階段業主需辦 理「公開招標開標、審標及決標」。

契約

業主於委託專案管理勞務採購契約招標發包諮詢與審查 階段明訂「協助辦理投標廠商資格之訂定及審查作業;

協助辦理招標文件之審查及評比」。

業主

工作小組會議提及「主辦機關已於 94/7/21 函送決標通 知,請統包商至籌備處秘書處辦理廠商資格正本複驗,

並請準備履約對保,及於完成訂約程序」。

PCM

工作執行計劃書提及「本團隊將依據政府採購法契約範 本,依據本案特性訂定完整之契約包括招標公告、投標 須知、補充說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契約書等文件」。

統包商 無 二、適用性分析

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委託專案管理模式之 工程進度及品質管理參考手冊、契約規定、業主、PCM 觀點為決 標,經導引分類辨認,適用性分類 4,如表 4.28 所示。

表4.28 決標適用性分析表

分 類 適用性分析

政府採購法 4

其他法令 4

契約 4

業主 4

PCM 4

統包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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