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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法人說明會召開之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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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法人說明會召開之相關因素

公司通常會透過各種自願性揭露的機制傳達額外的訊息給投資大眾,設法跟 投資大眾作更進一步直接而有效的溝通,以降低彼此間資訊不對稱,然而尚有其 他吸引管理階層召開法人說明會之誘因,以及與該公司特性相關之原由等,本節 將進一步探討與法人說明會召開因素相關之國內外研究。

Tasker (1998)研究季法人說明會召開的次數與召開的原因,想要探討是否公 司所揭露的財務資訊較少,或會計資訊品質較低劣的公司越常召開法人說明會。

且該研究也加入以前研究過的變數如分析師的數量、股權結構、公司規模、過去 經驗、進入資本市場的頻率,又另外加入兩個新的變數來探討,分別是 CEO 的 年齡以及公司對股東訴訟的經驗。

研究結果發現,分析師的數量、CEO 年齡的遞減、是否常在資本市場募集 資金與過去訴訟的影響等,都與公司召開法人說明會的頻率呈現正相關。然而這 些樣本結果受限於小公司到中型公司,並不表示能適用其他大型公司。而此樣本 結果也鼓勵管理階層透過其他方法揭露公司績效及預測給分析師及股東,這將有 利降低資訊不對稱並幫助更有效的資訊配置。

Frankel, Johnson and Skinner (1999)研究與歷年來研究相符,而其採集的樣本 包含 1,056 個法人說明會且 85%都與盈餘聲明有關。且樣本結果皆指出召開法人 說明會的公司通常規模較大、有很多分析師關注,公司獲利也較高。有召開法人 說明會公司的平均資產週轉率(5%)也較未召開法人說明會公司的平均資產週轉 率(-9%)高,另外其有高股價淨值比(market-to-book ratio),且營收成長幅度較高。

與 Tasker(1998)研究相同發現另一個特質為召開法人說明會傾向高科技產業且發 展速度較快的公司,這些公司相較於其他公司有較大的資訊問題須向外溝通,而 經常召開法人說明會能幫助其降低資訊不對稱之風險。Chin et al. (2007)研究結果 與以往研究結果一致的是高成長公司或是本益比較低的公司,也有極高的機率召 開法人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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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來美國文獻多採取「有」召開或是「沒有」召開法人說明會為樣本來研 究,但由於臺灣相關法律環境與美國的差異,國內上市(櫃)公司召開法人說明 會所承擔訴訟風險與法律成本遠不如美國,使不少臺灣公司同一年度召開兩次以 上的法人說明會,為了避免過度簡單的分類喪失許多資訊,蔡幸儒(2001)廣泛使 用計數性資料分析波爾松迴歸模式(Poisson Regression Model),以配合臺灣召開 法人說明會的特性,希望能更了解法人說明會對投資人決策品質的影響。

因為董監事的財富較易受股價波動的影響,故研究指出當董監事持股比例較 高或當股價表現不佳,都較有動機召開法人說明會,以避免自身財富受到影響。

除此之外,有些公司也會為減緩代理問題及預期期望調整假說,主動公布有利或 不利的消息。或是當公司發生非經常性損失時,避免投資人因非經常性損失而低 估公司價值,且為了使投資人更了解真正的盈餘內涵,公司將有動機召開法人說 明會。而當公司募集新資本計畫前,為了提高募集新資本的能力及降低募集資金 成本時,公司召開法人說明會的機率也相對提高。

王品文(2002)研究方向與 Frankel et al. (1999)不同的是從「會計資訊不對稱」

的角度切入,並直接以「創新」之特定的活動作為資訊不對稱的明確來源,探討 法人說明會與創新活動所引起的會計性資訊不對稱之間的關聯性,指出會計性資 訊不對稱或創新程度越高的公司,越常舉行法人說明以補充財務報表無法充分表 達之缺點,同時也發現這一類型的公司,所引起市場的反應越大。

Brown, Hillegeist and Lo (2004)研究在1999年至2001年所有曾召開至少一次 的法人說明會的公司,指出法人說明會召開的頻率與資訊不對稱的程度呈現高度 負相關,並表示公司召開法人說明會愈頻繁,資金成本就愈低。當每季都召開一 次法人說明會,則會降低資金成本百分之十五,因此發現資訊不對稱為自願性揭 露的主要原因。而在時間序列的分析後,作者發現公司初次召開法人說明會期 間,其資訊不對稱程度顯著降低,若公司採行定期的召法人說明會,投資人對公 司的資訊不對稱程度將會平均下降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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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hee, Matsumoto and Miller (2003 and 2004)則進一步探討影響美國公司召 開「公開法人說明會」(Open Calls)及「私人法人說明會」(Closed Calls)的決定因 素及市場投資人的反應。Bushee et al. (2003)從投資人的組成、法人說明會的資訊 複雜程度等方面來探討公司召開法人說明會的原因。研究顯示「公開法人說明會」

的特質為股東人數較多、股票週轉率較高、較少的機構投資人、較少的分析師以 及較少的無形資產。而「公開法人說明會」容易造成股價在法人說明會期間有巨 幅波動,及股票交易量將有大幅度的改變。Bushee et al. (2004)進一步研究「公平 揭露規範」施行對投資人的影響,透過研究股價的波動,可看出此規範的施行確 實能夠減少投資人私有資訊的蒐集成本,達到市場資訊公平性。

金成隆、紀信義與林裕凱(2005)研究指出法人說明會雖然可以提供資訊,但 其召開與否,受到財務預測誤差產生的影響。假若公司公告的財務預測誤差是起 因於不可控的外在因素時,管理當局會比較傾向召開法人說明會作進一步的說 明;相反的,若是起因於管理當局蓄意操控財務預測,事後管理當局就不太會作 進一步的說明。

金成隆等(2008)研究指出東亞公司的公司治理薄弱,導致資訊透明度較低,

揭露品質較差,故此研究欲探討臺灣地區上市(櫃)公司,控制股東股權結構對 於公司自願揭露政策的影響,由於法人說明會已逐漸成為管理當局重要對外溝通 之方式,故此研究以法人說明會為代理變數探討。研究指出要提升企業資訊揭 露,降低資訊不對稱,其實首應加強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較佳之公司較 有誘因召開法人說明會,故對於投資人來說,召開法人說明會也傳遞該公司治理 制度的好壞。

Kimbrough (2011)研究指出在合併所需的股票或資金融通金額較高時,投標 人更有可能召開法人說明會。而將較私有資訊公開給市場時,召開法人說明會所 欲達到的效果,將大於一般新聞稿的發佈,且若提供的資訊更加詳實,投資人的 反應也更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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