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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高科技產業與法人說明會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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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sumoto (2011)建議過去績效表現較差的公司,可著重於發表對於未來表 現(future-oriented)的預期,揭露更多非財務性的資訊,使投資者對公司內部資訊 能更加了解。關於揭露更多非財務性資訊,汪戍安(2012)研究有關半導體產業供 應鏈下游公司釋出資訊對上游公司的影響時發現,供應鏈下游召開法人說明會釋 放出非財務資訊是投資人決策參考的重要資訊,但供應鏈距離越長,法人說明會 資訊效果將會減弱。

第四節 高科技產業與法人說明會之研究

歷年來研究發現法人說明會召開的頻率以高科技產業為最大宗,原因包含有 許多高科技產業有許多前瞻性的資訊皆難以使用傳統的財務報表表達,例如:無 形資產的價值衡量、研究發展成本是否要資本化的問題,因為其成長速度較高,

有較大的資訊問題須向外溝通,以降低資訊不對稱之風險。(Tasker 1998; Frankel et al.1999; Balkin, Markman and Mejia 2000; Gu and Li 2003; 王品文 2000;戴文琦 2007)。由於本研究欲探討法人說明會之資訊內涵對高科技產業的資金成本的影 響,故本節將先定義高科技產業為何,再更進一步探討這些文獻如何衡量高科技 產業之法人說明會之資訊內涵。

一、高科技產業的定義與特性

迄今世界各國對於「高科技產業」尚無一個統一而完整的定義,都是一個相 對的、難以量化的模糊概念。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的定義,高科技產業係指研究 發展支出佔銷售值比率大於 3%者。而根據毛治國(1985)定義高科技產業具備五 大特性,分別是 1.產品製程的科技、2.發明及創新、3.產品和製程的生命週期較 短、4.風險性較高、5.產品發展及推出主要來自科技推動及需求推動兩股力量。

另外根據 1991 年臺灣政府擬定的「國家建設六年計劃」執行原則,正式針對高 科技產業的特性提出六項原則,分別為 1.市場潛力大、2.產業關聯性大、3.附加 價格高、4.技術層次高、5.汙染程度低、6.能源依存度低。Elizabeth and Smith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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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高科技產業以創新技術活動為主且技術複雜度高、成長快速、須大量投資。

楊朝祥(2007)將高科技產業的定義分析整理為以下三類:

(1) 對產業的投入為基礎的定義:主要是以研究開發費用占總產值或銷售額的比 重、科技人員占總雇員的比重,或以高科技占產業的比重為指標。

(2) 以產品的性質為基礎的定義:主要是以高科技產業的性質做為指標。

(3) 直接將視為高科技的產業明確列出:通訊設備、生物科技等。

綜合以上原則,可得知高科技產業注重研發創新,且產品生命週期短,行政 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與經濟部再根據這幾項原則,選擇十項適合臺灣發展的高科技 產業,分別為 1.通訊工業、2.資訊工業、3.消費性電子工業、4.半導體工業、5.

精密機械與自動化工業、6.航太工業、7.高級材料工業、8.特用化學藥品與製藥 工業、9.生物技術工業、10.環境保護工業。

本文在研究探討高科技產業時,參考以上文獻列舉之產業來選取研究高科技 產業之法人說明會之資訊內涵。

二、高科技產業與法人說明會資訊內涵之關聯

「創新」對高科技產業為主要之活動,創新投入面可以「研究發展費用」為 其中一項要素,Matolcsy and Wyatt (2008)指出因研發費用財務資料的易取得性,

時常作為創新活動的衡量方式。而創新產出方面可以「專利權」來作探討。

Connolly and Hirschey (1988)利用專利權的統計資訊,發現專利權對於公司價值 有大量、正向且顯著的效果。

由於研究發展費用對於未來貢獻程度是有極高的不確定性,所以會計原則訂 定公司應該將此費用化。但根據 Barth and Kasznik (1999)指出由於無形資產以及 研究發展費用化的規定,也是造成投資人與管理階層資訊不對稱的主因之一。故 王品文(2000)並引用 Balkin et al. (2000)之研究,採用研究發展費用佔營業費用比 重作為衡量創新程度的替代變數,且研發費用與權益市價之間為正相關(Lev and Sougiannis 1996)。除了研發費用外,Balkin et al. (2000)也分別將研發支出與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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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標準化後再予加總,如此一來,將研發費用視為創新投入面,而專利權數量為 創新的產出面,使兩者能更有效衡量企業整體的創新程度。

Chin et al. (2007)也同樣探討在法人說明會上相關研究發展費用之資訊內 涵。但研究將創新(innovation)當作一個變數,將視「研究發展費用」是否有在法 人說明會中被探討,以認定是否有揭露「創新」資訊。研究結果發現若公司有較 高的研究發展費用以及在創新上投入較高的努力,越有可能召開法人說明會。由 於這些公司為研究發展密集(研究發展費用佔銷貨收入的比例),為獲取更多的 專利數目,以及擁有更高估計價值的專利等資訊的釋放,都將降低投資人與管理 階層間資訊不對稱,使得市場參與者能對公司未來營運狀況更加了解。

Gu and Li (2003)將高科技公司所揭露的創新資訊分成三大類:

(1) 創新的策略:策略的解釋與討論、創新的性質、目標(是否加強現有的科技)、

時間排程、融資金額或支出計畫、研究與發展的組織(是否與其他公司聯盟 或與政府簽訂合約)、收購其他公司的新技術或專利能力。

(2) 創新的過程:研究與發展是否有突破(獲取專利獎)、發展中新產品的細節、

人力資本(科學家的更動與研究團隊的細節)、研究與發展的實施延續或終 止、是否持續現有的融資、研究與發展時程是否如預期。

(3) 創新完成及行銷的資訊:市場對新產品的接受程度、專利授權與特許權使用 費、移轉或出售技術與專利、新產品的行銷聯盟、訴訟相關的智慧財產。

Gu and Li (2003)依這三大類資訊的揭露設計一個矩陣,透過矩陣使用的結果 評估是否價值受到低估的公司,將揭露更多相關的資訊。而研究結果發現,當未 來盈餘趨向不確定,或是現在價值被低估的公司,就會揭露更多有關其創新的資 訊。另外,投資在研究發展比例越高的公司,也將揭露更多創新的資訊。

這些創新的資訊都是非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會認列之項目,由此可知,當公司 認為其財務會計資料的揭露不足時,該公司會揭露非財務會計的資訊,使市場參 與者對於公司營運方向更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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