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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業社會責任

第二節 什麼樣的企業需要實踐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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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獲取最大的獲利,並將所賺取的營利所得,透過納稅的機制來履 行法規所要求的義務(Davis, 1973)。或許應該這麼說,解釋什麼是企業 社會責任的說法實在太多了,可是卻沒有一種解釋能夠完全不被質疑 或沒有偏頗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發展常常受 到特定利益的羈絆,這些特定利益有可能是各方利害關係人的角力,

有可能是來自外部總體環境的驅使,也有可能是因應企業內部策略的 需求,以致影響了企業實踐社會責任的架構與方式。

但是,綜上所述,仍可以就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的討論,發現幾項 共通之處。首先,企業獲利是一切的基礎,這就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最 基本元素:「經濟構面」。其他還有「社會構面」、「環境構面」、「法律 構面」等。因此,本文將以這四個構面,進一步探討什麼樣的企業需 要實踐社會責任,以及宏碁爭取列入道瓊永續性指數與實踐企業社會 責任的關聯。

第二節 什

麼樣的企業需要實踐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表徵既然展現在經濟、社會、環境與法律,

那似乎沒有一家企業不需要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例如巷口的雜貨店,

老闆也必須要想辦法讓雜貨鋪賺錢,要獲利,還要遵守法律,不可以 賣假貨危害鄰居,要愛惜環境,不可以把垃圾丟進水溝,這不就是一 家雜貨店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嗎? 所以只要是企業,就必須履行 企業社會責任。但是 Porter 與 Kramer (2006)認為,不是所有的企業都 有這樣的認知。公司企業會開始關注企業社會責任,並不完全是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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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如果不是社會大眾陸續反應了相關的議題,許多企業根本不會 意識到這是自己的責任。

Porter 與 Kramer (2006)舉出幾個例子。1990 年代初期,美國紐約 時報及其他主要媒體,大篇幅報導耐吉(Nike)在印尼的部份供應商發生 虐待勞工的事件,引發了消費者抵制 Nike 的商品。又如 1995 年,荷 蘭皇家殼牌石油(Shell Oil)打算將廢棄的布倫特儲油平台沈入北海海 底,引起綠色和平組織的強烈抗議。再如雀巢(Nestle)是全球最大的瓶 裝水生產商,當世界各地為了清水取得權而爭論不休時,儘管雀巢的 瓶裝水業務只消耗全球清水總供應量的 0.0008%,雀巢仍然因為目標顯 著而受到嚴重的抨擊。因此,當企業行為受到外部環境壓力而對行為 有所改變,可以視為是促使企業執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驅動力之一。

再者,全球化趨勢之下,國際貿易與外人直接投資愈來愈開放,

外資為了降低成本,多半選擇工資低廉、勞工權益意識薄弱、對環境 生態保護要求較低的國家進行投資,當投資金額愈高時,往往投資規 模也就愈大,對當地的影響也就愈明顯,於是環境破壞、勞資爭議、

消費者糾紛等,於焉產生,以致國際間要求跨國企業承擔起環境、道 德及社會責任的呼籲與日俱增。因此如何規範跨國企業在各國的經營 行為,如何對大型跨國企業提出基本的行為準則,逐漸成為國際組織 以及當地政府與相關權益團體的課題。大型跨國企業也不得不開始思 考,該怎麼做才能夠不讓自己成為環境破壞者或資源掠奪者,不讓自 己成為國際上被撻伐的對象,這是企業來自總體面驅使動力的另一種 形式,讓企業必須認真思考如何實踐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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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企業之所以願意實踐社會責任,除了受到外部環境影響的牽 引之外,Campbell (2007)提出論點,說明為什麼有些企業願意履行社會 責任。他先假設妨礙企業從事社會責任的最主要兩個原因,分別是「追 求獲利最大化」以及「對股東負有責任」,因此在這兩個假設前提之下,

他認為有八項原因會促使企業願意從事企業社會責任,包括:

一、當企業的財務狀況較佳時,閒置資源較多時,企業比較有意願將 這些資源分配到社會責任的需要;反之,當企業財務狀況較差時,

以及經濟環境較不健全,以致短期獲利受限時,企業就比較沒有 意願從事社會責任。

二、當競爭程度中等的情況下,企業一方面可確保有利可圖而且不會 突然面臨經營困境,另一方面為了持續經營,會比較在意維護商 譽,因此較有意願從事企業社會責任活動。反之,當競爭程度太 大時,因為企業經營面臨風險,股東所獲得的利益也可能減少,

導致企業不但沒有意願從事社會責任,反而會促使企業從事不負 責任的行為(irresponsibility);而當競爭程度太小時,或是不存在競 爭情況之下,例如獨占或寡占市場的時候,也會使得企業沒有意 願從事社會責任,因為企業相信商譽或顧客忠誠度對獨占或寡占 的企業營運並無影響。

三、當法規有所規範時,企業會比較有意願從事社會責任行為,尤其 是如果相關法規是經由政府與企業,以及利害關係人所共同獲致 的共識,企業就更有意願去履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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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當整個體制是妥善組織化的,有助於產業自律的,尤其是當企業 認知到在這個體制中,如果未遵守社會責任的規範,政府的介入 將對企業的營運構成威脅時,或者當發生普遍的產業危機,政府 可協助產業治理時,這些都會讓企業較有意願從事社會責任活動。

五、當企業被私人獨立組織所監控時也會比較有意願,包括受到非營 利組織、社會運動團體、機構投資人或是媒體持續關注企業的經 營表現時,企業會比較有意願從事社會責任活動。

六、當企業所處的環境或體制中,社會責任已經融入例常運作的話,

企業也會有較高的意願從事社會責任。例如重要的商業刊物會側 重報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活動或計畫,或是企業社會責任已經 納入大學商學院或是其他教育機構的標準課程等,都會對企業產 生鼓勵作用。

七、當企業所屬的社團或是雇主協會之類的組織都同聲鼓吹倡議企業 社會責任的話,那企業也會願意從事類似的行為。

八、當體制要求企業必須與工會、員工、社區團體、投資人等各方利 害關係人議合約定,同意履行社會責任時,企業自然也就願意從 事相關的活動。

由此看來,毫無疑問,法令的規範是另一項促使企業履行企業社 會責任的重要驅動力之一。企業要營運,必須向所在國家取得營業許 可,必須接受相關的法令規範,這就是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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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此外,如本文前一節所述,如果企業能夠將營運策略與企業社會 責任予以結合,則將具備更有說服力的訴求,鼓勵企業從事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