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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私人的復仇

第四章 責任之歸結:完成未竟的遺恨

第三節 仇恨:私人的復仇

《孝經.開宗明義卷》:「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 道,揚名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61生命之可貴在於可「立身行道」以彰顯父 母養育之恩澤與德澤。生命的結束可說是人生希望的結束,並且是不可逆,因此,

人們將死亡視為人生之惡耗。《夷堅志》中記錄了諸多冤死之故事,死得極其慘烈,

死者冤氣甚盛,因此前來尋仇,此則〈漢陽石榴〉所記錄之女子雖為冤死,選擇 反擊的方式並非復仇,而是冀望此身清白能獲「天人共鑑之」而向上天祝禱:

紹興初,漢陽軍有寡婦事姑甚謹。姑無疾而卒,鄰家誣婦置毒,訴於官。

婦不勝考掠,服其辜。臨出獄,獄卒以石榴花一枝簪其髻。行及市曹,顧 行刑者曰:「為我取此花插坡下石縫中。」既而祝曰:「我實不殺姑,天若 監之,願使花成樹,我若有罪,則花即日萎死。」聞者皆憐之,乃就刑。

明日,花已生新葉,遂成樹,高三尺許,至今每歲結實。62

在受嚴明的禮教之時代,女子蒙受殺害婆婆此等不孝、不仁、不義之冤屈而就刑

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61 清.阮元校勘:《孝經.開宗明義》(臺北:藝文印書舘,1965 年,《十三經注疏》),頁 11。

62 請參見附錄表四:「女性與倫理」。

而死,這猶「啞子吃黃蓮」之內心苦慟並不亞於身體所受酷刑之考問之苦。選擇 向天祝禱以明其清白,欲藉以雪己蒙受不白之冤,頗似元朝關漢卿的雜劇〈竇娥 冤〉,此悲劇情節反映當代官吏無心正法、草菅人命以及百姓有其天大之冤屈,卻 苦於不遇明鏡高懸之父母官可作主的黑暗現實和政治弊病,百姓只能窮則呼天,

聞之令人不免扼腕、咬牙,義憤難平。

遇生死攸關甚或遭逢殺身害命之深仇大恨,於人間不遇明鏡高懸之父母官可 作公平之審判,呼天無益,那就訴諸於陰司,於《夷堅志》便有如此之故事如〈張 顏承節〉:

宣和間,京師天漢橋有官人自脫冠巾引頭觸欄柱不已。觀者環視,恍莫測 其由,不復可勸止,問亦不對。良久,血肉淋漓,冥仆于地。徼巡卒共守 伺之。日晚小蘇,呻吟悲劇,顧曰:「我張顏承節也,住某坊內,幸為僦人 舁歸。」既至家,遂大委頓,頭顱腫潰如盎,呼醫傅藥,累旬方小愈。家 人扣其端,全不自覺。瘡成痂而痒不可忍,勢須猛爬搔,則又腫潰。才愈 復痒,如是三四反,踰年不差,殆於骨立。盡室憂其不起。嘗扶掖出門,

適舊僕過前,驚問所以,告之故,僕曰:「都水監杜令史施惡瘡藥,絕神妙。

然不可屈致,當勉詣彼,庶見證付藥,可立愈。」張仗僕為導,亟訪之。

杜生屏人曰:「頗憶前年中秋夜所在乎?」曰:「忘之矣。」杜曰:「吾能言 之。君是年部江西西米綱,以中秋夕至獨樹灣檥泊,月色正明,君杖策登 岸百步許,得地平曠,方命酒賞月,俄而驟雨,令僕夫取雨具,怒其來緩,

致衣履沾濕,拋所執拄斧,擲之中額。僕回舟謂妻曰:『我為主公所擊,已 中破傷風,恐不得活。然無所赴愬,即死,汝切勿實言,但云痼疾發作。

此去鄉遠,萬一不汝容,何以生存?宜懇白主公,乞許汝子母附舟入京,

猶得從人浣濯以自給。』言終而亡。比曉,妻舉尸槀瘞于水濱,泣拜君曰:

『夫不幸道死,願容附載。』君叱之曰:『舟中皆男子,豈宜著汝無夫婦人?』

略不顧,促使解纜。妻拊膺大慟曰:『孤困異土,兼乏裹糧,進退無路,不 如死。』抱幼子自投江中。僕既殞於非命,又痛妻兒之不終,訴諸幽府,

許償此冤。去年君觸橋時,乃彼久尋君而得見也。」張震駭曰:「是皆然矣。

某方欲丐藥,何為及此?且何以知之?」杜曰:「吾晝執吏役,夜直冥司,

職典冤獄,茲事正在吾手。屢為解釋,渠了不聽從。自今四十九日,當往 與君決。至期,可掃洒靜室,張燈四十九盞,置高坐以待之,中夜當有所 睹。幸而燈不滅,彼意尚善;若滅其半,則不可為矣。吾亦極力調護,但 負命之冤,須待彼肯捨與否。有司固不可得而強,無用藥為也。」張泣謝 而歸,如其教。張燈之夕,獨坐高榻,家人皆伺於幕內。近三鼓,陰風勁 厲,四十九燈悉滅,其一復明。亡僕流血被面,妻子相隨,猶帶水瀝漉,

從室隅出,拽張曰:「可還我命!」即隕墜于下,頭縮入項間而死。63

敘事中張顏承節不由自主地,像著了魔似地脫下帽子後,以頭顱猛烈地衝撞欄柱,

至頭顱血肉淋漓,昏迷倒地方止,自己與家人皆不解其故,後經舊僕介紹一位夜 晚於幽冥地府職掌冤獄的杜生屏。經杜氏轉知:張氏會不自覺的傷害己身而且傷 口腫潰又結痂、奇癢難癒,是因前年所造下害其僕一家三口性命之孽報,而且其 僕將此深仇大恨訴諸陰曹地府,已得陰司判官應允於近日將索其性命。杜生屏雖 道法高強並懷極力救助之意,然而冤魂已訴諸陰曹,道士亦得依照天道之運作,

亦得配合多方因緣和合,但主要是其僕是否肯放下此怨恨,然而觀索命之迅捷之 結局顯然不肯。《禮記.禮運》曰:

「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何謂人義:

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

謂之仁義;講信脩睦謂之人利,爭奪相殺謂之人患,故聖人所以治人七情、

63 請參見附錄表四:「女性與倫理」。

脩十義、講信脩睦、尚辭讓、去爭奪,舍禮何以治之?」64

人生而有七情,卻須秉仁、尚義、崇禮、講信、尚辭讓、去爭奪,方能合人利而 去人患。張氏只因其僕來不及遞呈雨具即暴怒而傷害之,其僕被張氏主人擊中要 害,其僕將死之時並無怪罪之意,只望其妻與子能得張氏主人之助而存活,可謂 忠僕,符合君臣之倫中的「臣忠」;張氏性烈,傷其僕至死,卻又不助其僕之妻、

子之安危與生計,張氏違反了五倫中的「君臣之倫」之「君仁」。《夷堅志》此則 所述陰曹判官允予於世間冤死之張僕一家人索命,表呈的是張氏此不仁不義之舉 措是世間難容,為人神共憤。陰曹判官允予其僕一家人索命,以及其僕一家人不 願意對張氏有一絲一毫之寬待,因這殺己又滅其妻與子之「絕後」的仇恨太深,

讓其僕絕子嗣致使他背負不孝之罪名,亦等同於滅其宗族之薪火相傳之仇恨至 深,此深仇大恨可謂不共戴天,不報,非君子之為。

故事情節之描寫可謂高潮迭起,由一突如其來猛烈撞擊那駭人視線之血淋淋 的一幕開端,又敘其傷口腫潰、結痂奇癢、踰年不癒之詭譎、舉家求助無門之沮 喪與陰沉之氛圍,似乎已嗅出此事之不尋常。乃至其僕與其僕之妻及子索命之夜,

張氏所執之保命的四十九盞燈皆滅,以及女鬼攜子隨夫君現身索命之時,仍現投 水而死之全身濕淋淋之慘狀,其主人張氏頭縮入頸項間而死之恐怖驚悚的結局,

一幕幕充滿著戲劇張力,亦鮮明地揭示此仇恨之深重,告誡著天網恢恢、報應不 爽之文化信仰中之因果觀。女鬼與其夫君可謂敵愾同仇,張氏先傷害其夫之命,

後害其身、滅其後,致使無從立身行道、行孝又無法為夫君守節,更遺憾的是無 法保全其子嗣之命以延續其宗族之命脈,對此深仇怨恨之深,但從女鬼一家之報 仇索命之雷厲可觀其全。

女子自幼受禮教教化,除遵守禮教的規範之外,對於親人及切身利益、自我

64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正義,田博元分段標點:《禮記》(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2001 年,

《十三經注疏》),頁 1071-1072。

的生命受到損害時,則本能似的予以強烈的反擊。在「報仇類」的篇則中除上則 報不共戴天對仇外,婢妾受到主母的迫害,目前在《夷堅志》當中竟達 7 則,可 見得此為宋代特有的現象。以下依照婢妾所受到凌虐至死的痛苦程度由輕至重予 以陳述。

遇其冤報,藉由宗教力量和家人的動之以情的方式介入以化解仇恨,這不失 為或然可行的有力之舉,〈朱妾眄眄〉一則於亡妾現身報復其殺身之仇,遇其親人 欲動之以情並請道士設醮欲化解仇恨的敘事內容:

撫州司法朱撝,縉雲人也。有愛妾眄眄,妻趙氏嫉妬悍厲不能容,箠楚無 度,竟致於死。撝時在官所,追憶悲恨,至廢寢食。未久,趙亦殂,奉喪 殯於僧寺。人皆見一美女,披髮跣足,隨柩以行,知其為眄眄之鬼也。洎 撝終任還家,輿趙柩入門,亡妾躡其後。撝瀝酒祝之曰:「汝死誠為冤痛,

吾念汝不已。但娘子既已下世,尚何所云。業債相償,自應託化。」乃呼 道流建醮,為趙答謝懺釋,並以薦妾往生,自是不復出。65

朱妾被朱妻所殺害後,不久,朱妻亦死亡,朱妾遭被殺之深仇大恨至朱妻死後仍 冤恨未泯地隨棺而行。但經其夫君勸說:「殺身之仇人已死,當放下內心之仇恨,

讓己之身心得以解脫方是正途。」其妾自此之後不再出現,顯然已聽勸。夫君設 醮為傳統信仰,望藉此造廣大福德助其妾得以受生為人,將可於來生延續生命而 慰藉此生遭殺害而夭折之憾。由敘事得知:朱君能勸動亡妾是兩人情愛深切,朱 君此勸說能打動亡妾實則因勸說內容訴諸於兩人生前之「真情」互動,方得使朱 妾動容而不再現身為祟。相反地,下一則敘事中,雖遇夫君以勸說,並許以誦經、

飯僧之福德以贖妻過和助亡妾受生,卻未奏效,如〈錢大夫妻〉:

65 請參見附錄表四:「女性與倫理」。

錢令望大夫之妻陳氏,天性殘忍,婢妾雖微過,必箠之,數有死於杖下者。

其後卧疾,有發語於冥暗中,自言為亡妾某人,具道欲殺陳之意。錢君具 衣冠,焚香拜之,且許誦佛飯僧,助其超生,以贖妻過。妾答曰:「妾賤隸

其後卧疾,有發語於冥暗中,自言為亡妾某人,具道欲殺陳之意。錢君具 衣冠,焚香拜之,且許誦佛飯僧,助其超生,以贖妻過。妾答曰:「妾賤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