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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情的滿足──具褒貶意涵的寓示

第二章 情之所鍾:追求情感的滿足

第一節 私情的滿足──具褒貶意涵的寓示

「女性」於文人的創作中,往往只是陪襯之性質極少成為論述的主軸,然而 於《夷堅志》敘事中大量地描述「女鬼為祟」的內容對女性情感描述甚多,成了 理解南宋時期文人對女性的想像,對女性所展呈出自我的意志及表呈未竟意志之 行止的期待,是為研究南宋女性意志的重要素材。藉由《夷堅志》中有關女鬼為 祟的描繪,來陳述南宋時期文人階級對於女性意志及其情愛間的關連,以明其中 之隱晦不顯的情衷。藉《夷堅志》中諸多女鬼為祟的故事,文人所記錄的女鬼為 祟時對於女鬼內心情愛活動的記錄中,女性如何表呈意志及適值情愛命題時將會 如何面對,將之內容視為反映當時社會及文人抑或洪邁本身對於女性意志未竟的 一種理解態度,以釐清當時文人如何去理解和觀察女性意志。

第一節 私情的滿足──具褒貶意涵的寓示

每個生命從初始,歷經成長乃至成熟茁壯,也必然趨於衰老和死亡。「死亡」

是所有人都需面臨的課題。「死亡」始終是神秘,令人無法直視其真實面貌,帶給 人一種幽明雜陳、陰冷恐怖卻又絢爛多彩的遐想空間,儒家視「死」為「生」的 另一種形式,如此觀點有助於人們跨越及消解對「死亡」的恐懼。1一個人「大去」

之後,隨之而來的喪葬禮儀,將視為為此人的最後一次告別,宛若為遠行人裝點 行程,話別餞行那般離情依依,中國的喪葬禮是如此富有濃厚的人情味和倫理色 彩。自佛、道教於中國暢行後影響了民間有關「魂」的喪葬儀俗,如誦經設齋、

作醮佛事、禮懺祈禱,超度亡魂,其目的在於使死者之「魂」能獲得安頓。人們

1 鄭曉江著:《中國死亡智慧》(臺北:東大出版社,2001 年),頁 44。

相信人死後其「魂」不滅,死後之「魂」稱之為「鬼」,2「人死為鬼」3及「鬼魂 現身」是世界許多民族、文化中都共存的概念,亦是古今以來中國和臺灣的文化 共相,「鬼」是人們觀念、信仰中的產物,是人意志之延展。鬼有其自我的性情、

風格、喜怒、愛憎,展現其追求未竟心願的堅定之意志,此方面內容於《夷堅志》

中描述甚詳,女鬼於情感、情愛未能得到滿足,以及無後之女鬼未能得到妥善的 安葬及祭祀,未能歆饗血食而出現為祟4等之篇則多達 138 則有餘。

林素娟指出:「厲鬼為祟因未能納正常的宗法祭祀中,其魂未能安息,……,

一旦能入祭祀系統,厲鬼所帶來之不祥則得以淡化甚至控制。」5,於《左傳.昭 公七年》子產曾說:「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吾為之歸也。」,6而《夷堅志》中亦 有女鬼求取血食祭祀而要求祭祀、歸葬、薦拔以蘄己之「魂」得以安頓,在〈王 姐求酒〉中即陳述了此思維:

建昌葉氏極多內寵。一妾王,妾病死,亦無子,故雖葬於墓園,而春秋薦 奠勿及。淳熙己酉,葉自昭州終詣闕,攜二妾行,俱夢王姐來求酒,且愀 然曰:「吾沒後幽魂無歸,欲自取覆官人,又近不得。爾兩人幸為我一言。」

既寤,白于主翁,亦為悽惻。逮還家,即命祀其墓,仍以中元為設齋位云。

7

文中描述了一葉氏諸多寵妾中一位王姓妾生前無子,死後不被重視以託夢的方式

2 杜保瑞著:《南宋儒學》(臺北:臺灣商務,2010 年),頁 483。

3 林美容著:〈鬼的民俗學〉,《台灣文藝新生版》,第 3 期(1994 年 6 月),頁 59-64。

4 林素娟著:〈先秦至漢代禮俗中有關厲鬼的觀念及其因應之道〉,《成大中文學報》,第 13 期(2005 年 12 月),頁 59-94。

5 林素娟著:〈先秦至漢代禮俗中有關厲鬼的觀念及其因應之道〉,《成大中文學報》,第 13 期(2005 年 12 月),頁 59-94。

6 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等正義,沈秋雄分段標點:《春秋左傳正義》(臺北:新文豐出版,2001 年,《十三經注疏本》),頁 1976。

7 宋.洪邁著,何卓點校:《夷堅志》(北京:中華書局,1981 年),頁 874。參見本文附錄表四:「女 性與倫理」。

出現要求祭祀,文中聽其女鬼娓娓道來無不淒切,無怪乎其夫君聞之亦悲從中來。

從文中得兩則訊息,一是妾在宋代地位本就低下,8又因無子嗣,9雖葬於墓園中卻 未能得到妥善的祭祀而為祟;一是為官者因其官威,鬼無從近身。除了無後而得 不到祭祀而為祟之外,亦有因年老體弱須有侍者而託夢求其祭祀者有〈晏氏媼〉

及〈葉武仲母〉兩則,10前者身分是家庭中的乳母,託夢言己年事已高、身體衰敗 須要有人扶持,晏家立刻藉祭祀方式為她安置二婢,但接著又指出二婢軟弱不中 用,晏家又囑匠以厚紙為骨,繪二美婢續以祭祀乳母,鬼魂滿其願後便不再為祟。

後者〈葉武仲母〉亦因衰老體弱,雖陽間親人透過祭祀付予所需之物但卻為陰間 之強悍者奪去,遂使亡者託夢時顯現淒悲的容色,令生者夢之而悲泣,並以祭祀 方式具狀上承陰間判監醮之神,望得其公允的對待。

在《夷堅志》的記錄中女鬼出現為祟要求祭祀,而陽間遵其意完成祭祀,滿 足了女鬼的生前未竟心願後,女鬼遂不再出現,這明示著陽世與陰間,可經由祭 祀遂使女鬼魂得以安息,而不再為祟的事例和實證:人與鬼神可藉某儀式以聯繫 訊息成了人間普遍的信仰。又如一則求歸葬的〈阮郴州婦〉:

戶部員外郎阮閱,江州人,宣和末為郴州守。子婦以病卒,權殯於天寧寺。

阮將受代,語其子曰:「吾老矣,幸得解印還。老人多忌諱,不暇挈婦喪以 東,汝善囑寺僧守視,他日來取之可也。」子不敢違。是夜,阮夢婦至,

拜泣曰:「妾寄殯寺中,是為客鬼,為伽藍神所拘。雖時得一還家,每晨昏 鐘鳴必奔往聽命,極為悲苦。今不獲同歸,則永無脫理。恐以櫬木為累,

乞就焚而以骨行,得早窆山丘,無所復恨。」阮寤而感動,命其子先護柩,

8〔美〕伊沛霞著,胡志宏譯:《內圍──宋代的婚姻和婦女生活》(南京:蘇州人民出版社,2004 年),頁 200-206。

9 林素娟著:〈先秦至漢代禮俗中有關厲鬼的觀念及其因應之道〉,《成大中文學報》第 13 期,(2005 年 12 月),頁 59-94。指出:鬼之反映的形象是:無後、無所依歸、好為禍、主殺罰等。

10 請參見本文附錄表四:「女性與倫理」。

江州營葬。是夜,夢子婦來謝云。11

此則女鬼以託夢方式求公公將其歸葬,言詞極其懇切。言中考量了公公所慮,並 想出了周全不至過於勞及親人之辦法,並道出自己是因無時不受神力懾服而致困 頓勞形而不願暫瘞他鄉寺院之苦衷,句句是通情達理,思慮清晰,情緒調柔,令 聞者心動而遂其願,女鬼歸葬後便不再出現為祟,女鬼於陰間能安頓其魂,如此,

生人也得以心安。此婦求歸葬,無非是希冀身心得其安頓,不至流落為客居他鄉 的鬼魂,不得與親人同歸故里為心中的一大憾事。「安土重遷,黎民之性」12人生 在世住慣了本鄉、本土是不輕易遷徙他鄉的,可知人死後為鬼亦望能於故鄉葬身 安居。求歸葬有 6 則,13或為得以受生,如〈解三娘〉;或求屍骨能有安置好所,

如〈餅家小紅〉、〈朱氏乳媼〉〈張尚書〉〈夏二娘〉等。14其死後亦延續生前未竟之 意志可見一斑。

與祭祀和歸葬一樣體現「死生事大」,充滿濃厚之宗教色彩者,為女鬼死後為 祟求其薦拔者有 5 則:〈焦氏見胡一姊〉、〈壽昌縣君〉、〈張次山妻〉、〈王夫人齋僧〉、

〈淮陰民女〉,15其共通之訴求皆祈能借神佛之法力,脫離有形可見之虛幻肉身之 苦。可見一般人於五濁惡世之中,於人事繁雜交錯互動中,或多或少鑄下某些憾 事,而於死後仍耿耿於心。亦有自述生前因修養性情及修善業不力而獲惡報,如

〈張次山妻〉:張妻現身告知死後,受皮肉鞭刑和斬首、分屍之苦,請夫君請「持 戒僧」誦「金剛經」方免惡業。夫遵其意後又夢妻來說業已了,可轉世投胎為男 兒身,此後便不再為祟。

可見佛、道等宗教正暢行及時人信奉巫鬼神佛之盛。而宗教家亦無所不用其 極,大肆提倡人之本性當如佛心佛性之慈心良善,為人我互動提點出最佳的方式──

11 請參見本文附錄表四:「女性與倫理」。

12 語出漢‧班固著:《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89 年,《四部備要.史部.前漢書》),頁 100。

13 請參見本文附錄表四:「女性與倫理」。

14 請參見本文附錄表四:「女性與倫理」。

15 請參見本文附錄表四:「女性與倫理」。

非縱情任性,要有敬有約,並能慈懷為世,如此方能結善緣得善報,否則有惡報。

又不時戒之因果循環,報應不爽之繪聲繪影之徵驗故事,此則是一例。張次山妻 叮嚀夫君必須請「持戒僧」看誦「《金剛經》」方可免此惡報,由此可見時人生前 或許信佛之志未篤,但深信「戒行清淨的僧人」實可與佛聖念念深繫、心神相應 等持有尊崇敬信的態度,對於神佛或佛經中,所描繪之極樂世界仍有其響往、心 儀之情。

女鬼因受生前業報之苦,望得脫生於極樂,無奈生前從善事不力,致死後福 德不具,16為鬼後須求助於佛聖法力方能超升,此未竟意志又須藉由在世的親人支 持贊助方可遂其願,故出現為祟要求薦拔。以上為鬼魂蘄能得其安頓,望其安適 長眠,否則便出現為祟,皆於《夷堅志》中多所記錄中表現出傳統信仰的死亡觀 察。而求取有關自我情感滿足的敘事,亦能表呈宋代女性在文人眼中的性格。告 子說:「食色性也」17 這是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生物的特性。《禮記.禮運》上說:

「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18,食欲與色欲皆是人的本性。人死為鬼亦存有滿足 食欲與色欲的意志,林素娟提到鬼為求「血食祭祀」而為祟」,那麼,女鬼求其食 欲滿足的同時,亦求其色欲的滿足,當是人之本性必然的追求,可作一互證。

以上是屬於傳統的女鬼為祟的原因,並不具有宋代的特色,以下就不拘執於 單純為祟而求血祀的故事予以論述。於《夷堅志》中大量地描述女鬼為祟的故事

以上是屬於傳統的女鬼為祟的原因,並不具有宋代的特色,以下就不拘執於 單純為祟而求血祀的故事予以論述。於《夷堅志》中大量地描述女鬼為祟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