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一、 文本分析
《夷堅志》一書,因卷帙相當地浩繁,傳抄及版刻可說是困難重重,雖於南 宋時期曾多次刊印,然而已難見全帙。《夷堅志》經由歷代之史書、類書著錄及各 大家編撰、收藏後,至今已存版本雖繁多,然而僅是原書之某部分,亦多為後人 重編之版本。22元人沈天祐依據洪邁所刊浙本補刻四十三版而印行,所以,徐乾學 稱此本為「宋本元印」23,陸心源稱為「宋刊元印本」,又稱作「元修後印本」,然 而,今之傳者並不是沈天祐的原印本,而是歷經清人季振宜、徐乾學,嚴元照、
阮元、黃丕烈、汪士鐘、胡珽、陸心源之手。陸心源之刻本中,支志三志一百卷,
曾為嘉慶間黃丕烈收藏,是為舊抄本,其餘傳世版本,大抵為重編本。今中國國 家圖書館藏有三本,均列為善本。24於民國年間涵芬樓張元濟依據諸本編印《新校 輯補夷堅志》,前四志是依據嚴元照影宋之手寫本,支志三志又依據了黃丕烈校定 舊寫本,參用諸本而校訂。葉本出於今存百八十卷之外,還有二百七十七則,輯 集為《志補》二十五卷,又自《賓退錄》等十書,輯結出三十四事,編為《再補》
一卷。
本論文版本選用 1981 年中華書局以涵芬樓本為底本,重加校定出版的新校本
「宋.洪邁著、何卓點校《夷堅志》」為論文研究之底本。由於《夷堅志》在流傳 時散佚的情形非常嚴重,1981 年中華書局出版新校本,以涵芬樓本為底本重加校
22 李劍國、陳洪主編:《中國小說通史.唐宋元卷》,頁 766。
23 李劍國、陳洪主編:《中國小說通史.唐宋元卷》,頁 765。
24 李劍國、陳洪主編:《中國小說通史.唐宋元卷》,頁 767。
定,並從《永樂大典》等書輯出佚文二十六則(誤標為二十八則),作為《三補》。
25此後,為《夷堅志》作輯佚之工作者,尚有康保成、李裕民、王秀惠、李劍國、
謝創志、趙章超等數家。26 諸家所輯之內容,大都出現重輯、誤輯。其後,李劍 國作《〈夷堅志〉佚文綜考》,對張元濟以降,各家所輯錄之內容,進行總結和考 辨,剔除重輯、誤輯者,而得不包含序文之佚文共一百三十七則,並新輯佚文四 十七則。27可謂輯佚態度嚴謹,成果豐碩。
以文本分析法來研究,依據何卓點校本自甲志到丁志各二十卷,支志甲、支 志乙、支志景、支志丁、支志戊、支志庚、支志癸各十卷,三志己、三志辛、三 志壬各十卷,志補二十五卷,再補、三補各一卷,共 217 卷,所記錄之故事共 2751 事。首先,以速讀的方式,從這 2751 個故事當中,一一抽取約 200 多則有關「女 鬼為祟」即是人死後再度現身,現身的形式或託夢或現形等的故事內容,再以所 收 138 則「女鬼為祟」的故事中以「女鬼現身的原因」為主軸,經條分縷析後歸 納出七大類:私情的滿足、夫妻之恩義與悖離、情欲之滿足、生子育子、情義與 貞節、私人的復仇等,並輯為「附錄」於論文後面,並以此七大類演繹出論文的 大綱章節。
25 李劍國、陳洪主編:《中國小說通史.唐宋元卷》,頁 767。
26 李劍國、陳洪主編:《中國小說通史.唐宋元卷》,頁 767,註 1:
(1)康保成著:〈《夷堅志》輯佚九則〉,《文獻》,第 3 期(1986 年)。
(2)李裕民著:《〈夷堅志〉補遺三十則》,《文獻》,第 4 期(1990 年)。所輯 30 則。
(3)法國巴黎第七大學王秀惠著:《夷堅志佚文輯補》,法國《漢學研究》七卷,第 1 期(1989 年 6 月)。摘要發表於《古籍整理情況簡報》,第 237 期(1991 年 1 月 10 日)題《關於〈夷堅志〉
佚文校補》,凡輯二十九則。
(4)李劍國著:《〈夷堅志〉佚文考》,《天津教育學院學報》,第 2 期(1992 年);《宋代志怪傳 奇敘錄》,共輯佚文二十二則,還輯錄了三條片斷,並從今本《夷堅志》的引述及目錄臚列 出四十條佚文的條目。
(5)謝創志著:《〈夷堅志〉佚文拾遺》,《書品》,第 1 期(2000 年)。凡輯十四則,又附錄四則,
皆為片斷,或今本文字闕佚者。
(6)趙章超著:《〈夷堅志〉佚文小輯》,《文獻》,第 4 期(2004 年)。凡輯二十一則,大都已為 謝、王所輯。
27 李劍國、陳洪主編:《中國小說通史.唐宋元卷》,頁 768,註 1:《〈夷堅志〉佚文綜考》是 2005 年 9 月在西安西北大學召開「海峽兩岸中國古典文獻學國際學術研討會」的會議論文。
二、 歷史研究法
《夷堅志》中對女性的情感描述甚多,尤其有大量的描述「女鬼為祟」的故 事中,對女性情感的闡發,因此成了理解南宋時期男性文人對女性的想像,以及 對女性所表呈出自我的意志及未竟意志的期待。南宋洪邁所著《夷堅志》一書的 敘事當中,描述「女鬼為祟」之 138 篇則,就故事中女鬼遂因個人情感未能得到 滿足、無後得不到祭祀、未能得到妥善的安葬、身陷業報之苦而求薦拔、為追尋 真摯的情愛、為延續夫妻恩義,或為生子、育子、為子嗣求官祿、有演其道德情 義、報殺身之仇、為滿足個人情欲、亦有不明原因現身等,文人筆下的女性意志 展現於滿足未竟心願由《夷堅志》中所展呈的「女鬼意志」由女鬼現身之原因可 一窺全貌。
在文本的觀察上,洪邁及諸位作者於《夷堅志》當中對於女性意志的最直接 展現在於:其一,為愛情及婚姻的關涉,其二,其意志的展現於個人性欲的需求 上,其三,於社會責任及道德倫理之未竟之意志的陳述,因此,本論文論述的次 序為以此勾勒出三個面向,第一,是人於身體生理得其安頓之後,轉而追尋內心 情愛的滿足,以此探討南宋女子於私情的滿足上的追尋合乎於禮,但卻要合乎禮 教,當兩情相悅受限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傳統禮教中父權社會的迫害,
以及包辦婚姻體制下或更大勢力如權勢財勢等因素的干預阻擾,轉而相愛不能相 守的悲劇,終造成喟嘆。婚姻上,夫妻鶼鰈情深再續恩義,而於情感悖離或失節 時雙方各有其因應之道。第二,女鬼為祟的真正原因及目的是以滿其個人性欲本 能的需求為行文主軸,又觀女鬼因其身分之不同而致所欲求的內涵亦異、及所找 尋對象對故事結果有其影響力。第三,就其社會責任之歸結出:(一)屬天性親情 方面,為了生子、育子及救子、為子求官祿等,展現女鬼完成未竟之遺恨而現身,
(二)報殺身之仇方面,當女子死於非命,忿恨難抑之情化為堅篤的尋仇意志,
此描述亦可推知,時人對於惡人行惡事必得懲治持期待和認同的態度,彰明「天
網恢恢,報應不爽」之戒慎勸諭之義(三)就女鬼為了守貞節、救人性命不遺餘 力,實現其修養及德性上的光輝等之描述。以上,作為本論文開展的主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