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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現身:遂欲望而多指謫

第三章 性欲之本能:延展性欲的需求

第二節 由敘事結果來評議

二、 已婚現身:遂欲望而多指謫

制定婚嫁之禮是用以安定社會的道德倫理的秩序,如《大戴禮記.盛德》:「凡 淫亂生於男女無別,夫婦無義。昏禮享聘者,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故有 淫亂之獄,則飾昏禮享聘也。」34。又《易經.家人卦》〈彖〉曰:「家人,女正位 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

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道而天下定矣。」35可知夫婦之間 各居其位的和諧互動乃是天地之大義。自古無論是未婚女子或已婚女子皆受其嚴 格之禮教之規範,但所謂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36之「守節」觀念中,就其道 德倫理之要求皆適用於男女雙方,而不單只對女子之規範而言。《夷堅志》中〈太 原意娘〉一則即表述此男子亦當守節的禮法觀念:

京師人楊從善陷虜在雲中,以幹如燕山,飲于酒樓。見壁間留題,自稱「太 原意娘」,又有小詞,皆尋憶良人之語。認其姓名字畫,蓋表兄韓師厚妻王 氏也。自亂離暌隔不復相聞。細驗所書,墨尚濕,問酒家人,曰:「恰數婦 女來共飲,其中一人索筆而書,去猶未遠。」楊便起,追躡及之。數人同 行,其一衣紫佩金馬盂,以帛擁項,見楊愕然,不敢公招喚,時時舉目使 相送。逮夜,眾散,引楊到大宅門外,立語曰:「頃與良人避地至淮泗,為 虜所掠。其酋撒八太尉者欲相逼,我義不受辱,引刀自剄不殊。大酋之妻 韓國夫人聞而憐我,亟命救療,且以自隨。蒼黃別良人,不知安往,似聞

34 清.王聘珍撰,王文錦點校:《大戴禮記解詁》(北京:中華書局,1983 年),頁 144。

35 黃壽祺、張善文撰:《周易譯註》(新北:頂淵文化出版社,2000 年),頁 302。

36 出自朱熹著:《河南程氏遺書》原文如下:「或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娶),如何?』伊川 先生曰:『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娶)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或有 孤孀貧窮無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 大。』」

在江南為官,每念念不能釋。此韓國宅也,適與女伴出遊,因感而書壁,

不謂叔見之。乘間願再訪我,儻得良人音息幸見報。」楊恐宅內人出,不 敢久留連,悵然告別。雖眷眷於懷,未敢複往。它日,但之酒樓瞻玩墨蹟,

忽睹別壁新題字並悼亡一詞,正所謂韓師厚也。驚扣此為誰,酒家曰:「南 朝遣使通和在館,有四五人來買酒,此蓋其所書。」時法禁未立,奉使官 屬尚得與外人相往來。楊急詣館,果見韓,把手悲喜,為言意娘所在。韓 駭曰:「憶遭掠時,親見其自刎死,那得生?」楊固執前說,邀與俱至向一 宅,則闃無人居,荒草如織。逢牆外打線媼,試告焉。媼曰:「意娘實在此,

然非生者。昨韓國夫人閔其節義,為火骨以來,韓國亡,因隨葬此。」遂 指示窆處。二人踰垣入,恍然見從廡下趣室中,皆驚懼。然業已至,即隨 之,乃韓國影堂,傍繪意娘像,衣貌悉曩所見。韓悲痛還館,具酒殽,作 文祭酹,欲挈遺燼歸,拜而祝曰:「願往不願往,當以影響相告。」良久,

出現曰:「勞君愛念,孤魂寓此,豈不願有歸?然從君而南,得常常善視我,

庶慰冥漠,君如更娶妻,不復我顧,則不若不南之愈也。」韓感泣,誓不 再娶。於是竊發塚,裹骨歸,至建康,備禮卜葬,每旬日輒往臨視。後數 年,韓無以為家,竟有所娶,而於故妻墓稍益疎。夢其來,怨恚甚切,曰:

「我在彼甚安,君強攜我。今正違誓言。不忍獨寂寞,須屈君同此況味。」

韓愧怖得病,知不可免,不數日卒。37

文中男子因娶妾之舉,而引發了其妻王氏的不滿,而欲挈男子離世相伴。由描述 中似乎同情或贊同王氏此索夫君之命至陰間為伴之舉,原因有二:一為男子對誓 不再娶妾,但自己因日子久了忘了初衷那般信誓旦旦的深情誓言;其二是女子之

「貞節」王氏是因戰亂與夫離散,又持其為夫君守節義之堅毅意志,不甘受辱而 引刀自刎。由敘事中男子的自覺「愧怖」之情亦可得人們贊其王氏節義之端倪,

37 請參見附錄表二:「女性與婚姻」。

既是贊其節義之風骨,而相對於此節義高亮之女子之婚配夫君之道德節操亦當是 高亮之想望,使王氏這般支持此高潔之節義的背後的強大深情之情感有其相對應 而獲得其身心靈之安頓。下一則〈袁從政〉亦為男子毀其與其妻生前之深情誓約:

袁從政,宜春人。紹興庚辰登第,調郴縣尉。先是,筠州上高陳氏女新寡 來歸,以妻袁,夫婦相歡,嘗有「彼此勿相忘,一死則生者不得嫁娶」之 約。既之官,未滿秩,陳亡。不能挈柩歸,但殯道旁僧舍之山下。再調桂 陽軍平陽丞,遂負前誓,更娶奉新涂氏女,相與赴平陽。道由是寺,同年 有官於彼者為具召之。才就坐,見故妻從外來,戟手罵云:「平生之誓云何,

今反負約邪?不捨汝矣!」袁但向空咄咄,如與人言。又呼從史令回城隍牒,

史駭愕,漫應云:「已回牒了。」袁終席不復顧主人,不告而起,歸與涂氏 說其詳,中夜發狂出走。涂追照以燭,袁吹滅之,竟赴井死。38

兩人於兩情相悅且甚覺情篤之時,誓言出口甚易,古有「輕諾者必然寡信」之說,

顯見考驗著深情誓約其現實之誘惑力之深廣且大,在在考驗著一個人臨危不亂之 情操,所謂「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39於臨危能守當是強者,

是世人所敬畏者,亦為儒家所稱之賢聖者。下一則〈李主簿〉為已婚女鬼續其前 生夫妻情緣而現身歡合:

武昌李主簿,夢就逮冥司。主者問:「汝前身為張氏子時,安得推妻墮水?」

李夢中忽憶其事,對曰:「妻自失足墮水死,非推也。」主者遣追本處山川 之神供證,與李言同,遂放還。他日,在旅舍遇婦人,自言為前生妻,相 守不肯捨,綢繆如生,姻黨皆知之。數年乃謝去,李亦不娶。終身雖無它

38 請參見附錄表二:「女性與婚姻」。

39 宋.朱熹撰:〈孟子.滕文公下〉(新北:頂淵文化,2005 年,《四書集注》),頁 265-266。

苦,但常病腰痛,以木為兩椎,刳其中,每日扣擊數百下,痛則少解,蓋 鬼氣染漬所致云。40

文化中對女子的規範及約束比男子甚多且重,如班昭《女誡》一書即是全其女子 應有的三從四德之禮儀。更言「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41且要求女子「事 夫」以柔順,換句話說是為女子之行止當以「取悅」男子為首務,並視其女子與 夫君之婚配關係為「恩義」,夫為妻綱,夫妻關係以「恩義」觀念維繫之,夫於妻 有恩。此則女鬼對前世夫君篤情相守不能捨,除滿其生前未竟意志再來續其夫妻 情緣外,蓋與生前所受之禮教有關。而文末記敘世人雖認為其夫腰痛之因為亡妻 鬼氣所致,但對其女鬼滿其情欲現身並無太多責難或強勢制止之意,其原因是視 其女鬼所尋之對象而定。

以上三則女鬼遂能得其未竟意志而滿足情欲之對象皆為婚配之關係,文人於 敘事中未有涉及將鬼魂之命滅絕之描述,故多以女鬼能滿其情欲、得其所求作結。

又〈解七五姐〉42一則是記敘其夫妻之間恩義及其兩相交融之深情,而現身與夫君 親昵相隨歡洽如生前,其父請法師卻無法治之之描述,反映作者與時人對女鬼尋 其婚配而為祟之同情之情。於夷堅志中亡妻現身與夫君親昵之篇則如第二章「夫 妻恩義」一節之〈李山甫妻〉43、〈趙七使〉44、〈鬼小娘〉45、〈項明妻〉等。由敘 事中鬼婦尋求欲滿之對象若為婚配,文人於敘述中的譴責甚少。

於《夷堅志》中亦有已婚鬼婦尋非婚配為滿足欲求之對象,如〈張相公夫人〉:

錢履道,字嘉貞,京兆咸陽人。北虜皇統中,遊學商虢。過鄠縣,貪程不

40 請參見附錄表二:「女性與婚姻」。

41 漢.班昭:《女誡》(上海:醫學書局,1916 年,《進德叢書第五編》),頁 7。

42 請參見附錄表二:「女性與婚姻」。

43 請參見附錄表二:「女性與婚姻」。

44 請參見附錄表二:「女性與婚姻」。

45 請參見附錄表二:「女性與婚姻」。

止,獨一僕相隨。天曛黑,不復辨路。信馬行到一大宅,扣門,將託宿。

遇小妾從內出,驚語之曰:「此地近多狼虎,豈宜夜涉?」錢曰:「適不意 迷途,敢求棲寓一席之地,但不知為何大官宅第?」妾曰:「是河中府尹張 相公之居。相公薨,唯夫人在,須稟命乃可。」遂入白之。少頃,延客相 見。高堂峻屋,明燭盈前,已羅列杯盤。夫人容色端妍,冠服華盛,便與 同宴。侍兒歌舞之妙,目所未睹。錢自謂奇遇,若游清都,情思蕩搖,莫 知身世之所在,拱手敬坐,不輕交一談。諸人以為野贑,相視笑侮。罷席 就枕。俄而燭至,夫人者復來,眾擁之登牀。錢趨下辭避,強之再三,於 是共寢。明日,留之飯。錢本漂泊旅人,既稱愜懷抱,累日不言去。一夕,

正歡飲間,聞戶外傳呼聲,忽報云:「相公且至。」夫人遽起,諸妾奔忙而 散。錢竄伏暗室,不敢喘息,因假寐。久之,狐嗥鴉噪,東方既明,人屋 俱亡,但臥於疏叢古塚耳。狼狽而出,逢耕夫,始得官道。衣上餘香芬馥,

經月乃歇。46

由文中描述悉知此鬼婦所尋求之對象既是非婚配,即為犯其通姦之罪;又誑其男 子己為寡婦,顯示已無婚配之約束,是為不信實;又以容色姝麗、盛裝豔服出迎,

在歌舞昇平之交相宴飲後,又再三強誘男子相與交歡,此鬼婦為祟之意立見:只 為滿足性欲之需求,成為文化中所唾棄的「淫婦」的典型,47此男子不察甚為不智 才導致己之狼狽逃竄之態。又〈西池遊〉一則,鬼婦現身滿其欲求之對象亦為「非 婚配」:

宣和中,京師西池春遊,內酒庫吏周欽倚仙橋欄檻,投餅餌以飼魚。魚去

46 請參見附錄表二:「女性與婚姻」。

47 漢.毛公傳,唐.孔穎達等正義,周何分段標點:《毛詩正義(上)》(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

2001 年,《十三經注疏》),頁 59:「女有美色,男子悅之,故經傳之文通謂女人為色。淫者,過

2001 年,《十三經注疏》),頁 59:「女有美色,男子悅之,故經傳之文通謂女人為色。淫者,過